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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祭司的职分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贰 祭司的职分,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
《基督论》1 |
第壹章 绪论——圣道的奥秘 |
壹 敬虔的奥秘――异教的虚幻 |
---|
贰 奇妙的神恩――基督的降世 |
叁 无量的神智――基督的位格 |
肆 上帝的启示――奥秘的显明 |
第贰章 基督的神性 |
壹 绪言 |
贰 从基督自述证其神性 |
叁 从各种见证证真神牲 |
肆 从神的属性证具神性 |
伍 从神的尊号证其神性 |
陆 从王的“先存”证真神性 |
柒 从童女所生证其神性 |
捌 从完全无罪证其神性 |
玖 从各种神迹证其神牲 |
拾 结论――神性教义之重要性 |
第叁章 基督的人性 |
壹 绪论 |
贰 基督人性的真实性 |
叁 基督人性的完整性 |
肆 基督人性的必要性 |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
第肆章 二性之联合 |
壹 二性联合的性质 |
贰 二性联合的确证 |
叁 二性联合的真谛 |
肆 二性联合之谬论 |
伍 二性联合的结果 |
陆 二性联合的奥秘 |
第伍章 基督的地位 |
引言 |
第一部 卑微之境 |
总说 |
壹 基督降生 |
贰 基督受苦 |
叁 受死埋葬 |
肆 降在阴间 |
第二部 尊荣之境 |
总说 |
壹 基督复活 |
贰 基督升天 |
叁 基督登位 |
肆 基督再临 |
第陆章 基督的职分 |
绪论 |
壹 先知的职分 |
贰 祭司的职分 |
叁 君王的职分 |
第柒章 基督的教义(上) |
引言 |
第一部 改教以前之教义 |
壹 以贫派 |
贰 幻影派 |
叁 亚流派 |
肆 亚波内利派 |
伍 聂斯托利派 |
陆 游提克斯派 |
柒 嗣子说 |
捌 经院派 |
玖 结论――基督论之准绳 |
第捌章 基督的教义(下) |
第二部 改教以后的教义 |
壹 改正宗的教义 |
贰 路德宗的教义 |
叁 改教后的异端 |
肆 新神学的偏差 |
第玖章 结论——人类的救主 |
壹 凡俗型的基督论 |
贰 超凡性的基督观 |
叁 基督超凡的确证 |
肆 人类得救的根基 |
贰 祭司的职分
甲 祭司职分的意义
一、祭司的名称
旧约中祭司一词,为Kohen。此字在最古的时候,乃有政治和教会两方面的意义(王上四5;撒下八18,二○26),乃是指一个拥有尊荣地位和统治权力之人,同时又是指教会的执事而言。在新约里面,祭司一词,则为Hiereus,本指有权力的人;以后则指“神圣的人”,对神奉献的人。
二、祭司的特征
祭司和先知,在圣经里面,有严重的分别。两者虽都是受命于神(参看申一八18以下;来五4),但是先知乃是上帝对人民的代表,为神的使者,乃是阐释神的旨意,乃是一个宗教的教师。祭司则为人民对上帝的代表,有朝见神之特权,乃是在神前面,代表人民说话和行事。惟在旧约时代,祭司也是教师;只是他的教训和先知的教训性质不同而已。先知所教者,乃是注重属灵和道德之事;祭司所教者,乃是关于敬拜上帝的礼仪。
三、祭司的职权
关于祭司真正的意义和主要的工作,最著名的经文,乃是希伯来书五章一节。从这一节经文,我们可知:(1)祭司乃是从人间挑选出来的代表;(2)祭司乃是奉上帝所派,没有人自取(参看来五4);(3)祭司乃是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4)祭司主要的工作,乃是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惟祭司的职掌,除此以外,还要替人代求(来七25),并为百姓祝福(利九22)。于此可知祭司的工作,共有两种:一为献祭赎罪,一为替人代求。
四、祭司的预表
旧约里面,早已预表,未来的救主基督耶稣,乃是祭司。例如诗篇一一○篇四节说:“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并参阅亚六13)旧约里面,关于祭司之职,有两种预表,一为利未族,一为麦基洗德。但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乃超乎利未族的品级。因为,其一,麦基洗德,“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来七2)这乃是预表基督,因为他乃是“和平之君”(赛九6)。他是神“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二三5,三三15;但九7;启一九11一16)其二,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上帝的儿子相似。”(来七3)这乃表明基督在万有之先的永恒性(参看约一1-3;西一15一17)。