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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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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福音》 |
序 |
第一章 緒論 |
第二章 福音的概要 |
第三章 福音與定罪 |
第四章 福音與稱義 |
第五章 福音與成聖 |
第六章 福音與以色列 |
第七章 福音與基督徒 |
第八章 跋論 |
附錄 |
序言
羅馬書接近尾聲,全書的主題——義人因信得生(1:
17)——經過數個角度的描繪闡釋(1:18~15:13),完
全透徹明朗。如今作者呼應序論(1:1~17)的內容,表達
個人對羅馬教會的心願。如序言般,保羅的跋言亦充實豐
滿,並將神學與實踐同時融合在一起。Vaughan & Corley 分
析:在序言中,保羅敘述三個主題: 福音在基督里啟示給
人(1:1~5); 向讀者問安(1:6~7); 作者意欲赴羅
馬去(1:8~15)。如今作者倒轉次序將此三主題再度申述:
作者意欲赴羅馬(15:14~33); 向讀者問安(16:1~23);
因福音發出奧秘而向神的頌讚(16:24~27)【注 1】。
作者向教會的表白(15:14~29)
保羅要結束一篇「神學長簡」,這是一個感情澎湃的
時刻,此刻的心情是激動的,且充滿著緬懷與期待,那是
他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途中的一個晚上,他面對耶路撒冷
(參路 9:51),對自己百姓的負擔日益加增,為了要在耶
路撒冷見證主道,雖預感前途艱險,亦捨命不顧(參徒 21:
1~15),像一首詩說,「遙望著各各他,就是淚水往內流,
也絕不退後」。
James Stewart 說:「當晚保羅思前思後,將他歷年來
在主面前的領受,知識與經歷,靈命與事奉的結晶,借著
筆硯,向一個陌生的教會逐一表達。」【注 2】羅馬書是他
旅行布道時所寫的最後一本書信,這本「宣道書信」正代
表了保羅的宣道眼光,將福音帶到當時世界的中心。此心
願並非因遊覽觀光引至的興趣,而是有神的引導,使他成
為外邦信徒的使者,因此他便向教會表白他的使命。
A. 著成本書的動機(15:14~16)
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
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
們,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使
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
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
1. 提醒他們對屬靈恩賜的自覺(15 :14 )
作者運用純熟的技巧向羅馬教會表白,免得在
上文所表達的感情及給予的勸導未能被接受,於是
他先稱讚讀者在靈命上三方面的美德。保羅一面真
誠地恭維他們,一面誠意地提醒他們擁有的屬靈財
富,為要他們能得鼓勵。
他稱他們為「我的弟兄們」(15:14上,中漏譯,
「我的」),他說他「深信」(pepeismai ,參8:38)
讀者們:⑴滿有(mestoi,參1:29)良善(15:14 下);
⑵「充滿」知識(15:14 下);⑶能彼此「勸戒」
(nouthetein,由「心思」與「放置」二字組成,帖前5:
14及林前4:14作「警戒」)。在此三方面讚賞羅馬
教會的信徒,原是一個提醒作用,藉此點醒他們對
自己屬靈恩賜的自覺,其目的乃使他們更容易接納
保羅【注3】。
2. 提醒他們對保羅身分的認識(15 :15 ~16)
保羅惟恐讀者誤會,故小心翼翼地再稱他們為
「弟兄們」(15:15上,中漏譯),告訴他們他寫此
信的另一目的,乃是要「提醒」(epanamimneskon,
由「在下」、「再」、「記起」三字組成)他們(中
譯「的記性」為補字)(15:15下)。提醒他們什麼
呢?提醒他們認識保羅的身分。保羅的身分乃是「藉
著」(dia,中譯「特因」)神所賜的恩典(15:16
上),使他成為向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人」
(leitourgon,意「事奉的人」或「殿役」),作福音
的祭司,叫所有獻上的外邦人,在(en)聖靈里成為
聖潔,可蒙悅納(15:16 下)。
保羅指出,他的特別使命,乃是向外邦人作福
音的祭司,如舊約的祭司工作般,保羅將外邦人帶
到神的面前,將他們獻給神,亦靠著聖靈的工作,
使他們成聖,而蒙神悅納。
B. 作外邦使徒的原因(15:17~21)
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里有可夸的。除
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
我言語作為,用神跡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
外邦人順服;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
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
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就如
經上所記:
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
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
1. 保羅在神面前工作的蒙恩(15 :17 ~18 上)
神以恩典保守保羅的工作,使他在外邦人中成
績斐然,故他亦引以為榮,他說,「所以」(oun,
15:17 上)他在神面前(pros)的「事」(ta,指在
神面前的事奉,如NEB,參上文「外邦人中的事奉」,
非中譯「論到神的事」,如),在基督耶穌里是值得
誇耀的(15:17,參5:2)。保羅意指這是在基督里
(即靠基督)的夸喜,而非個人的自驕,所以他急忙
