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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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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的福音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第三章 福音与定罪
第四章 福音与称义
第五章 福音与成圣
第六章 福音与以色列
第七章 福音与基督徒
第八章 跋论
附录


罗马书的重要

在新约中的地位

法国名释经家 F. Godet 
在阐明此书时曾赞叹 “保 罗啊,若你只写一封书信,单罗马书已足够所有基督徒 之需用了。”【注 1】由此可见,罗马书在新约中的重 要地位是无庸置疑的。 
1.与福音书的关系 
罗马书在新约中虽处于四福音之后,但罗马书着 成的日期,却早于三本福音书。初期教会在收集新约 正典为圣言时,认为福音书是论主耶稣的生平,应该 排在新约的首位;但在排列书信时,却把罗马书放在 最前,可见初期教会认为,除了四福音因专论主耶稣 生平外,保罗的罗马书是最重要的一卷书。其重要之 处,可从二方面来看  
a.福音书的阐释──四福音书专论主耶稣基督的言 行,不仅是四本历史书,也是四本见证集。福音书 的着成,有其独特的目的,总言之,它们最终之目 的,皆是唤醒世人来相信福音的主人——耶稣基督 (参约20:31)。 
四福音的性质是叙述性的,是生平式的记事 (biographical),而非阐明性的诠释(interpretative), 故对历史记录缺乏认识的人,就不能从四福音中找 出福音的内容;而罗马书在此方面就能补充福音书 的缺欠,因罗马书主要的性质是阐明、诠释福音的 内容。读了福音书,可能还不能透彻地明白福音是 什么;但读了罗马书,无论他是外邦人或犹太人, 对福音的内容与要求,就无法推诿了(罗1:20) 
b.生活的阐释──当一个人接受了福音的主人耶稣 基督为救主后,就脱离了神公义愤怒的审判,此后 他的生活该有怎样的样式?关于此点,福音书说得 并不全备,罗马书却有系统的对基督徒从定罪(旧 生命)、得救(新生命)、成圣(得胜的生命), 而终至得荣耀(新生命的终局),提出精辟的阐释。 在新约中,无其它经卷可取代罗马书的重要地位。 
2.与使徒行传的关系 
在众多希腊文与拉丁文的古卷中,罗马书均置于 使徒行传之后,这好像有“天命”、“天意”在其中, 因使徒行传专论历史的史实(historical facts),而罗马 书则专解释这些史实(interpretative facts)。现代不少 学者的口号是“回到福音书及使徒行传去”,表面看 来这些呼吁颇具吸引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恩 典神学院前院长H. A. Hoyt  言,“若忽略了罗马书清 晰及详细的诠释,则对福音事实的认识也只是一知半 解了。”【注2】 
3.与书信的关系 
罗马书在新约书信组中居前位,因它的内容的确 远超过其它的书卷。其它书信所提的教义,虽然能彼 此相辅相成,却无一本像罗马书那样详尽与有系统, 尤其在解释福音的内容方面,其它的书信都是假定性 的(suppositional),假定读者已明白了,只有罗马书 是辩明性的(argumentative),它要说服我们每个人都 伏在神的审判下,除了求恩典这一条门路外,律法、 工作、行为、良心,没有一样可以代替神的救赎方法。  

在基要教义上的地位

1.福音的内容 
罗马书的重要,不但在新约中的地位可见,在基 督教的基要教义范围下更是重要,其重要之处乃是福 音的内容。什么是“福音”?“福音”在简义上言, 乃是“好消息”之意,然而什么是“好消息”?要解 释此“好消息”,保罗便先解释何为“坏消息”,就 是全人类都是罪人(包括仁人君子、道德学家),罪 人不是世上的一小撮人,而是全人类。所以保罗就从 头开始,先将一个坏消息告诉人(罗1~3  章上),然 后才告诉人好消息(罗3  章下),和得着这个好消息 的方法(罗4  章),及得着后的好处(罗5  章)。这 个好消息不是单给以色列人,外邦人也有分(3:29), 就是神设立耶稣基督为挽回祭(3:25),叫人因信可 以称义(3:30),得与神和好(5:1),一生一世以 神为乐(5:11)。 
2.福音与神的义 
什么是“福音”?基本上是与神公义的方面有关。 义是神对人的要求,是神与人之间有一个“对” (“义”) 的关系。主耶稣的降生,就是因为人不能满足神的义, 故他才代替我们成了神的义(林后5:11),叫人因信 之故可以获得此义(3:22)。虞格仁(Nygren)说得 对:“福音所带来的义是神的义,人只能把它当作神 给人的礼物来接受。”【注3】故此,福音的义乃是接 受的义,是相信的义、恩典的义,而非行为的义。保 罗曾努力的行律法的义(腓3:6),意图以行为称义, 结果他因无能为力(参9:31),只能长吁短叹(7: 24)。 
3.福音与律法 
巴克莱(W. Barclay)谓,“律法明列人必要遵行 (do)的规条,福音则明列神为人所完成(done)的 工作”【注4】。除了加3:10~24  这段经文可以相提 并论外,在全部新约书卷中,再无其它经文像罗马书 那样详细讨论律法的精要。这本书不但详尽地解释律 法的精意,作者更作了一个见证,见证他以前在律法 之下,“良心不安”的情况,见证他以前曾尝试用“人 工”来满足律法的义。结果,只有“望义兴叹”(7: 24),后来他发现,只有靠神恩及信心,而非行为, 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3:28,9:32)。 
4.福音与以色列 
以色列是神的选民,从起初神就一直不断地眷顾 他们。以色列的余民也知道,他们的同胞弃绝神最大 的眷顾,就是神的独生子、神的弥赛亚。他们也知道 弥赛亚国已经不在,也就是说,以色列已被弃绝,他 们的灰心可以想象,所以保罗特别阐明这被弃是暂时 的(11:25)、是有目的的(11:11),将来神必重 赐眷顾给以色列(11:26),因选民永远是选民,那 身分是永不更改的(11:29)。这些关乎以色列的过 去、现在和将来,只有在罗马书中才能获悉(参罗9~ 11  章)。若无罗马书,我们对神与选民的计划就不甚 明白了。 