其三,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乃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乃是超过亚伦和他的子孙。这乃是表明,耶稣基督,乃是照麦基洗德等次的完全的祭司,因为:(1)他不属利未的支派(来七13一14)。(2)他不是照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生命的大能(来七16)。这样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上帝自己的信实和权能而立的;这样他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之中保。(3)他乃是神起誓而立的(来七20一27),这乃是说他乃是上帝用他自己的信实和无上的权能的保证而立的。神所起的誓,既是永不改变的,则当可知基督耶稣乃是长远活着,我们独一的完全的永远的大祭司。
五、独一的祭司
基督乃是独一的祭司。其一,因为没有人可以进到上帝面前去,罪人必须有一位中保替他们到神面前去。其二,除了基督,没有祭物有除罪的功效。其三,只有藉着基督,神人才能和好。其四,只有经过基督,神的福祉,才能降到他的子民。上段已经论到,旧约时候的祭司,不是真正的祭司,仅为真正祭司基督的预表。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按着肉体的仪文,使人外表洁净,而不能真正洁净人心灵里面的罪恶。旧约时代的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旧约时代的祭司,既非真正的祭司,现在传道的牧师,当然也非真正的祭司。是则天主教的神父,认为罪人不能藉着基督到神面前,蒙神赦罪,得到恩惠,他们擅作神人之间的中保,握有天国的钥匙,操有生死的大权,这实在僭妄,不合圣经的道理!其一,在新约里面,只用灵魂的监督、牧师、神仆、守望者,种种称谓,而绝不用“祭司”(Priest)一名。其二,教会的牧者,不再有祭司的职掌,他们不复为罪献祭。其三,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这乃是藉着福音的恩典,乃是因为奉主耶稣基督我们独一的大祭司的圣名。因此,天主教的神父,檀称祭司,不仅掠取主耶稣基督无上的尊荣,而且否认他救赎的恩功。
乙 基督献祭的工作<o:p></o:p>
一、祭献意义的认识
献祭的意义,在圣经里面,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关于此义,有各种不同的学说,
1.礼物说――此派认为献祭的目的,乃在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求博神的好感。这种学说;迹近奚落上帝,完全不合圣经的道理。而且,这种学说,复不能解释何以献祭的方式一定要宰杀牲畜的道理。献祭的意义,仅在表示我们感恩之心,而非藉以献媚求宠。
2.圣餐说――此派以为所献的祭物乃代表上帝的身体,吃了以后,便可得到神性。这种学说,乃是一种“图腾观念”(Totemistic ldea),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
3.敬拜说――此派以献祭的目的乃在表示敬拜及依赖之心,藉以和神发生亲密的关系。此说亦不合圣经的真理。因为一则不是出诸一种赎罪之感,二则不能解释何以必用被杀的牲畜的道理。
4.符号说――此派以献祭乃是代表与神恢复关系的符号。宰杀的牲畜,乃是用它的血来代表生命,从而可与上帝发生生命的关系。这显与挪亚和约伯献祭的目的不符;亦和亚伯拉罕献上以撒的动机相违;同时也并不能说明何以要宰杀牲畜的道理。
5.赎罪说――此派认为献祭的目的,乃为赎罪。被杀的牲畜,乃是为代赎献祭者的罪。只有这个学说,才符圣经的真理。因为:(1)挪亚所献的燔祭,乃有赎罪的意义,并确蒙神的悦纳(创八21)。(2)约伯献祭,乃是为他的儿子赎罪(伯一5)。(3)献祭牲畜之被杀流血,乃是表示受苦与受死之意义。(4)这乃是主耶稣为世人赎罪的预表。
二、献祭方式的根据
这种献祭的方式究竟有何根据,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或则,认为乃由上帝所制定,或则以为乃本人类的天性。圣经里面,关于这点,虽无明显翔实的记载,但从经义来解释,当以前说为可靠。照神学家霍祺博士的意见:(1)关于如此重大的救世问题,神断乎不会没有指示,而任令人类徒凭其自然的冲动来决定。(2)关于献祭和敬拜上帝的方式,上帝乃有全权制定,神决不容许人类用不合他启示的方式。(3)创世记第四章,明明记载,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并未为耶和华“看中”,而亚伯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便蒙神悦纳。这便是此说之事实证明。
三、基督献祭的预表