地解釋下去。「因為」(gar,15:18上,中漏譯)除
了基督的事,其它的都不敢提,免得落在自驕的境
地,剝奪了神的榮耀,這是謙卑的態度,也是僕人
應有的心態。
2. 保羅在外邦人面前竭力的事奉(15:18 下~19)
在提及外邦人歸主時,作者指出基督在三方面
如何借著他使外邦人順服:⑴人的方面——「言語
行為」,這是指傳道與生活的見證。⑵神的方面—
—「神跡奇事」,這是神的能力,證實保羅的言語
行為(參徒2:22,5:12;加3:5;林後12:12,另
參來2:4)。⑶聖靈方面——這是指聖靈在人傳道時
的工作(15:18下,參林前2:4)。保羅的事奉由耶
路撒冷直「轉到」(kuklo,意「圓圈」)以利哩古(即
提後4:10的撻馬太,今南斯拉夫之阿爾巴尼亞),到
處「傳了」(peplerokenai,意「完全傳開」,參西1:
25)基督的福音(15:19)。
至於保羅曾否將福音傳到以利哩古,學者意見
不一,有說他有,只是聖經未記載(如加爾文、
Haldene);有說這是預寫法,後來才完成(如
Kasemann);有說這是指到以利哩古的邊境,並未進
去,如轉到的「到」字(mechri)之意(如Dunn、Sanday
& Headlam、Cranfield),可能發生在徒20:2 之時。
最後之見解最為可取,是指保羅傳道工作從基地之
耶路撒冷直至最遠之處。
3. 保羅到外邦人中工作的原則(15 :20 ~21)
保羅的布道法,乃是將福音帶至一些代表性的
外邦人地區(如Dodd、Bruce、Barrett的觀點),因這
是他的「立志」(philotimoumenon,意「竭力而為」、
「愛名譽」,參林後5:9譯「立了志向」),他不在
基督的名被人「稱過」
(onomasthe,意「被尊崇的名」,
參提後2:19)的地方工作,好叫(hina)他不建造在
別人的根基上(參林前3:10)(15:20)。虞格仁
說:「保羅不是要樹立一個特殊的法則,說人不該
建造在別人所立的根基上。在此他只是表明各人的
工作不同,有人栽種,有人澆灌,而他則是做工頭,
讓別人在其上建造。」【注4】
保羅此原則並非避免與「同行」爭競傳道(保羅
非但常與別人同工,亦極欣賞同工),而是要使更多
的地方聽聞基督的名(參10:17)。本著此原則,他
遂成了「外邦的使徒」,固然也是神特殊的選召,
如賽52:15 所言(15:21),此段原指外邦國民轉
向彌賽亞,如今保羅引用在自己向外邦人工作方面。
C. 作者面前的計劃(15:22~29)
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裡去。但如今,
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而且這好幾年,我切心想
望到西班牙去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裡,盼望從你們
那裡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彼此交往,心裡稍微
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
給聖徒。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
撒冷聖徒中的窮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
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
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等我辦完了這事,把這善
果向他們交付明白,我就要路過你們那裡,往西班牙
去。我也曉得,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
1. 往羅馬及西班牙去(15 :22~24)
「因此」(dio,15:22上,中漏譯)指因為上文
賽52:15 所言,保羅極願將福音由東轉到西邊去。
他申述自己曾多次試圖探望羅馬教會的信徒(參1:
10、13),但攔阻重重,總不成功(15:22),但如
今在此無傳福音的「地方」(klimasin,意「邊境」,
參林後11:10譯「一帶地方」,這真是「偉大可敬的
開荒精神」)(15:23上),況且多年來他仍切望到
西班牙去,盼望在那時可順便探訪羅馬的信徒(15:
23 下),若(ean)能從他們那裡得著「部份」
(merous,
中譯「稍微」)的滿足,才「受」(huph,中譯「然
後蒙」)他們差派至那裡(指西班牙,15:24)。C. H.
Dodd 認為,這是指羅馬教會在保羅的「西班牙布道」
事工上有份參與,作幕後的支持,這是保羅的心願
【注5】。
15:24 的「與你們彼此交往」,此句在西方各
版本(Western Text)中皆未出現,但TR 版本則有如
此記錄,譯文如下:「當(hos ean)我(能)去西班
牙時,我會去你們那裡,因為(gar)我盼望經過那
里時見到你們,若(ean)(能)先在你們那裡得著
一些的滿足,然後(kai)才蒙你們送行至那邊(ekei,
指西班牙)。」
為何保羅立志要往西班牙去?W. Barclay 提示
二個原因:
⑴因西班牙被公認為是西方文化世界之邊界(也是
羅馬帝國的西邊界限),到了那裡如同到達世界
之西方的極限。
⑵西班牙為當時文化水平極高之國家,聖賢飽學之
士遍處(如古詩人、譬語詩泰斗、雄辯奇才;斯
多亞哲學名家、尼羅的教師,後為尼羅政權下首
相辛尼加〔Seneca〕等皆是西班牙人),故保羅
雄心勃勃地要把福音帶到那裡【注6】。
保羅意欲由羅馬再西征西班牙,一來因他在東
方的工作已完成,而羅馬又已有教會(參15:20的原
則),故他願將福音帶到更遠的地方。究竟保羅有無
到達西班牙,仍是一個謎。初期教父羅馬的革利免
(A.D.95)在其《致哥林多教會》(5:1~7)一書
中,述及保羅曾到訪「西部的邊境」,J. B. Lightfoot
認為這就是西班牙【注7】;但Sanday & Headlam 及
W. Barclay 等卻不以為然【注8】。F. F. Bruce 則解
釋謂「邊境」(terma),意「目標」,而非「邊界」
【注9】。J. Murray 亦謂穆拉多利碎碑文(Muratorian
Fragment)亦記載保羅曾到訪西班牙【注10】。
2. 回耶路撒冷去(15 :25 ~27 )
保羅雖有意往羅馬及西班牙去,但因重任在身,
