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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71-8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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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71 [2.16.1] 救贖主


關於基督,我們從始至今所論的一切,都是圍繞此中心目的:「既然在我們裡面是定罪、死亡、失喪,就應當在基督裡尋求仁義、釋放、生命、拯救」。正如彼得所見證的:「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基督被取名為「耶穌」並非無故或巧合,也不是出於人意,而是從天而來,由天使宣告的至高旨意。聖經告訴我們原因:基督受差遣而來,為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路1:31)。


我們必須注意此經文的意義:救贖主的職分交託給基督,使他成為我們的救主。然而,假若基督沒有繼續引領我們達到救恩的最終目標,則我們的救贖就不完全。我們的救恩是安穩在基督裡,因此,一旦我們稍微偏離他,救恩就會逐漸消逝。所以,一切不倚靠基督的人,就是自願放棄一切的恩典。下列的勸勉應當牢記在心:「耶穌的聖名,不僅是光也是靈糧;也是油,靈魂的一切食糧若無油則必枯乾;也是鹽,我們的食物若無鹽則淡而無味;最後,它也是口中的蜜、耳中的音樂、心中的歡樂,以及良藥。總之,沒有提到耶穌之名的言論是乏味的。」


在此我們必須真誠思考:他如何為我們成就救恩。我們必須如此行,因為這不僅使我們深信他是救恩的源頭,也使我們的信心有充足穩固的根基,拒絕任何引誘我們偏離正道的事物。人一旦深切反省自己的本相,就不可能不察覺到神對他的忿怒和憎恨。因此,人必須迫切尋求平息神忿怒的途徑方法,這就必須贖罪補償。人必須確信他已蒙救贖,因為除非他的罪得到解除,否則神的忿怒和咒詛一直在他身上。既然神是公義的審判主,他必不容許人違背他的律法而不受罰,反而已經預備好施行報應(詩7:11-13)。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72 [2.16.2] 意識到神的忿怒,使我們感謝他在基督裡的愛


我們必須明白:那計畫施憐憫給我們的神,原來應該是與我們為敵,直到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若神沒有先以他白白恩典接納我們,則怎能賜下他的獨生子,作為他愛我們的全然保證呢?這聽來似乎矛盾,必須解釋清楚。聖靈在經上常說:「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眾人都在咒詛之下,直到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0,13);我們「從前與神隔絕…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西1:21-22)。


這些經文的表述是為了配合我們的理解力,幫助我們更清楚明白:若沒有基督,則我們是何等的悲慘和絕望。假若聖經沒有清楚敘述神的忿怒、報應、永死的刑罰臨到我們,則我們就不會明白沒有神的憐憫有多悲慘,也不會看重得釋放的恩典。比方有人聽到:「在你還是罪人的時候,如果神恨惡你並照你所應得的撇下你,你必將面對恐怖的滅亡。然而因為神樂意施恩給你,出自他白白的恩典,不讓你與他隔絕,如此拯救你脫離危險」。此人必會感受到神對他的憐憫恩典。


更進一步說,如果他從聖經的教導學到:「他因犯罪與神隔絕、是可怒之子、在永死的咒詛下、沒有救恩的任何盼望、與神的恩福無份、作撒但的奴隸、被擄於罪之軛下、最終註定恐怖的滅亡、並且已經身陷其中。就在此時,基督作他的中保,為他代求,親自擔當神對眾罪人的公義刑罰;基督以自己的寶血洗淨他惹神憎恨的罪;基督藉獻祭贖罪滿足了父神的公義;他的代禱平息了神的忿怒;以此為根基使神與人和好;藉此中保的連結,使得神的恩典與人同在」。此人豈不因這一切更加感動麼?這些敘述顯明:基督拯救我們脫離何等巨大的災難!


