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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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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六章
【弗六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原文字義]「聽從」在下聽,基於...聽,(含有願意傾聽和服從命令的意思);「理所當然」正當,正直。
[文意註解]「你們作兒女的,」原文是『你們這作兒女的』,在『兒女』一詞的前面有定冠詞,表示信徒的兒女和世人的兒女有別。
「要在主里聽從父母,」『在主里』是順從的本質,我們是在這樣的因素和範疇中順從父母。『父母』在原文是一個字,所以我們要把父母當作一位來聽從,不該只聽從父而不聽從母,或只聽從母而不聽從父。『在主里聽從父母』這句話有幾個意思:
1.因愛主、敬畏主而聽從父母。
2.與主合一、靠著主的力量來聽從父母。
3.照著主的意思來聽從父母;若父母命令兒女作違背主旨的事(如犯罪)時,則不可盲從。
「這是理所當然的,」意即兒女之聽從父母,不獨是聖經的教訓,就是按人的常理來說,也是無可爭辯並毋庸置疑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對父母的愛,也須帶到主裡面來過濾,才不至於愛父母過於愛主(太十37)。
(二)除非父母的要求不是在主裡面,不然,作兒女的人,對父母都是應該孝順聽從的。
(三)不聽從父母的基督徒,不但不是一個好基督徒;就是按普通人的道德觀念來說,也不是一個好兒女。
(四)我們聽從父母,不是照著天然的觀念,而是照著主的話。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原文直譯]「要敬重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使你亨通,在地上長壽。」
[原文字義]「孝敬」尊重,敬重;「得福」亨通。
[背景註解]神藉摩西所頒給以色列人的十條誡命,是刻在兩塊石版上(申四13;五7~21);有的學者說,頭塊石版上刻了頭四條有關神的誡命,第二塊石版上刻了末六條人際關係的誡命;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每塊刻五條。「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的第五條,無論是刻在第一塊石版上也罷,或是刻在第二塊石版上也罷,都是人際關係中的第一條誡命,也是人際關係中惟一帶著應許的誡命。
[文意註解]「孝敬父母,」『孝敬』原文意思只有『敬』而無『孝』;『孝』是聽從、順從父母,『敬』是尊敬父母。神注重尊敬,而不注重孝,因為尊里包括孝,而孝不一定有尊。我們要尊敬父母,因我們是出於父母,這也象徵我們是出於神。
『父母』原文是『父親和母親』,這裡父與母是分開的,意即我們要尊敬父親,也要尊敬母親,兩者並重,不可有偏。
「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尊敬父母是帶進祝福的路,使我們在今世有福且長壽,不尊敬父母的人,結果是帶進咒詛與短命。
『得福』不單是指物質上的祝福,它也是指著使能活在一個平安的光景里。『得福』帶進『長壽』,尊敬父母的人,在神的祝福之下,可以延長壽命,因為這樣的人能做到自製、心思清明、有所建設,這些都可以幫助延長他的壽命。
「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我們尊敬父母,不但因父母是我們的根源,而且是舊約人際關係中的頭一條誡命,又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出廿12)。
[話中之光](一)『聽從』是指外面的行動;『尊敬』(「孝敬」的原文)是指裡面的態度;有的兒女可能會聽從父母,但沒有尊敬父母。基督徒兒女應當學習以尊敬的態度來聽從父母。
(二)「孝敬父母」的屬靈用意,乃是要人敬畏神;沒有一個不孝敬父母的人,能在父神面前作個好兒女的。
(三)因為兒女是出於父母,父母是兒女的源頭,正如人是出於神,神是人的源頭一樣,故人若孝敬父母,必定討神喜悅,蒙神祝福。
(四)兒女和父母的關係是終我們一生的。終我們一生的年日,主都一直在教導我們如何作兒女,因為我們是永遠作父神的兒女。
(五)得福、長壽,主要不是指屬靈的福氣和今後的長生;此項應許是屬於今生的福氣和長壽。人在地上的禍福,乃依據兒女對父母的行為如何。孝敬的兒女不論在世活得多久,他們的人生必然活得有意義。
(六)不尊敬父母的人是慢性自殺──他們正在縮短自己在世的年日。
【弗六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原文直譯]「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勸誡,養育他們。」
