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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2月22日
45 問:第一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Q. 45. Which is the first commandment?
A. The first commandment is, 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略解略解:神把十誡寫在兩塊石板上,他在 第一塊板上寫下頭四條誡命,乃是我們對神的本分; 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 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神除他以外,不可有別神。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但是在要理問答里,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並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
聖經經文
出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問102:十誡的前四誡命包括我們對神應盡的責任,其總綱是什麼?
答:前四誡命包括我們對神的責任,其總綱是: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
Q. 102. What is the sum of the four commandments which contain our duty to God?
A. The sum of the four commandments containing our duty to God, is, to love the Lord our God with all our heart, and with all our soul, and with all our strength, and with all our mind.
問103:第一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Q. 103. Which is the first commandment?
A. The first commandment is, 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第二十一章 論崇拜和安息日
一.自然之光顯明有一位上帝,祂是 萬有的主宰,對萬物有至高的主權;祂本為善,並善待萬物;所以人 當盡心、盡性、盡力地敬畏、愛慕、讚美、求告、信賴、服事祂(羅1 :20;徒17:24;詩119:68;耶10:7;詩31:23;18:3;羅10:12;詩62:8;書24:14;可12:33)。但敬拜真上帝惟一蒙悅納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設立的,並限於祂自己所啟示的旨意,因此我們不可按照人的想像和設計,或撒但的建議,使用任 何有形的代表物或聖經所未吩咐的其他任何方法(申12:32;太15:9; 徒17:25;太4:9-10;申4:15-20;出20:4-6;西2:23),去敬拜祂。
二.崇拜應歸於上帝父、子、聖靈;並且惟獨歸於祂(太4:10;約5:23;林後13:14),而不可歸給天使、聖徒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西2:18;啟19:10;羅 1:25);並且自從人墮落以來,只可借著一位中保敬拜上 帝;基督之外,別無中保(約14:6;提前2:5;弗2:18;西3:17)。
第 三 課
問45 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
問46 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神 ,並且承認他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神』 ;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他 。
第一條誡命關乎真實敬拜的對象。這誡命所陳明的法則是:只有又真又活的神(此外沒有別的了)是人所應當敬拜和事奉。在我們思想敬拜的正確表現(第二條誡命)或敬拜的正確態度(第三條誡命),甚或敬拜的正確時間(第四條誡命)之前,我們必須確定敬拜的對象是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誡命與時下宗教意見是如何的不相同。因為沒有一種思想比不計較那一種宗教,或那一種宗派更普遍了。大多數人認為不同的宗教都殊途同歸。換句話說,人們普遍認為不同的宗教只是認識那位相同的神的不同途徑罷了。可是,聖經並不同意這種說法。聖經說「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8:5,6)。因為有如此多神,又因為唯有一位才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所以認識和承認那位真神為神,顯得異常重要。假若神只是人類想像的產物,那麼所有神都是平等的。一位神不能高過其他神。這正是人造之神的事實。古時人為自己用木頭、石頭、金銀等物造神。今天人為自己所造的神已無需物質形像了。譬如他們怒像出一個無忿怒的神;一個從不懲罰罪惡的神。當然,今日這些在人類思想中創造出來的神根本不存在。它們只對那些信奉它們的人才好像是真實的。跟舊約時代的偶像本是木頭、石頭一樣,這些從人的思想中造出來的比偶像好不了多少。