總之,除非我們的心先懼怕神的忿怒和永死的恐怖,否則我們在得到神的憐憫後,不會熱愛所得到的新生命,也不會以感恩來領受之。所以聖經教導我們認清:若沒有基督的拯救,神與我們為敵,他的刑罰必要毀滅我們;也教導我們:唯獨在基督裡領受神的恩福與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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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3 [2.16.3] 父神先愛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


聖經論到「神對罪惡的忿怒」的敘述,雖是配合我們軟弱的理解力,卻完全是真實的。因為神是至為公義的,他看到我們裡面的不義,必然憎惡。因此,我們所有人的心裡,都有應得神憎恨的事。根據我們敗壞的本性和邪惡的生活,我們每一位都惹神不悅,被他定罪,並生來就當受地獄的咒詛。然而因為主定意不願我們失喪,他出於自己的仁慈,仍要拯救我們。


不論我們因自己的過犯成為何等的罪人,我們仍是神的受造物。不論我們所招致的死亡有多嚴重,神仍然使我們得生命,成為新造的人。因此,神出於全然的愛和白白的賜予,接納我們進入恩典中。既然義與不義是永遠互不相容,只要我們仍是罪人,神就不可能接納我們。所以,為了除掉一切敵對的原因,使我們徹底與他和好,他以基督的死贖罪,除掉我們一切的罪惡;好使我們這些從前污穢不潔的人,在神面前成為公義聖潔的。


因此,父神先以他的慈愛預定我們,在基督裡與他和好。的確,「因神先愛我們」(約壹4:19),然後他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然而,直到基督以他的死救贖我們之前,我們仍舊是不義的,應得神的忿怒,仍在神的咒詛定罪之下。所以,唯有基督使我們與他聯合,我們才能完全穩固的與神聯合。我們若要確信自己蒙神喜悅和恩待,則必須唯獨注目專心仰望基督。因為事實上,惟有藉著基督,我們的罪才不會歸算在我們身上,免於招致神的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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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4 [2.16.4] 神的愛是十架贖罪的原因,而非結果


保羅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我們的愛,是植根與建立在基督裡(弗1:4-5)。這是聖經清楚明晰的教導,許多經文宣告神對我們的愛,差遣他的獨生子為我們受死(約3:16);反過來說,經文也說明:在父神藉著基督的死恩待我們之前,他是與我們為敵的(羅5:10)。


有些人看重教會歷史對此真理的見證,要求我們提供早期教會的證據。為了使他們更加確信此真理,我們引用奧古斯丁的話作為代表:


「神的愛是測不透和不改變的,因為神並非在藉他兒子的血與我們和好之後,才開始愛我們;反而,他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愛我們了,使我們與他的獨生子同作後嗣;這是在我們尚未出生之前,早就預定了。


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神和好,此事實絕不可解釋成:基督叫我們與父神和好,使得神現在可以開始愛這些他從前所恨惡的人。反而,這是表明:我們已經與先愛我們的神和好了,而從前我們因罪是神的仇敵。保羅的話能證明以上所說是真實的:『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所以,甚至在我們還與他為敵和作惡時,他就已經愛我們了。


故此,當我們還為神所憎惡時,他仍以深不可測的奇妙大愛拯救我們。他恨惡我們,因為我們是罪人,他造我們原是正直的。然而,因為我們的邪惡並未完全摧毀神手所造的,神知道怎樣恨惡我們所犯的罪,同時也愛他自己創造的我們。」


以上就是奧古斯丁根據聖經所作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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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5 [2.16.5a] 基督以他的順服救贖我們,他一生都是順服的


基督廢去罪的權勢、拆毀我們與神之間隔斷的牆、因他的義行使神悅納恩待我們,這是如何成就的?聖經的解答:基督以他一生的順服,為我們成就了這事(來5:8-10)。這是保羅見證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基督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其根基在於他一生的順服:「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所以,基督在他受洗時宣告:他盡諸般的義,順服遵行天父的命令(太3:15)。簡言之,自從基督降世取了奴僕的樣式,就開始付出救贖我們的代價。


然而,為要更精確解釋救恩之道,聖經將「贖價」特指「基督的死」。基督宣告:他「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保羅教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羅4:25)。施洗約翰宣告基督來是要「除去世人罪孽」,因他是「神的羔羊」(約1:29)。保羅又教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羅3:24-25);「我們靠著他的血稱義……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9-10);「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相關的經文不勝枚舉,以後再按次序引用。早期教會的「使徒信經」以最佳順序敘述基督生平,從他的降生至受死復活;完美救恩的各項都包括在內。然而,聖經沒有忽略基督一生在其它事上的順服。保羅將基督一生的順服,從始至終總括表明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7-8)。事實上,甚至基督的死,也顯明是他甘願順服,因為若非甘心的獻祭,就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因此,當主見證「我為羊捨命」時(約10:15),他恰當表明:「沒有人奪我的命去」(約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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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6 [2.16.5b] 基督甘心為我們捨命,在彼拉多手下被定罪