[原文字義]「惹...氣」激動使發怒;「教訓」以行動管訓、懲罰;「警戒」以言語教導、鼓勵、責備;「養育」撫育,培育(除了肉身的養護,還包含有性格的培養的意思)。
[文意註解]「不要惹兒女的氣,」作父親若過分的嚴厲、暴戾、不合理或偏心,就會惹兒女的氣。所以無論孩子多不好,都不可使他們生氣,要使他們從心裏面順服。
「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教訓』是知識方面的管教,『警戒』是用話語來糾正、約束、警告、懲戒。全句意即父親對兒女:
1.用主的教訓和警戒,來教訓並警戒兒女。
2.隨著主的引導來教訓和警戒兒女。
「養育他們,」『養育』包括身心的保養與教育,含有溫和、親切之意。
[話中之光](一)溫和的態度會使兒女尊敬他們的父母,並使他們樂意順從;而苛刻和嚴厲的態度,則反會使他們頑梗,損毀他們的孝心。
(二)「惹兒女的氣」會挑動他們的肉體,這樣反而會害了他們。
(三)作父母的若要不惹兒女的氣,便須留意自己不發脾氣;而不發脾氣的方法,便是把自己的怒氣留在十字架上受對付。
(四)缺少管教會使兒女墮落,因此神不願父母過度溺愛兒女。
(五)「主的教訓和警戒」一詞顯出,教訓和糾正孩子都應以基督徒的典範為依歸;在主里教養兒女,這是為人父母者不能放棄的屬靈責任。
(六)做父母的要以主的話來教導自己的兒女(申六7),因此自己也要把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三16)。
(七)作父母的不該只是在口頭上教訓兒女,而在行為上沒有作好的榜樣。兒女總是喜歡模仿父母,因此作父母的要注意以身作則,在家庭里立下好榜樣。
(八)作父親的要認識自己的地位;若是在主裡面,父親和兒子都是弟兄,正因為有這種屬靈的關係,因此作父親的不可以濫用作父親的權柄和地位,因為我們在天上的父不會作這樣的事。
【弗六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原文直譯]「作奴僕的,要恐懼戰兢的,用你們心中的單純,順從肉身的主人,如同順從基督一樣;」
[原文字義]「僕人」奴僕,奴隸,(是買來的,是絕對沒有自由的);「誠實」單純,單一。
[背景註解]奴隸制度在古代是普世的人都接納的,當時更被認為是文明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種基層制度。主人用金錢買下奴僕,差使他們作最低賤的工作。按照法律,主人對奴僕操有生死之權;除非有些奴僕的主人因仁慈而開恩釋放,否則終其一生都須為奴。他們沒有任何權利,他們的存在,完全是為了主人的舒適、方便和愜意。
[文意註解]「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懼怕』是裡面的存心,『戰兢』是外面的態度。僕人要怕主人,因主人是代表基督。懼怕戰兢的心態不是因犯錯引起的,乃是因著有責任感,深怕失責,不能符合主人的期望。
「用誠實的心,」是說順服應該是真實誠懇地發自內心,沒有欺詐和虛偽;換句話說,不要只在表面聽從,而心裡卻不聽從。
「肉身的主人,」這詞暗示了另一個更高的屬靈境界,在那裡基督是主人。保羅一開始就指出奴隸與主人的關係只是屬世的事情。『肉身的主人』可以推廣而適用於一切雇主或上司。
「好像聽從基督一般,」意即以聽從基督的態度,來聽從肉身的主人;這種觀點能將最低賤的工作提升到最高,形成一種完成任務的動力。
[話中之光](一)弗六章在提到父子和主僕的倫常關係時,都先勸誡後者,然後再說到前者;因為人最大的通病,就是不服神所設立的權柄,也就是間接地表示不服神自己。
(二)在人際關係中,我們總該認識到『我在人的權下,也有人在我以下』(參太八9);我們若不服在人的權下,就難叫人服在我的權下。
(三)人的本性敗壞,以致『不服...也是不能服』(羅八7);所以『犯上』的事屢見不鮮,但我們卻能不憑舊人而活,故信徒應當可以從心裡聽從在上的人。
(四)信徒對主人或是對上級,應該守著我們的地位,雖然我們是因工作而產生這種關係,是勞動力與薪酬的交換關係,但我們看這種關係是主給我們安排的。
(五)一個真正忠心的僕人,應當存心『懼怕』,態度『戰兢』地聽從肉身的主人,惟恐一不小心,就會得罪了『主基督』似的。
(六)信徒若真是以聽從主的態度來聽從主人或上級,他在主的眼中就是一個『基督的僕人』(6節),是一個遵行主旨意的人。
【弗六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原文字義]「心裡」魂里。
[文意註解]「只在眼前事奉,」主人眼睛看著你的時候,你就事奉;他的眼睛離開你的時候,就停止工作。這是作僕人的毛病,愛在眼前事奉。
「像是討人喜歡的,」既然只有在人看著你的時候才作,你當然像是討人喜歡的了。
「要像基督的僕人,」意即看自己如同服事基督的僕人,存著在工作上榮耀基督的態度來服事人。
「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僕人若站住地位,存敬畏主的心,好好服事主人,就是遵行神的旨意,因為神最喜歡人站住自己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信徒表面上是作人的僕人,實際上是作基督的僕人,所以我們是在主的眼前作事,是作給主看的,不是作給人看的。
