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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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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四章

教會生活的原則


讀經:羅十四1至十五7: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咋站住。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守口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 ,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 :主說,我憑 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入之物。我憑 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 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十四1~18)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十五7)


除了以地方為範圍這一種分法以外,神不認可 的教會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個地方,必須只有一個教會。但所有在這一個地方的人,他們的經歷、見解和道理如此不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個相信受浸,另一個相信灑水;一個相信災前被提,另一個相信災後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間有許多不同的信念,這些不同的信念導致不同的實行。現在的人堅持行動一致,想要藉此解決問題。我們要別人都模成我們的思想模式,和我們的行動方式。我們信我們有主的引導,但我們拒絕讓別人也有 的引導。我們信靠那靈在我們自己心裏作工,但我們不信靠那靈在別人心裏作工。這不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十五章論到關於教會生活頂重要的原則時所啟示的態度。


【彼{\Section:TopicID=264}此接納(十四1~3)】在羅馬的教會中有兩個難處──主張吃蔬菜,和主張守安息日。主張吃蔬菜的人,堅持人在墮落以後才開始吃肉,所以吃肉是錯的。從人的食物中除去肉是無害的,但這樣作不會帶來救恩。吃蔬菜是該隱派;這一派沒有血。主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我們若不吃肉,就不能得救。主張吃蔬菜,就是認為人沒有罪。亞當在園子裏的食物是植物,但那裏沒有罪。罪進來了,神就更改了人的食物。人需要贖罪,所以必須流血;人需要來自神的力量,所以必須吃肉。

按 吃蔬菜的含意而言,保羅也許可以爭辯說,這些吃蔬菜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也可以清楚的爭辯說,守安息日者根本不是基督徒。如今面臨這樣的光景,我們會作甚麼?今天有那一個基督徒團體會允許一些人守安息日,一些人守主日,另一些人兩個日子都守,還有一班人完全不守特別的日子?保羅怎麼作?他有沒有試圖把他們都帶到行動一致?一點也沒有。他沒有說不許吃肉的人是剛強的基督徒;他承認他們是軟弱的,但他說他們要被接納。他們是軟弱的,他們的軟弱該被較剛強的人所考慮,較剛強的人必須只與他們討論基本的事。只要一個人「有信心」,我們當然該「接納」他,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

我們不可輕看他(3節上)。我們天然會以為:哦,他是何等軟弱的基督徒!他是吃疏菜者!他好像佛教徒!但這態度完全錯了。你以為那人軟弱,稱他為屬肉體的,但你若以為你是剛強的,你不也是屬肉體的麼?我們若輕看別人,就必定高估自己。另一面,吃蔬菜者很容易說,「哦,這些人沉迷於屬世的情慾,也們是『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19)。我們比他們屬靈,因我們的身體受到管制。」彼此定罪是同等容易!所以保羅勸勉一方不要論斷另一方,原因是「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下)。我只在這基礎上與別人交通,就是他們已經與神交通。神若接納任何人,那麼我也接納這人。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進到我們的聚集裏,問題不是他是否也相信我所相信的,或者與我有同樣的經歷,問題乃是:神接納了他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他就屬於我所屬於同樣的教會。

這裏保羅不是說,主張吃旒菜是對的。他不是對付對錯的問題,乃是對付基督徒交通的問題,他清楚指明這樣交通的基礎是甚麼。所要強調的點不是人的見解對或錯,而只是──神接納他了麼?我若遇見羅馬天主教徒,我不是問,他對或錯?乃是問,神接納他了麼?神若接納了他,那麼我就承認他是我的弟兄。我若遇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會友,我也只問,神接納他了麼?若是神接納了他,我也就接納他。我接納他不是說他對,乃是說他與神有生命的關係。在對或錯的事上,我們該尋求在愛里對待與我們同作信徒的,但我們必須先接納他們,而不提起任何爭論的點,因為在神的話里顯然禁止這事。

可惜基督徒聚在一起的時候,一般是討論他們不合的點。我們有好些共同的事,但我們沒有在積極的立場上聚會,反而常常在消極的立場上,討論我們的不同。屬肉體的方法絕不能產生屬靈的結果,而爭論就是屬肉體的。我們該愛我們的弟兄,並為他們禱告:神若給機會,我們就能對他們說話。


