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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導讀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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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導讀》 |
作者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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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背景導論 |
第二章 四福音 |
第三章 歷史書 |
第四章 保羅書信 |
第五章 普通書信 |
第六章 啟示錄 |
背景導論
引言
新約聖經是由神的靈感動他的使徒們所寫成的,後來經 過初期教會階段性之搜集及公認,成為今日的新約聖經。 主在地上的時候,已有「聖經」的存在,名為「摩西與先 知書」或「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詩篇」。這《聖經》之 上冊,稱為「舊約」。舊約以一套律法的義為標準,啟示了神 的聖潔,是律法之約、行為之約,人須嚴格地遵行這標準並持 守。 新約的內容,則以全然公義的神子耶穌來啟示神自己。 而聖子賜福凡接受這啟示的人,使他得稱為義,成為神的兒女 (約1:12),是信心之約、恩典之約、應許之約(來8:6~13)。
A.新舊約之關係
新約是聖經的後半部,與舊約的主題遙遙相應,彼此一貫, 同是彰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舊約隱藏基督,新約顯露基 督;舊約應許基督,新約應驗基督;舊約期待基督,新約釋明 基督;舊約是新約的影兒,新約是舊約的實體。新約和舊約 的關係,有四個顯著的特徵:
1.承受舊約 舊約的神學思想在新約內復現。 2.延伸舊約 舊約所期待的,在新約里有更豐富的啟示。 3.補充舊約 舊約模糊不清的真理,在新約內有清楚的解釋、補充及加 深。 4. 協調舊約 舊約有甚多的宣告與強調,舊新兩約的真理可以協調起來。
B.新約的範疇
新約的範疇可以分為四重點:
1. 耶穌基督
耶穌的身分、工作、使命、成就及再來。
2. 敬虔的團體
在新約時代,神的教會是為新的敬虔團體,這團體稱為基督 的新婦、基督的身體,這團體是將神的使命完成。這團體的 組成分子為信徒,新約中對信徒之生命、生活亦有完整之教 導。
3. 聖靈的工作
新約時代可謂是聖靈時代,聖靈內住信徒心中,感動、督導、 責備信徒,使信徒行在神的旨意中。
4. 末世的計劃 有關末世的計劃,在新約里更達到最後的啟示。
兩約間之歷史
舊新約間有四百多年的歷史(主前四百年至主前四年),此時 期稱為「靜默時期」,因為沒有先知出現,也沒有神的啟示。但在 政治上,這是段最不靜默的時代,茲將這段極複雜、兩約間的歷史 簡述如下:
兩約之間 | ||
舊約 | 新約 | |
瑪拉基時代結束 | 耶穌降生 | |
(400 B.C.) | (4 B.C.) |
A.猶大國與國際政治史
1. 波斯時期(539~331B.C.)
(1) 主前539至331年,波斯統治巴勒斯坦。主前536年波斯王古列允許猶大人歸回。
(2) 舊約時代在主前400年左右結束(先知瑪拉基時代)。
(3) 猶大人在被擄歸回後,不再有自己的君王體制,大祭司成為政治及宗教首領;且在被擄歸回後,不再照定例按立亞倫家族後裔為大祭司了。 (猶大人在希臘時期以後稱猶太人。)
2.希臘時期(332~322B.C.)
(1) 主前332年波斯被希臘所滅。
(2) 亞歷山大帝席捲了歐、亞、非三洲,建立大帝國,且到處建立希臘商業與文化中心。一次,他領軍圍攻耶路 撒冷,大祭司耶杜亞以「但以理書」相迎,並向他指 出,但以理書八章的公山羊就是預言亞歷山大帝,故其一生 善待猶太人(亞歷山大帝20歲為王,33歲就病死巴 比倫)。
(3) 亞歷山大帝死後,經過30多年混戰,版圖遭手下四將軍瓜分:
① 卡山德(CASSANDER):統治馬其頓、希臘(西方)。
② 萊西麥克斯(LYSIMACHUS):統治土耳其、小亞細亞(東方)。
③ 多利買(PTOLEMY):統治埃及(南方)。
④ 西流古(SELEUCUS):統治敘利亞(北方)。
3. 多利買王朝(323~198 B.C.) (1) 主前323年多利買(PTOLEMY)統治埃及並巴勒斯坦,他善待猶太人。 (2) 主前250年多利買二世,曾聘學者至埃及把舊約聖經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是為《七十士譯本》。 (3) 但因多(埃及)與西流古(敘利亞)(亦為但11:5~6所稱之 「南方王」與「北方王」)經常發生軍事衝突,而巴勒斯坦夾在中間為戰場,因此以色列民叫苦連天,直至主前198年巴勒斯坦終被北方西流古併入。
4. 西流古王朝(198~167 B.C.)
(1) 主前198年巴勒斯坦落入西流古王朝(SELEUCUS)安提奧古三世手中,猶大人開始遭難。 (2) 安提奧古四世(ANTIOCHUS Ⅳ EPIPHANES)逼迫猶太人。主前172年,安提奧古四世在耶路撒冷,殘殺猶太人約10萬之多,又不准猶太人守安息日、行潔淨禮及守摩西的律法。主前168年12月,在祭壇獻不潔之物——豬,污穢聖殿,並毀壞內壇,以希臘神像丟斯代之,應驗了但以理書8章14節、9章27節之預言,他 是末日敵基督的影子。
5. 馬加比王朝(167--63 B.C.)