在教会历史上的地位【注5】

1.早期教父时期 
罗马书的重要地位在早期教父的著作及生命里, 显露出莫大的影响,其中最早的是罗马的革利免,他 在《致哥林多书信》中(A.D.95),以罗马书作为他 的神学论据。伊革拿修(A.D.110)的神学论点著述, 多与罗马书相若。使徒约翰的门生波利甲(A.D.130) 常引用罗马书。奥利根(A.D.250)亦认定罗马书的重 要而注释该书,为后世留下一本极有价值的文献。奥 古斯丁(A.D.350)在其《忏悔录》中,表白他的归主 全因罗13:13~14  的感动力。“金嘴”屈梭多模 (A.D.405)的讲道常以罗马书为主,并要人每周两次 读罗马书。其它的教父如罗马的Ambrosiaster (A.D.380)、希腊的Theodoret(A.D.458),多有论述 罗马书。连异教者伯拉纠(Pelagius,A.D.410)亦不甘 人后地批注罗马书。由此可见罗马书受早期教父欢迎 之程度。 
2.中古教会时期 
中古教会时期,约翰大马色(John Damascus,754 
年)著述罗马书而一鸣惊人,此时期的神秘主义者及 哲学家,均对罗马书有特别之偏爱。如笏哥(Huge, 1141  年)及埃布尔拉德(Abelard,1142  年)等人均 先后批注罗马书,并声明罗马书的神学及伦理学是基 督教信仰的基石。天主教学者亚奎那斯(1274年)把 他部份的罗马书诠释放在他的巨着《SummaTheolgion》 内,这些中古时代的神学巨擘,均是注释罗马书的高 手。 
3.改革前后时期 
1513  年,德国威顿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在 研读诗31:1  时,深被神的公义所困扰,不晓得如何 解释神的公义,后来他在罗1:17  找到了解答。此后 他着手钻研罗马书,深觉自己素来所坚持的“行为得 赎论”乃是无根基的理论,遂于1517  年吹起宗教改革 的号角。不久,法国的加尔文(1533  年)亦因罗马书 之故,响应马丁路德的改革呼声。1535  年,荷兰学者 伊拉斯姆(Erasmus)虽与路德的神学观点不同,亦因 罗马书之故,在自己国家举起改革的旗帜。1733年, 在英国牛津就读的查理韦斯利(Charles  Wesley),因 获赠路德的罗马书注释而信主。五年后,他的兄弟约 翰韦斯利(JohnWesley),在伦敦街头听布道家诵读 路德之罗马书诠释的序言后也实时信了主。1722  年, 美国“大觉醒、大复兴”的布道家、年仅19岁的爱德 华滋(Jonathan  Edwards),在研读罗马书后,使他坚 信神的主权及预定论。1738  年,英国的怀特腓(G. 
Whitefield)拜读加尔文对罗马书的诠释,使他深信不 疑神的预定与拣选两大神学理论。这些人士在教会历 史中均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事奉对后世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而罗马书可说是一种催化剂。 
4.近代时期 
近代学人受罗马书的影响不计其数,诸如瑞士神 学家F.  Godet(1883  年),宣称罗马书是保罗作品中 的极致。1895  年,剑桥学者F.  W.  Farrar  在研读罗马 书时,深为保罗的神学观所震撼,惊呼着说,“这是 人类最伟大的杰作”。亨利马太也称保罗为书信的“主 角”;A. Deismann  称之为“基督教的火焰”。1919  年, 德国新正统派鼻祖巴特,以罗马书的信息,唤醒了沉 睡的德国教会。1921  年,芝加哥神学院院长E.  D. 
Burton  谓,“罗马书是基督教的防腐剂,能抵抗一切 异端邪说”。1973  年,恩典神学院院长A. J.McClain  也 总括地说:“罗马书使我们知道什么是基督教”。这 些都不是空泛的颂词,也不是学术性的赞赏,而是属 灵生命的真诚感受。 
综观上论,可见罗马书在教会历史中占有崇高的 地位,难怪三一神学院教授G. Fee  于1990  年响应马丁 路德对罗马书的称赞, 称它为 “基督教最纯正的福音” 。  
 