(二)一般人是為了生活而工作,因此或多或少總有『只要過得去就算了』的想法,但信徒工作不只是為生活,並且是為著主,所以應當盡力而為。
(三)信徒雖然作人的僕人,應以遵行神的旨意為生活的最高準則。
(四)我們的事奉,若只作在人眼前,為要討人的喜歡,得人的稱讚,那就毫無價值;若從心裡樂意遵行神的旨意,那怕是作在暗中,無人知曉,也必蒙神記念,這才真是「基督的僕人」。
(五)信徒的事奉,不光是用身體來事奉,也要用心靈來事奉(羅七6;來十二28)。
【弗六7】「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原文字義]「甘心」親切,親善。
[背景註解]古時一般的奴僕受盡主人的欺壓,卻又不能、也不敢公然反抗,氣悶在心,表面上勉強服從他們的主人,但實際上卻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因此作起事來總是敷衍塞責。
[文意註解]「甘心事奉,」指服事的心態,不只是出於責任感,而且是出於親切和親善。
「好像服事主,」不要以為是作人的僕人,而要看成是神的安排,為主而作。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工作,並無『世俗的』(secular)和『聖的』(sacred)區別;凡我們在主面前、為主的緣故所作的,都是聖的,都是服事主的。
(二)基督徒的工作,表面上雖有『服事主』和『服事人』的分別,但若是我們作事的心態對了,就『服事人』的事也變成『服事主』的事了。
(三)今日有些基督徒,因為主人或上司是主內的弟兄姊妹,便以為自己和主人或上司在主里是平等的,因而不太甘心服事,這種態度與觀念是錯誤的。
【弗六8】「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原文直譯]「因為曉得,無論是奴僕,或是自由人,各人必按所行的善事,從主得到賞賜。」
[文意註解]「賞賜,」有二意思:
1.今日在地上主就給你祝福。
2.主再來的時候,照你今日所行的給你賞報。
[話中之光](一)人有所『行』必有所『得』,問題是『得』的是懲罰呢?或是賞賜呢?端看我們今日的『行』如何。
(二)我們今日一切的工作,並非白費心力(參林前十五58),因此沒有理由叫我們不勤奮工作。
(三)信徒所行的善事,雖然是作在人面前的,但卻是在神面前蒙記念。
(四)主的賞賜,並不照我們屬地的身份,乃照我們屬靈的光景。
(五)當時無自由的奴僕,尚且能在他們的身分內找到事奉主、行善、得到主賞賜的路,今天我們又怎能藉口環境不佳、機會不好或才幹不多,而不事奉主、行善,以得主的賞賜呢?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 並不偏待人。」
[原文直譯]「作主人的,你們要同樣地對待他們;要停止恐嚇,因為知道你們自己也有主人是在諸天之上, 是他們和你們的主, 並不以貌取人。」
[文意註解]「也是一理,」即是說,主人該如何對待僕人,乃像僕人該如何對待主人一般,同理類推。主人和僕人的地位雖各不相同,但彼此之間各有應盡的義務,並且同須對主負責,各人按自己的本分行善得賞,原理卻是一樣的。
「不要威嚇他們,」在上位的人,常對自己的職權和地位存有優越感,而輕視在下位的,欺壓他們,肆意對待他們。
「 並不偏待人,」或譯『在 並無徇私之情』。在人中間雖有主僕之別,但在主面前都是一樣,不過各人所站的地位不同而已,主絕不會因你是主人就重看你,好待你,因他是僕人就輕看他,虐待他,主對一切的人都是同樣的看待。
[話中之光](一)「知道」乃是僕人工作疲勞時的大安慰,也是主人對待僕人時的警惕。
(二)憑外貌待人就是偏待人(雅二1,4);惟有主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二23),所以 絕不偏待人。
(三)作主人的,該想到自己也是屬於主的人,所以要讓別人從我們的生活態度和表現上,看出我們是有主的人。
【弗六10】「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 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
[原文直譯]「其餘的話,我的弟兄們,你們要在主里,並在 力量的權能裡面,剛強起來(或作『作個滿有能力的人』)。」
[原文字義]「大能大力」力量的權能;「剛強」能力進入,能力充滿。
[文意註解]「我還有末了的話,」意即要說另一段重要的事:
1.說到神在教會身上另一面的目的。
2.下面的一段話,是基於前面的話,意即:要作屬靈的戰士,必須有前面一章一節至六章九節之生命與生活。
「你們要靠著主,」原文是『你們要在主里』。屬靈爭戰的秘訣,就是必須『在主里』;我們絕對不能在自己裡面,不只不能靠自己,也不能看自己、想自己;甚麼時候一看見自己,一想到自己,我們就要軟弱,不能爭戰,只得繳械。
