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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天 遮蓋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三章20~21節)
這段話被認為是第一處預表基督救贖恩典的經文。亞當和夏娃試圖遮掩自己的過犯,這是錯誤的方法;後來主為他們做了衣服,使無罪的動物流血,這一段經文預表耶穌基督用自己的寶血遮蓋我們的罪。
我們不能靠自己所做的任何事來遮掩罪。我們的善行絕不能抵銷惡行,也不能憑此讓神接受我們,更不能遮掩罪對我們靈魂所造成的傷害與羞恥。只有主能遮蓋我們的罪。想靠自己遮掩罪對耶穌的十字架其實是一種侮辱,因為惟有十字架能救贖我們。
就像亞當和夏娃犯罪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看見自己赤身露體,然後設法遮蓋自己、躲藏,即使我們已經成為基督徒,知道十字架的意義,我們犯罪後的反應模式仍可能和他們一樣。可是,不論我們的感受如何,犯罪後要做的事絕非遠離神,反而應該要親近神。耶穌為我們付出的代價足以遮蓋我們的罪。當我們拒絕來到十字架前,想要自行背負罪債的時候,我們等於是說:我們的罪太大,而十字架的救恩太小,因此我們必須自己付出代價。這種錯覺與驕傲不但冒犯了耶穌的十字架,也偏離了十字架足以救贖的真理。
約翰一書一章7~9節明白指出: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這段經節清楚地告訴我們,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與「一切」的不義。因此我們想要靠著苦行贖罪的想法其實是冒犯了耶穌的十字架。認為十字架的救恩不足夠,以致我們必須額外付出一些代價來贖罪的想法,其實是一種謊言。我們永遠也不可能遮蓋自己的罪,但我們總是可以確信:耶穌的寶血足以遮蓋我們的罪。
以弗所書一章7~8節如此說: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以弗所書二章13節又告訴我們:「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這裡顯明了十字架的目的不只是使我們與神和好,更要使我們恢復與祂親密的關係,這是祂從創世之初的期望。神希望我們親近祂。
希伯來書十章19~22節也寫道: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我們即使犯了罪,也要憑著信心來到主的面前,這不是因為我們能夠做什麼,而是因為耶穌的寶血能遮蓋我們的罪。我們一切的信心都是來自耶穌基督,而不在自己,甚至不在於我們的自省能力。這使我們有更大的信心去親近神。
神愛世人,甚至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成了挽回祭,十字架的挽回祭足以償付最重大的罪債。耶穌的挽回祭不但能使我們與神和好,也足以洗淨我們良心的虧欠,使我們得潔淨。因此,絕不要因為罪或缺點而遠離神,反倒要親近神。我們要一直留在十字架前,直到我們和神重新恢復親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