罗马城的重要

罗马城在新约时代的情形

1.  政治方面 
早在2000B.C.时,中东米索波大米的居民逐渐西 移,约1500B.C.定居于现今意大利一带。在1000B.C. 时,这些居民渐融为一民族,有其特殊肤色、语言、 文化和风俗。800B.C.时,他们以罗马城为活动中心, 因该城有七座山环绕,形势险要。这七座山各有自己 的城堡,及独立的民治军政,是罗马帝国的前身。这 些城邦国(city states)于600B.C.时,联结而成一“雏 形”的“共和国”(Republic)。罗马史以510B.C.为 罗马共和国成立的日期,建都于罗马。450B.C.  时,此 共和国日渐强盛,并吞了附近各小国,其版图东至幼 发拉底河,南至红海,北至义、法之间的阿尔卑斯山 (Alps),使罗马帝国更形巩固。此后罗马虽经历内 忧外患,然而其国势已立,不受影响【注6】。 
罗马帝国在政治方面对世界有二大贡献: 
a.罗马律法(Lex Romana)──古时罗马帝国的律 法举世闻名,因此律法之公义,处理的有效,管治 的严明,使当时的“政”与“民”,皆同享国祚, 世称罗马法治(Lex  Romana)冠绝当代。此英明的 法学,源自十头政体。450B.C.  ,是时的政君创订了 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律制裁系统,简称“十二版法” (Twelve Tables),此律法至A.D.458,被Theodosian 
Codex  采纳修订;在A.D.553  时被JustinianI  皇帝再 修订,世称Justinian Code;在A.D.887,Basil  又修订, 世称Basilian Code;在A.D.945,彼得ConstantineⅦ再 修订,称ConstantinianCode,可见此律法备受历代法 治者的重视和采纳。 
此律法对新约传福音事工极有裨益。福音使者 四处工作,得享罗马律法之保障,尤是罗马公民, 如保罗曾多次使用其公民权利。也因此律法之优良, 保罗才能达成夙愿到罗马工作。在福音书中,罗马 律法之严正,使彼拉多亦无法判基督有罪(参约19: 4)。在保罗的书信里,他常将罗马律法的条款应用 于属灵的事上(如纳嗣律,罗1:15、23,9:4;加 4:5;弗1:5。同嗣律,罗8:17;弗3:8)。 
b.罗马太平(Pax  Romana)──从Lex  Romana  必 产生Pax  Romana,此乃罗马政权另一使人赞叹钦佩 的贡献。罗马帝国不但律法优越,治安亦佳,尤其 在耶稣时期。当时罗马帝国乃为太平盛世。罗马政 府把重兵派驻在各要镇(如徒16:12),保护人民 出入之安全,使生命有保障。又广筑道路,使人民 旅游、经商备觉便利。商业的发达,间接地使文化、 科学各方面得到利益与进展。 
Pax  Romana  为一国泰民安、举世升平的景象, 故此在新约期间,福音使者到处广传福音,也备觉 便利,因此保罗也起了要访问罗马教会及西班牙之 意念。 
2.宗教方面 
罗马人本是欧洲南部的混合人种,故他们的宗教 搀杂了各样的宗教信仰,可归纳为四要点【注7】: 
a. 原 始 的 罗 马 教 ─ ─ 原 始 的 罗 马 教 是 精 灵 教 (Animism),这可能因原始罗马人源自米索波大米 高原。后来这精灵教便沦落为多神教,其中最有名 的乃是太阳神(Apollo)、天神(Jupiter,参徒4:12) 与农作神(Saturnalia,即Mars)。 
b.希腊教的影响──罗马与希腊在人种及文化上,相 差不远,故日后的罗马人,采纳了希腊的多神教。 祇 希腊的神 皆有人的性情与败坏,如此促成了日后 祇 罗马的该撒崇拜。影响罗马神 的希腊神明有丢斯 (Zeus,即Apollo  太阳神)、希耳米(Hermes,即 Mercury)、亚底米(Artemis,即Diana)、丢尼修 (Dionysus,即Bacchus  酒神)、潘安(Pan,即畜牧 神)。 
c.东方宗教的影响──罗马人在宗教信仰方面,皆表 现出宽容的态度,故常受各类各族宗教所冲击,尤 其是东方色彩的宗教大肆渲染罗马城,主要的有亚 洲神秘教,如天后神(息伯利,即Great Mot her), 是一门淫荡色情的邪教;加帕多家(Coppadocian) 的女神,即马牙教(M  一类的“轮回教”);埃及 的伊西斯教(Isis,“复活教”);其它的如叙利亚 的Atargatis  教(即亚斯他录)、弗吕家的Sebazios  教、 波斯的Mithras  教等,不胜枚举,使罗马城的偶像崇 拜错综复杂。 
d.罗马独特的该撒崇拜──罗马君王处于偶像林立 的宗教中,故他们也不甘人后地兴起该撒崇拜。该 撒崇拜可从亚古士督时期算起,他生前并未提倡该 撒崇拜,在他死后(A.D.14),罗马人才把他当作神 般敬奉。此后该撒崇拜便在罗马帝国扎根,其中尼 罗(A.D.54~68)和豆米仙(Domitian,A.D.81~96), 乃是强迫人遵守最甚的两位。 
3.  哲理方面 
在哲理方面,罗马的贡献远不及政治方面显着, 因罗马人在本性上为实际经验者(Pragmatists),所以 他们本身的哲学家如辛尼加(Seneca,部丢利人,参 徒28:13,当保罗写《致罗马书》时,辛尼加正在罗 马宣传他的哲理)【注8】、荷利斯(Horace)、伊彼 提斯(Epictetus)、斯所卢(Cicero,大数人)、奥尼 利斯(M. Aurelius)等虽各有其特色,但归纳之,他们 的哲理全模仿自希腊两大学派: 
a.司多亚派(Stoicism,参徒17:18  )──强调万 事皆已命定,人没有自由选择意志(与路德及加14 
罗马人的福音——罗马书原文诠释尔文相似),一 切皆以顺服为最崇高美德(保罗在罗1~3  章及8  章 下反驳他们的错误)。 
b.伊壁鸠鲁派(Epicureanism,参徒17:18)── 强调享乐主义,有点“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 明日忧”的人生观,故他们陷于放荡纵欲主义的流 弊(保罗在6~8  章上指出此派的祸害)。 

罗马城与犹太人在历史上的关系

罗马城在第一世纪时,人口约有一百二十万至二百 万,可是在 1941  年,考古学家据 Ostia  出土的一块碑 文记载,在 A.D.14  时,罗马城居民有四百一十万。若 全城居民在保罗时约有四百多万,那其中有多少基督 徒?对此问题,虽无任何的统计,然在罗马城所掘出的 地底墓(Catacomb)中,找到甚多有关基督徒人数的资 料,约有十代基督徒的名字在其中,估计共有一百七十 五万至四百万【注 9】,在这些基督徒中,外邦人占多 数,而犹太人较少。 
然而罗马城基本上是一外邦城,犹太人如何在此城 开始聚居下来呢?他们与罗马城的关系,在历史上有九 个重要的日期: 
1. 161B.C.──犹大马加比王族与西流古王朝,经数年 对抗后,马加比族终获胜利,他们于 167B.C.  宣布独 立,六年后首次由耶路撒冷派代表团赴罗马,互订友 好与互卫条约。此可算是自 586B.C.  犹大亡国后,犹 太人与罗马最早一次(外邦国)的官式往来(此盟约 后于 144B.C.由乔纳单、141B.C.  由西门、129B.C.  由 许尔堪地等人重新订立,事见马加比前书 8:17,12: 1,14:24,15:15~24;约瑟夫《古史》13:1)。 
 
2. 140 B.C.──在马加比时期,因犹太人起义要推翻 西流古王朝的管辖,故犹大马加比(160B.C.)及乔纳 单(143B.C.)先后与罗马修订前约,于此时(140B.C.) 犹太人便获准移民到罗马,在历史上这可说是犹太人 首次移居罗马。 
 
3. 63 B.C.──同大,罗马大将庞培毁灭耶路撒冷,翌 年便把大批犹太技工带回罗马为奴,此是首次犹太人 大规模被迫“移民”。此后,这些奴隶因工作表现极 佳,多有重获自由,他们便留了下来,并有自己的会 堂(参徒 6:10)。 
 
4. A.D.2  ──是时新上任的犹大王亚基老,当其父王 大希律驾崩后,便赴罗马授职。当地犹太人闻讯聚集 游行,以示抗议,并遣派代表团远赴罗马投诉亚基老 之任职,因他们深知亚基老的毒辣手腕(事见约瑟夫 《古史》17,11:1;《战史》2:6),不久,甚多犹 太人遂迁居罗马。 
 
 
5. A.D.6──此后,犹太人在罗马越发增多。罗马哲学 家早已警告罗马人(59B.C.),犹太人是不可欺侮的。 但在 A.D.6  时,亚基老(参太 2:22)强迫犹太人跪 拜挂在圣殿门顶,象征罗马帝国的铜鹰。不肯跪拜而 遭屠杀的人成千上万,使得耶路撒冷八千多名犹太人 前往罗马上诉亚基老的暴行,于是亚基老便被提庇留 该撒贬废。从此罗马城的犹太人声望更大。 
 
6. A.D.19  ──该年提庇留当政,因一事件而使罗马 城中的犹太人被逐离境。事故缘起于一群归信犹太教 的罗马妇女,在罗马行骗被捕,犹太人遂成代罪羔羊, 当时约四千多名犹太人被逐出境。 
 
7. A.D.41──加里古拉秉政,在亚历山大的犹太人因 某事故受迫害,而上诉于罗马。加里古拉不但不理代 表团的哀求,且下令把自己的头像放在耶路撒冷圣殿 内,强迫犹太人下拜。此事引致罗马犹太人群起暴乱, 在一触即发之际,加里古拉突然病逝,而结束了一场 血腥之争。 
 