(1) 主前167年耶路撒冷西面小村落「莫丁」之老祭司名馬提亞,因反對西流古官員在村內建造希臘偶 像,並強迫全村人下拜,率領五子與志同道合之人, 展開長達百年之革命,史稱為馬加比革命。
(2) 燭光節(主前165年12月25日):紀念馬提亞之三子猶大(又稱為馬加比MACCABEE,意為「執鐵槌者」)收 回耶路撒冷,並潔淨聖殿、重修聖殿。
(3) 哈斯摩王朝:主前143年馬提亞之次子西門,爭取全面之自由,猶太人得以成為獨立的國家。
(4) 此後因內部爭權鬥爭,互相排擠及內戰多年,所以 沒有什麼光榮的歷史和英勇之事跡可記載。
6. 羅馬時代
(1) 羅馬建國於主前753年:起初僅為一些小部落聯合組 成,由一個君王統治。經過五百多年不斷地爭戰,在 主前一世紀,終於吞併馬其頓、小亞細亞、敘利亞等,使 之成為其省分。
(2) 主前63年:羅馬大將軍龐培攻占耶路撒冷,猶太人 死傷數十萬,被併入敘利亞省(猶太人再次喪失獨立自主 權)。
(3) 主前60年:羅馬朱理安與其養子屋大維,及同僚安東尼可組織「三頭組政」,而自己為「三頭之頭」,稱 號「該撒」(意「皇帝」),獨攬大權,但在主前44年被刺。國內經過多年內戰,主前30年,該撒奧古士督(名屋大維) 擊敗其他政敵後,成為羅馬第一個皇帝,獨攬軍事、行政、 立法、財政、司法、外交等六大權於一身,在羅馬史上為一傑出之皇帝(執政由27B.C.~A.D.14)。基督生在他 執政之時(路2:1)。
(4) 主後66年:猶太與羅馬人爆發戰爭,三年半後在主 後70年羅將軍提多攻陷耶路撒冷,燒毀城及聖殿,猶 太人約110萬人死亡,10萬人被俘。 主後132年至135 年爆發第二次「猶太戰爭」,三年半血戰,猶太 人死58萬人,傷亡及被擄不計其數。此後羅馬皇帝 不准猶太人住耶路撒冷,甚至不准接近,改猶太地為 「敘利亞巴勒斯丁」,猶太人成為無國之民,直至主 後1948年復國。
(5) 羅馬時期中希律家族之統治:
① 安提帕特(ANTIPATER):為以土買人(希伯來文稱 以東人),在主前40年被封為猶大省長,掌猶太最 高權,此人為人甚為奸獪。
② 大希律(HEROD THE GREAT):安提帕特之子, 主前37年因幫助屋大維,被封為猶太王,統治時間 為主前37年至主前四年,在統治猶太末期,主耶穌降 生。早年在羅馬受教育,先幫助該撒,後又計助安東 尼,使安東尼贏得整個亞洲,將之歸入版圖。後因幫 助屋大維,於主前37年被冊封為猶太王,粉碎一切異 己的勢力,大權獨攬。大希律治才非凡,善於修葺建 造皇宮戲院,並於主前20年重修聖殿,以討好猶太 人。後為鞏固權位,施行暴虐擊殺,手段狠毒,導致民 不聊生。尤恨猶太人背後辱他為「非生下來是王 的王」。疑心甚重,常怕人陷害他,連岳母、髮髻馬 利安及三名親生子亦遭他殺害。傳說該撒奧古士 督曾譏誚他:當希律之「豬」(HUIB)比當他的「兒 子」(HUIOS)更安全。
③ 大希律死後國土由三個兒子分領:
a. 亞基老(ARCHELAUS):南部諸省之王,統管猶太、撒 瑪利亞、以東地, 為王十年(4B.C.~A.D.6,參太2: 22)。因統治暴虐,受猶太人反對,後被奧古土督革 職,放逐至法蘭西。猶太改為省,由羅馬巡撫執政。
b. 希律安提帕(HEROD ANTPAS):加利利和比利亞之 分封王凡43年(4.B.C.~A,D.39,參路3:1),曾娶同父 異母兄弟腓力之妻希羅底,殺施洗約翰(太14:1~ 12),又審問過耶穌(路23:7~12)。主耶穌的工作大 都在他國境之加利利進行。他在主後39年被羅馬革 職,放逐至高盧。
c. 腓力(HEROD PHILIP I):管轄約但河東北部底加波 利、以土利亞、特拉可尼(參路3:1),為王38年 (4B.C.~A.D.34),有道之君,行公義、得人心。死後國 土與敘利亞省合併,由羅馬總督管理。
d. 另聖經中有:
(i) 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大希律之孫,羅馬皇帝革老丟將羅馬總督所轄之猶太省及 撒瑪利亞賜給他,作王三年(A.D.41~44)。他為 討猶太人歡心,逼迫初代教會,並殺雅各、囚彼得,因自 大僭奪神的榮耀而被蟲咬死(參徒12章)。
(ii) 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Ⅱ):希律亞 基帕一世之子,主後50年管轄腓力之領地(約但河外),後國土增大.保羅曾在他面前分訴(徒25:13~ 26:32)。主後66年猶太人革命爆發,他站在 羅馬人那邊,後遷至羅馬,主後100年去世。
波斯 | 希臘 | 多利買 | 西流古 | 馬加比 | 羅馬 | 大希律 | |
539 | 332 | 323 | 198 | 167 | 63 | 37 | (B.C.) |
B.宗教背景
1.外邦人
(1) 羅馬古宗教,為自然崇拜與精靈信仰,又將希臘、波 斯宗教之眾神併入,成為多神教,此時期人民迷信、 邪術盛行。有人說:「要拜的鬼神比人更多,尋找 偶像比找人更容易。」
①使徒行傳17章16~31節:保羅在雅典見滿城都是偶像。
②使徒行傳19章23~24節:在以弗所,有一個亞 底米神廟。
③使徒行傳14章8~18節:保羅在路司得醫好一 個瘸腿的人,眾人要向保羅和巴拿巴獻花圈祭, 並稱巴拿巴為丟斯,稱保羅為希耳米(丟斯和希 耳米都是希臘的神祗)。
(2) 羅馬皇帝也成為崇拜對象,主後60至300年,羅馬政 府多次逼迫基督教,乃因基督徒不信奉他們的神, 不向皇帝像下拜。