主基督是甘心為我們捨命,以賽亞書表明此意義:「他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賽53:7;徒8:32)。福音書記載:他走上前去,見捉拿他的士兵(約18:4);在彼拉多面前他沒有為自己辯護,而是等候判決(太27:12,14)。這並非說他毫無掙扎;因他親自擔當我們的軟弱,他對天父的順服遭到這樣的考驗!這也格外證明基督對我們無比的愛:他在恐懼中掙扎,在殘忍的折磨下,完全不顧自己,只為了拯救我們。


我們必須持定此要點:除非基督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不顧自己的痛苦感受,否則沒有任何獻祭能蒙神悅納而救贖我們。使徒恰當引證詩篇的經文:「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10:7,9);「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39:9);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來10:7)。因為恐懼戰兢的良心,惟獨藉獻祭和潔淨除去罪惡,才能得安息;這是聖經所指明給我們的。基督的死,使我們得真實生命。


我們犯罪所當受的咒詛刑罰,在神的審判台前等候我們。因此,聖經首先說及基督在本丟彼拉多(猶太巡撫)面前被定罪,為要教導我們知道: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歸在這義人身上。我們不能逃脫神可怕的審判。主基督為了救我們脫離這審判,他容讓自己被彼拉多這必死的人定罪,甚至在這邪惡、褻瀆神之人面前被定罪。「巡撫」這頭銜被提及,不僅證明這是史實,也要我們明白以賽亞的預言:「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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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7 [2.16.5c]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為要免去我們的咒詛刑罰,基督僅僅受死是不夠的;基督必須選擇特別的「代死」方式,作為救贖我們的挽回祭,既代替我們受咒詛,又擔當我們的罪孽,這樣才能釋放我們。假若他被強盜謀殺或在暴動中身亡,則這樣的死無法作挽回祭。然而,基督作為罪犯被提到審判台前,被見證人指控,法官宣判他有罪而處以死刑;藉著這一切證據,我們就知道他承擔了罪人的角色,代替我們受刑。


我們必須留意眾先知所預言的兩件事,這將大大安慰和堅固我們的信心。當我們得知基督從審判台前被帶去受死、懸掛在兩個強盜中間時,我們就明白福音書所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的預言應驗了(可15:28;賽53:12)。為何如此呢?顯然是要代替罪人死,而不是為義人或無罪之人。他受死是為罪而死,並非無辜而死。


另一方面,當我們得知那定他罪的彼拉多,宣告他無罪(因彼拉多不得不一再公開見證基督無罪,見太27:18,23,24),我們就想起另一位先知的預言:「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69:4)。如此可見,基督是代替罪人,然而他的純潔光明、毫無瑕疵,顯明他擔當的是別人的罪而不是自己的。


基督在彼拉多手下受難,也藉巡撫的官方判決被列在罪犯之中。然而,他並非罪人,因為當彼拉多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18:38),即是宣告基督為義。這是我們被稱義的根據:我們當受刑罰的罪咎,已經歸在神兒子的身上(賽53:12)。最重要的,我們必須牢記「基督替我們死」此事實,免得我們恐懼戰兢,一生憂慮,擔心神公義的刑罰繼續籠罩我們。其實,神兒子已經親自擔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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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8 [2.16.6a] 「被釘在十字架上」


基督受死的方式是極大的奧秘。十字架不僅照人看來是咒詛,按照神的律法也是被咒詛的(申21:23)。因此當基督懸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就受了咒詛。這是必須如此,為要使整個咒詛(就是我們罪所應得且當受的)歸到基督身上,使我們得釋放。


