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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不僅是新約的首卷,也在新約中占首要地位。舊約末卷瑪拉基書預告彌賽亞及其先鋒的來臨,新約首卷則記他們二人到臨的應驗,所以馬太福音是舊約的續集,是新舊約的橋梁,亦是新約四福音書後各書卷的引言。新約學者Arthur Robertson 博士謂:「作為兩約之間的橋梁,最主要的因素乃是將新舊兩約的屬靈需要串連起來,馬太在此方面的表現異常成功,他藉着耶穌的家譜將全書的主題連到舊約的應許去。他亦將耶穌的工作帶到舊約的預言去,故全書直引舊約共53次,間引76次。舊約39卷書中作者引用了26卷,而耶穌亦親口引用舊約凡89次之多。」
作者
反對馬太為作者的論證
- 書的本身沒有提及作者是誰(9:9;10:3內雖有提及作者 之名字,卻不能就此證實之)。
- 書之標題「馬太之福音」是125A.D.後的抄本才有,故是後人所附加的,亦不能以此證明作者是馬太。
- 初期教父〔如帕皮亞(135A.D.), 愛任紐(185A.D.),潘提諾(195A.D.),奧利根(200A.D.)〕所說的馬太福音是指一本用亞蘭文寫成的書卷,非新約的希臘文馬太福音。
- 若馬太是耶穌事跡的「目擊證人」,他不會在其福音書內「抄襲」馬可福音的資料。
- 如馬太是其福音書的作者,他的描述應比馬可福音更生動活潑,事實卻非如此。
- 馬太的神學思潮,文學詞藻與書的結構格式皆反映第一世紀後期的氣氛,故這福音書不可能是馬太著述的。
- 馬太被視為作者全因他與帕皮亞提及的「聖言錄」有關,後來的教會遂借用馬太的「使徒名氣」給與此福音書一點使徒權威。
以馬太為作者的論據
- 對上文的反論,不少學者有如下的回答:
- 初期教父所說新約的馬太福音雖是指那本用亞蘭文譯成的書卷,但他們亦沒有否認馬太是作者。
- 書之標題在第二世紀的初期早已盛行,可見本書是使徒時代的作品。這雖不能證實馬太是作者,至少能將此書之作者放在使徒時代。
- 中說馬太之福音書以馬可的為藍圖,此亦可證明馬太是作者。
- 書之文學是主動、活潑或感人在乎作者的性格,文學造詣及各種修養培育而成,這與馬太是否作者似乎脫節。而且,在主的十二門徒中,馬太是最具文才的一位。他博深的學養使他的福音書的文學體裁別具風格,而馬可福音則根據彼得之口傳而記錄下來,彼得的門徒中行動最激烈的,他的口述必栩栩如繪,馬可因此也被感染。
- 書內之神學與文學在使徒時代早已盛傳,尤在有學識的猶太拉比著作中可見(如保羅這樣的人材)。此外,馬太的職業訓練與自身的背景足使他勝任愉快撰著其書。
- 若馬太福音需使徒馬太的「大名」才令人對之奉正典,那麼馬可及路加兩福音書豈非要改名?