(3) 羅馬社會道德日趨墮落,放縱肉體,人的生命價值低賤, 濫殺、離婚、棄嬰、迷信、詭計流行,道德家、哲學家 不能帶給人屬靈之力量,反帶給人悲觀與消沉。
2.猶太人 在那兩約冗長的年日中,猶太人在宗教方面亦有極大之 變動。因着政治環境之變遷,他們的宗教生活也大受影響, 茲簡述如下:
(1) 聖言集成之出現
① 舊約之完成
瑪拉基時代(400B.C.左右)舊約經卷漸搜集完成, 使當時的敬虔者有聖言正典為信仰之依歸。
② 舊約之翻譯
在多利買王朝統治巴勒斯坦時,多利買二世非 拉鐵非(PTOLEMYⅡ285~247B.C.)邀請耶路 撒冷大祭司選派七十二位專家前往埃及,歷長 久年日,約在主前250年,終於將希伯來文之舊約 聖經翻譯成希臘文聖經,簡稱七十土譯本(以 LXX為記號),以供應當時世界之需要,影響很大, 並為基督教之傳揚預先鋪了道路。
③ 舊約外經之出現
猶太人在國內政治極混亂與受外敵之管轄下,對舊 約中所應許彌賽亞來臨之盼望越發提高,故此他們 在這段時期,藉着文字書寫此熱烈期待之心情,於是 有「次經」及「偽經」二類文獻出現:
a.「次經」之出現(寫作時間約在200B,C.~A.D.100)
「次經」(APOCRYPHA)原意「隱藏書」,又稱「旁 經」。這些著作皆是此時期關心國家的人,為着激勵、鼓舞、安慰百姓等目的而書寫完成的。 這些作者多假藉以色列英雄或先知之名,藉此勸 勉百姓以堅定的心志保衛國土,盡忠報國,維持 真神之崇拜,保守律法之美德,遠離惡事及期望 彌賽亞之來臨等。雖然次經甚有歷史與靈訓之 價值,然而因缺少啟示的權柄,真實性值得懷疑。 有幾冊假託古人之名而寫作,且錯誤百出,終不 受正統信仰承認。但對提供舊約及新約間之珍 貴史料,及反映猶太人當時之神學思想觀念大有 幫助。舊約的次經,有:馬加比一書、二書、所 羅門智訓、多比傳、猶滴傳、巴錄書三聖童之 歌等十四冊。基督教派對「次經」的看法有異, 其中天主教認為「次經」有靈感,是正典,與聖經 同等。聖公會與路德會則認為「次經」有靈感, 但不是正典,不列入聖經。而改革宗的看法是「次 經」無靈感,不是 正典,不列入聖經。
b.「偽經」的出現
「偽經」(PSEUDEPIGRAPHA原意「偽名書」) 亦為兩約之間直至主後第一世紀之文獻。這些 書大部份高舉律法及充滿預言,藉此喚醒人對彌 賽亞來臨有更深的盼望。作者用以色列過去偉 人之名,稱內記之異象是他們所見,但內中多有 怪誕無稽之幻想。舊約偽經有:亞當傳、以諾 書、十二祖遺訓、禧年書、摩西被提記、以賽 亞升天記、亞伯拉罕啟示書等二十二卷。基督 教派對偽經的看法有異。天主教及東正教認為 「偽經」一半有靈感,是聖經的輔讀,故稱「旁 經」。改革宗則視之全無靈感,不是正典。 基督教改革宗把「偽經」稱為「偽經」;而天主教以「次經」稱為「聖經」,「偽經」稱為「旁 經」。綜觀「次經」、「偽經」與「聖經」之 內容,可說聖經是「神的話」,次經是「人 的話」,偽經是「神話」。
④ 猶太法典之出現
a.「他勒目」(TALMUD)
當以色列還在巴比倫被擄之地時,他們早已注重 經典之保存,且在經典之鑽研及解釋方面,有美 好之文稿,他們把這些文獻稱為「他勒目」 (TALMUD,意「教訓」)。在巴比倫留存下來的, 稱為「巴比倫他勒目」。以色列人歸回耶路撒冷 後,文士以斯拉把重要的經典帶回去,在耶路撒 冷繼續講經典之精義,這些講稿及其他文士的釋 述,便為後人搜集成為「巴勒斯坦他勒目」。「他 勒目」為猶太人各種口傳律法及舊約注釋的總集合 體,即由古人之遺傳,加上拉比對律法之注釋, 筆記而成的,成為猶太人信仰之規範,及猶太人 會堂之教科書。「他勒目」分二部:
(i)「米施拿」(MISHNA)意「複述」,口傳律法, 是舊約與律法之注釋。
(ii)「革瑪拉」(GEMARA)「補充」之意,對口傳律 法之解釋,是注釋補充材料。
b.「米得拉斯」(MIDRASH)
「米得拉斯」(意「解釋」)乃是猶太人對舊約之注釋, 為格言、諺語、比喻、民間、傳說、講道等。「米 得拉斯」又分二部:
(i)「哈拉加」(HALAKA),注重倫理方面之教訓。
(ii)「哈加大」(HAGADA),乃猶太歷史、傳說、靈修 或講道著作之集錦。
c.「他爾根」(TARGUM)
意「解釋」,或翻譯,為舊約亞蘭文口譯本。在 歸回時代,特別在兩約之間,猶太人對自己的語 文希伯來文逐漸淡忘。當他們在會堂誦讀律法或 先知書時,講員加上「意譯」,使聽眾易明。這 「意譯」多採用當時盛行的亞蘭文,甚至在有些 手抄的希伯來文聖經作為邊注。這些法典都成為 兩約之間及主耶穌在地上時,猶太人生活及信仰 之中心。
(2)宗教集團之出現
以色列人被擄後,有少數遺民在被擄後七十年,歸回 祖國,重建聖殿,恢復祭祀,使用亞蘭文及希伯來文。當 時猶太社會中,分貴族階級及平民大眾。貴族階級以祭 司、拉比、公會會員等宗教團體領袖為主;平民大眾則 占人口的大部份,多為窮苦的農、漁、工、商等人。 除在巴勒斯坦地外,仍有多數之猶太人自巴比倫散居 遠至羅馬列邦,在各地成家立業。因希臘文為當時世 界通行的語文,故多使用希臘文。
①當時猶太地的宗教集團
a.大公會之組成(GREAT SANHEDRIN)