8. A.D.52──革老丢在位,据罗马史家 Suetonius  记 载,有一名叫“基督”(Chrestus)的门徒在罗马意图 犯上作乱,宣称只有基督才是“真”王,结果在罗马 城的犹太人便大遭逼迫(参徒 18:2,其中被迫离城 的有亚居拉夫妇)。 
9. A.D.64  ──自革老丢退位后,犹太人在罗马的命 运如履薄冰。那时丧心病狂的尼罗,为了满足魔鬼式 的私欲,把半个罗马城焚烧,进而嫁祸于罗马的基督 徒及犹太人,且大肆迫杀他们,基督徒为此而殉道者 不少,犹太人受害的也不计其数。 
经此役后,犹太人卧薪尝胆,图谋反抗,两年后, 终于揭竿起义,发动全国性的反叛罗马。此战争爆发 期间,保罗已为主殉道。此战役史称“犹太人叛乱” (Jewish Revolt),为期四年,罗马以铁腕镇压,耶路 撒冷遂于 A.D.70  为大将军提多带兵入城,毁灭圣殿而 终。 

罗马教会的重要

罗马教会的建立

1.彼得创立说——据此说,彼得在耶路撒冷监狱蒙天 使释放后,便失去踪影(徒 12:17),是年为 A.D.42, 原来他到了罗马,在那里创立了罗马教会,并作该教 会的首任监督凡二十五年之久,此为罗马天主教的立 场。 
此说不可靠之理由有六: 
a.缺乏经外历史之支持。 
b.缺乏新约之支持。 
c.与徒15:6;林前9:5;加2:11  等经文不能协调。 
d..若彼得创立罗马教会,保罗在致罗马教会书信时, 必会提及。 
e.保罗在罗马写的四封监狱书信,亦无只字片言提及 彼得。 
f.与罗15:20  之原则有冲突。 
 
2.  五旬节信徒创立说——此主张认为五旬节后,从 罗马来的犹太人(徒 2:10)把“福音”带回罗马而 建立教会(此说支持人有 F. J. A. Hort、H. A. Hoyt)。 
反对此说的理由有三: 
a.  缺乏经外历史的支持(可能他们定居在耶路撒冷而 不回罗马)。 
b.  缺乏新约的支持。 
c.与教会信徒成员多是犹太人有矛盾。 
 
3.彼得及保罗创立说——此说认为,是保罗与彼得两 人同时到罗马同工创立教会的。此说全因教父爱任纽 (约 185)、哥林多的丢尼修(约 170)及优西比乌(约 200)等著作内之错误所引致(此说与罗 1:8~15,5: 20;徒 9:32~11:18  有冲突)。 
 
4.哥尼流创立说——此说认为意大利百夫长哥尼流归 主后(徒 10:44~48),返回了罗马而创立教会(此 说支持人为 J. M. Stifler)。此说全是猜想臆测,毫无 史实可证。 
5.四散门徒创立说——此推论乃根据徒 8:4,指司提 反殉道后,门徒四散传福音直至罗马。但此论亦无史 据(赞成人 F. Godet)。 
 
6.罗马信徒创立说——第四世纪罗马教父 Ambrosiaster 在其罗马书注释中,指出罗马教会是使徒 时期在罗马之信徒(不一定是五旬节回去的那些)所 创立的(代表人有 E. F. Harrison、W. Sanday& A.C. 
Headlam)。 
 
7.保罗门徒创立说——此说认为保罗在各处宣教时 所广收的门徒,有部份后来定居罗马,在那里创立了 教会(此说支持人有 J. Murray)。但此说毫无史实佐 证。此外,若罗马有甚多保罗门徒在,保罗亦不需急 往罗马去。 
 
8.亚居拉夫妇创立说——此说乃根据徒 18:2  而妄下 的结论(单从徒 18:2  不能证实罗马教会是亚氏夫妇 创立的)。 
 
9.家庭教会演变说——据此说,罗马教会来自一些信 主的家庭,他们在不同时间,基于不同原因,搬迁至 罗马定居后,找到同样信主的人,便组成家庭教会, 日后演变成更有组织的教会。故此说也称为“东方教 会西迁说”(赞成此说有 D. E. Hiebert、Adam Miller)。  
支持此说之理由有三: 
a.徒28  章显出教会与会堂分开,此现象乃因东方教会 西迁而造成。 
b.初期教会多由家庭教会组成,不少热心爱主的信徒 开放家庭,成为敬拜聚会的中心,此点颇合此说。 
c.罗16  章所记的人名多是保罗的友人,他们后来西迁 至罗马定居下来。 