此外,支持馬太為作者的論據有下列各點:
外證方面
古抄本的證據
所有初期古抄本的標題均冠以「此乃馬太之福音」等字(如Aleph,B,D),這些標題字樣鑑定約在125A.D.前附加上的。穆利妥拉碎本(Muratori Fragment)亦引證此福音是馬太的手筆,連抄本激烈派首領的馬吉安(Marcion)雖一面猛烈評擊四福音的內容,然而對馬太是作者卻沒質疑。
初期教父的著作
早期教父的著作(主要的有波利甲的信件(110A.D.),黑馬的《相似錄》(115A.D.);伊革拿修的《致七教會書卷》(117A.D.),《十二使徒遺訓》(120A.D.);帕皮亞的《回憶錄》(125A.D.);《巴拿巴書信》(130A.D.);游斯丁的護教信札(150A.D.);愛任紐的《反異端論集》(185A.D.);奧利根《馬太福音注釋》(200A.D.);優西比烏的《教會史錄》(325A.D.);其他的如哥林多的丟尼修;希格士烏(Hegesippus);安提阿的提阿非羅;雅典的Athenagoras等人之著作)皆以馬太為其福音書的作者。
內證方面
書內的暗示
9:9及10:3說明馬太是猶太人,因此能解釋書內極濃厚的「猶太氣味」,而在十二門徒中,馬太是最具此「風格」的。此外,書內具有甚多沒有譯出之亞蘭文俚語(如5:22的「拉加」,「魔利」;27:6的「庫」字)或沒有解釋之猶太人風俗(如15:2的「洗手」(可7:3-4則有解釋);23:5的「遂子」)及其他只有猶太人才會關注的重點〔如1:1-17的「家譜」; 彌賽亞的名號「如『大衛之子』」;「禁食與禱告」(6:16-18);「守安息日的誡命」(12:1-24;24:20);聖殿的獻祭(5:23-24);聖殿的稅項目(17:24-27)等不贅,這些皆顯出書之作者乃一文學淵博的猶太人。
引用舊約的方法
馬太引用舊約的方法足以顯出他是位文學與神學兩者極其出色的猶太學者。他是迦百農人,屬希律安提帕轄管之地,那處希臘文化鼎盛,故馬太之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異常精湛,在引用舊約經文時他運用自如。此特殊之技巧在主之眾門徒之中,馬太當之無愧。
馬太的職業
馬太是一名稅吏,故他在數字與細微的事情上尤其關注(E.J.Goodspeed甚至謂,耶穌看準馬太這些條件,才呼召他為門徒,使他能日後記錄下來自己的生平),這些特徵滿布書中字裡行間,如書內神跡或講道的組別格調,家譜的世代,女性的名字等。新約學者R.H.Gundry博士謂,馬太為稅吏的訓練在其選擇及編排方面顯露無遺(如17:24-27;18:23-35;20:1-16;26:15;27:3-10;28:11-15),他更可能是「門徒團契」內的「秘書」(甚至有些學者認為13:52的「文士」就是作者暗示自己),至於13:52的文士是否馬太則與馬太是本福音的作者與否無關。
著作日期
與對觀福音有關
有關馬太福音書成日期,學者意見紛紜,主因與對觀福音之研究息息相關,但一般保守派學者均一致公認,馬太或馬可之福音書皆在70A.D.前寫成的(其他學派泰半以80-105A.D.為著書日期)。不少學者認為,馬可福音是對觀福音中首卷著成的,隨之乃路加福音,最後才是馬太,但此論說與絕大多數古抄本(如西乃山本;梵蒂崗本;貝沙本;華盛頓本等不贅)及初期教父的見解有別。據查究,初期教父如愛任紐,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奧利根,耶柔米,奧古斯丁,優西比烏及穆利妥拉正典等,均一致接受馬太福音為首卷著成的。英國神學家R.T.France 謂,所有初期的教父(除特土良一人外)均一致公認馬太福音是四福音中最先完成的,這立場至改革時代依然一樣,尤在十八世紀時德國學者人才輩出,力倡此說,其中佼佼者有Grotius, Wetstein, Greswell, Fritzche, Meyer, De Wette 等,但在J.J.Griesbach (1745-1812)的筆下,馬太福音為首卷奠定了根基。
近年來,世界各國學者紛紛著書立論,力主馬可福音為首卷,其中人才輩出,諸如D.F.Strauss (1835); C.H. Weisse(1838); H.J. Holtzmann(1863); F.H. Woods (1886); P. Wernle (1899); B.H. Streeter (1924); B.W. Bacon (1930); G. Bornkamm(1948); V. Taylor (1952); H. Schonfield (1955); W. Barclay (1968); M.G. Goulder (1974)等。但在反方面,維護與支持馬太為首的也大不乏人,其中以F.C. Baur (及其杜平根學派之同僚);T.Zahn; A. Schlatter; A. Hilgenfeld; F.C. Burkitt (1906); D.J. Chapman (1926); R.C.H. Lenski (1943); B.C. Butler (1951); W.R. Farmer (1964); M. Black (1967);D.Wenham (1972);B.F.Meyer (1974);J.B.Orchard (1976); H.H. Stoldt (1980) 等為最,而 W.R. Farmer 的十六點精闢分析與總結這極複雜的對觀福音問題,為馬太福音的首位性奠定了無懈可擊的基礎,他的傑作極富參考價值。