第一條誡命要求我們去認識那真又活的神的本來面目。即是說,我們必須接受聖經的教訓。我們必須照聖經所陳述的,而非照我們想像的去塑造我們對他的觀念、聖經所教導的是一個高等的神觀。聖經教導我們的事情諸如神六日創造宇宙;神的大能叫死人從墳墓里復活;和神應許在歷史終結時建造新天新地等。聖經又告訴我們神差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拯救我們免受永刑。聖經也教導我們神所行的大神跡。又教導我們神有三位——即父、子和聖靈;並且這三位是一個神,同等本質、同等能力、同等榮耀。一個要認識這樣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肯定必須對聖經的教訓有些認識才可以。因為「人未曾聽見他,怎能相信他呢?」(羅10:4)。
究竟要認識多少聖經才使一個人認識這位又真又活的神呢,誠是一件不易確定的事,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強盜,可能從來不知道耶穌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他也不可能像我們一樣能夠從要理問答中清楚學到三位一體的教訓。我們只能夠說,他已經具備足夠有關這位又真又活的神之啟示,以致能分辨出真神與假神來。更重要的還是,他所接受並明白的這些啟示,是他衷心承認和接受的。換句話說,這樣一個強盜和一個清楚聖經教訓但拒絕接受其中部份的現代人,是有天壤之別啊。換言之,假若那個強盜不相信基督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那是由於他無知而已。可是今天有些人明知聖經這樣教導卻故意不相信。這種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因為我們若不接受聖經里關乎神自己的啟示,就是不「承認祂為獨一真神「,那麼,我們勢必不「照獨一真神來敬拜祂和榮耀祂」。
今天有一個十分流行的想法,認為人不必要關心所屬的那間教會,依然可以認識和承認這位真神。甚至有些人滿以為一個人可以秘密地承認神,因此無需歸屬任何教會。這些人擁有的,猶如以利亞當時人的想法。「以利亞前來對眾民說,你們心持兩意要到機時呢,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眾民一言不答。」神的命令是要我們在人前認祂(太10:32),並且把自己從不信。,教會中分別出來(林後6:17)去歸屬一間忠於耶穌基督的教會(徒2:41至47)。換句話說,除非我們公開地委身於基督和祂在世界上的使命,我們就無法真正承認這位真神。
但是,單從教會會友或類似的方面去思想第一條誡命及其要求,將會鑄成大錯。因為第了條誡命要求我們在整個生活中承認和榮耀真神。換言之,在任何事物中,惟獨神獲優先。從聖經的角度言,任何與此不符的事情,都算是虧缺了這條誡命的要求。讓我們稍從人類活動之一的教育方面舉例說明這個真理。
根據法律,公立學校不得教授宗教知識。即是說,教師不得教授聖經所說有關神、人和世界的事,可是基督徒的觀點卻認為他們的兒女所就讀的學校必須教授聖經所教導的,而錯謬的教訓,諸如進化論,則不應該像真理般教導。正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徒為了兒女能接
受高舉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教育而自辦學校。美國政府高等法院時常一再地否決神在美國公眾生活的這一方面應有的地位,也因而刺激了這些活動。
今天在人類其他活動範疇里也需要基督徒作出同樣反應。我們需要有公開承認神的超然地位之工會和政黨。這些都是例子而已。總之,我們必須了解的是,所有真正認識和承認神的人,絕不以神之地位被忽略或貶低的任何事為滿足。唯有神的地位超乎萬物之上和人的全部生活皆屬宗教這一偉大真理,能使表里一致的基督教從世界許多事物中分別出來,(這些東西甚至可能打著基督教的名號)。那些明白第一條誡命真義的人,現在不會把生活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屬宗教,另一部分屬其他來看了。這人也不單單以宗教為拯救靈魂的事。宗教固然是為拯救靈魂,但它還有比這些豐富的東西。它同時也是人在公事、娛樂和政治等方面竭力忠於神的事情。
我們也正在此處領悟雅各說,我們不可能只違反一條誡命而不同時也違反了其他誡命的意思了。既因為神居首位,而我們最緊要的責任是在我們整個生命中認識和承認他。因此,其餘那九條誡命便可以看為這條誡命的各方面了。換句話說,、其餘九條誡命教導我們如何照我們本該作的去敬拜和榮耀那位真神。當我們以這些誡命為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誡命來接受時,我們便尊榮他了。又因為我們愛神,樂意取悅他,我們便竭力遵守誡命,因而接受它們為正確的。因為約翰會說:「我們遵守神的命令,這便是愛神了。」(約一5:3)。這也使我們明白倘若不把摩西十誡整體接受而只取部分的話,是多麼錯誤的事。那些從不參加教會聚會,或從不敬拜神的人,有時自詡他們也遵守一些與人相處有關的誡命(第五至十條誡命)。可是,從神的角度看來,我們實際上還未開始他的任何誡命、直至我們承認神的優越地位,並且為了取悅他而竭力服從這些誡命為止。
問 題:
1.第一條誡命是關乎什麼的?試釋其義。 2.這條誡命所陳明的法則是什麼? 3.那些時下流行的意見跟這誡命完全衝突?
