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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基督論》1 |
第壹章 緒論——聖道的奧秘 |
壹 敬虔的奧秘――異教的虛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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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叄 無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啟示――奧秘的顯明 |
第貳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緒言 |
貳 從基督自述證其神性 |
叄 從各種見證證真神牲 |
肆 從神的屬性證具神性 |
伍 從神的尊號證其神性 |
陸 從王的「先存」證真神性 |
柒 從童女所生證其神性 |
捌 從完全無罪證其神性 |
玖 從各種神跡證其神牲 |
拾 結論――神性教義之重要性 |
第叄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緒論 |
貳 基督人性的真實性 |
叄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聯合 |
壹 二性聯合的性質 |
貳 二性聯合的確證 |
叄 二性聯合的真諦 |
肆 二性聯合之謬論 |
伍 二性聯合的結果 |
陸 二性聯合的奧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降生 |
貳 基督受苦 |
叄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陰間 |
第二部 尊榮之境 |
總說 |
壹 基督復活 |
貳 基督升天 |
叄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臨 |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 |
緒論 |
壹 先知的職分 |
貳 祭司的職分 |
叄 君王的職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義(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義 |
壹 以貧派 |
貳 幻影派 |
叄 亞流派 |
肆 亞波內利派 |
伍 聶斯托利派 |
陸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說 |
捌 經院派 |
玖 結論――基督論之準繩 |
第捌章 基督的教義(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後的教義 |
壹 改正宗的教義 |
貳 路德宗的教義 |
叄 改教後的異端 |
肆 新神學的偏差 |
第玖章 結論——人類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論 |
貳 超凡性的基督觀 |
叄 基督超凡的確證 |
肆 人類得救的根基 |
一、稱為救主
上文已經說過,耶穌一名,乃是照着天使的指示而起的,乃是「救主」之意(太一21;路一31)。這乃是希伯來文約書亞(Joshua)一字的希臘化,意指「救恩在耶和華」。這乃是為着他從天降世,所要完成的特殊使命而起的名字。
二、稱為基督
「基督」意雲「受膏者」,可說乃是主耶穌的官銜;希伯來文作「彌賽亞」(Mashiah,Messiah),意雲最高的君王。新約的記載,很清楚的指示我們,主耶穌准許人們用這些尊號稱呼他。他也認為正當而加以接受的。因為這乃是他配接受的;正所謂「實至名歸」。
三、尊稱為主
在整部新約裡面,基督耶穌常稱為「主」(Lord)。這一個尊號,不僅是指他的權力與尊嚴,須受人敬拜;而復指他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和保護者。基督信徒稱他為主(路二11,六5;腓二11),正和舊約時代的人稱耶和華為主,完全一樣。有些新約的作者,稱「主」的時候,便是用舊約裡面兩個同樣的字-一Adonai和Jahweh(即耶和華Jehovah。參看賽四○3;可一3;珥二32;徒二34;羅一○13;賽四五23;腓二10 ;耶九24 ;林前一31 ;詩六八18 ;弗四8;賽二19;帖後一9)。他乃是那些在天上的,以及一切在地上的主。他有一種行使在我們身上,和加持在我們身上的能力和權威,這隻有我們的造物主和救世主才配享有。
四、稱為神子
「上帝的兒子」,也是一個最崇高的尊號(參看太四3、6,八29,一六16 ;約一29,一一4,二○31)。這一個尊號,一方面證明他真正而完全的神性;一方面表示他確是配講關於上帝的事。誠如加爾文說:「因為他的神性和他在萬有之先,及其永恆的生命,所以他稱為神子。他因有人性,而被稱為『人子』;當然亦因其神性,而應稱其為神子。」其次,這個尊號又表明,主耶穌基督乃是原來就有權作上帝的兒子;而我們卻要藉着恩典,得着兒子的名分,才能成為上帝的眾子。人在亙古之初,在永世里便與上帝同在,便是上帝的兒子;我們卻是在今世因信稱義,重生得救之後,才配稱為上帝的兒女,這完全是靠着我們和基督的關係(約一12,一六27)。於此我們要向世人提出兩個嚴重的警告。其一,是佛家「見性成佛」的道理和一切「自我神化」 ( Self-deification)的妄想,這在上帝的眼中,實屬僭妄褻瀆,其結果只是自趨沉倫!其二,乃是新派基督徒的教義,說上帝是普世人類的天父;同時又以普世人群,無論信和不信,都是弟兄,都是神的兒女,這乃是不合聖經真理的邪說。上帝只是在主內重生得救以後,和神性有分的人之天父(參看約三3;林後五17 ;加三29)。那些不信的,沒有重生得救,仍在罪惡中的人,乃是「魔鬼的兒子」,是「悖逆之子」,「可怒之子」,「沉淪之子」(參看約八38、42、44 ;徒一三10 ;弗二2-3;帖後二3)。所以,只有和主耶穌基督發生靈命關係的人,才能作上帝的兒女。
五、稱為上帝
他接受最尊貴的名號,最崇高的榮耀,和信徒絕對的信仰和崇拜,這除非他真是上帝,那非但絕對不容承當,尤且全屬僭妄褻瀆。在保羅書信的開首(如羅一7;林前一3,加一3等)以及祝福中,他把主耶穌基督和上帝天父,放在絕對同等的地位。在新約裡面,有許多名稱,在舊約里是專指上帝用的,都適用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在新約里直稱主耶穌是上帝的地方,不下十餘次(例如:約一1、18,二○28 ;徒二○28 ;羅九5;多二13 ;來…8;彼後一1;約壹五20等)。於此可見他就是上帝。複次,主耶穌自己,他也時時刻刻自覺其神性,自知他就是上帝;所以他曾明白宣稱「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又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一四9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