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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 光明與黑暗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世記一章4~5節)
昨天我們討論過與耶穌基督及與其他信徒的合一與連結。耶穌基督使我們同時與祂及祂的百姓連結,並使我們脫離生命中的黑暗及在黑暗裡行走的人。這是住在基督的人所必經的路程。
當我們認識耶穌就是光之後,神就開始將我們生命中的光明與黑暗分開。這個過程可能很不好受,因為我們很容易受到黑暗的引誘而看不見光。時時將眼目專注在主身上是很重要的,祂是指引我們方向的光。聖靈會不斷提醒我們認罪,並遠離一些不好的人事物。
此處的「黑暗」代表我們的罪。光會顯明我們生命中所有的罪,就連以往我們不放在心上的小事情(例如說謊),此時都將顯得極為黑暗與醜陋。這時候我們可能會希望不要有光。但當我們充分了解罪的本質是多麼醜陋,便會難以容忍祂的存在。這時我們必須作一個選擇:是要止住「光」,繼續過老我的生活,還是要認罪悔改?我們沒有妥協的餘地,若希望屬靈生命繼續成長,就必須分別光明與黑暗。
主耶穌說: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翰福音十六章7~8節)
當聖靈運行時,祂會使我們知罪,也會顯明相對於罪的義,然後又使我們知道犯罪的後果——審判。這可能是艱辛的過程,但也是使我們生命更新的必經歷程。我們了解自己的罪孽有多麼深重後,就不得不仰望神在十架上的赦免與恩典。惟有耶穌的十字架能給我們平安,祂因此成為我們的救主。透過十字架,平安與喜樂就進入我們的生命中。要坦然面對自己的罪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我們可以在十字架上得著釋放與安慰。十字架就是我們的避難所!
這個辦法可以讓我們從黑暗權勢中得著釋放。當我們出黑暗入光明時,光明將顯得更加耀眼。我們必須了解自己的罪性有多麼嚴重並正視黑暗。不過,我們正視黑暗的目的,是為了脫離黑暗的權勢。因此我們的焦點不是在黑暗權勢,而是在光明。
哥林多後書三18節告訴我們: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我們正視罪是為了要悔改。我們的改變並不是因為認識自己的罪,而是因為我們看見了神的榮光並悔改歸向祂。當神顯明我們的罪後,我們必須馬上到祂面前認罪悔改,俯伏在祂的公義之下。我們的使命不是成為一個完美的人,而是順服於完美的神。我們裡面沒有公義,但祂裡面永遠有公義。我們的改變也不是因為自己所做的事,而是因為神所做的事。
我們若是把焦點放在黑暗權勢,便將落入將很難逃脫的黑暗深淵。不要尋找你生命中的黑暗,而要讓聖靈的光照亮黑暗。當祂顯明黑暗時,也會賜下真理使我們得著自由。我們的使命就是定睛在「光」上,讓光照亮我們生命中所有的黑暗,然後認罪悔改、繼續追隨主。
當我們追隨光明後,許多黑暗的事物自然就會離開我們,因此耶穌說,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我們只要做到這二條誡命:愛主及愛我們的鄰舍,就能成全律法。我們若真的愛主,就不會做拜偶像之類的事;我們若真的愛鄰舍,就不會殺人、嫉妒別人的財物或偷盜等等。只要我們持續在神愛的光中成長,黑暗之處就會顯明並離開我們。遵守「愛」的原則,你就會跟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