與教會傳統有關
最早引用馬太福音的算是《十二使徒遺訓》(七至十四章)(約100A.D.)(J.A.T.Robinson卻定此書日期為50-70年)),故著書日期決不能在100A.D.之後。此外,安提阿教父伊格拿修之《致士每拿人書》(110-115A.D.), 黑馬的《牧人書》(110-125A.D.)及《巴拿巴書信》(70-132A.D.)等皆提及馬太福音,這樣書成的最後日期不難確定。
據古教父愛任紐的記載(Adv.Haer.,iii.1.1):馬太用希伯來語為他的同胞寫成一本福音書,那時彼得與保羅正在羅馬建立教會,他們二人離開後(「離開」二字的原文亦可意指「死亡」),馬可遂隨彼得的遺訓,將其口傳有關主之生平事跡記錄下來,是為馬可福音。由此觀之,馬可福音著成的日期必在65-67A.D.年間,馬太比他的定位更早。再且,路加福音必在使徒行傳前(62-63A.D.)著成,而提前5:18(約在62A.D.寫成)曾引用路10:7,故路加福音必在50年代末期著成,時約58A.D.。再且,路加福音倚靠馬太福音的藍本,已是學者們一致公認的定論,因此馬太福音必在第一世紀中葉便大功告成,時約50-55A.D.。
其他意見
固然亦有不少學人認為馬太福音是70A.D.後之作品,主因有三:(1)書內多記回想聖城被毀的事跡(如22:7;21:41;27:25);(2)書內充斥評擊猶太教的文字(如5:20;7:29;8:12;17:17;23:1-39),那是指約在85A.D.時發生的事,因那時基督徒正受猶太人逼害;(3)書內提及「會堂」時常用「他們的會堂」這字句(如4:23; 9:35; 10:17; 12:19; 13:54),表示猶太會堂已成為城毀後的陳跡。
這些論據疑點太多,不足成立,其中(1)他們將耶穌正解舊約的實意誤解了,其實耶穌並非反對猶太教,只是矯正他們對舊約的曲解;(2)他們將耶穌有關聖城焚毀的預言改為歷史,此點正是辨答的關鍵(這正是英國學者D.Guthrie不能接受的地方,所以他將本書日期定為80-100A.D.),若耶穌所說的是預言,馬太福音著成日期必在70A.D.之前;(3)若這本書是在70A.D.之後才寫就,那麼如R.T. France言,17:24-27之稅款繳交的記載便全無意義;23:2-3內對文士的態度,與會堂敵對教會的七八十年代之情況便完全相違(如加瑪列二世於80A.D.對教會宣告「咒詛」(anathema))。
本書結構
- 彌賽亞王的降生和家譜(一)
- 彌賽亞王的早年事跡(二)
- 彌賽亞傳道工作的準備和職事的展開(三~四)
- 天國的憲章(五~七)
- 彌賽亞施行大能的奇蹟和恩典並眾人的反應(八1~九34)
- 彌賽亞王差派往以色列的門徒(九35~一○42)
- 敵對和拒絕的人愈來愈多(一一~一二)
- 王宣稱以色列的拒絕會帶來一個過渡形式的國(一三)
- 彌賽亞不厭煩施恩,卻遭到多不勝數的敵視(一四1~一六12)
- 主預備他的門徒(一六13~一七27)
- 王指教門徒(一八~二○)
- 王的獻上和遭拒(二一~二三)
- 王在橄欖山的講論(二四~二五)
- 王的受難和死亡(二六~二七)
- 王的得勝(二八)
本書的歷史背景
馬太(意「神的禮物」)又名利未(意「聯合」)(可2:14),可能是迦百農人,是亞勒腓的兒子(因此有說他是與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為兄弟),原是猶太人最恨惡的稅吏,歸主後成為有力的見證人,常向他的稅吏朋友作見證(參太11:19;路17:34;15:1)。
當耶路撒冷教會建立後,使徒便成為信仰的權威,有關主生平的問題,使徒可以供給「官式」的答案。但教會開始受逼迫時(徒5:17-18),使徒便開始注意一些事情:(1)若教會被迫關門,或使徒統被囚,一般信徒如何才獲得「官方」的教訓代表他們的權威?(2)若使徒分散各處,或遭遇死亡,有何方法代替他們的「口」?尤因三個燃眉之急;司提反殉道(徒7:60)及耶路撒冷教會大受逼迫,除使徒外,各人均四散了(徒8:1)並希律安提帕一世於44A.D.殘害教會之毒辣手段(徒12:1),連使徒彼得也隱居他處(徒12:18);這一切更催逼教會面對目前的急需,如何為教會留下一些有關耶穌基督生平之「官方」記錄,於是馬太便受託「承辦」此任務,馬太福音遂應運而生(這雖是一個假設的歷史重建,然而除馬太福音外,其他三福音皆不配合此歷史背景),因此馬太福音便成為地上第一所教會之首本有關主生平之官方記錄。馬太的對象是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教會大受逼迫後完成此書是為最理想之時地。這福音書遂成為初期眾教會間最流行之「教牧手冊」(如Stendahl所言)。