【{\Section:TopicID=265}不干涉主的事(4節)】這裏保羅非常剛強。他問:「你是誰?」(在希臘文里,代名詞「你」是強調。)保羅實際上是說,「你有甚麼權柄論斷別人的僕人?你不是他的主人。」保羅說我們論斷別的信徒,不僅僅是在論斷我們的弟兄,乃是在論斷主的僕人,而他只對主負責,並不對我們負責。我們把這樣的事抓在自己手中,乃是越了分,扮演教皇的角色,要規律教會一切門事務。

請記得,保羅一點不是為吃蔬菜爭辯,他的爭論乃是:你不要干涉主的事,乃要將這事留給 。神若能開啟你的眼睛,難道 不能開啟別人的眼睛麼?你只要將他們交給 。你必須對別人忍耐,正如主對你忍耐一樣。

「主能使他站住」(4節)。所以,要信靠神,並且將這種情況交在 手中,表明你信靠 。我相信我裏面的聖靈,我也相信我弟兄裏面的聖靈。我不需要試 作叫有聖徒的主,並設法使他們行得正確,好像神沒有我就不能照顧 的教會一樣。


【{\Section:TopicID=266}「為主」乃中心(5-9節)】現在我們要作甚麼?我們要堅持守主日麼?我們要寫書攻擊我們中間的守安息日者麼?當然我們必須對此作些事!我們若不處理這些事,豈不危及教會的合一麼?但這不是保羅的作法。他說,我們不干涉別人的心思;我們只要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我們總是想要藉 法則和規條來維持秩序,但保羅並沒有企圖規律事情。他不是強調事情,乃是強調主。

「為主」(6~7節)。倘若一個吃蔬菜者尋求與我交通,我應當問:「你禁止吃肉,只因為這是你的觀念,或者你這樣作是要討主喜悅?」他若說,「要討主喜悅,」我就該回答:「若是你這樣更能好好的服事主,讚美 的名,你就繼續作。」我們總是要強調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就是活 的人是為主而活,死了的人是為主而死。無論在那裏,只要我們看見中心點是對的,我們就該讚美主,不該強調外面的形式。絕不要強調基督教技術的一面,總要強調「為主」作一切,這是基本的事。我們絕不可尋求帶領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和我們一樣的思想、行動,只要尋求帶領他們與主更親近。主要的點不是我們吃不吃肉,乃是我們有沒有為主而活。我們只須幫助聖徒看見仿們對主的責任;他們與主的關係若是對的,其他一切都會自行調整。唉,許多人不是在尋求帶領別人與主有更親近的關係,乃是帶領別人在某些事上更一致。他們乃是為 外面的正確而作工,那是法利賽派。法利賽人有許多外面的形式,他們有許多外面的正確,但他們與神沒有關係。即使我們改變並調整,直到我們在外面的事上達到完全正確的地步,在神看來仍一無所得,除非我們與 的關係是對的。奧古斯丁說,「在基本的事上合一,在非基本的事上自由,在凡事上仁愛。」我們天然喜歡每個人都像我們,但別人若與我們不同,那是我們背十字架的機會。我們若使主成為生命的中心,即使在外面的事上有些相異,一切仍會很好。大 進了帳幕,吃了陳設餅,這樣作的刑罰該是死,但神並不在意這事。為甚麼?因為大 為 主;他的心向 神是對的。我們必須一直銘記,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點乃是耶穌基督為主。若耶穌是你的主,耶穌也是我的主,那麼我們之間的事情就都對了。整個問題乃是:「主在你我的生命中是一切的中心麼?」

「為主……,為主……總是主的人」(8節)。我們不要帶領我們的弟兄到外面完全正確的地步,乃要到一個地步:我若活 ,是「為主」而活;我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點該一再強調。例如,若有人到我這裏來,堅決反駁水浸,我不要與他爭辯,乃要服從保羅在第一節的命令,並「接納」他,「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這不是說,我要保持靜默,我只要這樣說,「你『為主』而活麼?你想不受浸是榮耀 ,或是你在這事上與 有爭執?你不受浸是抵擋 ,還是討 喜悅?我只關心一件事,就是你與主的關係必須是對的。」你若不受浸,我就問你:「你不受浸是因懼怕人,還是要討主喜悅?」你若受浸,我就問你:「你受浸是要討人喜悅,還是要討主喜悅?」我們所要強調的,不是技術的正確,乃是屬靈。當然,我們也要在技術上正確,因為我們要事奉主,作「在神面前得蒙喜悅」的人(提後二15)。