這是律法上獻祭禮儀所預表的。舊約中的獻祭和贖罪,在希伯來文的用詞是「罪的後果,罪的承擔」。聖靈以此字來啟示,用意為要表明這些獻祭是除罪得潔淨,即祭物承擔了罪和承受罪所應得的咒詛。摩西獻祭制度所預表的,在基督身上應驗了,因為基督是預表的實體。所以,為了完全除掉罪,他獻上自己的性命為「贖罪祭」,正如先知所說的:他為我們的罪受害壓傷(賽53:5,10)。藉此我們的罪污和刑罰得以挪去,不再歸於我們。


使徒保羅更明確的見證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神的兒子,本身完全無罪,卻親自擔當我們罪惡所應受的羞恥與刑罰,又使我們披戴他的純潔為義袍。保羅論到罪時,同樣教導說:「他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當罪的咒詛轉移到基督身上時,父神毀滅了罪的權勢。所以,「定了罪案」的意思是:基督受死作為贖罪祭獻給神,以此作挽回祭完全滿足公義的要求,徹底除去罪的權勢,使我們不再擔心懼怕神的忿怒刑罰。


既然如此,先知的預言就很清楚了:「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他要除淨我們的罪孽污穢,就擔當了我們的罪,將罪歸算在他身上。他被釘的十字架,就是此事的記號,正如保羅見證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3:13-1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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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9 [2.16.6b] 默想十字架的意義


主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意義,彼得教導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十字架這咒詛的記號,使我們更清楚明白:那原本重壓在我們身上的罪擔,被歸到基督身上。然而我們絕不可以為基督被這咒詛勝過;他反而因親自擔當這咒詛,他毀壞了、打破了這咒詛的權勢。他藉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惡者,打破了他的頭,釋放了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創3:15;來2:14-15)。


因此,信心看明:因基督被定罪,我們得以無罪開釋;因基督受咒詛,我們得神的恩福。所以,保羅據此充分理由,莊嚴偉大的宣告基督在十字架上得勝;原本充滿羞恥的十字架,已經成為得勝凱旋的戰車!保羅說:「基督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2:14-15)。


難怪希伯來書作者說:「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來九14)。主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除去了罪的權勢(來9:26-28),將一切都更新了,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十字架原是咒詛的記號,如今已成為恩福的見證。我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主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我們當不斷默想十字架,將基督為我們獻祭和贖罪、潔淨我們的真理,永誌不忘於我們心中。除非我們深知基督已經為我們犧牲獻祭,否則就不能確信他是我們的救贖、贖價、挽回祭。因此,每逢聖經提到救贖的方式時,必然也說到「血」。基督所流的寶血不僅是贖罪,也是洗淨(弗5:26;多3:5;啟1:5),為要洗滌除去我們的污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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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80 [2.16.7] 「受死和埋葬」


『使徒信經』繼續說到「基督受死和埋葬了」。在此我們看見:基督如何在各方面為我們付出了贖價。死亡的軛緊緊捆綁我們這些罪人;基督代替我們,將自己交付在死亡的權勢下,為要將我們從其中釋放出來。聖經表明:「他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他為我們死,保證了我們不死;基督藉他的死,救贖我們得生命。


然而,基督與我們不同的是:他容許自己被死亡包圍,並非使自己陷入死亡的深淵,而是要制服死亡(彼前3:22),免得死亡吞滅我們。他容許自己受死,並非要被死亡的權勢吞沒,乃是傾覆死亡。死亡因為我們犯罪墮落,而威脅我們並向我們誇勝。基督最終的目的是「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這是基督之死所帶給我們的第一個益處。


基督之死帶給我們的第二個益處是:我們與基督的死有分,因此他的死就治死我們屬地的肉體情慾,使其不能再活動危害;他的死也殺死我們裡面的舊人,免得他發旺結惡果。


基督的埋葬有同樣的果效:我們因與基督的埋葬有分,就與他一同埋葬,向罪死。使徒保羅教導:「我們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5),並且「與他一同埋葬」歸入死(羅6:4);因基督的十字架,就我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2:19;6:14);我們與他一同死了(西3:3)。保羅的這些敘述,不僅勸勉我們效法基督的死,活出與主同死的見證;也宣告主的死是所帶來的功效,應當從所有基督徒身上彰顯出來。除非信徒蓄意叫基督的死落空,否則我們必然是「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林後4:10)。


所以,基督受死和埋葬,使我們享有雙重的恩福:釋放我們脫離死亡的捆綁,並且治死我們的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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