當猶太人在巴比倫為奴時,祭司制度全廢,他們深覺自己 的宗教文化將快速沉淪。為着保持民族主義之覺醒、宗教 化之傳統,在被擄歸回後,文士以斯拉組成一大公會,目 的在編纂聖言,釋譯聖言,安排各類聖日之崇拜。傳稱以 斯拉、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均為此大公會之議員。此 大公會在編輯舊約正典上有極大的貢獻。在新約時代,大公 會由祭司、長老、文士組成,其中有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由羅馬人任命大祭司為議會議長。此大公會除無權 判處死刑,其勢力及權力之強大,廣涉到宗教、法律、 政治、稅收、民事、刑事、司法等方面。
b.會堂之創始(SYNAGOGUE)
SYNAGOGUE原文為「聚在一起」之意。在異鄉淪落時, 猶太人失去原由聖殿所帶來的信仰之維繫,他們便創建 會堂,藉此研讀律法,教育宗教信仰,使信徒聚會、勸 勉及敬拜,因此便成為當時之「聖經學院」。歸回後, 此會堂制度也帶回,在各處林立。主耶穌、彼得、 保羅及其他使徒都曾借用成為傳福音的基地。在新約 時期,它們更成為猶太人之福利機關、平民學府。
c.法利賽教派(PHARISEES)
「法利賽人」開始於猶太人被西流古王朝統治時,國內的 親希臘與反希臘分子常互相傾軋。反希臘派強調原有之 宗教文化,嚴守摩西律法,他們被稱為「敬虔者」,此 乃法利賽人之前身。及後國內一些親羅馬分子與這些「敬 虔者」相互爭鬥,「敬虔者」便宣稱他們要「分別出來」, 不參與政治上的爭辯,專心研究律法,接受摩西律法及 一切的傳統,是為法利賽教派(「分別出來者」或「分離 者」之意)。他們反對外國之思想,遵行神的話。這些潔 身自守者,深得一般信神者的擁戴,以後人數增加,勢 力更強大。但在新約時期,他們因自命不凡,結果淪為 「假冒為善」,失去應有之態度及原有之宗旨。他們本質 上原是謹守律法之「一神信仰者」,但實際上只得一個 宗教外殼。
d.撒都該人(SADDUCEES)
當猶太人受西流古王朝統治時,國內親希臘之分子 (即是撒都該派的前身,多是貴族及中上階級人士), 自稱為「前進派」或「自由派」,後在羅馬統治時則 親羅馬政權。他們人數雖少,但有政治上之勢力。他 們多為祭司階級和猶太貴族,貧民不可加入。對各種 教義他們喜歡新派,崇理智,反對超自然主義,否認 天使、鬼魂之存在,否認復活,無來生,只接受摩西五 經是神的話語,並否認口傳律法。他們多注重物質的享受, 故生活不及法利賽人嚴謹。
e. 文士黨(SCRIBES)
「文士」原是以色列之史官、書記、繕寫員及聖言的詮 釋者。他們之職務有三:
(i)抄謄繕寫聖言。
(ii)解釋聖言與民生之關係。
(iii)注釋聖言。
因此他們是當代的釋經家、律法的權威(名「律法師」), 地位超越法利賽與撒都該兩教派。文士乃猶太傳統之作 者常咬文嚼字,強解、私解聖經,又以傳統超越聖經 之地位(參太15:6)。在新約時代常遭耶穌譴責,因 他們以傳統代替神的話;又與法利賽人及祭司勾結陷 害耶穌(太16:21)迫害使徒。
f. 奮銳黨(ZEALOTS)
反對羅馬政府,不服其管理方法,他們是猶太教中的 「狂熱派人士」(ZEALOUS),常藉着暗殺行刺之手段, 進行其「光復祖國」之大計。他們也稱為「匕首黨」 (因常藏匕首在身),宣稱除神是王之外,別無他人是王。 在信仰上,他們篤守摩西律法,熱切等待彌賽亞國度降 臨。在主的十二門徒中,西門為奮銳黨徒(太10:4)。
g. 希律黨(HERODIANS)
當希律王朝開始在巴勒斯坦秉政時,猶太人中凡奉承 希律王朝者稱為「希律黨徒」,是希律王朝之「御用 黨」,宣稱「希律國度」即彌賽亞國度。在新約時代, 當主耶穌傳「彌賽亞國度」時,他們便群起攻擊,聯 合法利賽黨共同謀害主耶穌(可3:6;太22:16)。
h. 愛辛尼教派(ESSENFS)
「愛辛尼人」(字意「聖潔」)原是一種修道的隱士,他們 為逃避戰亂,帶着聖經古冊,扶老攜幼潛居山中,成 為修道者。愛辛尼人多隱居在死海西北與西南部一帶 之山洞中,他們生活紀律極為嚴明,講求聖潔之條例, 自耕自食,與世無爭,對摩西的律法遵守嚴謹。
i. 稅吏(PUBLICANS)
稅吏乃替羅馬政府徵收稅項的「公務人員」。羅馬政府 把帝國內之土地劃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巡撫」 統管。這些「巡撫」從本國或被管地中,聘請專門徵收 稅務的人員,他們一方面替得勝國服務,一方面私自聚 斂公款,故多為猶太人所憎恨。
② 當時猶大地之宗教崇拜,可按幾方面來解釋:
a. 律法(TORAH,教訓、順服之意):
猶太人自被擄歸回後,對律法之履行極為嚴謹,「守 律法」成為猶太教之代名詞,對律法之持守,成為 得救之惟一門路。至新約時代,嚴守律法成為日常生活 的一部份,成為令人厭煩之傳統。猶太人甚至將摩西 五經的律法與訓誨區分為六百一十三條,其中應做及 履行的誡命有二百四十八條,不應做或禁止的有三百 六十五條。主耶穌對那些注重外表之虛假行為加以指 責,並近一步說明,一切行為道德之根本在乎內心愛 神、愛人(太22:37~40)。
b. 聖殿
為猶太人及耶路撒冷宗教生活敬拜之中心。在歷史中 共有三次建造聖殿:
(i)所羅門的聖殿,建於主前960年,400年後於主前586 年被巴比倫焚毀。
(ii)所羅巴伯的聖殿,被擄歸回後於主前516年建成。
(iii)希律的聖殿,由大希律開始將所羅巴伯聖殿加以擴建, 主前20年動工,經過46年至主後26年完工,後加以 美化至主後64年完工,但在主後70年為羅馬軍隊焚毀。 在新約時代,聖殿之崇拜,由大祭司、祭司等人負責, 並由祭司分二十四班,每日輪流擔任。主耶穌和門徒 曾在聖殿院內教訓、傳道、醫治人。
