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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結婚之後,是否要離開父母,與配偶在一起?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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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父母可能不太理解,為甚麼聖經會有「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教導(創二24-25)。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若能三代或四代同堂,那是一種福氣。這段經文應當如何解釋?

要解決這問題,先要明白「離開父母」到底何所指。

聖經所說的「離開父母」,可以指到是「肉身上」的「離開」;但相信亦包括「心理上」與「靈性上」的「離開」。

相信神的心意是在建立家庭制度的時候,要指出婚姻的一項先缺條件:人(無論是男或女)在生理、心理與靈性上都必須成熟,才可以結婚。當然,要談婚嫁必須附合法定的年齡,這是生理因素。與此同時,這人亦必須情緒穩定、經濟自立,而且有能力為自己所作的決策與行動負責,不需要再倚賴父母。

在經濟上未能獨立的人(特別是男性),不太適宜結婚。當然,經濟到甚麼程度才算獨立,這是見人見智、十分相對的觀念。最簡單的指標是有能力負負起一個小家庭的基本開支,不需要再繼續依附著父母,這才算是經濟獨立。其實,要達到這標準並不困難,只要生活簡樸一點、節儉一點、少用昂貴名牌商品、少出外用餐、過勤儉的生活,經濟的難關是可以渡過的。

另外,「離開父母… 與妻子連合」的吩咐,同時教導夫婦須在婚後多花時間專注在配偶身上,藉此建立和諧與健全的關係。摩西律法中有一條律例:「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二十四5)有一本書,書名是「婚後的第一年」,正是根據這節經文的精髓寫成,鼓勵新婚夫婦重視婚後的第一年,要多用心思與時間瞭解對方、彼此適應,藉此鞏固婚姻的基礎。相信這正是神立此律例的原意。

故此,若能在婚後暫時與父母分開,減少錯綜複雜關係上的適應,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專注在配偶身上。

當然,作父母的必須同時用成熟的態度正視這問題,不能強烈地、持續地佔有自己的孩子,要讓他們學習獨立,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在社會上可以立足,作光作鹽。

有人或許認為「離開父母」的教導會鼓勵兒女們在結婚之後,就不必再理會父母或供養父母。其實,這是對經文的誤解。

聖經十分清楚教導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出二十12;可七10;弗六2-3);並且必須照顧父母、供養父母。耶穌曾責備法利賽人用奉獻作為藉口而忽略供養父母的責任(太十五1-9)。保羅亦嚴厲地警告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4- 8)

那麼,當如何在「離開父母」與「供養父母」二者之間取得平衡呢?

最理想的辦法是在結婚之後,能住在距離父母不遠之處,這樣會方便經常回家探望與照顧父母。這是最佳的安排。

但世上事總是沒得完美的。若不能在父母附近居住,仍得爭取機會打電話、經濟支持與回來探望。若然父母年事已高,或體弱多病痛,可以考慮請他們回家居住,或是搬回來住在他們附近。因為夫婦這時已經渡過彼此適應與學習獨立的時期,正可以「近距離」照顧父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