在旧约里面,摩西的献祭,即是预表基督献祭工作的性质。其一,为赎罪的及代赎的性质:(1)旧约的献祭,乃是表示对神感恩之心,藉以与神和好;(2)预表圣餐;(3)预表认罪的方式;(4)预表代赎。这于旧约的赎罪祭、赎愆祭,最足表明;其次则为燔祭;再次则为平安祭。这于利未记一章四节,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三十一节、三十五节,五章十节,十六章七节、二十一至二十二节、二十七节,十七章十一节各章节,有明白充分的启示。新约里面,也有充分的证明,兹不详列。其二,为属灵的和预表的性质。旧约摩西的献祭,不是仅仅一种礼仪的具文,如从灵意来解释,乃是福音藉着律法来表明。易言之,这乃是预表救主耶稣的代替罪人赎罪而受苦与受死。关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旧约献祭与基督赎罪的关系,在旧约里面,经文已有明确的教训。例如:诗篇四十篇六至八节说:“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先前的事,仅为将来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等到那真的来到,那先前的便除去了(参看来一#5-9)。新约里面,说明摩西献祭乃是预表基督更美的祭物及其赎罪的恩功的经文,不胜枚举(例如:西二17;来九23一24,一○1,一三11一12;林后五21;力三l3;约壹一7;约一29)。他乃是神的羔羊,乃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他乃是已经被杀献祭的逾越节的羔羊(林前五7)。准斯以观,旧约的各种献祭,只是一种表样,不是真正的献祭,“不是本物的真像”,“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来九9及一○1),亦“断不能除罪”(来一○4)。所以旧约时代献祭的人,罪蒙赦免,乃在本其信心,仰望未来的救主,相信上帝的救法及其救赎的应许;正如我们现在,回顾过去,相信救主在十架已经完成的恩工一样。
四、基督献祭的特征
在旧约里面,祭司和祭物,乃是绝然分开的;但是圣经指示我们一个非常奇妙的事,便是在主耶稣基督身上,给我们看到祭司和祭物的合一!这便是说:主耶稣基督不但是祭司,而且他本身就是祭物。描写基督祭司职分,最清楚的,乃是希伯来书,他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圣洁的、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藉着他永远的灵,并把他自己替我们舍身流血,无瑕无疵地献给上帝,可以洗净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死行,得到永永远远的真正而完全的救赎(来五1一10,七1一28,九11一15、24一28,一○11-14、19一22,一二24)。其他证明基督祭司工作的经文,则见诸保罗的书信。例如:罗马书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五章六至八节;哥林多前书五章七节,十五章三节;以弗所书五章二节。此外,又见诸约翰的著作,例如: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三章十四至十五节;约翰壹书二章二节,四章十节。最有意义的象征,乃是铜蛇,蛇是毒物,表明罪恶;但是铜蛇却是无毒。同理,主耶稣是无罪的,却为我们成为有罪的。摩西在旷野举蛇,可以救以色列人脱离毒蛇的灾祸;照样主耶稣被挂在十架上,也可以除去世人的罪。以色列人以信心仰望铜蛇,得到医治,免于死亡;同样的,凡信主耶稣是他救主的,也可以得到拯救。因此,彼得明确的指出:“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往义上活,。”(彼前二24)主耶稣也亲口见证说:“人子来……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一○45;并参阅约三14一15)这都可令我们看到主耶稣献祭,和旧约祭司绝然不同的特征,便是他不是仅仅献祭物的祭司;而且献上他自己的生命作活祭,藉着他的死,赎世人的罪;使世人得以在义上活。
五、新派神学的谬论
关于主耶稣基督祭司的职分,圣经里面,有明确的教训和确证,既如上述;但是新派神学家,由于他们不信圣经的权威,怀疑圣经的真理,却认为这些经文,只是一种象征,并非确有其事;他不是真正的先知,真正的祭司,真正的君王。他们虽亦侈谈“舍己”和“自我牺牲”一类的话,却绝对否认而且憎恶关于他作祭司的真理。但是主耶稣是真正的祭司,并非空洞的教义,更非虚幻的象征,而乃是圣经的真理,且为无可否认的事实。他不仅是真正的祭司,而且还是独一的祭司。旧约祭司,只是后事的影儿;他乃是远超过亚伦,另外兴起的一位祭司;他乃是耶和华起了誓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而立的永远的完全的祭司(参看上文第一段第四节)。圣经的记载,都是显著的无可否认的确证;他的舍身流血,作为祭物,乃是世人永远得救的根据。新派学者,忽略这种伟大的救恩,竟视为虚幻的象征,不仅是一种陷害苍生的异端;而且是故意干犯悖逆,必受其该受的报应(来二2-3)!