c.祭司及大祭司祭司在舊約中本來職責有三:
(i)傳達神的旨意。
(ii)教誨民眾。
(iii)獻祭。
後來祭司遺忘前二項責任,專以獻祭為主。 祭司職分本是利未人世襲,而大祭司職分則為亞倫家 世襲(出28:1)。但在被擄歸回後,猶太人不再照定例 立亞倫家族後裔為大祭司承接聖職。且自尼希米時代至 新約時代,因君王體制和先知在猶太社會中消 失,大祭司變為政治領袖及宗教領袖,成為野心家爭取的對象。新約時代,大祭司為宗教大公會 會議之議長,收入極豐,地位顯赫,人可用不法 手段獲取職位。且祭司亦不限利未人也可擔任, 人民對他們毫無好感,他們多為撒都該人所把 持。耶穌時代,亞那一家,他自己及五個兒子、 女婿該亞法都被立為大祭司,他們定了耶穌的罪 (太26:57~65),又結合文士、祭司及守殿官逼 迫使徒們(徒4:6)。
d.猶太人的節期
節 期 | 猶 太 歷 | 為 期 | 歷 史 意 義 | 參 考 經 文 |
逾 越 節 | 正月十四日 | 一天 | 記念自埃及蒙救贖 | 出 12:1~20 利 2 3:4~8 |
五 旬 節 (或七 七 節 ) | 初熟節後 第五〇 天 | 一 天 | 慶祝五穀豐收(是感恩 的節期) | 利2 3:15~21 申 16:9~12 |
吹 角 節 | 七月一日 | 一 天 | 招聚百姓為罪日準備 | 利 23:23~25 |
贖 罪 日 | 七月十日 | 一 天 | 為國家的罪獻祭 | 利16:29~34 利 23:26~32 |
住 棚 節 | 七月十日至 二十二日 | 七 天 | 記念全年豐收之感恩 | 利23:33~44 尼8:13~18 |
修 殿 節 (或 燭 光 節) | 九月 二十五日 | 一 天 | 記念馬加比奪回聖殿、 潔淨聖殿 | 約10:22 |
普 珥 節 | 十二月十四 至十五日 | 二 天 | 記念哈曼殲滅猶太人的 計謀失敗 | 斯9:26~32 |
三、耶穌基督降臨之預備
歷史的演變均在神的掌握中,兩約間所有驚天動地的
變動都為了迎接主耶穌之降臨,可見神是有計劃的神,當一切
迎接主誕生之「布景」安排妥善後,在「時候滿足」時,神
的愛子便降生人間(參加4:4)。茲從三方面簡述:
A.政治方面的預備
1. 積極方面
兩約間的政治變動相當大且急。當羅馬成為當世大 國後,其軍事與政治之組織非常成功,到處駐紮軍 隊,保護人民生活,維持治安,又開闢通道,使旅 行交通無阻。當時治安之良好,史稱為「羅馬太平」時 代(PAXROMANA)。這種社會環境下使福音傳播更為快 速;況且羅馬之法律(LEXROMANA)舉世著名,給人民多 方面的保障,並特准猶太人的宗教自由。
2. 消極方面
但是羅馬以殘忍手段待人,奴隸市場的盛行使人覺 得人不是人,而是貨物。且政治上因多年內戰相爭, 人心不安;加上道德水準墮落,放縱肉體,人的生 命價值變得很低。經濟方面,重稅、貧窮及對多數 人無止境的奪取,更令人心痛苦不堪。
B.文化方面的預備
1. 積極方面
希臘「土語」(KOINE)成為通用之語言,便利於福音之廣傳。
2. 消極方面
在文明中人找不到「真理」。希臘哲學一則太重理性之辯 論,另一方面過於主張盡情享樂或禁慾。其哲理多趨空虛 玄渺,忽略人心靈真正之需要,人找不到真正的生命意義, 特別是貧苦之百姓。
C.宗教方面的預備
1.積極方面
宗教方面,猶太人經過各樣患難,但他們持守一神之信仰。 各地均有會堂為其宗教教育之學校。人心均渴慕彌賽亞早 日來臨,帶領他們粉碎羅馬之轄制,建立自己的國度。
2.消極方面
在宗教中,人找不着「生命」,各國宗教崇拜的是「未 識之神」(徒17:23),希臘羅馬諸神非死即垂危。猶太 人本身的宗教信仰也只有外表的儀式,無生命的實際, 失去了活力。故此,當時無任何宗教可以解決人生問題。 而在最黑暗的時候,正是黎明之前奏,因那「公義的日 頭」(瑪4:2)快要出現。主耶穌是「世界真光」,他就 是「道路、真理、生命」。
總括說來,積極方面,羅馬預備了傳福音的平安大路,希 臘預備了共通的語言,猶太人則預備了人心。
新約正典之形成
歷代基督徒都相信聖經正典是神的話,有最高的權威,是信 仰與生活之準則。「正典」是度量的竿或杖,亦即「標準」,一 切 真理準繩。至於新約正典之形成,與搜集之過程,茲分述如下:
A.新約正典之形成
1.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之集成
主自己沒有寫作,他所傳的信息稱為「福音」,因此 他的言行錄被稱為「福音書」。福音書形成的原因, 是初期門徒從耶穌使徒口中得知基督言行,但後亦漸 覺有筆之於書的需要。
(1) 使徒終會去世,去世後應有使徒公認之權威書籍, 才能稱為神的話。十二使徒中雅各殉道(徒12:2), 更促使了記錄主生平之迫切。
(2) 基督教發展甚速,在各地新成立的教會中,必須 把主的言行傳給他們知道。
(3) 教會日受逼迫,主的言行越見寶貴,也越可能失傳, 故有關主之言行,存記下來是刻不容緩的一件事。
(4) 當時異端日漸猖狂,有關辨明主乃神人二性之著作是 當前急務,故此福音書之寫成是為應付當時的需要。 使徒行傳則是記載當時教會發展之情形,也提供 了信徒明白當時書寫福音書及書信之重要資料。
2.保羅書信之形成