九節說因為 死了,所以 是死人的主;又因為 活了,所以 是活人的主。我既不是死人的主,也不是活人的主,所以我不敢自己照 我所相信對的或錯的,規律人外面的行動。我唯一的責任,就是尋求帶他們與主有更親密的交通。


【{\Section:TopicID=267}不論斷、不輕看(10~13節)】「這裏有兩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間是被禁止的──「論斷」和「輕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動,後者是裏面的態度。有時候我們沒有論斷,但我們心裏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沒有受浸;他必定有甚麼錯,我必定比他好。我們常常私下可憐那些沒有和我們一樣看見的人!但有一天我們都要受審判,所以今天我們不要審判人。「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神的審判台還在將來,所以我們不要現在就將它設立。我的弟兄要受審判,但我也要受審判。我們若真相信神的審判台,就不敢審判別人,因為我們若喜歡審判別人,主就要嚴厲的審判我們。我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主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我們(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對錯,能審判別人,那麼我就要比他們受到更嚴厲的審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節說我來到神的台前時,是要將自己的事說明,不是將我弟兄的事說明。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要避免「絆腳之物」(公開的攻擊)和「跌人之物」(隱密的陷阱)。


【{\Section:TopicID=268}不將自己觀念強加別人(14~18節)】我們若只讀到十三節,可能會推斷保羅認為信徒只吃蔬菜是對的。他自己心裏意見堅定,正如他勸別人一樣(5節),但他沒有將自己所堅信的強加在他們身上。他說,「我……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節)。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為一樣東西不潔淨,那麼在你就是不潔淨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羅自己在對與錯之間有敏銳的分辨,但他不願專制,也不願強調形式,所以地一直強調信徒與主的關係這基本的事。我們在任何不同的點上面對我們的弟兄時,總能說,「在我是……,但我不願將我所堅信的強加在你身上。我必須『為主』而活,我對你唯一的願望就是你『為主』而活。」今日教會中許多的分裂,乃是由於基督徒忽視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的訓諭。

許多基督徒不僅藉 爭辯,更藉 行動,大膽的教導別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軟弱,他的良心不允許他吃肉,於是我就在他面前儘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導他甚麼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與他爭辯,但我把肉放在這裏,把肉放在那裏,為要向他證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質。這裏主的話不是說,「不可因你的爭辯叫他敗壞,」乃是說,「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5節)──就是說,不可因實際的事物叫他敗壞。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該把那不同之處留在背後,不讓他感覺得到。我必須不作甚麼傷害他。為甚麼?因為基督已經替他死了。

在十六節,保羅承認我們吃肉是善的,但我們不可叫我們這善被人毀謗。畢竟,吃喝算甚麼?

我們頂多摸 外面的事。這裏的吃喝代表一切外面的事,而神的國是裏面的(17節)。我們必須強調事物屬靈的一面,並非事物技術的一面。

我們服事主並討 喜悅,是在公義、和平,並喜樂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8節)。我們自己在對錯之間必須分辨清楚,但我們絕不可使別人成為我們分辨的犧牲品。―― 倪柝聲


【{\Section:TopicID=269}交通的基礎(十五7)】關於教會生活的這段話,開始於「神已經收納他了」(十四3),結束於「基督接納」了我們(十五7)。這裏我們看見我們與別人一切交通的基礎──他們屬於主,我也屬於主。那就夠了。我與別人交通,不是因為他們屬於英國國教,我也屬於英國國教;也下是因為他們有過特別的經歷,我也有過同樣的經歷;也不是因為他們持守某些見解,我也持守同樣的見解;也不是因為他們屬於某一差會,我也屬於同樣的差會;乃是因為他們屬於主,我也屬於主。―― 倪柝聲


三 食物與信心(14:1 -23)

1 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14:1 -13上)

A 兩等人對食物的兩種態度(14:1 -3)

雖然本章主要的內容是論食物問題,但所提到的屬靈原則,可使我們知道,有若干對於基本要道無礙的事,或說在信仰方面只屬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種可以根據自己的信心,和對真理認識的程度而選擇的自由。