不得不先回耶路撒冷去交代清楚,才能成行。那是
他為耶路撒冷信徒籌款之事(15:25),此事起因於
猶大地的大饑荒,起初安提阿教會已有供給的表示
(參徒11:29~30,另參徒24:17;林前16:1~3;
林後9:1),其它教會則稍慢響應資助耶路撒冷,其
中以馬其頓及亞該亞為主要樂捐的源頭(15:26,參
林後8:19;林前16:1~4)。保羅視他們的「捐項」
(koinonian,原意「分享性的參與」、「交往」、「相
交」,參約壹1:3、6、7,同字譯「相交」)為一種
聖徒的交往,也是如對耶路撒冷還債般(15:27上)。
因外邦人在耶路撒冷教會屬靈的「供應」上有分(「供
應」為補字,如中譯「好處」也是補字;「供應」在
此較「好處」更合原意,參15:27 譯「供給」),他
們在耶路撒冷教會「屬肉體的供應」上(中譯「養身
之物」)更(kai)當「服事」(leitourgesai,中譯「供
給」)他們(15:27 下)。
關於保羅在外邦教會籌款的企畫,E. F. Harrison
的解釋眼光獨到,他說,保羅深知自己的任務乃是
作外邦人的使徒,亦明知耶路撒冷教會有向外的宣
道工作(徒11:21~22,15:4),更深知自己教會
內猶太與外邦信徒的交往並不理想,此問題若不早
日解決,日後將更嚴重。他想到最理想的方法,乃
是由外邦信徒集體向耶路撒冷教會表示他們愛的關
懷,由這愛的關懷展延至外邦與猶太教會的合一,
如數年前的情形(徒11:27~30;加2:10)。此計
劃在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回程前,得耶路撒冷教會領
袖的讚許(徒18:22),復得外邦眾教會的熱烈響應
(林前16:1;林後8:9),現今在第三次旅行布道
的歸途上,在書寫羅馬書時,身旁有外邦教會的代
表同行,令他高興莫名,感恩之情洋溢胸懷【注11】。
3. 申述到羅馬及西班牙之心願(15 :28 ~29)
「所以」(15:28上,中漏譯)一字總結保羅對
前面行程的冀望,如今他申述經羅馬順道至西班牙
的心願,要待籌捐辦完後才能動身。保羅視辦籌捐
之事如善果,並將之「交付明白」(sphragisamenos,
意「印封為證」,15:28上),可見保羅何等重視這
賙
次
濟耶路撒冷信徒中的貧苦大眾,並視之為猶太
人在外邦人中所結的果子,然後才受他們「送往」
(apeleusomai,被動式語態)西班牙去(保羅的重點,
似乎放在受羅馬教會差派往西班牙去,
而非如中譯
「路
經羅馬,後自己動身往西班牙去」,因原文沒有「路
過」一字,15:28下)。
「但」(de,15:29上,中漏譯)一字顯出保羅
的保證,他說去時必不會赤手空拳而去,而是帶著
基督福音豐盛的恩典而去(15:29,TR版本有「福音」
一字,中譯本缺此字,參1:11、12)。
作者向教會的請求(15:30~16:2)
A. 請教會為自己代求(15:30~33)
弟兄們,我借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又借著聖靈的
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叫我脫離在
猶太不順從的人,也叫我為耶路撒冷所辦的捐項可蒙
聖徒悅納,並叫我順著神的旨意,歡歡喜喜地到你們
那裡,與你們同得安息。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
同在。阿們!
保羅知道此次回耶路撒冷,吉凶未卜,因多人反
對他「這樣式」(指外邦人不用割禮便得救)的往外邦
人中布道。他預感凶多吉少(參徒 9:29、30;15:5
等多次經驗,另參徒 20:3,21:20、21),故特請羅
馬教會信徒為他鼎力祈求,想不到此後的四年,保羅
就被下在獄中,度其監禁生涯。
1. 代求的基礎(15 :30 )
保羅稱呼讀者為「弟兄們」,並以「但」字(de,
15:30上,中漏譯)將上下文相接,繼以二個神學基
礎請羅馬教會為他代求:⑴基督的首位(15:30 上)
——借著主耶穌基督,指主凡事皆居首位,這是無
上的權柄;⑵聖靈的愛(15:30 下)——保羅雖有
這樣的請求,他自己並未置之度外。他以這二個神
學基石,請求羅馬信徒與他「一同竭力」
(suangonisa-
sthai,意「共同爭鬥」,此字根常用作運動場中競技
爭勝的激烈情形;參林前9:25;提後4:7。主耶穌在
客西馬尼園的祈禱也是用此字,參路22:44;太26:
42),可見祈禱是一個屬靈的爭戰。
2. 代求的目的(15 :31 ~33 )
保羅請人為他代求,期望產生三個結果,全以
「叫」字開始(hina,目的句子引字,中譯出全部三
個「叫」字):
⑴關乎個人安全方面(15:31 上)—— 為脫離
(hrustho)在猶太不順從之人(apeithounton,意
指「反叛福音」之人,參10:16、21,11:30~
31)。關於此方面,參徒20:5、22,21:11。
保羅的感覺並沒有錯,日後的事跡也證實了他屬
靈的感覺是由神而來的。
⑵關乎個人蒙悅納方面(15:31 下)——為耶路撒
冷的「服務」(diakonia,中譯「捐項」)得蒙悅
納,關於此方面參徒15:5,21:20。
⑶關乎個人到羅馬方面(15:32)——為順著神旨
意,滿有喜樂地到達羅馬信徒那裡,與他們「同
得安息」(sunanapausomai,參太11:28,譯作「共
睡」)。
為了請求羅馬信徒與他共負此屬靈代禱的爭
戰,於是保羅發出一個為他們代求的禱願,祈求賜
平安的神與他們同在(15:33)。
B. 請求接待非比(16:1~2)
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
中的女執事。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
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
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羅 16 章雖受許多版本批評及學者的反對,認為
並非羅馬書的一部份,而是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
托非比帶去給羅馬教會閱覽,作為羅馬書的引介,使
讀者接納保羅。他們反對本章為全書之一部份的理由
如下:
⑴本章記有二十六個人名,從未到訪羅馬的保羅,不
可能認識那麼多人。