本書的神學
馬太福音的神學主題異常豐富,多采多姿,主要範圍有下列各項:
天國論
馬太福音的天國論是全新約中含量最豐富的一卷。「天國」一詞曾出現六十次之多(馬可少於二十次),是全聖經之冠。「天國」(basileia (GK); malkuth (HEB))這字含有雙重意義,一指「領域」(REALM),即「國土」;另指「王權」(RULE),即「國權」。這兩方面的含義正是舊約的神學核心,神在人心中掌王權,亦在選民的國土上掌王權。然而神在選民地土上施王權之首一條件乃是屬靈的要求,悔改與重生,即神要在人心內先掌王權,否則神的王權便不能在國土上實施出來。此雙重之天國觀念在馬太福音書內反覆出現,亦是作者多次強調的。施洗約翰及基督的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3:2;4:17)正顯出「天國先在人心,國權才能在地上實施出來」的要求,故這是「先有RULE才有REALM」的天國真理。
這「先RULE後REALM」的步驟,在馬太福音內逐點發揮。作者先以基督的「登山寶訓」(5-7章)宣告成為天國子民該有的義行(5:20),此乃全段「寶訓」的核心,亦是RULE方面的重點;作者再以基督的神跡證實他有建立國度的權能(8-9章),這是RULE 及REALM雙方面的重點;最後基督差遣十二門徒到處傳揚天國的福音(10章), 於是神選民便要負起接受或拒受的責任,可是國家領袖竟視基督建國的權能為鬼王別西卜的能力而成(12:24),這褻瀆聖靈之罪,主認為今生來生皆不得赦免(12:32),於是拒絕天國的毒素便潛伏在選民中,天國建立的時刻不能在拒絕主的人中完成(此點在耶穌數個著名的比喻中清楚的說明(如兇惡園戶的比喻(21:33-45);娶親宴席的比喻(22:1-14)),故天國之REALM部分遂不能完成,然面RULE的部分在大多信者心中成為事實,「天國在人心」是千古不變的定律,早在亞當時代已有出現,在歷史上雖經歷不少阻攔,神的王權勇往直前,絲毫不受影響,這真理今在主的教導中再次得以證實,是為「天國的奧秘」(13:1-50)。換言之,天國非只是選民特殊的恩惠,亦是外邦人的恩典;他們雖稱為「天國的兒女」,但「從東到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8:11),這亦回應舊約多處的預言(如賽60:3,10;詩72:11,17),是以天國藉着選民彰顯神的王權,這應許全部的應驗(RULE REALM)只能留待將來(19:28-29;25:1-30),只是神的選民卻要經歷災難審判的苦痛(21:44;22:7;23:38;24:1-28),才能享受天國建立的福分。
天國由「近了」(eggiken)(3:2)至「臨到」(ephthasen)(12:28)至「降臨在他的國里」(16:28;19:28;20:21;23:38;25:31;26:29)至「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然後末期才來到」(heksei)(24:14)這些階段正是馬太福音的主旨,作者成功地辯證,天國為何不能在主降世那段日子內完成之,但天國終有完成 的一日。
基督論
耶穌是神的彌賽亞(基督)是書中主題的一重要項目。彌賽亞是王的後裔,在耶穌的家譜內清楚證實(1:1-17),他的誕生是史前無例的,由聖靈感孕,由童貞女生下來(1:18-25),這雙重神跡足以指出耶穌基督是神跡中的神跡,舉世無匹。他亦稱為「猶太人的王」(27:11,29,37,42),因他降生之目的是為要將神的王權,透藉神的選民國,伸張掌管全地之王權,由之成就拯救世人的偉工(1:18-25)。他是神的愛子,是神所喜悅的(3:17;17:5)。他又稱為「神的兒子」(14:33;26:63;27:40,43),此點連魔鬼及眾鬼也承認(4:3,6;8:29);此外,他是永生神的兒子(16:16),「那將要來的」(16:2),「大衛的兒子」(1:1;9:27;12:23;15:22;20:30-31),「人子」(17:22;20:18;26:22;26:64)等。除「耶穌」一詞特指出彌賽亞的人性外,其他的名字皆是彌賽亞的別名,尤強調他的神性,連「人子」這詞亦源自但以理書7:13-14,論及神在其兒子身上所得享的榮耀,猶太傳統(如以諾書46:2-4;48:2;以斯拉二書13:3,12,25,51等)認為「人子」乃彌賽亞的別號。
