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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律例中有一條說:「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廿三19;三十四26;申十四21)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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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約摩西的律例中,有一些是十分有趣,卻又是甚難解釋的。其中一條是「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三十四26;申十四21)。它到底是甚麼意思?又今日的信徒當如何應用呢?
要處理這律例的歷史意義與今日的應用,可循三種進路。
一. 靈意的解釋
曾在網上讀到一篇文章,認為這裡的「奶」是指到神的話語中的生命供應,用來餵養初信者的(參彼前二2)。因此這律例的意思是不可用神話語中的奶去殺死在基督裡的初信者,乃要幫助並保護屬靈年幼者,免得製造分裂的人用聖經的話語來煮新人、殺死新人。
這是徹頭徹尾的靈意解經,因它完全擺脫了經文的上下文,並忽略它歷史性的意義,只是隨己意自由發揮,如天馬行空,全無路徑可循。彼前二章二節的「奶」與這律例中的「奶」不能相題並論,這律例中的「奶」是真正的「奶」,而彼得所說的乃是象徵性的「奶」,指到神的話語。
二. 死板的字義解釋
現時仍有猶太人堅守這律例,不容許將奶和肉放在一起煮來吃。這正說明為甚麼麥當奴(McDonald)的飲食文化雖然征服全球,但在以色列就是行不開。為甚麼呢?因為麥當奴的芝士漢堡飽(cheeseburger)裡面有牛肉,亦有芝士(乳酪),兩者混在一起是以色列人所不能接受的。這或多或少是由於這律例的影響吧!
這樣的解釋容易流於只注重字面的意義,忽略律例最原初的歷史意義。雖然有些律例直至今天仍有衛生上的實用價值,例如有關食物潔淨的條例(利十一章)。但因為耶穌已成就救贖,已將舊約的律法成全了(太五17;參徒十9-16;提前四4-5)。所以在解釋這些律例時須注意它們在當時所帶出的神學原則,特別是如何顯明神的屬性。這些原則是超越時空,是新約聖徒可以應用的。
三. 根據歷史與文化的實義解釋
要明白這段經文的意義,得按照歷史與文法的進路來解釋,意思是要問這律例的上文下理與歷史背景?有兩個重點是比較突出的:
A. 不要效法當時異教的風俗
「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申十四21下)相信是當時的一種敬拜假神的儀式,異教徒要藉著用母奶煮羊羔,獻祭給他們認為是主宰生殖的神明,使田地可以肥沃。
神特別禁止以色列人這樣行,因為他們是「歸耶和華 神為聖潔的民」(申十四21上),他們必須從異教徒中分別出來,與別人不一樣。
B. 強調要用仁慈的法則行事
用「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給人一種殘忍的感受。神要求以色列人行事為人要持守仁慈的法則,連對待小動物亦不例外。較明顯的例證可見於利未記二十二章27- 28節:「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是憐憫心腸的表彰。這律例讓我想起中國曹植在兄長曹丕的迫害之下,七步內成詩的故事:「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此詩一出,曹丕亦只好放曹植一馬。為何要用殘忍手段對待自己的親人呢?
其實,上列兩種解釋都可以合併在一起處理,沒有任何衝突。今日的信徒在世為人一方面要分別為聖,與世人不一樣;同時亦要用仁慈的法則處事待人,要像耶穌一樣有憐憫的心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