⑵羅16 章本身已是一封短簡,原為介紹羅馬書用的
「薦信」(cover letter),本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
⑶16:17~20 的假師傅在羅馬未曾出現。
⑷16:25~27 的頌言在一些抄本里處在14 章或15 章
之末。
但近代學者(如 F. F. Bruce、Dodd、Barrett、Murray、
Sanday & Headlam 等)相繼指出這理論之錯謬,他們的
答辯簡述有五:
⑴這二十六人乃是保羅的舊識,後來喬遷羅馬。第一
世紀的文獻,記載甚多旅行遷居的例子。
⑵所有版本皆有羅16 章。
⑶16:17~20 的假師傅,可以在14:1~15:13 的內
容中尋見。
⑷保羅在以弗所工作凡三年之久,他所問候的人(若
寫給以弗所教會)必定超過二十六名。
⑸16:1 的語調由啟語連接詞「但」(de,中漏譯)
字與上文(15:29、30、33)緊密銜接,是為一個
文學單元,不用分割。
1. 接待的對象(16 :1)
「但」字(16:1上,中漏譯)接續上文「請求」
的語意,保羅對羅馬教會「舉薦」(sunistemui,參
林後3:1,5:12,6:4,10:12、18)一位主內的姊
妹「非比」(意「月神」或「光明」,是外邦名字,
也是希臘神話中的人物)是堅革哩的女執事(參徒: ,
保羅曾到此處,堅革哩在哥林多之東約九里之遙)。
從16:2 的語氣,非比為羅馬書攜信人無疑。
接待客人乃初期教會的特徵(參12:13;來13:
2),這接待非單指住宿暫居方面,也包括事奉、交
往等,因這些接待便將初期教會彼此聯繫緊扣起來,
但弊病亦叢生(參約三10),如冒充教會中人過訪等,
因此介紹推薦信為一良好之預防政策。
2. 接待的請求(16 :2 )
保羅請求教會接納這位女執事,本著三個屬靈
的原則:
⑴為主接待(16:2 上)——原文作「在主里接待」,
這是指愛的接納方面(參15:7)。
⑵合乎聖徒的體統(16:2 中)——「體統」(axios,
意「配受」;路3:8及弗4:1,同字譯「相稱」)
指信徒間互相的接待,乃是信仰與生活的相稱。
⑶助人的責任(16:2 中)——「幫助」(parastete)
別人乃信徒的責任,此幫助包括儘可能方面,於
此指「任何的事」(pragmati,意「實際的事」,英
文由此而出),特指任何實際的事, Vaughan &
Corley 甚至說,這是指為非比在羅馬尋找實際的
工作【注12】。
保羅懇請羅馬教會幫助非比,基於二個實際的
原因:⑴非比曾幫助了許多人。
「幫助了」
(prostotis,
意「代表」),此字在新約中僅在此處出現,這本是
一個猶太貴族之家庭用術語,狹指貴族之法律代表
人。在蒲草文獻中卻形容一些富有人家施捨窮苦百
姓[MM])。⑵也幫助了保羅(16:2下)。
總結上文,非比被保羅鄭重推薦不是無故的。
她的身分可從三方面略見:⑴她是一位姊妹,這是
指其屬靈的證書,是主內家庭的成員。⑵她是一位
執事,指她有服務教會的見證(女執事在此可能是一
個普通名詞,參13:4,15:8;林前16:15,而非專
有名詞)。⑶她是一個幫助人的人。由此詞,可知她
常用私己救濟窮人【注13】。有人說,非比對堅革
哩的貢獻猶如呂底亞對腓立比一般(參徒16:15)。
作者向教會的問安(16:3~16)
本段經文是羅馬教會的「群星會」、「點將錄」、「群
英集」。有關這些人名,經各學者的精研統計後共有九點:
⑴在二十六個人名中,其中有八位是女性;⑵十三個人名,
乃羅馬貴族習用之名(參腓 4:22);⑶五個是奴僕之名;
⑷六位為猶太名;⑸幾乎全部皆為過去同工; ⑹家庭教會
有三;⑺夫婦兩對;⑻骨肉同胞兩對;⑼兩名由保羅帶領
歸主。
此時羅馬交通之發達,旅遊之便利,為歷年之冠,故
保羅的這些舊識,亦先後移居至羅馬。再且,自革老丟死
後(A.D.54),甚多猶太人亦重回故居,所以保羅雖致信給
一個陌生教會,卻大有可能早已認識他們。
從這一連串共二十六個被提名者顯出:⑴作者的豁達
胸懷。⑵作者細心關切的體貼。⑶作者以「點名法」鼓勵
讀者生命與生活的配合。⑷作者特意顯出他們極其混雜的
背景(自主、為奴;羅馬、猶太;貴族、貧苦;知識分子、
草莽魯夫等),但在主的愛里沒有背景之區別,在同一教
會內一同配搭事奉。在這些名字的背後,隱藏著甚多在其
它地方未記載之可歌可泣的故事。⑸作者也特意指出,他
們在作者的生命中,
留下那不可磨滅的印象與影響
【注 14】
。
如此描述的技巧,顯出作者屬靈生命爐火純青的境界,故
這不是一章無關緊要的教會名冊,而是作者屬靈關懷的流
露。
A. 直接向他們問安(16:3~16 上)
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里與我同
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
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又問在他們家
中的教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亞細亞
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又問馬利亞安;她為你們多受
勞苦。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
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又問我在主裡面所親愛的暗伯利安。又問在基督里與
我們同工的耳巴奴,並我所親愛的士大古安。又問在
基督里經過試驗的亞比利安。問亞利多布家裡的人安。
又問我親屬希羅天安。問拿其數家在主里的人安。又
問為主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問可親愛為主
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又問在主蒙揀撰的魯孚和他母
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又問亞遜其土、弗勒
干、黑米、八羅巴、黑馬,並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
安。又問非羅羅古和猶利亞,尼利亞和他姊妹,同阿
林巴並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安。你們親嘴問安,彼