教會論
在四福音中,只馬太福音記有「教會」這字(共兩次16:18;18:17),但教會的觀念在這福音書內雖只算是雛形,但若要探討教會的始因,那非要倚助馬太福音不可。 「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團體,由屬神的人組成,與「天國在人心」的真理相同,但教會的預告乃在以色列選民國決絕性(decisive)(以國家領袖作代表)棄絕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後,故這宣告的時刻是重要的。若只照馬太福音所言,(保羅在這方面從神得着補充的啟示),教會乃是神的新選民,將要承以色列人民所失敗的使命,是以教會可稱為「新以色列」(參羅9:6;加3:7,29),如新約神學家G.E. Ladd謂:教會是以色列的延續。神因為以色列人的失職,以致他在萬民中選召「新的立約人」,成為彌賽亞國度里的首批見證人,直至國度建立之日(D.A.Carson稱之為「末世團契的歷史先鋒」)。因這亦是當時的「新立約團契」,故主也給他們一些共同生活時該共守的規則(18:15-18)。
律法論
馬太福音描述耶穌基督是律法的完全者(5:17-18),在接受約翰的水禮時,主自己宣布「要盡諸般的義」(3:19);在治好長大麻風病者後,主吩咐他獻祭給神(8:4);在責備法利賽人時,主以先知書的話教訓他們(9:13;12:7;引自何6:6);甚至在宣告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災禍時,主亦尊稱他們為「律法的師傅」(23:1-2);他常矯正猶太人濫用及誤解律法(5:22,28,34,39,44);這一切皆顯明基督是極力維護律法;但另一方面,他似常不遵守律法(如著名的「安息日事件」,12:1-12),但這正顯出基督俱備神獨有的權能,能參透神訂定律法的旨意,如R.T. France所言)。無論在那方面看主的生平,他從沒一次抵解神的律法。
救恩論
符類福音的救恩論,往不及其他書卷的救恩觀那麼清楚,但資料不算缺乏。在馬太福音內,基督的降生是為了拯救罪人,故名耶穌(1:21)。他一生與罪人為友(11:19),他自稱「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9:13)。他的工作主要是傳道和治病(4:23),傳道是宣告他的身分和使命,治病是證實他所言的確鑿的。據馬太的了解,疾病是由罪來(8:17),而耶穌的工作正是為此點,於是作才特選一些事跡印證這論據(如9:1-8,18-22,27-29;15:21-28,29-31),只是他正確地指出,病得醫治,罪蒙赦免,全因信心之故(8:8,10;9:28;15:28)。
末世論
馬太福音的末世內容非常豐富,在主禱文內(6:9-13);在天國奧秘的比喻內(13:1-40);在與財主論永生的事件內(19:23-30);在橄欖山論談內(24-25章)尤最,其中一項重要的末世神學主題乃是天國論,因天國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正如永生般)。在施洗約翰及耶穌的講道內,天國的「今」(3:2;4:17;6:33;12:28)及「將」(6:10;8:11;13:43;16:28;19:28;20:21;21:43;23:39;25:31;26:29)不難尋覓,而天國在人間(回應6:10的禱言)就是基督再回地上之時(10:23;13:41;16:28;19:28;20:21;23:39;24:30;25:31;26:64),只是在基督重回地上前,以色列選民國必經歷一場災難(21:38;24:6-22),這是因為他們殺戮過度,血流成河之故,他們之罪尤以殺害神的兒子為最(21:33-41;22:1-7;23:30-46),神必追討他們的罪,直至他們受了審判才結束,可見神是輕慢不得的(參加6:7)。
在基督復臨的前奏,「以利亞是否仍要再來」這問題是猶太人常尋問的一個問題(17:10)。但主的回答對信的人是清楚的,對懷疑派者卻困惑得很(11:10-14;17:11-13)。基督再回來後,他要設立其寶座於選民之間,在他們中執掌王權(19:28;20:21;24:31)並審判萬民(13:30,41-42,47-50;25:31-32),那時忠心的信徒必發光如旭日(13:43),享受「主人的快樂」(2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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