保羅書信是為了應付當時某教會特別之需要書寫成的, 起初這些書信都是寫給一個或一地區之教會,後來有 些教會將這些書信輾轉抄錄,互相傳誦閱讀。當使徒保 羅著作出現時,就被列入經典中(彼後3:15~16),保羅也在他的 書信中親自指明他的教訓乃是神所默示的(林前2:7~14,14:37; 帖前2:13),是有神權威之話語(林前15:3~4;加1:11~12; 帖前2:9、13)。保羅也在提前5:18引用太10:10; 路10:7,說「經上記着說」,證實了使徒著作之權威 與舊約相同。
3. 普通書信之形成
普通書信也是為應付某一特別之需要而書寫成的,其中有 關教會方面,也有關信仰、生活方面。除希伯來書作者不 詳外,其他均出自使徒之手。
4. 啟示錄之形成
啟示錄為約翰之手筆,他著書乃是神所啟示的(啟1:2),在 當時教會大受迫害環境下著述成書,其內容之重要性及迫切 性為當時教會備受歡迎。
B.新約正典之權威性
猶太人對神話語的認識,對正典的觀點,是其信仰之基礎,也 是每個敬虔猶太人從小就認知的。猶太人對正典的觀念,乃是 根據三個重要觀點:
1.相信獨一真神的存在。
2.神啟示其本性,透過講話及其他方法向人說明,尤其是透 過他所選召的人,作他心意的出口。
3.神將權柄委託給這些人,為「委託」(DELEGATED)之權柄。 神的僕人們把這些話語記載下來,其中有「內蘊」(INHER- ENT)的力量。其「內容」之價值及具統一性被「公認」(ACCEPTED)接受,是為正典。新約時期,使徒有耶穌之授 權,是耶穌的代表,有受「委託」之權柄;新約之正典並加上「聖靈之內住」(HOLY SPIRIT INDWELLING),藉着「內 蘊」的力量,證明了本身的價值與統一性,由教會「認出」而承認 (ACCEPTED)。
主耶穌在地上時曾預言聖靈會引導進入一切的真理(約 14:25~26,16:13~15),耶穌升天以後的真理,如敵基 督出現、苦難、千禧年等,都是後來的真理,由聖靈教導、 顯示、啟示而來。
C.新約正典之接納
新約正典二十七卷書,在主後前四個世紀並未全被東、西 方教會認識和接受,雖然某些書卷早就為人所知。在續使 徒時代,正典大部份已廣泛地被教會領袖及教會應用,正 典早期之發展可分三階段:
1. 初期教父時期
從第一世紀末及第二世紀初早期教父書信中,我們可以看 見早期教父們引用新約各卷之話語,可見新約各卷已搜 集完成。在此時期羅馬之革利免(CLEMENT OF ROME 寫信給「哥林多教會」(A.D.95),引用過馬太福音、 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希伯來書、以弗所書、摩太前 書、彼得前書等書。此外坡旅甲、伊格那丟等均引用 新約各卷之話語,認為新約與舊約聖經皆有同等之權 威。
2. 中期教父時期
第二世紀至第三世紀,中期教父們如愛任紐,後期教父 奧利根、特土良等皆感到有確定正典權威之必要。
3. 後期教父時期
第三世紀至主後400年,新約各卷被接納為正典,全部聖經被引用,且經數次教會大會之議決而公認:
(1) 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 A.D.325)為最早之大會, 以聖經為絕對標準,對付異端。
(2) 迦太基大會(COUNCIL OF CARTHAGE A.D.397) 由奧古斯丁主持,大會正式批准核定,完全接受二十七 卷今日所用的新約全書。此後,各教會與大會一致接納 新約二十七卷與舊約並列,為神所默示的聖經,成了信 徒信的根基與生活之準則。正典地位之決定標準是默示, 非由任何人恣意判斷之結果,也不是由任何一會議投票表 決的,它的產生乃各卷書在被人使用時,其內蘊的力量證明 了本身之價值與統一性,而證明了它之正典地位。教會 並未「決定」正典,只是「認出」及「承認」其為正典。
D.新約正典規定之標準
1. 使徒之權威:委託之權柄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有兩主因:
(1) 使徒論基督時有更可靠的報告。
(2) 使徒特別有聖靈充滿。
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 福音、使徒行傳),但教會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 指引寫成的。
2. 初期教會之公認:公認之權柄
此為第二標準,因此點與上點有相連關係。初期教會對使 徒之文墨特別尊重,他們在崇拜時必恭讀使徒的話,如同 恭敬神的話,這是他們對順服權威之原則。
3. 教義之純正:內蘊之權柄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後標準,乃是書內之教義純 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口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 矛盾或不道德之處。因在當時也有許多新約次經及偽經出 現,而這些書的教義與舊約及使徒的教訓常不一致,故 不能被接受為正典。
故書卷之納入正典可基於下述三個原則:
(1)「古」——有使徒之權威。
(2)「真」——被教會公認。
(3)「正」——信仰純正。
新約聖經之各卷書具有內蘊及委託之權柄、聖靈之內住、 內容純正,並公認之權柄。
E.新約的次經及偽經
比新約書卷稍晚,出現在第二世紀,為荒誕偽造的福音、使 徒行傳及書信。例如「尼哥底母福音」、「多馬福音」、「馬 利亞過世」、「木匠約瑟的福音」等,共有五十本贗造的福 音書及許多使徒行傳、書信、啟示錄等。其出現之原因如下:
