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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161-17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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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1 [3.3.9] 在基督裏生命的改變


治死肉體和靈命復生,都是因我們在基督裡得拯救而臨到我們的。因我們若真是與主基督聯合,就與他的死有分,「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羅6:6),使我們與生俱來的敗壞罪性不再作王。並且我們也與基督的復活有分,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5),顯明神已經稱我們為義。


簡言之,我們將「悔改」解釋為「生命的改變」,這是重生之人所經歷的。因重生的目的就是在我們裡面重建神的形像,這形像因亞當犯罪墮落而被扭曲,幾乎全然毀壞。所以,使徒保羅教導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他在另一經文中說:「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3-24);「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因此,我們經由基督的恩典,藉著「新生命」而被重建,得著神所賜的義;就是我們在亞當裏墮落所喪失的。神揀選收納我們來得永遠基業,他全然喜悅以此方式重建我們。並且這「生命的重建」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年所成就的,而是持續不斷甚至有時緩慢的過程。神藉此「更新」的過程,除掉他選民裡面肉體的敗壞,洗淨他們的罪,將他們分別為聖作他的聖殿,更新他們的意念成為真實潔淨,使他們一生一世過「悔改」的生活,並使他們知道這場「成聖」的爭戰是一生之久,到離開世界時才得以結束。


我們在重生得救時,開始恢復了神的形像,穿上了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這是成聖的起始。我們在每日生活中,要不斷的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越來越恢復神的形像,這是漸漸更新(西3:10)。基督徒的新生命需要日日成長,越來越變成主基督的形狀;我們越是如此長進,神的形像就越在我們身上返照出來(林後3:18)。為了使我們達到這目標,神指定我們一生是「悔改」的賽程;所以,我們一生當跑的路,就是「生命改變,成為聖潔」。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2 [3.3.10] 信徒仍是罪人


神的兒女藉著重生,就從罪惡的捆綁中得釋放。然而,這並不表示他們得著完全的自由,不再受肉體的攪擾。他們裡面仍有繼續不斷的爭戰,來熬練他們;不只是熬練他們,也使他們更加知道自己的軟弱。在此點上,所有具正確分辨力的神學家都同意:重生之人仍有罪的餘燼在他們裏面點燃,鼓動私慾繼續不斷引誘信徒犯罪。他們也承認:聖徒仍然受情慾的毛病糾纏,以致於有時無法抵擋情慾、貪婪、野心或其他的惡所帶來的刺激。


有人認為:信徒只要仍有這必死的身體,就會被情慾糾纏,以致不能避免不正當的慾望,然而他們不敢稱此毛病為「罪」。他們滿意於稱之為「軟弱」,以此教導說:只有當人知道此邪情私慾在作祟,而贊同或照著去行時,才成為「罪」。也就是說,當人的意志屈從這強烈的情慾衝動時,才算是犯罪。


這種將「罪的念頭」當作是「軟弱」的看法,其實是妥協降低標準。聖經明說:人容許任何違背神律法的意念存在內心時,就是「罪」。那在人心裏的罪性,是產生邪情私慾的來源;所以,凡從敗壞罪性所產生的情慾,都是「罪」。因此,我們教導:直到聖徒脫去這必死的身體,他們仍舊會犯罪;因為在他們的肉體中,有那情慾的敗壞,與公義爭戰。使徒保羅稱那屬肉體的情慾,是來自「罪」。就聖徒而論,在世上時「罪」失去了對他們的統治,在天上時「罪」就完全消滅了。我們在今生雖然仍會犯罪,但是罪不再作我們的主,因我們在恩典之下。(羅6:12-14)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3 [3.3.11] 罪不再在我們身上作主,卻仍住在我們身上


神潔淨他的教會,為了使教會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所以他應許「用水藉著道」來洗淨選民(弗5:26-27)。這是指洗淨罪污罪咎,而並非指他們不再有罪。神成就了這事,是藉著重生他自己的子民,摧毀了罪在他們身上的權勢。這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使他們在爭戰中得勝。然而,罪雖然不再作我們的主,卻仍然住在我們身上。因此,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羅6: 6),而且神的兒女已經脫離罪的律了(羅8: 2),然而我們裡面仍有卻仍有殘存的罪。這「住在裏頭的罪」不再作王統治他們,然而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軟弱,因而無法驕傲自恃。