「倚賴 的大能大力,」我們所需要的力量之泉源是從『在主裡面』而來,意即靠著我們跟 的聯合,那本是屬 的能力也就移轉到我們身上來。在 裡面,我們凡事都能作(腓四13)。『大能大力』是指一種無論你運用與否,都一直在你裡面存在的能力;主的能力是在信徒的裡面,但因許多信徒不知取用此能力,所以剛強不起來。
「作剛強的人,」在原文是現在被動語態,所以不是我們自己本身能剛強,乃是因某種原因而成為剛強;我們留在主裡面, 的剛強就成了我們的剛強,我們在 復活的大能里才能剛強有力。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剛強的秘訣,永遠不在自己的努力,完全在於倚靠主;我們只有靠著 的大能大力,才能作剛強的人。
(二)人的能力不足為恃,但神的能力是所向無敵的。
(二)在屬靈的爭戰中,不是靠自己,乃是靠主;不是倚賴自己的能力,也不是求主加大我們的能力,乃是倚賴主的大能大力。
(三)信徒所要堅守的據點,乃是『在主里』的地位;我們留在這個地位內就是得勝;甚麼時候離開了這個地位,甚麼時候就是失敗。
(四)「要...」字暗示我們剛強與否,自己負有很大的責任──我們若不肯與主合作, 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身上仍無能為力。
(五)對付魔鬼,不可膽怯、逃跑,而要勇敢抵擋(雅四7);所以在屬靈的爭戰中,必須剛強壯膽。
(六)許多信徒的毛病是:在神面前倔強、不服,在魔鬼面前卻膽怯、軟弱。
【弗六11】「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原文直譯]「要穿戴神的全副軍裝,使你們能以站住,抵擋魔鬼的詭計。」
[文意註解]「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能力』是主的;『軍裝』是神的。『軍裝』或譯『武裝』,是戰士所依靠的(路十一22~23);徒手的士兵不能上戰場打仗。在這裡,神只負『賜』給軍裝的責任,我們信徒卻要負『穿戴』的責任;有了軍裝而不穿戴,等於沒有。並且神所供給的軍裝不止一件,乃是『全副』的。
「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此句的原文是『就能「站住"而抵擋魔鬼的詭計』。退後、坐下、倒下去的人都不能抵擋,必須『站住』的人才能抵擋,但要『站住』就必須:
1.在主里。
2.穿上神全副軍裝。
『魔鬼』是『詭詐』的意思,『站住』的目的是為抵擋魔鬼的計謀。
[話中之光](一)屬靈爭戰的地位站穩了,還得有正確的裝備,才能打仗;爭戰既是屬靈的,裝備也必須是屬靈的;我們不能用屬血氣的兵器打仗,必須是神所賜的軍裝。
(二)神用我們來對付撒但, 也負責為我們預備軍裝,是整副的,是屬靈的,我們得要把全副都穿戴起來,不可以缺少一樣,缺了一樣就是一個破口。
(三)教會的工作不是勝過魔鬼,乃是抵擋魔鬼,保守住主的得勝。
(四)這裡雖未指明魔鬼的詭計是甚麼,但既是詭計,當然是變化多端,並且使人難以提防的,所以我們必須小心謹慎,多方防備。
(五)神的全副軍裝是賜給『身體』,而不是賜給『肢體』的;必須是整個身體拿起全副軍裝,才能抵擋仇敵。所以屬靈的爭戰,不是單個信徒所能進行的,必須教會全體都動員起來方可。
【弗六12】「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摔跤的對手,並不是屬血和肉的,乃是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黑暗世代的,以及諸天界裡邪惡的靈。」
[原文字義]「屬血氣的」屬血和肉的;「爭戰」摔跤,肉搏;「執政的」首先,起初,統治;「掌權的」官府,向...轄制,對...作主。
[背景註解]「爭戰,」原文是一種手交手的二人摔跤決力,有折磨的意思;摔跤是要使對手倒下去,倒到貼地,而自己還能站立得住。古時有捆斗的風俗,用結實的繩子把兩人綁起來,以利刃作殊死決鬥。
[文意註解]「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屬血氣的』乃是指著『人』說的。在屬靈的爭戰里,人是浮在表面上的對象,那真正的對象是藏在人背後的魔鬼。今天我們不是與人爭戰,乃是與人背後的魔鬼爭戰,連那些逼迫、殺害我們的人,都是由他們背後的魔鬼來主使,所以我們要認清我們的仇敵不是人,乃是惡魔。
「執政的...掌權的,」不是指世上各國的執政、掌權人物,乃是指那些無形的、反叛神的勢力;屬靈爭戰的仇敵不是散漫的,乃是一個有組織的體系,撒但是這體系的君王;『執政的』、『掌權的』就是撒但的臣僚。
「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天空』是指魔鬼居住並掌權的所在,它們活動的範圍從上臨下,達於地面和海中;『屬靈氣』是指魔鬼的本質,它們是屬靈的,不是屬血肉的,但能附在人或動物的身上;『惡魔』因魔鬼的性質是邪惡的,故稱惡魔,它是萬惡之源。
[話中之光](一)在屬靈的爭戰中,信徒須要認清作戰的對象;這對象不是人,乃是魔鬼,所以不要把弟兄姊妹當作仇敵。
(二)我們爭戰的對象既是「屬靈氣的」,而非「屬血氣的」,就我們在爭戰中,也只可守住屬靈的原則,運用屬靈的兵器;如果我們在存心裡,或在方法中,一動血氣,立即就從屬靈的立場上落下去,已經不戰而敗了!
