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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必成的啟示第二章 死亡與中間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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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必成的啟示》 |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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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末世論概要 |
第二章 死亡與中間階段 |
第三章 復活與審判 |
第四章 主再來與教會被提 |
第五章 災難時期與千禧年 |
第六章 白色寶座與新天新地 |
附錄 |
引言
末世論研究的主題異常廣闊,但大至上可分為二類: (1)個人性(personal)──包括死後的問題,如復活、賞賜、 審判、永生等。(2)世界性(cosmic)──有關全人類,甚 至包括整個宇宙系統;如主再來前後、教會被提的時間、 彌賽亞國度的情形、全人類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新天新地 等。
死亡
死亡的性質與定義
末世論第一範疇乃是討論人生命結束後往哪裏去的問 題,同時亦論死亡的真諦。 死亡是「世人必走之路」(書23:14;王上2:2), 又稱為「驚嚇的王」(伯18:14)。死亡不是神本來的旨 意,死亡是一種審判。死亡是神對罪的刑罰,所以在沒有 罪以前,也沒有死亡;有了罪以後,死亡才出現,因為死 亡是神對罪的懲罰。 死亡最基本的定義是「隔絕」、「隔開」、「分隔」 是一種關係的斷絕,是神與祂的創造物關係斷絕了。 死亡本非神的旨意,在神的計劃中本來沒有死亡,是 在人犯罪後才加進去的。死亡不是生命自然的結果,乃是 神審判大地後才開始有的。死是一種關係的斷絕,正如離 婚被稱為「愛情關係的死亡」。
死亡的分類
在聖經里,死亡有三種: (1)屬靈的; (2)屬肉體的; (3)屬永恆的。
屬靈的死亡
神創造天使、人與萬物,在神的創造計劃里,祂 沒有創造死亡,也沒有創造魔鬼、地獄;死亡、魔 鬼、地獄都是因有罪才有的。 起初,所有天使都是好的,因為神的創造都是 好的。但天使是有位格的活物,他們有自由(自由 是位格的一項證明)。當一些天使悖逆了神,就犯 了罪,罪的基本定義就是離開神的心意。犯罪的天 使與神的關係死了,受神審判,他們與神的關係隔 絕了(好像人與人的關係破裂後,不再來往,因為 關係死了)。 同樣,亞當被造時,他本是永活的,因他與神 的關係是緊密、沒有隔開的。亞當被造後不久,「耶 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 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這種死亡的警告神也必曾對天使說過),後來他犯罪,與神 的關係隔絕,先是屬靈的死,930 年後亞當肉身死 亡。他肉體的死,就證明了他先有屬靈的死。所以 人人都會死,死亡證明神的話永遠是對的。 弗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人生下來就要死;嬰孩也會死,雖然他們沒有 罪行,但因有罪性,故死是與人的罪性有關。
肉體的死亡
肉體的死是因屬靈的死而來的;死亡是與創造生命 主宰的關係隔開,那是抽象的、看不見的,而肉體的死 就成為一個證明。肉體的死使人與世界隔絕,連沒有位 格的動物都要死。
- 人在亞當里受了死的刑罰(in Adam)(羅5:12)。
- 動物因亞當的緣故受了死的連累(because of Adam)。
- 死是全創造物必經之路(羅8:20)。
-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 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 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 羅8: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因亞當的緣故。
永遠的死亡
永遠的死亡=「第二次的死」(啟2:11,「第一 次的死」是肉體的死)。這是形容不信神的人在末世里 永遠受罰的命運,是與神永遠隔絕(啟20:6、14)。
- 啟20:6「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 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 啟20: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 就是第二次的死」。
- 屬靈的死──可藉重生恢復關係;
- 肉體的死──可藉被復活恢復關係;
- 永遠的死──沒有恢復關係的可能性,除非他
- 與神恢復那斷絕了的關係。
中間階段(「過渡階段」)
定義
中間階段是指人死後在復活前,靈魂去的「那裏」,像住一個「靈魂的拘留所」。
聖經怎樣說
陰間與樂園
人是由靈、魂、體組合而成的,人死後身體的 魂與體葬在塵土裏,靈卻去一個地方(「中間階段」), 這個地方舊約稱為「陰間」(sheol意「查問」或「空 洞」),亦即新約的「陰間」(hades 意「看不見」)。 據路16:19~31 所說陰間有二部份:一部份稱「亞 伯拉罕的懷裏」,也是拉撒路(代表信徒)死後, 靈所去之處。「亞伯拉罕的懷裏」亦即「樂園」(路 23:43)。另一部份是「財主之處」(代表不信者), 這裏仍稱「陰間」,但那是「痛苦之境」,亦稱為 「無底坑」(路8:31;啟9:1、2、11,20:1、3), 或「黑牢」(tartarus,意「幽暗地」,和合本譯「地 獄」)(彼後2:4),這是不信者之靈及犯罪的天 使也被拘禁在這裏等候末日大審判之處(民16:33; 路16:23;猶6~7),故這是個暫時拘留候刑之處。 「陰間」是一個總稱(包括信與不信之靈所在), 包括「樂園」及「陰間」,容易混淆,不過上下文 可助澄清,然而這只是暫時的地點。當耶穌基督復 活升天時,陰間內所有信者之靈都被祂帶走,隨祂 往天家去(弗4:8)。這樣陰間中的「樂園」部份 便空着。現今信徒死後,體(包括魂)在塵土,靈 卻直接往天上之基督那裏去,正如保羅謂「離開肉 體,便與基督同在」(腓1:23;林後5:8)。
煉獄
至於「煉獄」一詞及其意義並無聖經基礎,那 只是羅馬天主教的「教父」亞奎那斯(Thomas Aquinas,1227~1274)在其著作內,根據次經(瑪 喀比後書12:43~45)所發明出來的。後來於1439 年 羅馬天主教之佛羅倫薩(Florence)會議及1545 年 之天特(Trent)會議宣佈為「正統教義」。 天主教認為,沒有洗禮的人死後直接去地獄, 其它的人往煉獄去。在煉獄裏的時間與受苦的程度, 視那人生前所犯的罪屬輕微或嚴重而作定準。但凡 對教會有奉獻或曾參加聖餐、親友代其奉獻或代領 聖餐,能將死者在煉獄的時間縮短,及將其受苦程 度降低【注】。
書目註明
【注】Loraine Boettner,「Purgatory」,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1984, p.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