此務要聖潔。
1. 百基拉亞居拉夫婦(Priscilla and Aquila)
(16 :3 ~5 上)
在被問候的人物中,亞氏夫婦(非百氏夫婦)居
其首,可見保羅思念這兩位前「帳篷布道會」的同
工(徒18:2~4),現今雖各處一方,保羅仍稱他們
是主內同工(16:3)。亞氏伉儷在三方面的事奉深
藏於保羅之腦海中: 為了保羅的生命,他們曾將「頸
項放下」(hupe thekan,中譯「置之度外」),而得
著保羅的感謝(16:4 上)。眾教會也為他們的見證
(不一定指為保羅將生命置之度外那方面)而感謝他
們(16:4 下)。但這究竟是指哪件事?大部份的學
者皆揣測這是指保羅在以弗所時所發生的事件
(參徒
19:23~41)。他們家中的教會必是蒙恩的教會(6:
5 上)。
有關亞氏夫婦的事奉行蹤,參下面六處經文:
⑴在本都(徒18:1);⑵在羅馬(徒18:2);⑶在
哥林多(徒18:1~2);⑷在以弗所(徒18:18~24;
林前16:19);⑸在羅馬(羅16:3);⑹在以弗所
(提後4:19)。
由此可見,雖然他們似乎居無定所,但無論他們
在哪裡定居,那裡就有他們的家庭教會。巴克萊
(W.Barclay)稱,現今在羅馬有百基拉的教堂及墳冢,
此墳冢乃一羅馬貴族,亦是該城的行政官,是一名基
督徒,族名與亞居拉相同,以致巴克萊推測,亞氏夫
婦本是此貴族的奴僕,後帶領主人信主。巴克萊更往
下推測,因在新約六次記載亞氏夫婦名字中,四次是
百基拉先提名的,可能百基拉是該貴族家庭的女僕,
蒙亞居拉帶領歸主後,委身下嫁給他【注15】。
2. 以拜尼土(Epenetus)(16 :5 下)
以拜尼土(名意「配贊」)是: 保羅所親愛的
主內弟兄; 保羅在亞該亞時首位信主的果子(參林
前16:15)。Sanday&Headlam 說,他可能是從亞該
亞往耶路撒冷朝聖時,蒙保羅帶領歸主,故仍可稱
為「首位信主者」【注16】。但此說可能性不大,
另有說以拜尼土是亞氏夫婦的商業夥伴,蒙亞氏夫
婦帶領歸主,今與亞氏夫婦搬至羅馬城居住【注17】。
此說可能性不小,因16:5 未說他是誰帶領歸主的。
3. 馬利亞(Mary)(16 :6)
舊識馬利亞(猶太名)為羅馬教會(TR版本作「我
們」)多受「勞苦」(ekopiasen,意「竭力之勞工」,
此詞在本章用在四名姊妹身上,參16:12的其餘三位)
的見證,讓保羅緬懷不已。
4. 安多尼古(Andronicus)和猶尼亞(Junias)
(16 :7)
此二人可能是一對夫婦(夫名乃希臘姓,妻名則
羅馬姓),因後者為女性名字,兩者皆是皇室姓氏。
關於他們,保羅說:⑴他們是同「親屬」(suggeneis,
指同猶太種族言,參9:3)。William Ramsay 稱他們
同是大數人【注18】。⑵同坐監的,雖然此時保羅
曾在腓立比坐過監(參徒16:23),而林後11:23
亦記他曾多次坐牢,但「同坐監」一言,不一定指
保羅與他們同時坐牢【注19】。⑶使徒中有「名望」
的(episemoi,意「卓越」),這是指羅馬教會所差
派出去的傳道使徒,或一些自由傳道的使徒,而非
主耶穌的十二使徒【注20】。⑷比作者先信主,指
徒7 章之前或11:19 之時,可見他們二人必是從耶
路撒冷教會移居羅馬教會之人士。
5. 暗伯利(Ampliatus)(16 :8)
暗伯利為一常用的羅馬奴隸名字。巴克萊指出,
在羅馬最早的一個基督徒秘密地下塋窟中,有稱
Catacomb of Domatilla。Domatilla 乃羅馬城官Flavius
Clemens 之妻,該撒維斯帕先(Vespasian)之孫女,
該撒豆米仙之侄女。Domatilla 與夫皆為秘密信徒,
在A.D. 95 為主而被捕,夫被處死,妻被貶逐至Pontia
島,在一山洞之石壁上刻有為主殉道之信徒的名字。
這對夫妻有婢女名尼利亞(16:15)。Clemens 之父
Flavius Sabinus 原為尼羅執政時之羅馬城官,曾助尼
祿將羅馬城焚毀。在羅馬城有一個塋地特為暗伯利
而設,亦說明他是教會中之一名領袖【注21】,可
能此暗伯利就是羅16:8 的暗伯利,此雖是推測,
但不可抹煞其可能性,無論如何,他是保羅所親愛
的主內弟兄。
6. 耳巴奴(Urbanus)(16 :9 上)
耳巴奴(意「高貴」)為羅馬奴隸俗用的名字。
此人曾與保羅的同工們(「我們」)同工(事跡無從
考據)。
7. 士大古(Stachys)(16 :9 下)
士大古為希臘姓名,亦是皇室名字,意「麥穗
子」(參太: ),其它不詳。
8. 亞比利(Apelles)(16 :10 上)
亞比利為猶太人常沿用的希臘名,是「埃布爾」
的「希臘氏」字,他曾受過某方面的「試驗」
(dokimon)
(參林前11:19;林後10:18,13:7)。此事保羅得
悉,至今仍存在心中,可見那次的試驗極其重大,
但保羅的語氣乃夸賞之意味,顯示亞比利的得勝感
動了保羅。
9. 亞利多布(Aristobulus)家人(16 :10 下)
亞利多布為「猶太希臘名」(如Apelles)。一般
學者皆認為他是大希律之孫,亞基帕一世的兄弟,
革
摰
老丟之
友。當他辭世後,其家僕統歸該撒管理,
成為該撒的「產業」【注22】,但不知他們如何在
羅馬教會的帶領下歸主。
10. 希羅天(Herodion)(16 :11 上)
希羅天(猶太貴族名)為保羅的親屬(指猶太種
族,參16:7),很可能與希律(同字根)家族有關
系。
11. 拿其數(Narcissus)家人(16 :11 下)
拿其數為一通俗名字,巴克萊說他是那位革老
丟的私人秘書拿其數,因他掌握了一切傳達給革老
丟的文件,故受甚多人的賄賂,從中漁利甚豐。革
老丟被暗殺後(有說自殺),尼羅當政,拿其數被逼
自殺,他的財物及家業全數歸為尼羅。保羅在此非
向拿其數本人致安,而是問候他家中歸主的人,可
見此時甚多貴族的家僕大批歸主【注23】。
12. 土非拿和土富撒(Tryphena & Trphosa)
(16 :12 上)
土非拿(意「嬌小」)及土富撒(意「玲瓏」)
按字音及字意來看,像是一對雙生姊妹。她們身材
雖嬌小玲瓏,然而為主工作時,卻「竭力而為」
(kopiosas,參16:6同字)。土非拿曾在後來新約偽
經《Paul & Thelca》一書的故事中出現。
13. 彼息(Persis)(16 :12 下)
這是一個女姓氏,意「波斯婦」,是外邦名字。
雖然她的文化背景與保羅涇渭分明,然而她卻竭力
為主勞苦,為保羅所敬愛。
14. 魯孚(Rufus)和他母親(16 :13)
提到魯孚(意「紅色」,通俗之奴隸姓名)和他