(三)我們與仇敵爭戰的立場必須是在諸天界裡,弗六章的爭戰,乃是根據弗二章的『坐在天上』;甚麼時候我們屬地、屬世界,我們就失去爭戰的立場,立場一失掉,戰事必定失敗。
(四)我們的對手既是屬靈的,我們就得站在屬靈的地位上,使用屬靈的權柄去對付它。
(五)我們的敵人乃是一個有組織的體系,所以我們決不能單獨迎敵,必須與弟兄姊妹配搭在一起,共赴戰場。
【弗六13】「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原文直譯]「故此,要拿起神的全副軍裝,使你們在邪惡的日子,能以站得起來接受挑戰,並且既作成了一切,還能站住。」
[文意註解]「所以,」是承接第十二節的話。
「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不能用自己屬血氣的方法來對付,因它們是屬靈的仇敵。『拿起』原文所用的動詞指的是一個很緊急而決定性的行動,倘若等到遇上敵人的時候才裝備自己就太遲了。基督徒必須隨時可以迅速『拿起』武器來,才可以應急時之需。
「好在磨難的日子,」原文是『邪惡的日子』,指撒但用各種各樣邪惡的事來攪擾我們,使我們遭遇艱難和險惡的日子。
「抵擋仇敵,」原文並無『仇敵』字樣,但含有『站住抵禦』之意;這裡的意思不僅是要做好戰鬥的準備而已,更是要堅守陣地。
「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起初是『站住』抵擋(11節原文),抵擋完了還能『站住』,所以這個『站住』是一直不斷的。
[話中之光](一)神的軍裝中,有些須要『穿戴』(11節),有些須要「拿起」;打屬靈的仗,該穿上的就穿上,該拿起的就拿起,不能只應用部分軍裝。
(二)現今的時日邪惡(弗五16),因為魔鬼天天都在與我們作對,所以我們一刻也不能放鬆大意。
(三)魔鬼是很詭詐的,它的戰略千變萬化,用各種各樣的事來折磨我們,因此對我們來說,乃是「磨難的日子」。
(四)這場屬靈的爭戰,是一個『站』的問題:站住就是爭戰,站住就是得勝。
(五)一波過去了,另一波正在來臨,屬靈的爭戰,要持續直到主再來;因此我們打完了一仗,還得『站住』,不可就此鬆懈下來。
【弗六14】「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
[原文直譯]「所以要站住,用真理束緊了你們的腰,又披上了公義的胸甲,」
[原文字義]「護心鏡」胸牌,胸甲。
[背景註解]古時軍士們的腰帶是用來束緊上衣和系掛刀鞘的;另有胸甲緊緊綁連在胸部上,用以保護心臟部位。
[文意註解]「所以要站穩了,」屬靈爭戰最要緊是站住,這個站住是憑穿上神的軍裝,不是靠自己的方法。『站穩』是指勝利的姿態,意思是裝備得好的信徒就能站立得穩。爭鬥之後,他沒有敗倒在地上,他仍然站穩,完全控制著戰場。
「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帶子』是為束緊衣裳,以免行動不方便;『衣服』豫表行事為人。故全句意即我們的行事為人要受真理的約束。信徒的生活行為若不受真理的約束,就無法與仇敵爭戰。
『束腰』就是集中全人的力量,要我們全人都有力量;『真理』就是神的話和神的法則。信徒更多認識神的話和神的法則,在生活中持守神的話,照神的法則行事為人,這就成了我們的腰帶,叫我們全人都剛強起來。
「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胸』是指良心,每個屬靈爭戰的人,他的良心不能有虧,良心一有虧,信心就失去,就不能有屬靈爭戰;『護心鏡』是為抵擋撒但在我們良心中的控告;這裡的『公義』是叫我們的良心受保護,有兩面的意思:
1.客觀方面:主的救贖和主血的潔淨(啟十二11)。
2.主觀方面:靠著主的生命活出公義的行為來,叫我們的良心不覺虧欠,沒有控告。
信徒主觀的公義若是不夠,就要取用客觀的血來遮蓋。
[話中之光](一)信徒何時有啟示,領會真理,何時就剛強有力量。
(二)仇敵常在思想中攪擾我們,所以要用真理束緊心思的腰。
(三)『真理的腰帶』既是神所賜軍裝中的第一樣,這表示信徒對真理的順服,乃是屬靈爭戰中優先必備的條件。
(四)片斷的真理不夠束腰,必需是貫串的、完整的真理才足夠束腰;那些在屬靈爭戰中失敗的人,往往是對真理一知半解,在神的話語上知道一半,不知道另一半的人。
(五)『真理』是指基督作我們生活的『實際』(參四21,24);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認識並經歷基督,乃至活出基督來,這就是身上束起『真理』的腰帶,叫信徒全人都剛強起來。
(六)信徒不是憑自己的義,乃是憑基督作我們的義(林前一30)來遮蓋,因此我們要仰仗神所賜的公義勝過魔鬼的控告。
(七)護心鏡只遮前面,而不遮背後,故基督徒在屬靈爭戰中,只能往前,不能退後,因一退後,背部就暴露,立刻就會被仇敵的火箭射中。