這裏所指食物的問題,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在這裏使徒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15:28-29,而是根據保羅自己所領受的啟示。這原則就是:肉的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1所謂「信心軟弱的」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軟弱的人,也就是第2節所說「只吃蔬菜」的人。他們對於吃肉問題沒有足夠的真理亮光,也就沒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認為他們「只吃蔬菜」為宜;因為既然市上所能買到的肉,他們認為不潔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麼他們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們要接納」這話是對剛強的人說的。他們不應當輕看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也不要使他們有彷佛被拋在後面的感覺;因為這些問題其實並不代表靈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見解影響了良心,良心又影響了信心而已!這裏所謂信心剛強的人,特指第2節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羅在林前8:4;10:19指明偶像算不得甚麼,它們對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對哥林多信徒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但若是吃而可能絆倒人,就為人的緣故不吃(詳參林前10章註解{\LinkToBook:BookID=103,TopicID=255,Name=四 鑑戒與鬼筵 (10:1 -33)})。雖然保羅在林前所講的,完全針對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據的原則,還是跟這裏的原則相似。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什麼不要辯論呢?使徒的吩咐,表示這類問題(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吃與不吃對靈性並無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着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本節暗示保羅對吃肉問題的態度,偏向於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雖然他吩咐不要辯論這樣的事;但按使徒保羅看來,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屬於「剛強」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則屬於「軟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異象中聽到神對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16)與本書14: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及提前4:4──「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的意思是相同的。顯然新約信徒對於食物已無須沿用舊約的規條,乃是按凡事榮神益人的新原則了(林前10:31)。其實舊約的各種食物之潔與不潔,無非教導信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到了新約時代,這分別為聖的真理已經顯明出來;所以我們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潔與不潔,乃是我們這個人的潔與不潔。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難道經過神的潔淨還算為污穢嗎?當然神所潔淨的,就是已經分別為聖,不可當作俗物了。對於這樣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3不論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對這個問題抱疑惑態度的人,都不可因此誇口,彼此輕視,論斷別人。為甚麼呢?「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注意:神所收納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納那些只吃蔬菜的人;這樣到底那一樣是對呢?是吃肉呢?還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據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納他們;因為食物本身算不得甚麼,不夠叫神悅納或不悅納我們;但各人對神敬虔之態度,才是使神收納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為信神所潔淨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為恐怕得罪神;他們都是出於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納他們。

注意本節末句「收納他」這單數的代名詞,暗示神根據個別的人的良心而收納。

B 為什麼不要因食物論斷人?(14:3下-4)

3下-4 這裏提到我們不要論斷的原因有:

1. 神已經收納

神既已收納,我們還有什麼權柄論斷呢?我們的論斷還有什麼用處呢?這樣的論斷是多餘的。

2. 神才是主人

第4節上半指出另一個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個人的主人。我們在靈性上沒有人能作別人的主人。如果我們連這種只關係到各人對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話,那就是管神的閒事了,這不是你我所當管的。

3. 神能使人站住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這就是說神能為 的僕人負責,使他們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們的論斷卻只能叫人跌倒,並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

C 以守日為例論食物問題(14:5-6)

5-6使徒在這裏所指的「守日」,是守什麼日?沒有說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猶太人有守安息日的習慣。羅馬教會,顯然有猶太信徒,他們在信主之後,仍難放棄這種習慣。雖然他們不會想憑守日得救,卻很可能照着習慣守日。也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規條應用在主日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見解不一致。

保羅引用守日的問題,作為食物問題的例解。因為它們有相似的性質,都是關乎舊約規條和禮儀方面的事。這些事的本身對靈性並沒有影響;但存什麼態度和動機而作卻對靈性有影響。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在舊約律法時代,是不會有這樣不同「看」法的。因為大家都照着律法規條守日。使徒這話表示新約時代,信徒並不遵守這類的規條(加4:11);所以才會有人照舊約守日,心裏才覺平安;另有人卻認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並不需要特別守那一日。對於這一類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羅並不注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卻很注意要每個信徒不論守日或食物,都要「為主」而守,「為主」而吃。「為主」才是信徒在凡事上應持守之準則。我們所「守」的不是這一日那一日的問題,也不是這種食物或那種食物的問題,乃是「為主」還是「為自己」的問題。

D 為主而活的人生觀(14:7-9)

7-8使徒從「食物」與「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們的整個人生就是為主而活,若能緊握着這大前題,不論食物、守日、或是其他的事,就都有了準則了。

9基督之死而復活,正是要使我們不為自己活着,而為 活着。這意思與林後5:14-15相同。可見這種人生觀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們的目的。

「為要作死人……的主」,這「死人」應當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節為主而死的人;但為主而死之意,在這裏不僅指為主殉道,也指一切終身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悅,一直到死的人。

E 因我們都要站在基督台前(14:10-12)