的母親時,保羅心中充滿安慰及甜蜜的感覺。關於
魯孚,保羅說他是主所特選的人,深信他對羅馬教
會定有特殊的貢獻,才受保羅如此刮目相看。
魯孚的身世欠詳,但大多數學者對他的背景有
動人的構想,謂魯孚是馬可福音記載的那位替基督
背負十架名西門的兒子(可15:21),而馬可福音乃
是寫給羅馬教會的人,馬可也知在羅馬教會有此人。
由此推測,魯孚乃是北非古利奈的猶太人,歸主後,
他們一家將福音帶到安提阿(徒11:20),西門更作
了安提阿教會的領袖(徒13:1),其子亞歷山大在
以弗所曾協助保羅逃脫暴民之手(徒19:33),其妻
與另子魯孚輾轉到羅馬事奉【注24】。保羅在安提
阿或以弗所時,可能屢次曾蒙魯孚之母親盛情的接
待,使他有賓至如歸之感,故視魯孚之母如己母。
15. 亞遜其土(Asyncritus)(16 :14 上)
該撒奧古士督的家僕中,曾有一人名亞遜其土,
此名亦為羅馬慣用之奴隸名。
16. 弗勒干(Phlegon)(16 :14 中)
身世無從查考,但第二世紀時有辯道家亦是此
名。
17. 黑米(Hermes)(16 :14 中)
是羅馬皇室家族中習見的奴隸名字,其它不詳。
18. 八羅巴(Patrobas)(16 :14 中)
尼羅家中有奴僕叫八羅巴,後為繼任尼羅的迦
勒巴(Galba)處死(參羅馬史家Tacitus之《古史》1:
49,2:95)。
19. 黑馬(Hermas)(16 :14 下)
羅馬奴僕名。早期教父及近代一些解經家皆認
為此黑馬乃著名的《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
的作者,但可能性不高。
16:14 提及五個名字,看來他們獲得自由身後,
因沒有家室,信主後在一起敬拜,成了一個全為弟
兄組成的教會【注25】。
20. 非羅羅古和猶利亞(Philologus & Julia)
(16 :15 上)
非羅羅古(意「愛道」)與猶利亞,從原文的寫
法來看,可能是夫妻,此二名字同是羅馬皇室習用
的奴隸姓氏,非羅羅古顧名思義,可能是一位有學
問之人。
21. 尼利亞(Nereus)和其姊妹(16 :15 中)
相傳尼利亞(羅馬貴族奴隸男姓名字)為Flavius
Clemens and Domatilla(參16:8)之侍臣(夫婦傳說
是尼利亞帶領信主的),他見父親在尼羅暴政時苦待
基督徒,自己卻被基督徒的英勇及忠貞的行為而深
受感動,此感動成為他日後信主的因由【注26】。
22. 阿林巴(Olympas)(16 :15 下)
傳說尼利亞二兄妹與阿林巴,同為非羅羅古與
猶利亞的兒女,其它不詳。
23. 其餘的人(16 :16 上)
在最後問安的尾聲,保羅作一全體性的彼此問
安結語,以聖潔的親嘴(philemati)問安(非中譯將
之分作兩項吩咐)。新約之外,最早記親嘴問安的習
慣,記在游斯丁的文字上,此後在特土良的文獻中,
親嘴問安已成為早期教父時代教會的聚會禮儀,只
是男女有別【注27】。
B. 代人向他們問安(16:16 下)
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代其它教會問安,乃保羅素常的習慣(參 16:4;
林前 7:17,14:33;林後 8:18,11:28)。F. F. Bruce
謂:保羅事奉的一頁將要結束,另一頁新事奉擺在面
前,故當他代人向羅馬教會問安,也是為日後之事奉
鋪路【注 28】。F. J. A. Hort 稱,保羅此舉,顯出羅馬
教會備受各地外邦教會與猶太教會的敬愛和尊崇【注
29】。
作者向教會最後的話(16:17~27)
16:17 上的稱呼「弟兄們」,表示保羅作最後的結語,
這末了之言可分為勸戒、問安、禱頌三方面。
A. 最後的勸戒(16:17~20)
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
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
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
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眾人,
所以我為你們歡喜;但我願意你們在善上聰明,在惡
上愚拙。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
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
16:17~20 插在一連串的問安後,曾引起不少學
者的疑問。此段為何會在此處?為何保羅不在先前作
此類的勸戒?他又如何知道羅馬教會有這些要勸戒的
問題?F. J. A. Hort 認為,保羅的「戰略」,乃是先在
基督徒的生活、靈命、事奉各方面建立穩固的基礎,
再引入要如何應付這類假師傅的攪擾【注 30】。這些
假師傅的離間工夫,保羅可能從亞居拉夫婦口中獲悉,
他也可能知道在每個教會中總有這些人的存在,故才
放在書末,僅作原則性的勸戒而已。
這些假師傅是誰?他們可能是:⑴反對律法的自
由派猶太人(antinomian libertines);⑵極端贊助猶太
教的熱心份子(Judaizing zealots);⑶從 16:18 可見,
他們似乎是以彼古羅派的猶太人(Epicurean Jews)
【注
31】。
保羅從三方面勸戒他們:
1. 要躲避離間的人(16 :17 ~8 )
在羅馬教會內有一些人是製造(poiountas)「離
間」(dichostasias,意「分開站立」,參加5:20)者,
又是(kai)「絆腳石」(skandala,複數字)。「離
間」與「絆跌」在原文內皆屬名詞,中譯作動詞。
他們亦背乎他們所學的道(didachen,意「教訓」,
暗指背乎6:17的「道理的模範」),保羅勸教會要
「留意」(skopein,意「注視」,英文一字由此而出,
參腓3:14,同字譯「標竿」)及(kai)躲避(ekklinate,
現在式動詞,指不斷地躲避)他們(16:17)。
為什麼要如此行呢?因為(gai,16:18 上)
⑴他們不是服事基督,而是只服事自己的「肚腹」
(koilia,參腓3:19;提前6:3~5),這非指他
們饕食,而是指他們放蕩不羈【注32】。
⑵他們又藉(dia)「花言」(chrestologios,由「善」
與「言」二字組成)
「巧語」(eulogias,英文eulogy
由此而出)「欺騙」(eksapatosin,中譯「誘惑」)