【弗六15】「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豫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
[原文直譯]「也把和平福音的準備,(當作鞋)穿在腳上;」
[原文字義]「豫備」準備好的,合適的,根基穩固的。
[背景註解]古時兵丁上戰場前須穿上鞋,這種保護腳的鞋以厚皮作底,釘上平頭釘,還有鐵製的鞋尖。這樣的鞋不單有保護腳部的作用,還可以讓兵士走得更快更穩。在古代,大部份的戰事都是短兵相接的打鬥,所以敏捷的身手是必須的。
[文意註解]「平安的福音,」是指前面在第二章里所說,主在肉身中藉著十字架的拆毀,叫我們與猶太人、與神都和好了;人與人並與神之間的不和,基本的難處就是肉體,十字架在我們裡面,就是作剷除肉體的工作,叫我們與神、與人之間都沒有間隔,沒有摩擦。
「當作豫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豫備』指服事主的準備,意思是心意的專注,叫人很快就察覺到自己的崗位是在那裡,隨時可加入作戰。以福音為鞋穿在腳上,意即:
1.行事為人以福音所啟示的宗旨為原則,凡違背福音宗旨的事(亦即與神為敵的事),決不去行。
2.行事為人以廣傳福音為目標,凡有礙傳福音的事,決不去行。
3.行事為人能與人分享福音的好處,凡不能叫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福音果子的事,決不去行。
[話中之光](一)『平安福音的鞋』是為在行走世途中,不受撒但的塵世的玷污;我們越多傳揚福音,就越少沾染罪污。
(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和平,乃是我們穩固的立足點,使我們能站立得穩,步伐穩定,好打屬靈的仗。
(三)我們是在『和平』里站住來爭戰;我們若失去與神並與人之間的和平,我們就失去了站穩的地位,也就不能打勝仗。
(四)是非爭端使人受傷,福音使人得平安;仇敵到處散播仇恨、鬥爭、兇殺...,但我們的腳蹤所到之處,卻是傳播平安的福音。
(五)赤足不能遠行;人生的路途崎嶇,到處滿布障礙,處處阻滯我們前進,使我們對前途灰心喪志,但福音是最佳的遠行工具,凡對福音滿有負擔的信徒,也必對他的人生充滿了美好的盼望。
【弗六16】「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藤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
[原文直譯]「此外,又拿起了信心的盾牌,藉著它,你們就能撲滅那惡者一切燒著的箭;」
[原文字義]「信德」信心;「藤牌」盾牌。
[背景註解]「藤牌,」不是騎兵所攜帶的小圓盾,而是重型武裝軍隊所用的橢圓型大盾牌。它是片大而厚、略帶彎曲的木板,蒙上皮子以保護身體。
在古代的戰爭當中,「火箭」是最危險的武器之一。這種箭蘸上了瀝青或其他可以燃燒的材料,點著了就擲向敵人。它們不單可以傷人,還可以點燃它碰到的東西。
[文意註解]「此外,」可翻成『在這一切事之上』。
「拿著信德當作藤牌,」『信德』是指信徒對神的信心,無論遭遇何事,總是相信神是信實的,完全地信託、信賴、信靠 和 的話語;『藤牌』是用來抵擋外來的攻擊;信徒運用信心不是為『攻打』,乃是為『防守』。
「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除了撒但的控告和恐嚇之外,一切的鼓動、譏笑、批評、論斷、引誘、欺騙、迷惑,以及驕傲、嫉妒等,並一切叫人疑惑、灰心、沮喪、不信的,都是仇敵來的火箭。
[話中之光](一)『信心』的軍裝是在『真理』、『公義』、『平安』三樣之後。信徒須先靠著真理的神而活,才會有真理的『公義』(弗四24);『公義』帶來『平安』(賽卅二17);然後就有堅固的信心。
(二)魔鬼的武器,不但是尖銳的箭,且其先端有火;不但能傷人,且會燒毀人員和裝備;魔鬼的火箭,不只叫一個信徒受傷而已,也必牽連教會的其他信徒一同受傷害。
(三)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感謝神, 所賜的信心,不但能 鈍箭頭,也能撲滅火勢。
【弗六17】「並戴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
[原文直譯]「還要接受救恩的頭盔,和那靈的劍,就是神的話;」
[原文字義]「拿著」接受,歡迎,抓緊。
[文意註解]「並戴上救恩的頭盔,」『頭盔』是為保護頭部的軍裝,頭部是人的思想所在;以『救恩』為頭盔,意即以神的拯救為我們思想的保護。仇敵最容易攻擊我們的思想,所以要想到無論環境多艱難,神都會給我們拯救,因此就不會接受撒但任何的威嚇。
「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道』原文是『話』,神的話就是寶劍,是用來殺仇敵,神的軍裝中只有這一件是既可防守,又可向外攻擊的,但必須是在聖靈里運用神的話,才會有能力。神的道必須在聖靈的手中才是寶劍。