10本節與林前4:5;林後5:10相同。意思就是說,我們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斷。不論守日或食物,存心如何,沒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顯明。這樣我們就不要論斷別人了,因為在神面前終必有最後的定論,我們的論斷不足以成事,只能敗事,全然是多餘的。

11-12節是引證賽45:23(參腓2:10)的話,以證明上文所講:主是一切人的主,萬人都必向 跪拜,把自己的事向 說明。這些都是舊約先知早已提到的。

2 不要因食物絆倒人(14:13-23)

A 要定意不叫人絆跌(14:13)

12在食物或同類的事上,我們當立定心意,總以不叫人跌倒為原則。在這裏所謂「不給弟兄放下絆跌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論斷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憂愁」。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們認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總不叫別人因我們太過偏激的態度而「憂愁」──心靈受創傷甚至跌倒,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B 保羅所「確知深信」的(14:14-16)

14使徒在勸勉信徒之後,表示了他自己對食物的態度。他十分有把握地「確知深信」,凡神所造的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其所以不潔淨,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潔淨。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穢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與疑惑,若存這樣的態度吃,就變成不潔淨。

15雖然,食物本身並不能敗壞人,但我們若因食物而使別人心靈受創傷,如說些批評的閒話等,以致絆跌那受批評的人,就違背了愛人的道理。愛心當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按愛心的原則,叫人靈性受益,而不該隨意說話,叫別人受虧損。

16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雖然是「善」的,但我們這種「善」──因真理的知識而有的自由──不要讓人誤解而不得造就,所以這幾節經文的總意與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意思相同。

C 神的國所注重的是屬靈品德(14:17-19)

17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屬靈品德之建立。吃喝一類的事,只關乎身體的事,在屬靈的價值上是輕微的,與道德靈性無關;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毀謗,使靈性道德受虧損,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國所在乎的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也就是說,那些關乎靈性德行與聖靈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國中被看為有重大價值的事。

所謂「聖靈中的喜樂」是指因從聖靈的教導得着真理的亮光,或因聖靈的幫助在工作上有成就……等類的事而有的喜樂。這種喜樂,遠勝於吃喝之使身體有享受。

18「這幾樣」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幾樣。就像:不絆跌弟兄、用愛心待人、追求公義和平、順從聖靈等。在這些事上,用一種服事基督的態度去行,就可以得着神和人的喜悅了。

19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價去得着的。要體諒別人,甘願吃虧,又要肯犧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氣靜地去了解與自己作對的人……。但這所注重的「追求和睦」,是偏重於對那些因食物問題之見解不同,而引起爭論甚至不和睦的人說的。「和睦」比這些食物問題更重要得多。可見本章保羅一直未離開第1節所提「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的題目。

D 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14:20-21)

20神的工程,指神的教會。教會中信徒靈命之長進、各種聖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與喜樂,阻礙了神的教會之長進,這就是毀壞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說的。雖然在他是潔淨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後會叫那認為不可吃的人心中憤怒不已,使他們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雖然所吃的食物並不會使他污穢,但他因食物而絆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20這一節是對於食物問題所得的結論。不論可吃與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會使人絆跌,就一概不作。我們作甚麼或不作甚麼,並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慮到它是否會絆跌人。

E 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14:22-23)

22按上文而論,在這裏所說「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着」,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認為「百物都可吃」,就當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別人的議論而搖動。雖然為着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卻不是為了免得被人議論,而根本放棄自己所已經清楚的亮光,改變那本來是對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經「確知深信」是可行的,就無須因人的異議而自責了。確知了一項真理之後,就當持定所確知的,這才是有福的。

本節與腓3: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着甚麼地步行」的意思很接近。

23似乎當時有些人本已像保羅那樣「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後來卻因別人猛烈的攻擊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羅提醒他們說:「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參上文第5節),應該在神面前守着,千萬不要存着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經過禱告才吃的,為什麼不信神所潔淨的就必潔淨呢?為什麼不信「感謝着領受」的,就是神所悅納的呢?

總結:

全章所論,雖然屬食物或守日之問題,但其中的原則,可以應用在一切生活上,原則就是:「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信徒應當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為人。什麼時候我們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虧的時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份,自然就沒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問題討論

本章可提供信徒什麼行事的原則?保羅為什麼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為什麼不要論斷人?為什麼保羅用守日的問題作為吃肉問題的例解?根據本章,分點列出保羅對食物與守日問題的態度。基督台前的審判是什麼審判?為什麼說「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仔細研究本章之後,你對關乎食物與守日這一類的問題採取什麼態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