老實人(akakon,惡的反義詞,即無偽人,參16:
19 的「惡」字,16:18)。巴克萊謂,希臘人稱
「在光明中說好話,暗地裡卻作壞事的人」名叫
Chrestologos(即16:19的「花言」)【注33】。
由上文所見,這些攪擾者(trouble makers)乃是:
⑴離間教會;⑵叫人跌倒;⑶不是服事基督;⑷只
服事自己的肚腹;⑸用花言巧語欺騙無知之人。
Vaughan& Corley 謂,他們所作所為與腓3:17~21;
加3:1,5:7、20;西2:20~3:4 所指的無異【注
34】。
2. 願在善惡上聰拙(16 :19 )
為了要對付這些破壞者,除了消極地避開他們
外,保羅於此便更積極地勸導他們,乃「因」
(gar, 16:
19上, 中漏譯)他們的順服已傳遍(aphiketo)四方,
因此保羅為他們歡喜(16:19 下),但(de)他更
希望他們在善事上聰明,在惡事上「愚拙」
(akeraious,
意「純淨」、「不混雜」,此字多指金屬、美酒、乳
奶的純淨,沒有合金、水分或細菌的參雜)。保羅之
意,不是指在惡上愚拙一點無所謂,而是毫無惡事
之意(中譯「愚拙」有導人於迷之誤)。
3. 以最後勝利為勉(16 :20)
「但」(de,16:20上,中漏譯)連接上文再作
勸戒。除了要在善惡事上顯出聰明和愚拙外,保羅
再指出,那平安的神(中譯「賜」是補字)快(tachei,
參啟1:1)將撒但「踐踏」(suntripsei)在他們腳下
(16:20 上)。這是得勝的應許,帶來無比的安慰,
因為只要信心堅定,不要被假師傅絆倒,那麼最終
的勝利是屬他們的。
寫至此,保羅的情緒激動異常,立即發出禱願,
願基督之恩常與他們同在(16:20 下)。寫至一半,
立時發出「激勵的禱願」,在羅馬書中亦常出現(參
1:25,9:5,11:36,15:13、33),這是保羅深厚
情感的流露,是屬靈生命深度的外顯。
保羅最後的勸導頗為重要:⑴神是賜平安的神,
不是混亂離間的神(參林前14:33);⑵一切的混亂
是從撒但而來,撒但反對神在教會內設立的秩序,
他是在麥田中播撒稗子;⑶神踐踏撒但在信徒(「你
們」)的腳下,指最終勝利是屬信主的人。
B. 同工的問安(16:21~24)
與我同工的提摩太,和我的親屬路求、耶孫、所
西巴德,問你們安。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在主裡面
問你們安。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會的該猶問你們安。
城內管銀庫的以拉都和兄弟括土問你們安。
代同工問安是保羅寫作的一貫作風,他不但自己
問候對方的同工,也介紹推薦身邊的同工讓他們彼此
認識,以示他們雖天涯海角,但在主內是一家親。這
些人在保羅的介引下互相認識,日後相遇固然欣喜,
若無機會,亦可在主里互相代求。保羅身旁的同工有
七:
1. 提摩太(Timothy)(16 :21 上)
提摩太被保羅帶領歸主後,便與保羅同工(參徒
16:1~3),因工作之故,他雖曾一度離開保羅,但
在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提摩太一直伴隨著他,
當保羅首次至哥林多時(即書寫羅馬書之地點),提
摩太也與他在一起(徒18:5;林前4:17,16:10),
及至在回程時,提摩太與保羅亦未分開(徒20:1~5;
林後1:1)。保羅與提摩太委實肝膽相照(參腓2:
19、20)。
2. 路求(Lucius)(16 :21 中)
路求可能是保羅在安提阿時的老同工(參徒13:
1,如Godet),有人說他可能是路加(如Stuart),但
這可能性不高,因保羅曾說路求是他的親屬,除非
路求是北非的猶太人。
3. 耶孫(Jason)(16 :21 中)
耶孫為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時,接待他的一位家
主(徒17:5~9)。
4. 所西巴德(Sosipater)(16 :21 下)
他是庇哩亞人(徒20:4),是保羅在眾教會募
捐後,同回耶路撒冷時,擔保見證人中的庇哩亞代
表。
5. 德丟(Tertius)(16 :22)
德丟是保羅寫書時所「雇用」各代筆人中,惟
一提名者(其它的參林前16:21;西4:18 ;帖前3:
17;加6:11)。據R. N. Longenecker 的考究,第一
世紀時,代人寫信是一門專職,政府公職人士必有
代筆人,但德丟親自向羅馬教會問安,確是一件奇
怪的事,也許是德丟自己受保羅之感染,而加此一
句【注35】。
6. 該猶(Gaius)(16 :23)
該猶之全名乃該猶提多猶士都(徒18:7),是
保羅在哥林多時的「接待者」
(xenos,意「東道主」),
他的「接待事奉」聞名全教會。據林前1:14 記,
保羅曾給他洗禮。又據徒20:4 記,他是特庇教會
的代表,
曾與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一起同工
(徒19:
29),如今保羅在他的家裡撰著這本神學巨著「羅馬
書」。
7. 以拉都(Erastus)(16 :24 上)
以拉都為哥林多的「財務大臣」(oikonouos,意
「管家」;參提後4:20)。1931 年在哥林多掘出一
塊拉丁字碑文,日期約A.D.50~100,碑文記載以拉
都其人其事(管銀庫),均與16:24 上吻合【注36】。
8. 括土(Quartus)(16 :24 下)
括土可能是以拉都的兄弟。F. F. Bruce 稱:括土
(拉丁文意「第四」)是德丟(拉丁文意「第三」)
之弟,故本句「兄弟」(adelphos)一字可能是指骨
肉之親【注37】。
C. 最後的祝頌(16:25~27)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
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秘如今
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
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願榮耀,因耶穌基督,
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
保羅在最後的祝頌中,仍懸念著全書的總綱主旨,
故藉此最後結束的祝頌,將全書的主題「精述」一遍,