[話中之光](一)真理的認識、公義的性情、福音的腳蹤、信心的生活和救恩的把握,這些保護性的軍裝,乃是從日常生活中操練出來的屬靈品格;這些品格是保護我們不受那惡者的傷害的。
(二)我們屬世的頭腦必須被拯救,不敢用自己的聰明、手段、方法,而只一味的以神的心意為心意,才能抵擋魔鬼的攻擊。
(三)「戴上救恩的頭盔」,才能保障元首基督在我們身上的絕對主權,不被侵奪。
(四)在神的全副軍裝中,前面五件都是用來防禦,只有「聖靈的寶劍」是既可防守、又可進而攻擊敵人;按神軍裝的次序,暗示我們在運用聖靈的寶劍之前,仍須先取用前面五樣,使自己完全受到保護,以免讓魔鬼有機可乘。
(五)基督的精兵不是只一味的防守魔鬼的攻擊,也要能取用神的話,來進攻並勝過它(啟十二11)。
(六)神的話是活潑、有功效的,能刺入剖開(來四12),所以正確的運用神的話,乃是暴露並消滅魔鬼詭計的最佳武器(參太四4,7,10)。
(七)信徒平時應多在神的話上下功夫,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必要時聖靈才能讓我們想起神的話(約十四26);否則空有寶劍,卻無法及時應用。
【弗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原文直譯]「藉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時時在靈里禱告,並且在這事上,用諸般的堅忍儆醒著,為眾聖徒祈求;」
[文意註解]「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神的全副軍裝都得靠禱告,若沒有禱告,這六件軍裝就絲毫不起作用;禱告就是讓神來作。
『靠著聖靈,』因為只有聖靈知道神的旨意,就只有聖靈會在我們禱告中禱告出神的旨意來。我們也要時時在靈里有禱告(猶20)。
『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包括禱告的時間、方式、性質、地點、對象等,禱告須不拘時間和形式,靈活運用。『禱告』是指普通一般性的禱告,『祈求』則是指專一特殊性的禱告;我們不只要有普通的禱告,且要有專一的祈求。
「並要在此儆醒不倦,」意即要用一種堅持忍耐到底的態度來禱告。『儆醒』是不打盹、保持警覺、經常戒備的意思;『不倦』代表忍耐,就是不厭倦、不鬆懈、不灰心。
「為眾聖徒祈求,」為自己禱告時,不要忘了為弟兄禱告。
[話中之光](一)禱告才能使神的各種軍裝發揮功用;缺乏禱告,就會使一切軍裝失效、無用。
(二)要在禱告上抵擋撒但,也要在禱告上儆醒守衛;如果教會不隨時、多方、儆醒禱告,教會就成了一個沒有牆的城,仇敵隨時都可以來擄掠、殺害。
(三)禱告應不受時間和情況的限制;不論在平安或危險時,在軟弱或剛強時,在順境或逆境時,在喜樂或愁苦時,都應當禱告。
(四)禱告應不受方式的限制;出聲或不出聲,大聲或小聲,讚美或哀求,單獨或與眾人,站著或跪著,開眼或閉眼,都可以禱告。
(五)魔鬼常使人看環境而不看神,以致心靈疲倦灰心;信徒若要在屬靈的爭戰中得勝,就必須在禱告上勝過灰心,儆醒不倦。
(六)基督徒不能獨善其身;這個屬靈的爭戰是全面性的,所以要為戰場上的每一位戰士彼此代禱。
【弗六19】「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
[原文直譯]「也替我祈求,使我在開口的時候,有口才賜給我,好放膽講明福音的奧秘,」
[文意註解]「使我得著口才,」意即在開口時有一種口才,是能把要說的話說得出去。
「能以放膽,」『放膽』即該講甚麼就講甚麼,也就是能自由講論的意思;有了話語,就能自由無所顧慮。
「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既是奧秘,若無神話語的職事來講明,人就難於清楚明白;『福音的奧秘』,特別是著重指第三章所提關於教會的奧秘(弗三3~11),意即把神在這世代拯救人的目的,都能傳講得清楚。
[話中之光](一)信徒除了為一般主內肢體代禱之外,還應當特別為神僕人的工作代禱。
(二)不管誰有多麼豐富的恩賜,世上沒有一個基督徒不需要弟兄姊妹們的代禱;若像使徒保羅這樣的人還需要別人代禱,別的主僕就更需要別人的代禱了。
(三)事奉主的工人若考慮到工作的重要性和艱鉅程度,就必會承認自己的確是不能勝任的了。
(四)口若不張開,言語就不清楚;所以要求主賜給我們開口的時機,也叫我們在開口時,有說得出的話語。
【弗六20】「(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
[原文直譯]「(我為這個,作了帶鎖鏈的大使;)使我在這身分里仍有勇氣,講我所該講的。」
[文意註解]「作了帶鎖鏈的使者,」使徒因為傳講這福音的奧秘,就作了帶鎖鏈的大使,使徒感覺這是榮耀的事。
