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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45
講道: 羅馬書 5:20 主恩更多
主後 2015 年 6 月 28 日
前言: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5:18-19 總結了 5:12-17 之後,繼續進一步 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 顯多了】。保羅在此說明【律法】的功用。他在 5:13-14 已經提到了 【律法】,現在 5:20 直接闡明摩西律法的目的與意義
1. 律法與罪的關係
(1)【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4:15,若沒有律法,就沒有
犯法的
(2)【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為罪】5:13,若沒有律法,就沒有定罪
(3)【沒有[摩西]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罪仍是罪,帶來死亡,眾 人都犯了罪,所以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5:14]
(4)既然眾人在亞當裏,因他一次的過犯、一人的悖逆,都成為罪人 都被定罪[5:18-19],摩西律法的賜下有何目的與意義呢?
2. 律法本是外添的
(1)罪從亞當一人「進入 enter into」了世界[5:12],律法是 「伴隨進入
enter in alongside」所以是「外添的」[參考加 2:4 「引進來」],表明其本質
功用不是使我們得救、得生命的[加 3:21]
(2)摩西律法的賜下,有其特別目的:【叫過犯顯多 the offense, transgression might increase】,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through the law is the knowledge of sin】3:20
(3)律法叫過犯顯多,並非指律法叫人犯罪,因為律法是聖潔、公義、 良善的[7:12],並且神不試探人[雅 1:13]
3. 律法叫過犯顯多 increase 的意義
(1) 律法使我們更加知罪 the Law increases our knowledge of sin [3:20;
7:7]:
[1]認清罪的定義 definition of sin
[2]認清罪的深度 depths of nature of sin [7:5,13]
[3]認清罪的敗壞人心 depravity of sin on heart
[4]認清罪的欺騙殺害 deceitfulness of sin [7:11] 律法使我深刻認識到罪真是窮兇惡極 [7:13]
(2) 律法使我們更加認罪 the Law increases our conviction of sin
[1]使我們承認體會己罪之邪惡
[2]使我們承認己罪是得罪了神的聖潔公義 [詩 51] 從亞當到摩西之間的人都犯了罪,他們對自己罪的認識太膚淺
了。在摩西律法賜下之後,我們才認清承認自己的罪有多嚴重與敗 壞[7:7],因為律法教導督責我們,此我們面對神。例證: 「律法上的誡 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太 22:34-40]
(3)罪性藉著律法使我們更加想犯罪 the sinful nature incites our intention to sin through the Law
羅 7:5,8,11 律法的禁誡,反而促使老我罪性更加去違反誡命。對
於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天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多 1:15]
4.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多了
(1)律法叫我們知罪、認罪,定我們的罪,使我們看見自己的罪多而
又多,終於對自己絕望。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管家,逼使我們無法再
靠行為遵行律法,只有唯獨靠恩典信主基督得救。所以,律法引導
我們到主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3:22-24]
(2)所以【罪在哪裏顯多 increase】,就顯示出我們在亞當裏的悲慘光 景。這就對照出【在基督裏】我們所得到的豐盛拯救,【恩典就更 顯多了】super-abound, overflow, beyond all measure 分外的多、極多[林 後 7:4;可 7:37],對照【恩典…更加倍的臨到】much more abound, 5:15
結論:
1. 亞當犯罪墮落之後,所有世人都因心中律法的功用【是非之心】
知罪、定罪。摩西律法是【外添的[後來隨之而來],叫過犯顯多】
2. 摩西律法叫過犯[犯法之事]顯多,帶來的負面結果有三方面: (1)
叫罪人知罪之嚴重;(2)使罪人體認罪之邪惡;(3)被罪性利用來刺
激犯罪。
3. 摩西律法的正面功用,是訓蒙師傅與管家看管選民,引導我們到
主基督這裏,因信基督稱義。所以,在基督裏恩典就更多了
super-abound
4. 【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富 super-increase…基督耶穌降世,為要
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 1:14-15]
問題討論
1.既然亞當與後裔都有律法的功用[要求]刻在心裡,為何還需要摩西
律法的賜下?
2.為何說【摩西律法本是外添的】? 其目的與意義何在?
3.【律法…叫過犯顯多】在哪些方面? 你對自己的罪知道多少? 體驗
有多深?,如何認識罪在你身上真是窮兇惡極?
4.【律法】的正面功用是什麼? 為何說律法是訓蒙的師傅與管家[加
3:22-24]? 律法如何引導我們到主基督這裏?
5.【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多了】如何解釋? 【恩典就更多了
super-abound】是什麼意思? 原因何在?
6.保羅說自己是個罪魁,你有沒有類似的經驗[認識自己的敗壞]? 你
有沒有體驗到【主基督的十字架恩典,真是格外豐富】? 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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