構成一幀完美輝煌的圖畫。Vaughan & Corley 將本段
的祝禱與上文的主旨作一比照,圖析如下【注 38】:
1. 照我所傳的福音 | 16:25 上 | 2:16 |
2. 所講的耶穌基督 | 16:25 中 | 10:8 |
3. 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 | 16:25 中 | 1:16,3:21,11:25 |
4. 堅固你們的心 | 16:25 下 | 14:4 |
5. 如今顯明出來 | 16:26 上 | 3:21 |
6. 按永生神的命 | 16:26 中 | 10:15、16 |
7. 先知的書 | 16:26 中 | 1:2 |
9. 獨一全智的神 | 16:27 上 | 11:33 |
H. C. G. Moule 謂,此段乃保羅在他的代筆人,及
其他同工離開他房間後,經過慎思默想才下筆所作的
總結【注 39】,也是一段言簡意賅的神學精髓。
1. 以福音的奧秘堅固他們(16 :25 ~26 )
在這結束的勸勉中,保羅仍念念不忘他開始寫
福音時的能力(參1:16),只有福音的能力才能堅
固信徒的心,這福音「就是」(kai,「和」字的另一
用途)保羅所「傳講」(kerugma)的耶穌(16:25
上;中譯將「傳講」作動詞,可譯作「耶穌的傳揚」
或「耶穌的真道」,參多1:3,2:10;林前1:21,2:
4,15:14)。這傳揚是照一個永古「隱藏起來」
(sesigemenou ,參林前2:7~10)的啟示(apokalupsin,
中譯作「隱藏」,其意亦合,因啟示是神隱藏之奧秘)。
此啟示是關乎一個「奧秘」(musterion),如今(nun,
16:26上,參彼前1:10~12)已顯明出來,按著永
生神的命,借著先知的書,使萬民知道(gnoristhentos,
過去式語態,指靠工具或媒介),叫(eis)他們信服
真道(16:26 中)。
此先知的書,究竟指新約的先知或舊約先知,
學者的見解有二:⑴新約先知(參彼後3:16,如Godet、
J. Stifler); ⑵舊約先知(大部份學者)。
A. F. Johnson 從三方面指出第一見解的不對:在
羅馬書內,作者常用舊約先知的話,從未用新約。1:
2 的「先知書」,也是指舊約先知。羅馬書著成日
期頗早,新約其它的「先知書」還未撰著【注40】。
故此應指在眾先知書內有關彌賽亞救贖之共同的內
容言(如林前15:3~4)。
2. 願獨一全智的神祝福他們(16 :27 )
全書最後一句的禱願,顯出作者對神深切的認
識,他願榮耀借著(dia)耶穌基督歸給獨一全智的
神,直到永遠。獨一乃因神只有一位,故他是外邦
與猶太的,所以他的福音也是獨一的(參3:29、30);
他是全智的(參11:33),故他的計劃乃最全善的。
由此段(16:25~27)總結全書的主旨,可見:
⑴福音是拯救萬民的能力;
⑵福音的使者是保羅;
⑶福音是神奧秘的啟示;
⑷福音核心隱藏在先知書內;
⑸福音的範圍普及萬民;
⑹福音的促成靠主耶穌基督的工作;
⑺福音的源頭來自全智獨一的神。
書目註明
【注1】Vaughan & Corley, p.159.
【注2】James Stewart, p.25.
【注3】James Denney, p.711.
【注4】虞格仁,頁402。
【注5】C. H. Dodd, p.299.
【注6】W. Barclay, pp.223~224.
【注7】J. B. Lightfoot,II, p.30.
【注8】Sanday & Headlam, p.414; W. Barclay, p.225.
【注9】F. F. Bruce , pp.447~448.
【注10】John Murray, II, p.217.
【注11】E. F. Harrison, p.158.
【注12】Vaughcn & Corley, p.165.
【注13】Sanday & Headlam, p.418.
【注14】H. A. Hoyt, p.178.
【注15】W. Barclay, pp.229~231.
【注16】Sanday & Headlam, p.xxvii.
【注17】P. Lampe, p.221.
【注18】William Ramsay , pp.175~178.
【注19】Sanday & Headlam, p.423.
【注20】D. Moo, p.924; W. Barclay, p.232.
【注21】W. Barclay, pp.237~238.
【注22】如W. Barclay, p.233; Sanday & Headlam, p.425; J. B.
Lightfoot , pp.172~175; F. F. Bruce , pp.521~523.
【注23】W. Barclay, pp.233~234;另參Sanday & Headlam,
pp.425~426。
【注24】
W. Barclay, pp.235~237; Sanday & Headlam, p.426;A.
F. Johnson, II, p.106, E. F. Harrison, p.165.另參
Cranfield; J. Murray; Dunn 等不贅。
【注25】鮑會園(下),頁195。
【注26】W. Barclay, pp.216~217; Sanday & Headlam, p.428.
【注27】
Sanday & Headlam, p.428; Cranfield, 2:796; W. E.Vine,
p.636.
【注28】F. F. Bruce , p.276.
【注29】F. J. A. Hort, p.52.
【注30】同上書頁52~53。
【注31】J. Murray, II, p.235.
【注32】A. F. Johnson, II, p.107.
【注33】W. Barclay, p.239.
【注34】Vaughan & Corley, p.167.
【注35】R. N. Longenecker , pp.288,292.
【注36】H. J. Cadbury, pp.42~58.
【注37】F. F. Bruce , p.281.
【注38】Vaughan & Corley, p.168. 筆者略加修訂。
【注39】H. C. G. Moule, p.435.
【註40】A. F. Johnson, II, 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