关于基督赎罪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兹事重大,著者已另撰《系统神学》卷六“救恩论”一书,加以申论,兹暂勿详。
丙 基督代祷的工作
A. 基督代祷的意义
一、高天的祭司
基督祭司的工作,不是仅限于他在十字架上献祭的工作。有些神学家,以为他祭司的职分乃在地上;君王的职分乃在天上;从而以为升天以后便不再作祭司。这乃是一种重大的谬见。主耶稣基督,不仅在地上是祭司;而尤为在高天的大祭司。圣经里面,明明白白的讲,而且认为是“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在圣所,就是真帐幕里,作执事;这帐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来八1-2)他祭司的任务,在地上仅是开始;到了天上,方才完成。严格的讲:“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八4);那些地上的祭司,仅是预表真正的祭司;他和地上的祭司,不能相提并论。他乃是在天上真帐幕作真的祭司,他现在坐在宝座上作祭司,在上帝面前,替我们祈求。
二、旧约的预表
基督献祭的工作,早经有其表样,已如上述。他代祷的工作,也有预表,那便是圣灵里金坛上每天所烧的香。那香炉里不住上腾的烟云,固代表以色列圣徒的祈祷,实亦预表我们大祭司的祈祷。烧香的表样,和献祭乃有重要的关系。在献赎罪祭的时候,亚伦要“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云遮盖法柜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利一六13)在献燔祭的时候,可把香烧在燔祭坛的火炭上,这又表明代祷的效果,乃是从献祭而来。如果不经献祭,代祷仍是无效的。易言之,主耶稣基督现在在天上替我们代祷,乃是基于他为我们完成的献祭的工作。他的祷告,所以有效,蒙父悦纳,乃是基于他救赎的恩功。
三、新约的教训
新约里“Parakletos”一字,乃指基督而言,此字在约翰福音里,都译作“保惠师”(Comforter见一四16、26,一五26,一六7),惟在约翰壹书二章一节则译作“中保”(Advocate)。此字为被动式,“原意乃指被召到他人之旁的一位,同时又含指导劝告与协助之意”。许多希腊教父,又把这字,加以主动的意义,遂译作“保惠师”,意指一位予人协助,替人代求,并予贤明劝导之人。“中保”一字,亦带有安慰之意;所以亦可译作“保惠师”。此字虽仅见于约翰壹书二章一节;但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节亦含有中保之意。但照神学家霍祺博士的意见,无论是“保惠师”或“中保”,这两种译法,都不能完全表达其原意。概括的讲,这乃是呼吁代求之意,仿佛在法官之前,他是我们的律师,运用各种办法和力量,替我们辩护,使我们可以无罪。他所以能替我们辩护:第一,乃是根据他为我们顺服,以至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第二,乃是凭着他是上帝所喜悦的爱子的身分;第三,乃是根据救赎之约的应许。所以他的代祷,乃是永远有效的,可以作为我们称义的根据(来七25;罗八34)。
B. 基督代祷的性质
一、救赎的性质
基督代祷的工作,乃以他赎罪献祭工作为基础,乃是他祭司工作的延长与完成。易言之,代祷和救赎,两者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代祷的精义在赎罪,赎罪的本质为代祷。希伯来书九章二十四节说:“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改正宗的神学家,对于此节经文,特别提示,认为主耶稣完全的祭物永远显在上帝面前,便是他完全救赎的永久记号,其本质乃在他长远活着,替我们代祷。这好比逾越节的血一样,耶和华一见门上血的记号,便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我击杀埃及地头生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灭你们。”(参看出一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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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的性质
由于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满足了一切律法的要求;因此,凡是由他重价所救赎的人,便没有谁可以再控告他们。撒但虽常常想控告选民,但是只要主耶稣一指他已经完成的工作,便可令撒但哑口无言。诚如保罗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一34)
