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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來就有原罪嗎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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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參加的教會不接受原罪的道理,原因很多:1. 認為原罪帶來了一些錯誤的影響,如嬰兒受洗、普世得救、揀選預定論等等。2. 認為罪是不能遺傳的。3. 聖經並沒有說人有原罪。4. 認為嬰孩本性是良善的。5. 人犯罪是運用自由意志,甘心願意揀選罪,離棄神。6. 神審判人並不因原罪,而是按各人所犯的罪。——請問,到底人是不是有原罪?」 ——香港Yin聽眾。

  在神學上,「原罪論」是一個重要的論題,也是基督信仰中,對罪的認識的一個非常關鍵性問題。我們對罪的看法,將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對「救恩」、「耶穌基督代贖工作」的看法。

  究竟什麼是「原罪」?簡單來說,就是指一個人從生命的開始,與生俱來就有罪的狀況!這狀況是由亞當而來,任何一個人生下來就有原罪,原罪是導致人具體犯罪、產生罪行的根源。總括來說,「原罪就是人類本質全然敗壞的狀況」。

  原罪論是針對人的「罪性」,包括了人憑著自由意志去選擇犯罪而生的「罪行」。那麼,人「全然敗壞」指的又是什麼呢?這並不是說每個人的行為都「徹底」的敗壞,也不是說每個人都陷在「所有形式」的罪之中,更不是說「人不能渴慕做好事」了。全然敗壞的意思是:罪的破壞能力延展到全人類,深入到個人的每個部分,包括智能(見林後4:4)、良知(見提前4:2)、意志(見羅1:28),還有我們的心(見弗4:18),以致全人(見羅1:18-3:20)。由於人類每個部分都受罪的污染了,所以人在天然本質上沒有辦法行神眼中看為善的事了!

  我們要特別留意,在基督信仰中,罪的定義和一般人的理解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這些不同的地方,我們可以歸納成以下三點:

1. 罪是達不到神的標誌,就如射箭沒有射中紅心。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包括了有意犯罪的罪行,也包括了忽略而不行善的罪念。

2. 罪是抗拒神、叛逆神的心態,不只是行出來的罪行,也包括了心中的罪惡意念。

3. 罪是越過了「神所定的界限」。所以自高自大、自我中心、自以為義都是罪,嫉妒別人也是罪,恨別人是罪,貪婪是罪,惡毒也是罪。憑這些定義,世上幾乎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沒有罪!律法的規限,道德的教育,都不能使我們不犯罪。

  有關神學上的「原罪論」是開始自第四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350-430AD),到了16世紀,神學家加爾文更把「原罪論」發揚出來。原罪論的觀點是根據聖經羅馬書5:12-19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罪的權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同樣的道理:「神的恩典也因耶穌基督一人臨到眾人,因基督一次的義行,眾人就被稱義得生命,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保羅把「眾人在亞當里犯罪」和「眾人在基督里稱義」並列;如果人不是在亞當里全然敗壞,人也不能在基督里全然稱義。因此,原罪的真理和救贖的道理就成為銅板的兩面了,是相輔相關的。奧古斯丁看重保羅的這段話,認為保羅是說亞當犯罪的時候,全人類也「潛在性地存在」亞當裡面,也就是說,有份於亞當的罪,所以犯罪的結果就是「死」,死就臨到了全人類,從此以後,這個罪性也臨到全人類,不是在生理上由基因遺傳下來,卻是存在於人性的裡面。在神面前,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人的形象,無論是生理上、靈性上、物質上、非物質上,都由他而來,他犯罪,我們也都有份。

  第四世紀的英國修士伯拉糾(Pelagius)卻不同意奧古斯丁的看法,他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人有能力抗拒始祖犯罪的影響力。他也認為神是直接造每一個靈魂,每個靈魂都是無罪的,亞當的犯罪對他的後裔只不過是一個壞榜樣而已。因此,他不相信人需要神特殊的救贖恩典,對伯拉糾而言,「恩典」是指神所賜的自由意志,透過理智,人可以賞識神,可以接受摩西和耶穌的訓誨,然後又憑自己的意志做好人,這種恩典是普及性地賜給世上每一個人,伯拉糾是一個功德主義者!

  由於伯拉糾堅持人沒有與生俱來的罪性,所以他認為嬰兒洗禮沒有必要。他雖然沒有廢除嬰兒受洗,卻認為這種洗禮不過是祝福性,沒有救贖的意義。伯拉糾同時堅持認為亞當的被造,原本就沒有永恆的生命,亞當犯罪與否都會自然死去,所以死亡不是因為亞當犯罪而臨到世人。至於羅馬書5:12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伯拉糾的解釋是亞當的罪沒有歸與人類,

臨到人的只是人自己所犯的某些罪罷了。

  這位伯拉糾的信仰理論離正統的教義甚遠。主後418年,教會在迦太基所開的大公會議上,否定了伯拉糾的理論,把它定為異端。今天持守伯拉糾主義的有神體一位論者。伯拉糾的理論在很多方面都違反了聖經的教導,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

1. 在罪和死的關連上有出入:根據創2:17和3:19,人靈性的死和肉體的死都是起源於始祖犯罪,所以死和罪是相關連的,很難解釋為犯罪之前的自然律。

2. 伯拉糾錯認為人沒有罪的天然本性,但在羅馬書3:9-18明明說:無論猶太人外邦人都被圈在罪中。按生活的觀察和常理來說,我們也確實很難否認罪性是與生俱來的。孟子曾說「人之初,性本惡」,小孩子不用人教,自己就會做壞事。

3. 如果說人犯罪是和亞當無關,那麼世界應該存在一些「完全人」,但是世上卻並沒有完全無過的人,聖經也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4. 「原罪論」並沒有排除人運用自由意志和主動犯罪的因素。有關亞當犯罪,「原罪論」認為是因為人的自由意志受局限,不能自由選擇善,也無能力抗拒惡,連律法都無法束縳我們不去犯罪。所以我們需要耶穌基督賜給的真自由,神把耶穌基督的義算作我們的義,借著信,我們和基督聯合,有聖靈內住在心中,聖靈使我們有能力勝過罪,選擇善,過聖潔而不受罪枷鎖的生活。

  來信的聽眾,您的教會非常可能循照伯拉糾的錯誤理論,盼望您清楚分辨,人的確有原罪,所幸的是賜生命聖靈的主,祂能釋放我們脫離罪的捆綁,帶我們進入永恆的光明國度;若還有不甚理解的地方,歡迎您再來信,希望您尋找到教導正確的教會,早日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