罗马教会的成员

罗马教会的成员为何,是研究罗马书的头痛问题, 究竟罗马教会的信徒以外邦人或犹太人为主?历代学 者为此争论不休,兹引述如下: 
1.  以犹太人为主 
赞成本书的对象主要为犹太信徒的理由有下列各 点: 
a.教会的创始人虽不能确知是谁,但从内容鉴定主要 对象似是犹太人,支持此见者初期不多,后来却广 被接受(如古时有教父Ambrosiaster、异教者马吉安, 后来由德国学者F. C. Baur  再提倡,步他后尘者颇 众,如T. Zahn、T.W. Manson、J. Drane、F.Watson)。 若教会是由犹太人开始,则在保罗写《罗马书》给 他们时,多必以犹太人为主。 
b.多处经文的支持(如2:17,3:1,4:1,  7:1,7~ 11  章,14:1  等等)。 
c.书中主要的神学词汇是犹太人惯用及易明的术语, 如义、律法、圣言、挽回祭、割礼、诫命、应许、 诸约、列祖、拣选等。 
d.作者多使用犹太拉比式的词汇与辩证的技巧,固然 表示了他是犹太人,亦显示读者多为犹太人【注10】。  
2.  以外邦人为主 
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虽为数不少,但外邦信徒亦 不乏其人,支持该教会成员以外邦人为主的理由有下 列各点:甚多经文提出外邦人为对象(如1:5~6、12~ 14,6:19,11:13、28~31,15:15~17);保罗自 称为外邦使徒;大多数的外邦人皆有“进犹太教”的 经验或熟悉犹太人的古训;虽罗马书内用“我们的先 祖”(4:1)等字句,表面上是对犹太人而说,实际 上这“我们的”是指联合上的用法,而非分别出来的 用法【注11】;罗16  章所提的二十个名字,其中六位 是犹太名,四位拉丁名,一个是希腊名,可见教会非 全都是犹太人。 
对上述理由,反对者一一提出辩驳: 
a.固然教会总会有外邦信徒,但人数所占的多寡,则 要从经文的内容才能鉴定。 
b.作者保罗虽自称为外邦使徒,但他每到一个地方, 皆先以会堂为传道所在,意说先以犹太人为首(参 徒13:5、14、43、44,14:1,16:3),救恩先给 犹太人,他自己也如此说(徒13:46,18:6)。他 名叫外邦的使徒,意指他是特意到外邦地去的使徒。 在外邦地也有犹太人,特别在罗马。他到罗马后, 便与犹太领袖展开辩道(徒28:19),这些人正是 罗马书的对象。 
c.虽然外邦人多有“进犹太教”的,而这些外邦人也 熟悉犹太风俗及古训,然在罗马书内却未提及他们 是这类人。 
d.“我们”一字虽有联合上用法(editional we)之意(外 邦、犹太不分),却仍有血统性用法之意(lineagewe) (犹太对犹太),两者间大有分别。 
e.名字固可证明对象为某一方,但这也不一定正确, 因很多犹太人采用了外邦名字(如保罗是希腊名, 但他本身是犹太人)。再且,罗16  章之家庭教会的 成员名字,足可反映外邦人非主要对象。 
两说衡量下,前说似乎更合道理,因能符合本 书内更多的经文。 
【注】:笔者多次教授罗马书,与学生同作多 次的统计试验,即把每章每节分析,看这节是否专 给犹太人或外邦人读,而两者皆可的则放在一起。 在多次统计下,结果以犹太人为主的经文占 50.3%, 以外邦人为主的占 31.2%,两者皆可的占 18.5%;固 然数字的准确性难以服众,但可作为参考或更进一 步探讨之途径。 
 
3.  先犹太后外邦说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罗马书的读者种族有新的研 究,他们据杜平根学派(Tubingen)的创始人F. C.Baur 
的说法,坚称罗马书全以犹太人为对象有所保留。此 等学者从罗马的政治及宗教历史角度处理此问题。他 们研究结果认为,在革老丢下令赶逐犹太人离开罗马 前(A.D.52),罗马教会的成员多是会堂崇拜者,罗 马城内外邦人信主的并不多(因缺“外邦使徒”之故)。  
革老丢于A.D.54  被人毒死,尼罗该撒继任,不久 便容许犹太人回归罗马(因尼罗之后妻Poppaea  乃“亲 犹派”人士),不少犹太人旋即回归罗马。所以罗马 教会的犹太成员暴增,可是在革老丢驱逐令生效期间, 本在会堂“敬畏神的外邦人士”也脱离犹太教加入教 会,在保罗撰着罗马书时(A.D.56~57),犹太信徒 与外邦信徒势力均衡,不过犹太人似稍占优势,故“先 犹太后外邦”之说值得再思【注12】。 
C.  罗马教会与保罗的关系 
保罗在写罗马书时从未到过罗马,但在书内显示他 与对方熟稔,究竟他如何与他们建立关系?虽然在著述 罗马书前,保罗从未到访过罗马,不过他已与罗马教会 有多次“接触”,这些“接触”可分六方面: 
 
 
1.  在报告时——据徒 8:2,亚居拉、百基拉本在罗 马工作,但因革老丢贬逐犹太人之命令(约 A.D.52) 而离开罗马,到哥林多与保罗同工。保罗从他们二人 口中,必定获悉甚多关于罗马教会的情形,使他想去 罗马教会工作的心愿,越发坚强。 
 
2.  在心愿上——据徒 19:21,保罗在以弗所工作已 暂告一段落,在东方的工作完成了,他即定意西往罗 马,因他认为有将福音传到地极的需要,但必先把筹 款的事办好才前往。遂打发提摩太、以拉都二人先往 马其顿,待自己处理好杂务后才与他们会合。但当他 们离去后不久,以弗所发生变乱,保罗不得已提前结 束,直奔马其顿与提摩太等会集。 
 
3.  在写书时——从上次听闻亚居拉及百基拉有关罗 马的消息,保罗已完成了他第二次的旅行布道,亦开 始了第三次旅行布道,而在以弗所逗留了三年之久。 在那里,保罗与往来东西的人交会,其中必有罗马信 徒,因以弗所乃小亚细亚贯通东西的要衢。后因以弗 所发生事故,他便起程回耶路撒冷,此次路经哥林多 (徒 20:2),在那里住了三个月(徒 20:3),他想 到罗马的心志越发增强,遂振笔疾书,预告对方他将 要到罗马及西班牙的心愿。 
 
4.  在异象中——据徒 23:11  所记,保罗自第三次旅 行布道回到耶路撒冷后,立即遭人捉拿。于是他在百 姓前(徒 22:1)分诉,在公会前自辩(徒 23:1)。 当他在公会前自辩时,发生法利赛与撒都该两派争斗, 为安全计,千夫长把保罗还押在监,以免受害(徒 23: 10)。就在当夜纷乱的心情中,保罗在异象中得主安 慰(徒 23:11)。这是主在异象中坚定保罗要探访罗 马的心志。此心志在他致罗马书时已表达了。 
 
5.  在申诉时——自 A.D.56~57  成书后,保罗从哥林 多办完捐献的事,便急忙归回耶路撒冷,好预备能早 日动身前往罗马。但事出意料,保罗一踏入耶路撒冷, 即遭一连串的捉拿、辩白、再捉拿、逃命、再辩白, 保罗终被囚在该撒利亚达两年之久(A.D.58~60)。 两年后,保罗在非斯都(徒 25:10)及亚基帕面前(徒 26:32)继续自辩无辜,并在他们面前提出上诉罗马 的该撒,结果他上诉得愿,便蒙安排往罗马去。 
 
6.  在路途中——途中,保罗所乘的船遇险,众人在忧 虑丧胆之际,保罗站起作见证,语告众人,神在夜间 显示于他,可安全如愿到罗马去(徒 27:21~25)。 保罗经船毁之险后,历经艰辛,终抵达罗马的近郊, 蒙当地信徒远出迎迓,在亚比 巿 乌 和三馆等地方,首 次与梦寐多年的罗马信徒见面(徒 28:15),而这些 人已读了他的罗马书有三年之久矣! 
 