1. 當時人想要更進一步知道耶穌生平和使徒們的生活(例如 主在他開始傳道工作之前的事、幼年的事)。
2. 有異端傾向者,欲使異端思想混入教會,借用基督的權威, 倡導特別觀念。新約偽經的特徵:有很多神跡奇事,而 丟棄了聖經中神大能的作為,多為杜撰捏造,在觀念和 精神上與聖經不一致;且其記錄和巴勒斯坦的背景與傳 道時期相違背,無合理基礎。其內容多來自歷史性杜撰 的小說,荒誕無稽,不重教訓。這些教訓後來成為羅馬 天主教一些異端思想的源頭。
新約之編排
新約有兩個編排法。
按類別
1.歷史性
(1) 福音書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由四個不同角度來描繪耶穌的生平與事工。
(2) 歷史書
使徒行傳,記載耶穌結束地上生活後,各聖徒及教 會之事跡,尤以保羅宣教為主。
2.教義性
(1) 保羅書信
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 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 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九封,為保羅寫「教會 的」書信,是基督徒信仰的基及倫理之實踐, 指示信徒如何應付面臨之危機。提摩太前書、 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為「個性」, 這四封信,作訓導或勸勉同工之用,因收信者 皆領導教會的人。
(2) 其他書信
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 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
3.預言性
啟示錄,其目的在論及當前及未來之事。
按類別與屬靈經歷
1. 四福音(基督是教會的頭)
(1) 馬太福音:福音先傳給猶太人。
(2) 馬可福音:後傳給羅馬人。
(3) 路加福音:再傳給希臘人。
(4) 約翰福音:以及全世界。
2. 歷史(教會是基督的見證)
使徒行傳:續四福音書。
3. 保羅書信(頭與身體實際的聯合)
(1) 羅馬書:人因信福音稱義。
(2) 哥林多前後書:受聖靈之洗成為身體。
(3) 加拉太書:靠聖靈行事。
(4) 以弗所書:過屬天生活。
(5) 腓立比書:同心合意興旺福音。
(6) 歌羅西書:專以天上的事為念。
(7)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仰望主的再來。
(8) 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建立教會,忠心守道。
(9) 腓利門書:以愛心對待弟兄。
4. 其他書信(實際的教義與倫理)
(1) 希伯來書:基督是新約之根基。
(2) 雅各書:有真行為之信心。
(3) 彼得前後書:真信心才能引入盼望。
(4) 約翰一、二、三書:因盼望而進入屬靈的實際,彼此相愛。
(5) 猶大書:等候主再來。
5. 啟示錄(主必再來)
新約之作者除路加外,全是猶太人,一共為八人 (希伯來書作者如非保羅則為九人)。
新舊約之對照
舊約 | 新約 | |||||||
39卷 | 27卷 | |||||||
5 | 12 | 5 | 17 | 4 | 1 | 21 | 1 | |
摩西五經 |
歷 史 書 |
詩 類 |
先 知 書 |
四 福 音 |
歷 史 書 |
書 信 |
啟 示 錄 | |
作者 | 一 人 |
九 人 |
約 十 四 人 |
十 六 人 |
四 人 |
— 人 |
五 或 六 人 |
一 人 |
涵 蓋 約 四 千 年 之 歷 史 | 約 一 百 年 之 歷 史 | |||||||
作 者 共 約 三 十 二 人 | 作 者 共 八 或 九 人 | |||||||
預 備 救 主 來 臨 | 救主來臨預 | 備 救 主 再 臨 |
註:作者有重疊(如摩西寫五經,亦是詩篇作者之一;約翰是福音書、書信、啟示錄的作者)。
新約綜覽
四福音與歷史書綜覽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使徒行傳
作者 | 馬太福音 | 馬可福音 | 路加福音 | 約翰福音 | 使徒行傳 |
馬太 | 馬可 | 路加 | 約翰 | 路加 | |
日期 | 45~50 | 65 | 58 | 85~90 | 62 |
地點 | 耶路撒冷 | 羅馬 | 該撒利亞 | 以弗所 | 羅馬 |
目的 | 證明耶穌為神之彌賽亞王 | 指出耶穌是神之僕人 | 描述耶穌是神之完人 | 引證耶穌是神之兒子 | 指出救恩轉到外邦人身上 |
主旨 | 以色列
的王 |
以色列
的使命 |
以色列
的模樣 |
以色列
的神 |
教會的
使命 |
鑰節 | 21:43 | 10:45 | 19:10 | 20:31 | 28:28 |
鑰意 | 王 | 仆 | 人 | 神 | 教會 |
保羅書信綜覽
書卷 | 羅馬書 | 哥林多前書 | 哥林多後書 | 加拉太書 | 以弗所書 | 腓立比書 | 歌羅西書 |
---|---|---|---|---|---|---|---|
日期 | 57(春) | 56(春) | 56(秋) | 49(秋) | 61 | 62(春) | 61(秋) |