「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屬靈爭戰的結果,在消極方面是叫仇敵受對付,積極方面是把福音的奧秘傳出去;對付神的仇敵乃是為著神的福音;神的仇敵在教會中對付出去有多少,神的福音就能傳出去有多少。
[話中之光](一)魔鬼盡它所能要阻止我們傳揚神的福音,所以就在環境中興起一切反對的勢力,來捆綁我們。
(二)每一個信徒都有他當盡的本分,所以我們要在神面前尋求並接受神的託付。
(三)恐懼之心會妨礙我們公開傳揚福音的自由,所以要求神使我們能放膽。
【弗六21】「今有所親愛、忠心事奉主的兄弟推基古,他要把我的事情並我的景況如何,全告訴你們,叫你們知道。」
[原文直譯]「但為要叫你們也知道關於我的事,我現今的景況如何,有在主里親愛的弟兄和忠信的僕人推基古,會將這一切都讓你們知道。」
[文意註解]當日教會是關心為主作工的人,工人與教會是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使徒保羅不只把神的信息寫給以弗所的教會,也樂意把他的景況和遭遇都告訴他們。
[話中之光](一)同工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何等難能可貴!
(二)對人要『親愛』,對主要『忠心』,這是作主僕人必具的條件。
【弗六22】「我特意打發他到你們那裡去,好叫你們知道我們的光景,又叫他安慰你們的心。」
[原文直譯]「我特為這事,打發他到你們那裡去,好叫你們知道我們的情形,並叫他鼓勵你們的心。」
[文意註解]「我特意打發他到你們那裡去,」那時使徒是被關在監里(義大利的羅馬),他自己不能去,所以就打發推基古把這封信送給以弗所的教會,從羅馬到以弗所是很遠的路程,在當時能有這樣的舉動,乃是一件重大的事。
「又叫他安慰你們的心,」因當時以弗所教會很關心保羅的事,保羅怕他們為他的緣故而灰心,所以就打發推基古去安慰、鼓勵他們。
[話中之光](一)自己身在困境中,心裡念念不忘的卻是要安慰、鼓勵別人;一個主真正的工人,他所顧念的,不是自己,而是別的神的兒女。
(二)保羅所能安慰以弗所信徒的,不是他的困境,乃是他在困境中的心境。
【弗六23】「願平安、仁愛、信心,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弟兄們。」
[文意註解]「平安,」我們裡面有神的同在,才能有真的平安;『恩典』是神給人得著並享受,『平安』是得著神並享受神的結果。
「仁愛、信心,」本來人與主的關係,第一是『信心』,第二才是『愛心』,因為沒有一個人不先有信心而能生發愛心的;但在啟示錄第二章,以弗所教會所接受的第二封公開信里,我們看見主責備他們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啟二4),可見以弗所教會此時可能在愛心上已經有點問題,所以本節先提到愛心,後才提到信心。
「歸與弟兄們,」這裡沒提姊妹,因為在新造里只有弟兄,在神的家中也只有兒子,沒有女兒;有位聖徒說得好,在神的家中有兩種人:『男弟兄』和『女弟兄』。
【弗六24】「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
[原文直譯]「並願恩典與一切在不朽壞裡面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同在。」
[文意註解]「誠心,」原文是『不朽壞』,有二個意思:
1.不改變的意思。
2.凡屬神的,在永遠里的,都是不朽壞的;凡屬人的,在時間裡的,都是能朽壞的。
『在不朽壞的裡面愛我們主耶穌基督』(原文),我們愛主,不是憑自己的熱心和興奮,乃是憑著神那不朽壞永遠的生命來愛 ,就是在神那不朽壞的生命里來愛 ,這樣的愛才能長久不變。
「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當使徒寫這書信時,就有這感覺,知道以弗所教會向著主的愛有了問題,所以他說願恩典與愛主的人同在。
以弗所書的開頭是恩典,結尾也是講恩典,全本書都是講恩典。以弗所書的恩典,乃是神給人得著,成為人的享受。在第一章所題的恩典是沒有條件的,末了所題的恩典是有條件的,是要在不能朽壞的愛里才能有的,愛乃是我們享受恩典和平安的條件。
以弗所書不是講恩典與信的關係,乃是講恩典與愛的關係。不是得著恩典,乃是活出恩典,因此我們這邊須要負愛的責任。但這個愛是由信而來的,全部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與神的接觸,都是根據信和愛。信叫我們得著神,愛叫我們經歷神,而把神活出。
以弗所書的末了是講到愛,一方面講到愛的來源是信,一方面講到愛的結果和性質是不朽壞的。信徒對主的愛是恆久而無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