罗马书背景问题的研究

作者

1.  外证方面 
a.人物——认为保罗为本书作者的人甚多,连异端马 吉安(Marcion)也承认,穆拉多利的古典亦是如此。 其它的教父如罗马的革利免、伊革拿修、游斯丁、 波利甲、希律坡陀、居普良、奥利根、爱任纽;亚 历山大的革利免、屈梭多模等,均引证罗马书为保 罗手笔。外证一直相当强劲,直至二世纪,才有荷 兰W.C.VanManen  之学派反对此书为保罗所作。 
b.抄本与译本——除了几乎全部的教父皆引证保罗 为罗马书的作者外,大部份的古抄本,如主要A、B、 C、D、E、F、G、K、L、P  等和一些小楷本共计有 近三百本之多,均认为罗马书是保罗的手笔【注13】。 古 译 本 中 的 古 拉 丁 本 、 叙 利 亚 本 ; 一 些 教 父 如 Theodotion、Symmachus  的译本,皆接受保罗为此书 的原作者。 
2.  内证方面 
a.神学方面——书内的神学,如因信称义(罗3:20~ 22;加2:16)、神的律法、成圣的生命、新生的样 式、救赎的恩典、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圣灵赐给恩 赐(罗12:3~9;林前12:4~11),皆证明本书为 保罗手笔。 
b.文学方面——书内的词汇、思路、文风等,无一不 是保罗特有的文学风格。 
c.背景方面——透露出作者一方面非常熟悉法利赛 教训,另一面对向外邦人传道大有负担,在各使徒 中,保罗最切合此条件。 
d.比较方面——保罗为耶路撒冷筹款之事,在本书与 其它书信吻合(罗15:25~28;林前8~9  章)。 

日期

关于保罗在何时着成罗马书,新约内有数个历史指 引,可作较肯定的时间范围: 
1.  罗 1:8  ~15——表明保罗从未到访罗马,故必定 在 A.D.60(徒 28  章)以前写成。 
 
2.  罗 15  :23  ~24  ——指出当保罗写罗马书时, 打算把筹募的捐献带到耶路撒冷去,这一定是在徒 21 
章前(A.D.58)完成此书。 
 
3.  徒 20  :1~3  ——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的 路上,来到哥林多暂停,住了三个月。从保罗生平的 年代看,那是 A.D.56~57  冬季之时。 
4.  徒 18:12~18——迦流奉派到哥林多作方伯,那 是 A.D.51  夏天(Delphi  碑文记是 A.D.52,但多数学 者断定迦流在 A.D.51  奉命,A.D.52  来到)。 
此时保罗在哥林多停留一短暂时间(徒 18:18), 然后在 A.D.52  回耶路撒冷,结束了第二次旅程。翌年 春(A.D.53),他重踏宣教之路,再访以弗所,在那 里工作三年之久(A.D.53  秋~56  秋),然后便离开 以弗所,回耶路撒冷去,路过哥林多停留了三个月, 并在那里写完罗马书。 
结论: 
从上文所记,罗马书着成的日期,必处于 A.D.57 春至 A.D.60  之间,而较近 A.D.56  之末或 A.D.57  之 春。因据徒 20:16  所记,保罗意欲在五旬节前赶回 耶路撒冷,配合徒 20:3  的“三个月”,此时已进入 A.D.57  的春天了。 

地点

1.  罗 16  :1~2——推荐非比给罗马教会,非比为坚 革哩人,此城是哥林多的港口,作者必定在坚革哩附 近。 
 
2.  罗 16  :24  ——以拉都与作者同在一起,以拉都 是哥林多人(参提后 4:20)。 
 
3.  罗 16  :23  ——该犹为保罗在哥林多暂居之处的 主人,他是哥林多人,也是被保罗施洗者之一(林前 1:14)。 
 
4.  罗 16  :21  ——与保罗在一起问候罗马教会的有 提摩太、所巴特,此二人皆与保罗同在哥林多(徒 20: 4)。 
 
5.  徒 20  :2  ~3  ——保罗将要从希腊坐船回耶路 撒冷去,而“希腊”与使徒行传的记录配合起来,是 指哥林多(非雅典)。 
 
6.  外证——哥林多为罗马书着成的地点,早在不少教 父的文墨中皆有提及(如罗马的革利免、伊革拿修、 爱任纽、提亚多诺等)。 
 
7.  考古学——1929  年,考古学家在哥林多掘出碑文, 引证以拉都为“政府公署”的管理员(curator),表 示保罗与他同时出现的地点是哥林多了。 
结论: 
从以上各种迹象来看,保罗撰写罗马书的地点在 哥林多是毋庸置疑的。 
 
 