我們承認在我們裡面仍有罪性的存在,然而神已經赦免我們,不將罪歸算在我們身上,如同我們已被算為潔淨。這全然是出於他的憐憫,使聖徒罪得赦免,他們在神面前不再被視為罪人而被定罪。要證實此真理並不困難,因為這是聖經明確的教導。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中的教導,是最清楚的見證。保羅在此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經驗(羅7: 14-25),這是自古以來的教會正統信仰。


在此段經文中「惡」和「罪」這兩個字。那些反對者吹毛求疵,想從這兩個字望文生義,然而他們無法否認事實: 「惡」是反對神的律法;「罪」是攔阻義。總之,誰不會承認: 靈命上的悲慘光景,必是從罪而來呢?總之,這些都是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對罪的具體描述。


律法也清楚向我們顯明整個問題的真相,因神的律法吩咐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申6: 5;太22: 37)。既然我們的心靈各方面都應當充滿對神的愛,所以只要人的心思有絲毫的情慾念頭,引領他偏離對神的愛、歸向虛妄,他就沒有遵行這誡命。如何解釋呢?我們受到突發的意念驅使、感官的接受刺激、心智的思想形成,這一切都是靈魂的機能。當這些機能容讓虛妄邪惡的念頭進入時,就證明人缺乏對神的愛。因此,人若不承認一切體貼肉體的是罪,若不承認情慾是罪的源頭而美其名為刺激,就必然否認「違背律法是罪」。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4 [3.3.12] 在人墮落之後,一切欲望都被罪惡汙染


罪人所有的慾望都是不潔的,所以都是有罪的。有人認為這是荒謬的說法,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慾望是造物主所賦予人的本性。我們的答覆是: 我們所指責的並非神造人時賜給人的正當欲望,若是刪除這些人受造時的本性慾望,等於是摧毀人性。我們所指責的,乃是那些悖逆、無法無天、抵擋神治理次序的衝動。


人犯罪墮落所導致的結果,是人性一切功能都已被罪汙染敗壞,甚至我們一切的行為都是持續的脫序和放縱。既然人的欲望與這敗壞放縱無法分開,這些欲望都被汙染變成邪惡的慾望,因此我們說,在人犯罪墮落之後,人的一切慾望都是邪惡的。簡言之,我們說人的慾望是邪惡的,都是罪,並非因為是來自當初被造的本性,乃是因為它們悖逆放縱;它們之所以是悖逆放縱,因為沒有任何純潔正直能出於一敗壞污穢的本性。


重生得救的人,所犯的罪已經得到完全赦免;然而罪性仍然殘存在我們裡面。我們的肢體裡仍有「罪的律」存在。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得勝這罪的律(羅7: 21-25)。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5 [3.3.13] 信徒肢體中仍有「罪的律」


奧古斯丁論到「罪的律」有關的兩要點: 在信徒靈命重生時,罪的律不能在他生命中做主,其權勢已經被擊敗;另一方面,罪的律仍存在信徒必死的肉體之中。罪的律已經被免除權勢,乃是因神在重生信徒時免除了罪咎的刑罰。但是罪的律仍存留在人身上,它產生情慾,信徒必須爭戰得勝之。


罪的律也在偉大的使徒保羅身上,雖然這罪在受洗時得赦免,卻仍在他身上(羅7: 23)。罪的律所造成的罪孽,雖在受洗時被免除,而罪本身卻被存留下來,所以肉體情慾與聖靈相爭」(加5: 17)。罪就其在從前所捆綁我們的罪咎上,已經失效;然而在我們離開世界完全成聖時,裏頭的罪仍舊反抗我們。」


罪弄瞎了罪人心靈的眼睛,使人不信神。罪的刑罰是報應驕傲的惡心,這是公義的。瞎眼的心靈偏行己路行惡,這是犯罪的原因;所以肉體的私慾,是與聖靈相爭的。這肉體的私慾也是罪,因為悖逆的明知故犯。罪的刑罰,是因為悖逆所當得的報應;罪的起因,是因為受罪汙染而認同反叛之意念而發作。


