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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1月29日
DAY 182 [3.4.2] 天主教「悔罪禮」教義折磨人的良心
我們希望讀者注意這裡所說的,不是爭辯無關緊要的小事,乃是討論的是生死攸關的課題:罪得赦免。天主教經院哲學家說,悔改包括三個必要條件:內心的悔罪、口中的認罪、行為上的補罪。他們說罪要得到赦免,必須作到這三件事。然而,在整個信仰生活中,我們所最需要確知的是:根據什麼理由、根據什麼律法、在什麼條件下、有多簡單或艱難,才能得蒙赦罪!除非我們確知這些,否則我們的良心必不得安息、不能與神和好、沒有確據和安全;反而良心不斷地戰兢、動搖、翻騰、受折磨、驚慌仇恨,並逃避神的面。
假如罪得赦免必須根據他們所規定的這些條件,則我們就落到最悲慘可憐的光景中。他們將「悔罪」視為蒙赦免的第一步,而且他們規定人要有相當程度的悔罪,達到他們所謂「公正的和完整的」。然而,他們卻無法決定:人如何確信自己的悔罪是公正的和完整的。
我們承認應當謹慎、嚴厲地勸各人為自己的罪哀哭痛悔,痛恨自己的罪。因這就是那當有的「沒有後悔的懊悔」以至於得救(林後7:10)。然而,當他們要求人的憂傷痛悔程度,要與他們犯罪大小相稱,並且藉著哀痛表現(算有功德),才能功過相抵,獲得赦罪的確信。這種功德觀,讓罪人悲慘的良心遭受怪異的折磨,並且讓他們以為恰當的悔罪,完全要看自己的表現。而且,因為他們不明白自己所欠的罪債有多深,也不能確信自己是否已經付清所欠的賬。
天主教這種「悔罪觀」是:靠自己悔罪的功德,來還罪債,實在是背離聖經,使信徒陷入自己努力還債抵罪的漩渦裡。他們說我們必須盡己所能,將功贖罪;那麼我們總是被帶回到同樣的問題,原地踏步。因為有誰膽敢確信他已經盡己所能,為自己的罪哀痛呢?是否作的不夠多,是作的不夠好?當人的良心掙扎這些問題,與自己長久掙扎之後,仍舊無法找到避難所,獲得真平安。所造成的結果是:為了使自己的良心獲得部分平靜,他們強迫自己憂傷並擠出眼淚,為了完成天主教「悔罪禮」所要求的悔罪。聖經所說的真實悔罪,不是靠外在禮儀(彌6:7);天主教所說的是「世俗的憂愁叫人死,沒有真實赦罪的平安」。內裡誠實,依照神的意思憂愁,不依靠外在禮儀積功德;真正有憂傷痛悔的心,才是真正的悔罪(詩5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