三、道德的性质
主耶稣基督代祷的工作,不仅有司法的性质,并且还有道德的性质。其一,便是洁净我们的祷告。我们既是平凡、庸俗、不完全、不敬虔,如果要向一位威严、圣洁、完全的神祷告,必先求我们的祷告成为圣洁,然后才能蒙悦纳。其二,便是洁净我们的工作。我们为神国度所做的工作,往往会出于一种不圣洁的动机,且又不能达到完善的标准,必须藉主才蒙悦纳。彼得说:“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上帝所拣选、所宝贵的。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二4-5)
四、属灵的性质
其一,他常常为属灵的事替他的子民代祷;甚至当我们忽略祷告生活的时候,在我们祷告时不关心属灵的事的时候,他常常把各样属灵的事提到上帝之前。其二,他又为我们的信心祈祷,使我们的信心,得以坚持到底,得到最后的胜利。
五、慈爱的性质
主耶稣基督,为着关爱他的子民,也常常代祷。其一,是救他们脱离试探。当他们在遭遇困难受到试探的时候,他便随时帮助他们,“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四15,二18)其二,救我们脱离凶恶。当我们还不知道危险临头之时,他早已为我们祷告,救我们脱离凶恶危机。当仇敌当前,而我们还没有注意觉察之时,他也为我们代祷;使我们不致受到敌人的威胁与加害。
C.基督代祷的目的
一、就代祷之人而言
上文已经论到,基督代祷,乃是他救赎的祭司工作之延长与完成。准斯而言,他代祷的目的,乃是以他所救赎的人为限。易言之,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节;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五节,九章二十四节诸节经文里的“我们”,乃是指信徒而言。在约翰福音十七章主耶稣为属他的人的祈祷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不是为世人祈求,乃是为上帝所赐给他的人祈求(约一七9),并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一七20)不过,这些信徒,不是仅限于现在的信徒,乃是包括所有一切的选民,无论是已经信的,或是将来要信的,都包括在他祈祷的范围之内。
惟路德宗对于这个问题,却有不同的意见。他们把主的祈祷分成两种:一是普通的,乃是为万人的祈祷;另一种是特殊的,乃是专为选民的祈祷。他们的根据是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这乃是为仇敌祷告。但是这种祷告,并不是属他祭司职分内的祷告;而仅是教他的门徒,要为他们的仇敌和逼迫他们的祷告(太五41),使他们不致受到立刻的审判。神学家霍祺博士,也认为主的祷告,是专为信他的人,不是泛指世人。
二、就代祷之事而言
主耶稣基督代祷之事,当然不可胜数。举要言之,他要为那些尚未皈依他的选民祷告,使他们得蒙救恩;他要为那些信徒每天所犯的罪得蒙赦免而祷告;为信徒不受魔鬼的控告试探而祷告;为信徒继续成圣而祷告(约一七17)。为信徒持守圣道,经常保持属天的交契而祷告(来四14、16,一○21一22);为信徒的事奉能被上帝悦纳而祷告(彼前二5);并又为赐给他的人最后得以承受在天荣耀的基业而祷告(约一七24)。
D. 基督代祷之特质
一、基督代祷之恒常性
我们的救主,不仅在客观上,已经完成其救赎的工作;而且在主观上,还要天天从他信徒身上,得到其已完成的献祭工作的果效。并实上,千千万万的信徒,都在异口同声地在各处同时向他求告,倘使他果真有一刻停止他的代祷,则其信徒的命运,诚将不堪设想!所以,他乃是绝不间断地时时刻刻在那里关心他的信徒,替我们代求(来七25)。他关注我们一切的问题,一切的需要,凡我们求告的,事无大小,他没有一样加以漠视。
二、基督代祷之权威性
他替圣徒祷告,并不是像代表我们在上帝宝座前替我们“请愿”;而乃是以他圣子的地位向圣父“要求”。他和父有同体的关系,有同等的地位,同等的尊荣;他有代祷的特权,他的代祷是合法的要求,所以是有权威的(参看约一四16,一六26,一七9、15、20)。他可以向父说:“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一七24)
三、基督代祷的有效性
他的代祷,从不失败,必定成就。他在拉撒路的坟墓前面曾说,天父常常听他的祷告(参约一一42)。他所以有权利有资格为信徒代祷,乃是本乎他已完成的救赎的大功。质言之,他的赎罪祭和他伟大的功劳,乃是他代祷所以有效的唯一保证,也是神的儿女,他的信徒,所以得到安慰,并蒙祝福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