动机

罗马书着成的动机与罗马教会信徒的种族成分,同 是学者们心中的谜。总括来说,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三方 面: 
1.  个人性 
a.此论据认为,保罗定意到访罗马,要以罗马为欧洲 巿 传福音的基地。罗马是当时最大的城 (安提阿居 次,哥林多位三,以弗所处四,这些地方保罗已到 访过并把福音传遍了),保罗认为,若能得着罗马 教会的支持,才能成功,而他未曾到过罗马,罗马 信徒对他亦无认识,也不了解他的神学思想。故此, 保罗在未赴罗马之前,先把他的神学思想,作一有 系统的阐释,于是此书信便成为他的“开路先锋” 了(这是C. H. Dodd、C. Cranfield、H. A.Hoyt  等人的 主张)。 
b.此外,从个人性方面解释其着书的另一观点,乃是 保罗认为前途茫茫,此次回耶路撒冷去,可能就不 能去罗马,故他先把多年事主的经验,与从主而来 的领受,详细记述下来,以免日后失传,又可免除 对方教会对福音认识得不够清楚(此乃E. F. Harrison 的观点)。 
反对此个人性说法的理由有二:  保罗若只是为 了给罗马教会一个 “福音样本” (sample of hisgospel) , 让罗马教会认识他,以便支持他,事实上他不用如 此详细的辩证,只需略论福音的特质,亦可达到同 样的效果。若保罗惟恐是次回耶路撒冷后,便不能 去罗马,而写成此书信,恐怕与他自觉“神要他往 罗马的感动”难以自圆其说了。 
2.  教会性 
据此说,当时罗马教会面临一个危机,乃是犹太 教份子(像搅扰加拉太教会的那类)渗进教会内,以 及教会发生回复犹太教的光景(与希伯来书有些微类 似) , 故保罗便执笔论述此弊端 (代表人有R. J. Karris) 。  
3.  教义性 
此说认定当时罗马教会在教义上产生极大的混 乱,在教会内之犹太人认为他们信神便可,靠律法便 可称义,亦认为不一定需要相信耶稣为基督。这是因 他们对福音的认识太肤浅之故,故保罗写罗马书即针 对此点(此派以D. Guthrie、E. H. Gifford、Feine &Behm 
等为代表,笔者赞成此说)。 
E.  目的 
1.  目的与成员的关系 
W. Sanday & A. C. Headlam  正确地指出, 教会信徒 的成分与本书着成目的,具相关性,若教会全以外邦 人为主,其目的即不同于以犹太信徒为主,反之亦然 【注14】。 
2.  目的与动机的关系 
目的与动机,二者为颇相近的论题,有时不易分 辨。动机乃是促成着书的原因,目的乃是如此写法, 作者要说服什么,解释什么。动机多论背景方面,目 的则论内容方面。动机乃决定目的,目的则不能决定 动机,因动机有异,目的遂也产生不同的解释。 
因此,着书的动机与受书的对象,便构成解释目 的的主要因素,无论如何,E. H. Gifford  清楚地指出: “对此书之主要目的,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保罗最完 整、详尽及有系统的论述基督徒基要福音的教义,这 福音能满足世人的渴望,而犹太教于此则永不能使人 心灵满足。”【注15】这段话“一言以蔽之”地指出 罗马书的目的,然而在详细的分析下,罗马书着成之 目的,可分为主要的及附带的,两者间相辅相成。 
a.主要的目的 
⑴阐释性(expositional、interpretive)或称教义性 (doctrinal) 
此说认定罗马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完备 福音的真理、救恩的真理、信徒得救后的生命及以 色列现今的地位等。换言之,此书把基督徒的基要 真理作一系统性的诠释。 
⑵布道性(evangelistic) 
此说认为罗马书主要的目的为布道性质,将福 音真理直率说明,使人伏在罪的审判下及神的恩典 下。从内容方面看,多处地方符合此说(如罗1~2 
章),对外邦及犹太人(如罗3~7  章,9~11  章) 皆合宜。 
⑶和解性(conciliatory) 
此说认为教会内的信徒形成两派(参罗1:16, 1:18~3:20,15:1~8、9~11),保罗的罗马 书正是为了拉近外邦与犹太教信徒的距离,使他们 能和睦同居,彼此相爱,同受主恩,同沐主爱。 
b.附带的目的 
⑴个人性(personal) 
此说认为保罗以罗马书作为他与罗马教会的 桥梁,借此彼此认识,除去隔阂,交换感情,沟通 思想。 
⑵辩道性(polemic-apologetic) 
此说认为此书乃是为辩明福音超越犹太教,并 同时指出以行律法称义,绝不能满足神的要求,惟 有靠信而称义。 
⑶造就性(edificational) 
此说认为罗马书着成之旨,在于建立信徒的灵 命,使信心更坚固,更诚服应受的刑罚,更称颂所 享受的救恩,更能发挥恩赐,建立教会。 
总言之,罗马书的目的非为一个,却可以一个字为 总代表:“神”。如 L. Morris  言:“罗马书是一本有关 神的书,述及神如何将救恩带到世上,神的公义如何获 得伸张,神的旨意如何在历史上彰显,及神又如何被蒙 爱的人服事。”【注 16】 

罗马书内容问题的研究

罗马书版本的批判

古卷批判学,乃是一门艰深的学问,表面看来生涩 乏味,然而这是研究经学上鉴定古卷正确与否的首要过 程。中古教会对于此方面的研究,别有心得。除了罗马 书数段经文版本的问题外,全书是保罗手笔之外证异常 多【注 17】,为避免冗赘和涉及太多专门学术性的研讨, 兹简列如下: 
1.  罗 13  :1  ~7  ——虽大部份抄本皆有此段,然 而仍有甚多学者否认此段是保罗之手笔(如 J. C. 
O'Neill),因在 A.D.180  前无教父提过这段经文。 
 
2.  罗 15  ~16  章——大部份的古卷皆以 14:23  为 结束,故罗马书 15  及 16  章皆非罗马书的一部份。 
 
3.  罗 15  :33  ——此节以“阿们”作结束,引致一 些抄本便在罗 15  章作为全书终结,幸有甚多可靠抄 本将罗 16  章接续于后。 
 
4.  罗 16  章——罗 16  章记载很多信徒的名字,因作 者从未到过罗马,他如何认识这些人?因此一些学者 (如 A. Deismann、Renan)便主张此段非给罗马教会, 而是给以弗所教会的。 另保守派学者 (如 J. B. Lightfoot) 一方面承认罗 16  章是保罗手笔,一面谓 16  章不应在 罗马书内,而书的传阅价值甚高,为了其它教会的需 要,理应删除(连同 1:7、15  的“在罗马”数字)。  
 
5.  罗 16  :20  ——这是本章第二次(首次在 15:33) 的结束祷语,此后便不再是保罗手笔,而是后人的补 录。 
 
6.  罗 16  :25  ~27  ——此段乃全书的结束祷语, 但在上文(16:20)已有一段结束祷语,故此段是日 后众教会手抄罗马书时,故意添补进去的。有些抄本 (如 L、A、P、m104、m1175)则将此段附在 14:23 
之后,有些(如 P46)却放在 15:33  之后,有些(如 G、马吉安)则无此段。 

罗马书的思辩(Argument)

罗马书的思路异常清晰,因本书是保罗炉火纯青之 作,故笔路纵横,思想连贯,前后一气呵成,天衣无缝 的辩证他的主题。瑞典神学家虞格仁(A. Nygren)在此 作一极精辟的分析,他将罗马书的思路分成五大点,如 串在一根在线的珠子般,前后连贯,经络相连,实属难 能可贵【注 18】。 
 
1.  神的忿怒(1  ~3  章上)——此包括 1~3  章上 的思路,以 1:18  作为本段之主题,此段指出罗马书 之开始,以神的忿怒为主题,因世人都犯了罪,伏在 神公义忿怒的审判下。 
 
2.  神的公义(3  下~5  章)——因世人所犯的罪而 引起神公义的忿怒,而神的公义必引起神的审判,但 人哪能担负得起如此重大的审判,因此神便以耶稣基 督作为挽回祭,满足自己的公义,以使人因信而领受 神为人预备的救赎,本段以 3:21  为主题。 
 
3.  神的律(6  ~8  章)——人蒙恩得救,白白称义 后,地位就改变了,开始追求成圣的生命、过得胜的 生活,这是对己方面的追求,实非易事。然而也不是 不可能,其秘诀在于体贴圣灵及服从圣灵的律,才能 过成圣得胜的生活。这是一条新的律,称为神的律, 故本段以 7:25  为主题。 
 