以上是奧古斯丁的論述,他毫不含糊的說明罪的起因、權勢、刑罰,通稱為「罪」。他反駁了伯拉糾(Pelagius)的異端,並證實了純正的教義,不畏懼人的譭謗。他警告我們: 你若體貼肉體的私慾,事奉罪的律,你就當悔改聽從使徒的吩咐:「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 12)。他並非說「不要容它存在」,乃是說「不要容它作王」。只要你活著,你肢體中就仍有「罪的律」作祟。但是你至少可使其王權被摧毀,不聽從它的命令。


那些宣稱「私慾」不是罪的人,想引用雅各的話「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1: 15)來支持他們的觀點。然而,我們能毫不費力的駁倒這點。因為,雅各在此所說的「罪」是指邪惡的罪行與過犯,而「私慾」是指因罪性而來的慾望,若不立刻制止,則必定產生罪惡的行動,正如胎兒出生成嬰兒,胎兒和嬰兒是同一個生命。雅各稱「私慾所懷的胎」必定生出「罪」來。所以「私慾」本生就是邪惡的,在神眼中是當受咒詛的。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6 [3.3.14] 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無罪


現今世代中,有些人以瘋狂的經歷當作是聖靈的重生。他們宣稱神的兒女已恢復到無罪的狀態,所以無須擔心防範肉體的私慾;認為自己有聖靈的引領,在他的帶領下就永不會犯罪。他們公開且狂傲的喧嚷他們的教義,然而竟然有人會跟從如此瘋狂的說法,真是不可思議。他們的教義確實是可怕的!因此,那些定意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的人,應當遭受公義的刑罰。他們將可敬的和敗壞的、義和不義、良善和邪惡,美德與惡行的區分抹殺了,因為他們將有罪的當作是無罪的。難道分別善惡的標準已經蕩然無存了麼?


他們說:「分別善惡的標準是來自老亞當的咒詛,而基督已救我們脫離了這咒詛」。如此一來,則貞潔和淫亂、誠實和狡詐、真實和虛假、公義和勒索,就毫無兩樣。這些經歷掛帥的人說:不要擔心害怕,跟從你的感覺,聖靈絕不致吩咐你作錯,只要你大膽放下自己,任憑他來帶領你。我們應當對這荒謬教導感到震驚。然而,對於那些被瘋狂情慾所蒙蔽、喪失理智常識的人而言,此說法是極受歡迎的。


請問他們主觀捏造的,是怎樣的基督呢?他們所妄論的,是怎樣的聖靈呢?然而,我們所相信只有一位基督,他的聖靈只有一位,就是眾先知所教導的,福音所宣告的,聖經所清楚啟示的。這位基督並非他們所說的那樣。聖靈所結的果子並非謀殺、淫亂、酗酒、驕傲、紛爭、貪婪、欺哄;反而是仁愛、謙卑、冷靜、溫和、平安、節制、真理的果子(加5: 19-23)。聖靈並非使人輕浮,不會叫人不分辨是非、衝動行事,反而是賜人智慧與悟性,使我們能辨別是非。聖靈必不會激發人放蕩淫亂;反而使我們分辨合乎或不合乎律法,教導我們忍耐與節制。


就基督徒而論,神的靈並非從混亂的幻覺來認識,不論是他們自己作夢幻想的,或是依照別人的經歷所編造的。他們乃是敬虔的根據聖經來認識聖靈。聖經教導兩件關於聖靈的事。第一,神為了使我們成聖而賜下聖靈,使我們得潔淨,脫離一切的污穢;使我們順服神的義。除非我們制服約束我們的情慾(就是那些人要我們放縱的),否則我們無法順服神的義。第二,雖然聖靈使我們成聖,潔淨我們,因為我們仍在肉身之內,仍受許多罪惡攻擊,為軟弱所纏繞。所以我們距離「完全成聖」尚為遙遠,必須堅定不移的奮進,每日與糾纏我們的罪惡爭戰。


因此,我們必須脫去自己的惰怠與苟安,並要刻意警醒,免得不知不覺落入肉體情慾的網羅之中。連使徒保羅,都會被撒但的差役所攪擾(林後12: 7),除非我們自認比使徒還偉大,不然我們要更加儆醒。神的能力在使徒保羅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 9),我們在保羅身上清楚看見聖靈與情慾的真實爭戰(羅7: 6;加5:16-17)。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7 [3.3.15] 悔改有關的七件事