地點 | 哥林多 | 以弗所 | 腓立比 | 安提阿 | 羅馬 | 羅馬 | 羅馬 |
目的 | 指出福
音為神 完備的 救恩, 是世人 之需要 |
以基督
愛的福 音矯正 及教導 教會各 類混亂 |
重建使
徒之權 柄與釋 明傳道 人之職 責 |
律法不
能叫人 稱義, 因信才 稱義, 得自由 |
指出教
會在神 計劃中 之地位 與意義 |
鼓勵信
徒在任 何境遇 中以基 督之福 音為喜 樂 |
指出基督
的福音乃 神的真知 識,非人 間的遺傳、 世上的小 學 |
主旨 | 福音是
全地的 需要 |
福音在教會
問題上的應 用 |
傳道的
職分 |
因信稱義 | 教會為
基督的 身體 |
基督為
人生一切的 滿足 |
福音為
真理的道 |
鑰節 | 1:16 | 10:31 | 5:18 | 5:1 | 1:23 | 1:20 | 2:8 |
鑰意 | 福音 | 合一 | 職事 | 自由 | 教會 | 喜樂 | 豐盛 |
書卷 | 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提摩太前書 | 提摩太後書 | 提多書 | 腓利門書 |
---|---|---|---|---|---|---|
日期 | 51 | 51 | 63(秋) | 66(秋) | 63~64 | 61(秋) |
地點 | 哥林多 | 哥林多 | 腓立比 | 羅馬 | 哥林多 | 羅馬 |
持信人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推基古 | 西納、 亞波羅 | 推基古 |
目的 | 指出主再
來之福音 為信徒最 大之安慰 |
矯正有關
主再來之 誤解及藉 此安慰與 糾正信徒 之生活 |
囑咐提摩
太為福音 的緣故忠 心事主,與 善管主之 教會 |
勸勉提摩太
為福音的緣 故竭力、盡忠 如作者般,成 為真正之僕人 |
勸告提多
在福音事 工上堅守, 等候有福 之盼望到臨 |
請求腓利
門在主里 赦免及接 納阿尼西母 |
主旨 | 主的再來 | 主的日子 | 謹守自己 與主的道 | 矢志傳道 | 堅守真道 努力勸化 | 主內的赦免 |
鑰節 | 5:8 | 2:2 | 4:16 | 4:2 | 1:9 | 1:17 |
鑰意 | 被提 | 主的日子 | 囑咐 | 傳道 | 交託 | 赦免 |
普通書信及啟示錄綜覽
作者 | 希伯來書 | 雅各書 | 彼得前書 | 彼得後書 | 約翰一書 | 約翰二書 | 約翰三書 | 猶大書 | 啟示錄 |
不詳 | 雅各 | 彼得 | 彼得 | 約翰 | 約翰 | 約翰 | 猶大 | 約翰 | |
日期 | 64~67 | 45~48
或 62~64 |
64(夏) | 66 | 80 | 80 | 80 | 67~68 | 96~98 |
地點 | 不詳 | 耶路撒冷 | 羅馬 | 羅馬 | 以弗所 | 以弗所 | 以弗所 | 耶路撒冷 | 拔摩島 |
目的 |
指出基 督遠超 越猶太 教 |
在任何
境遇中 均要彰 顯與行 為對稱 之信心 |
以主之
榜樣及 基督徒 之盼望 安慰及 堅固受 苦之信 徒 |
提醒信 徒在信 心與知 識上堅 固,務 斥 異 端,在 主恩中 長進 |
指出得
救的喜 樂在乎 確知得 救,保 持此喜 樂在乎 與神相 交,彰 顯喜樂 在乎與 人相愛 |
勸戒勿
迎納異 端者進 入 教 會,使 真理受 損,教 會受害 |
勸勉該
猶在接 待過路 傳道人 之事奉 上繼續 見證主 愛 |
警告信
徒假師 傅之謬 理,鼓 勵信徒 竭力為 真道爭 辯 |
指出神
之計劃 終必勝 利 |
主旨 | 基督的
超 越 |
信心與
行為的 對稱 |
為主
受苦 |
防備背
道的異端 |
相交
與相愛 |
彼此相
愛的鑑戒 |
接待的
服 侍 |
力辯真道 | 天國在
人 間 |
鑰節 | 8:6 | 2:14 | 5:10 | 3:17~18 | 1:3~4 | 1:2~3 | 1:11 | 1:3~4 | 21:3 |
鑰意 | 更美 | 信與行 | 受苦 | 長進 | 相交 | 真理的愛 | 接待 | 辯道 | 天國 |
新約書卷重要年代表
時期 | 日期 | 事件 | 新約記載 | 著書時間(A.D.) |
---|---|---|---|---|
發端時期
4B.C.~ A.D.33 |
B.C.4
A.D.30 A.D.33 |
耶穌降生
大希律之死
|
馬太福音 路加福音 馬可福音 約翰福音 |
|
擴展時間
A.D.33~ A.D.60
|
A.D.35
49 50 53 A.D.57 60 62 |
保羅蒙召
保羅囚於羅馬 保羅被釋放 |
|
雅各書(45~48)
馬太福音(45-50) 加拉太書(49)
哥林多前後書(56) 羅馬書(57) 路加福音(58) 歌羅西書、以弗所 書、腓立比書(61)、 腓利門書 使徒行傳(62) 提摩太前書、提多 書(63) |
鞏固時期
A.D.60 A.D.100
|
A.D.66
A.D.96 ~98 |
保羅第二次被
囚 耶城被毀
|
普通書信
啟示錄 |
彼得前書、希伯來
書(64) 馬可福音(65) 提摩太後書、彼得 後書(66) 猶大書(67) 約翰一、二、三書 (80) 約翰福音(85) 啟示錄(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