4.  神的智慧(9  ~11  章)——外邦人与犹太人同 蒙神白白称义的恩典,但现今以色列人拒绝神的救恩, 那么他们蒙特殊拣选的身分与目的岂不被废除或改变 了吗?作者因此解释,神现今救赎的方法,一直是他 拯救世人之法。原来外邦人蒙恩早在神的计划内,只 是他先给犹太人,后给予外邦人,虽然以色列现今处 在被弃的光景里,但是将来神必回到祝福与使用犹太 人的计划。外邦人蒙恩的途径,正是神智慧方法的彰 显,而将来以色列人得福,更是神的智慧。难怪作者 发现此奥秘后,不禁发出颂赞神的祷词(参 11:33~ 36),本段以 11:33  为中心主题。 
 
5.  神的旨意(12  ~16  章)——作者于此作一神学 与生活平衡的应用。神的旨意是要拯救人,但并未停 在拯救这事上,还要人人和睦相处,彼此服事,效忠 国家,建立教会,这是对外方面的追求,此段可以 12: 2  为代表主题。 

罗马书的特征

1.  性质与内容 
按性质言,罗马书是书信中最长的一卷,可称为 一本论文,是一部神学巨着;其内容之深奥,使其它 书信望尘莫及。单是引言(1:1~17)就已是一篇小 论文了。 
 
2.  旧约的引用 
在本书内,保罗引用旧约甚多(不下于57  次), 冠于其它书信,也超越他所写其它书信引用的总和。 
3.  教义与神学 
罗马书内含有基督教所有最基要的教义,其教义 论题广泛,使本书成为一本系统神学精华,内有圣言 论、三位一体神论、基督论、圣灵论、救恩论、教会 论、基督徒生活论,末世论等范畴,而教会论在此书 内则较其它书信略短。 
4.  教会与影响 
在教会史中,再无另一本书信如罗马书般影响后 世如此深厚,此书亦为历代信徒特别喜爱的一卷书。 
5.  思辩与钥字 
本书之思辩极富逻辑性,显出作者炉火纯青的文 学修养,其哲理辩证之精湛更使人悦服;罗马书之神 学虽深奥,然而其纲要与思路易于背诵。钥字(超过 40  次以上的)有“信心”(40  次)、“主”(43次)、 “罪”(48  次)、“基督”(65  次)、“律法”(72 
次)、“神”(153  次),其它如“义”、“福音”、 “奴隶”等亦为数不少。 
 

罗马书的神学

罗马书的神学主题异常丰富,非专书逐一论述不 可。兹选十大重要之论题,以推进式的方法略论,可见 这相对性或配搭性的十大主题,乃是全书的神学骨架。 
1.  公义与慈爱(1  ~3  章) 
神是公义与慈爱的,神的公义使他不能容忍人的 罪,而产生忿怒,在神学上称这为“公义的忿怒”, 然而神公义的忿怒,却与其内蕴的慈爱性情相冲突, 因而产生为人代罪,使人白白称义的奥秘道理。 
2.  信心与救恩(3  ~5  章) 
公义与慈爱及人的罪,便产生救赎的恩典;既是 恩典,便是白白的礼物,非工作或行为的效果。要得 着救恩,全靠简单的方法——“信心”,信心使救恩 成为不劳而获的礼物,使信者可获得新的身分与地位。  
3.  律法与恩典(5  ~6  章) 
律法是旧时代的救赎方法,是行为的律,靠行为 而得来。现时代的方法为恩典之法,从信靠基督而来。 律法之功用,使人认识恩典之律,律法可称为铺路之 律,恩典为成全之律。 
 
4.  称义与成圣(6  ~8  章) 
称义乃得救的起点,是一次而得的,是白白的礼 物,而成圣乃一生之久,是信徒生活的争战,是不断 地追求,阻力必有,故需靠体贴圣灵方可得胜。 
5.  亚当与基督(5  ~8  章) 
在救赎前,全人类皆在亚当里犯罪,被圈入神忿 怒的审判下,这是一个死亡的领域,死亡支配所有的 人,这是属亚当的生命。在救赎时,基督为人担受忿 怒的审判,这是一个生命的领域,生命支配一切,这 是属于基督的生命,恰如西1:13  言,基督站在两种 生命的边缘上,而福音宣告基督带我们进入新的生命 里,也是进入新生的时代。如此,亚当与基督一方面 代表两种生命的情况,另一方面代表两种生命后果的 光景【注19】。 
6.  神权与人权(9  ~11  章) 
神拣选以色列为他的选民,这是神的特权,人无 权过问,但人要享受神的祝福,亦必要履行神的要求, 但人虽无力执行,仍不能推翻神成就的旨意,其特权 至终必得成就。 
7.  蒙召与被弃(9  ~11  章) 
以色列蒙召,但因屡次犯罪,至终为神所弃。在 选民被弃期间,神呼召外邦人,将救恩转到他们身上, 但是选民的被弃乃暂时的,是为了在此时恩待外邦人, 将来神会再回眷以色列,使他们全部得救,这是极大 的奥秘,也是全书重要的神学论题之一。 
8.  蒙恩与奉献(12  章) 
信徒既已蒙恩,故当奉献生命给主,这是理所当 然的。奉献是对救恩的感谢,是必须及应当的。 
9.  国家与公民(13  章) 
信徒不能忘记他们虽是天国子民,但也是国家的 公民,故要向神尽忠,也要向国家尽忠,因国家的权 柄,也是从上头而来,国家是神的代表,在地上为神 秉公行义。 
10.  信徒与教会(14  ~16  章) 
信徒是教会的成员,但因信心成熟度之不同,在 彼此相交中,易产生摩擦。成熟的信徒,应以造就对 方为原则,融洽地事奉。 
 

书目注明

【注1】F. L. Godet, p.x. 
【注2】H. A. Hoyt, p.23. 
【注3】虞格仁,页9。 
【注4】W. Barclay, p.3. 
【注5】W. Sanday & A. C. Headlam, pp.1xxix~1xxxv; xcix~cix. 
【注6】E. M. Blaiklock, "Rome," pp.162~168. 
【注7】E. M. Blaiklock, "Roman Religion," pp.145~148. 
【注8】J. B. Lightfoot, p.268. 
【注9】E. M. Blaiklock, "Rome, " p.168. 
【注10】A. T. Hanson, pp.126~135. 
【注11】E. F. Harrison, p.9. 
【注12】W. Wiefel, pp.85~101, esp. pp. 92~96. 
【注13】E. H. Gifford, pp.30~31. 
【注14】W. Sanday & A. C. Headlam, p.xxxix. 
【注15】E. H. Gifford, p.20. 
【注16】综合L. Morris, pp.252, 254, 255, 256, 258, 260. 
【注17】详研参H. Gamble, pp.15~35;J. Murray, II, pp.262~ 268. 
【注18】虞格仁,页23~33。笔者据自H. A. Hoyt(页26~27) 略修订虞书。 
【注19】虞格仁,页17~23  对此有极精辟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