保羅論述悔改有關的七件事,作為悔改的起因,或悔改的結果,或悔改的內容,這是很有道理的。這七件事是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林後7: 11)。這七件事,有人認為是悔改的起因,也有人認為是悔改的結果。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都可以接受。我們也可以說這七件事是與悔改有關的情感。總之,不論我們採取哪一種解釋,都能明白保羅所說「悔改」的意義。因此,我們只需簡要解釋這經文就夠了。


保羅說:「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懊悔來」(林後7: 10),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若有人因得罪神而深感對自己不滿,也受激勵更加認真儆醒,免得自己落入魔鬼的陷阱。這樣的「殷勤」就不會偏離聖靈的引領,也不會自以為穩妥而自滿。其次是「自訴」,在此是指不再為自己辯護。不肯悔改的罪人為了逃脫神的審判,就否認他有罪或找藉口推諉。真心悔改的人承認自己的罪,求告神的赦免,而不再自以為義找理由。就如尚未全然自暴自棄的兒女,會向父母承認自己的罪,懇求父母的饒恕,盡全力表明他們對父母仍有敬愛之心。簡言之,他們「自訴」並非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直和無辜,惟獨祈求得赦免。


再其次是「自恨」,就是罪人在內心歎息責怪自己,承認自己的邪惡和對神的忘恩負義,因而恨惡自己。「恐懼」是指內心驚恐,殷勤」是出於此「懼怕」,則這兩者關係之密切。我們認為「想念」是用來表明忠於職責和樂意服事,這是因知道己罪而帶來強烈的刺激,導致想念。這也與「熱心」有關,想念必定立即導致熱心,我們想到自己是罪有應得,又想到神對罪人的忿怒是何等可怕。因此,我們內心必定感到極為不安,使我們謙卑並且對未來更為儆醒。若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在我們心裡燃起熱誠,自問「我作了什麼?若神沒有發憐憫,我將會落到何等悲慘之中?」


最後是「責罰」。因我們對自己越嚴厲,就越嚴格責備自己的罪,就越盼望神恩待和憐憫我們。除此之外並無他法。人因懼怕神的審判而戰兢,就在心裏自責。真敬虔之人感受的責罰,即羞恥、迷惑、呻吟、自恨,以及其他出於認真省察己罪而產生的情感。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8 [3.3.15b-16a] 正確的省察,外在與內在的悔改


在悔改中,我們的省察也必須學習合乎中道,免得憂愁吞滅我們。因當人的良心感到懼怕時,常常容易落入絕望之中。撒但的詭計就是,叫人被恐懼疑雲籠罩,衝擊他使他越來越落入憂愁的深淵,使他無法重新再起。罪人若是真心降卑,繼續盼望得赦免,他的懼怕是不會過頭的。然而,根據使徒保羅的吩咐,我們應當時時謹慎,免得我們極度懼怕變為失望,成為重擔,至終灰心喪氣(來12: 3)。因為這樣會使我們遠離神,所以我們要記住: 他是呼召我們藉著悔改歸向他。


我們當留心: 對罪的憂傷是必要的,然而不可沒完沒了。有時要離開對罪的憂傷,放下對自己惡行的焦慮回憶,再思神的憐憫。我們應當將蜂蜜與茵蔯調和,以甜美的恩典來領受這有益的苦藥,就必得醫治康復。當你默想自己的卑微時,當同時默想神的良善。