4.除了那又真又活的神外還有別的神嗎?試解釋。
5.人今天仍造偶像嗎?若然還有,如何造法? 6.為什麼所有的「神」(泛稱)都不平等? 7.我們如何方能認識又真又活的神?
8.是否可以不明白聖經教訓而能認識真神?試解釋。
9.試述為何二個缺乏童貞女生子教義信仰的人,其一仍可擁有得救的信心,而另一則不可能擁有呢?
10.我們是否可以不公開承認我們的信心和教會會藉而仍能依照聖經去承認真神呢? 11.美國的公立學校制度如何違反了這誡命?
12.這誡命還涉及什麼其他範圍?
13.(倘若我們適當地了解它的話)這誡命能怎樣使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概念更豐富?
14.這條誡命怎樣跟其餘九條誡命運在一起?
四十五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是:「在我面前(合和本譯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申5:7)。
四十六問:第一條誡命吩咐什麼?
回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要認識並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神,是我們的上帝(申26:17;代上28:9;賽45:20-25);並要如此去崇拜他,榮耀他(詩95:6,7;29:2;太4:10)。
問1:在第一條誡命中,主要規定了哪些責任?
回答:在第一條誡命中,主要規定了三種責任:
1. 認識上帝。「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代上28:9)。
2. 承認上帝。「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申26:17)。
3. 敬拜並榮耀上帝。「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
問2:對於上帝,我們當認識什麼?
回答:我們當認識:
1. 確實有一位上帝;
2. 上帝是什麼樣的上帝,我們當認識上帝向我們所顯明的那些榮美的屬性和完全之處。
問3:我們應該怎樣承認上帝?
回答:1.我們應該承認上帝是獨一的真神。「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2.我們應該把上帝當作自己的上帝。「因為這上帝永永遠遠為我們的上帝」(詩48:14)。
問4:我們應該怎樣敬拜並榮耀我們的上帝?
回答:我們應該把上帝視為獨一的當受崇拜與尊崇的對象:
1. 運用我們的心思,默想、記念、敬重他。「且有記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瑪3:16)。「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詩63:6)。「上帝啊!誰能象你」(詩71:19)。
2.運用我們的意志,選擇他為我們的首善,定志事奉他。「你們選定耶和華要事奉他」(書24:22)。
3.運用我們的情感,愛戴他,渴慕他,敬畏他,信靠他,為我們得罪他而憂傷,仰望他,以他為樂。「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愛他」(申10:12)。「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賽26:8)。「又信服耶和華和他僕人摩西」(出14:31)。「你們當依靠耶和華直到永遠」(賽26:4)。「我要承認我的罪孽」(詩38:18)。「以色列啊!你當仰望耶和華」(詩130:7)。「又要以耶和華為樂」(詩37:4)。
4.運用我們的嘴唇,向他呼籲,讚美主名。「只要凡事借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我的口要說出讚美耶和華的話」(詩145:21)。
5.運用我們的生命,完全順服他,為他的榮耀而發熱心,留心作蒙他喜悅的事,害怕得罪他,存謙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3)。「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2:17)。「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10)。「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上帝呢?」(創39:9)。「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