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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结婚之后,是否要离开父母,与配偶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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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父母可能不太理解,为什么圣经会有“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教导(创二24-25)。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若能三代或四代同堂,那是一种福气。这段经文应当如何解释?
要解决这问题,先要明白“离开父母”到底何所指。
圣经所说的“离开父母”,可以指到是“肉身上”的“离开”;但相信亦包括“心理上”与“灵性上”的“离开”。
相信神的心意是在建立家庭制度的时候,要指出婚姻的一项先缺条件:人(无论是男或女)在生理、心理与灵性上都必须成熟,才可以结婚。当然,要谈婚嫁必须附合法定的年龄,这是生理因素。与此同时,这人亦必须情绪稳定、经济自立,而且有能力为自己所作的决策与行动负责,不需要再倚赖父母。
在经济上未能独立的人(特别是男性),不太适宜结婚。当然,经济到什么程度才算独立,这是见人见智、十分相对的观念。最简单的指标是有能力负负起一个小家庭的基本开支,不需要再继续依附着父母,这才算是经济独立。其实,要达到这标准并不困难,只要生活简朴一点、节俭一点、少用昂贵名牌商品、少出外用餐、过勤俭的生活,经济的难关是可以渡过的。
另外,“离开父母… 与妻子连合”的吩咐,同时教导夫妇须在婚后多花时间专注在配偶身上,借此建立和谐与健全的关系。摩西律法中有一条律例:“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二十四5)有一本书,书名是“婚后的第一年”,正是根据这节经文的精髓写成,鼓励新婚夫妇重视婚后的第一年,要多用心思与时间了解对方、彼此适应,借此巩固婚姻的基础。相信这正是神立此律例的原意。
故此,若能在婚后暂时与父母分开,减少错综复杂关系上的适应,才能有足够的时间专注在配偶身上。
当然,作父母的必须同时用成熟的态度正视这问题,不能强烈地、持续地占有自己的孩子,要让他们学习独立,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在社会上可以立足,作光作盐。
有人或许认为“离开父母”的教导会鼓励儿女们在结婚之后,就不必再理会父母或供养父母。其实,这是对经文的误解。
圣经十分清楚教导作儿女的要“孝敬父母”(出二十12;可七10;弗六2-3);并且必须照顾父母、供养父母。耶稣曾责备法利赛人用奉献作为借口而忽略供养父母的责任(太十五1-9)。保罗亦严厉地警告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4- 8)
那么,当如何在“离开父母”与“供养父母”二者之间取得平衡呢?
最理想的办法是在结婚之后,能住在距离父母不远之处,这样会方便经常回家探望与照顾父母。这是最佳的安排。
但世上事总是没得完美的。若不能在父母附近居住,仍得争取机会打电话、经济支持与回来探望。若然父母年事已高,或体弱多病痛,可以考虑请他们回家居住,或是搬回来住在他们附近。因为夫妇这时已经渡过彼此适应与学习独立的时期,正可以“近距离”照顾父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