現在我們清楚明白「悔改的果子」為何:向神盡敬虔的本分、向人以愛心關懷、過聖潔生活。簡言之,人越認真學習遵照神律法的標準,就會越確實結出悔改之果。所以,聖靈在勸戒我們悔改時,有時將律法一條一條的指示我們,有時將十誡第二版(第五到十誡)教導我們。另外,有時聖靈以一些經文,先指責人心的污穢,然後教導人結出悔改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顯出真誠悔改的標記。 聖經教導我們基督徒如何過悔改的生活。先知書中常常譏笑那些妄想以宗教儀式平息神忿怒的人,那些人只是假冒為善。有時先知書也直接教導: 外在正直的表現並非證明悔改的主要部分,因為神鑒察人心。任何對聖經有一般瞭解的人,不需要別人提醒他,他清楚知道: 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從內心悔改起始。先知約珥說的話,能幫助我們進深明白:「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 13)。雅各書中也簡明表達出這兩點: 「有罪的人啊,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啊,要清潔你們的心!」(雅4: 8),雅各先提及外在的悔改,然後指出其內在的本源與準則,即隱藏的汙穢必須潔除盡淨,才能在內心建立敬拜神的祭壇。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69 [3.3.16b-17a] 外在的悔罪禮儀,不是悔改的本質


我們採用一些外在操練,在私下場合作為降卑自己的方法,來對付自己的肉體,然而在公開場合作為悔改的證據(林後7: 11)。這些操練來自於保羅所說的「責罰」(林後7: 11)。因為當人心憂傷難受之時,自然是披麻蒙灰、呻吟、流淚、摘掉裝飾、離棄一切假冒,並棄絕一切宴樂。人若深感肉體的悖逆是何等邪惡,必會想盡一切辦法治死肉體。而且,人若認真考慮冒犯神的公義是何等嚴重,必不能平靜,直到他降卑自己歸榮耀給神。


古時神學家在討論悔改所結的果子時,常常提到這些操練。雖然他們沒有說這些操練本身能產生悔改,但是看來他們的確是過於看重這些責罰的操練。任何人若公正的思考此事,必會同意我們的觀察,即他們在兩方面過了頭: 第一,他們極力勸導和誇大高舉體罰苦修的操練,的確達到目的,使得人們熱心接受這些方法;但他們也因此模糊了真實的悔改,這才是他們應該更加嚴肅強調的。第二,他們所加上的責罰操練過於嚴厲,然而這並非教會當用的管教方法,聖經說要以溫柔挽回重建犯罪的人(加6:1)。他們的責罰方法超出了聖經所說的。


有些人當他們看到聖經記載披麻蒙灰、流淚、禁食時(特別在約珥書2: 12),就認為這些就是悔改的主要部分。我們必須澄清他們的誤解,除去迷霧。約珥書此經文的上下文,清楚說明悔改的本質是:要一心歸向神、撕裂心腸而不撕裂衣服;這才是真誠的悔改。


約珥書所說的流淚、禁食、悲哀,並非作為悔改的永存方式或必要條件,乃是作為特殊場合使用的方式。約珥因預言猶太人即將面臨極大的災禍,大難臨頭,所以勸他們要平息神的忿怒;不但要悔改,也要全國舉行公開的悔罪,表達自己的悲慟。就如一犯人有罪在身,為了要博取法官的同情,留著長鬚、蓬頭垢面、穿麻衣,來求法官開恩施憐憫。照樣,那些在神的審判台前被定罪的人,披麻蒙灰來求神從輕發落,這是應當的。然而這些外在的禮儀方式,並非悔改的本質;撕裂衣服、披麻蒙灰或哭泣禁食的人,不一定真正撕裂心腸。所以,過分強調撕裂衣服等悔罪禮儀,會誤導人以現象代替本質。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70 [3.3.17b-18a] 外在的認罪與內在的悔改


撕裂衣服、披麻蒙灰作為悔改的表現,是符合當時的習俗;然而在今日我們以哭泣、禁食作為表明悔改的方式,是非常合適的,特別是當神警告要降災禍給我們時。當神使百姓大難臨頭時,他宣告他的報應即將臨到他們身上。所以,先知勸百姓哭泣禁食是應當的,因為先知稍前才說到他們的罪惡重大,審判即將來臨。先知吩咐他們哭泣禁食,以罪犯哀哭的方式,來表明他們的悔改。


照樣,今日教會的教牧領袖,當他們看到神即將降禍子民、迫在眉睫時,也應當大聲疾呼信徒趕快哭泣禁食。他們必須以更加小心且迫切的呼籲他們: 當「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珥2:13)。毫無疑問的,悔改之時不一定要禁食,禁食是特別為災難時期所設立的。因此,我們的救主基督將禁食與哀慟連在一起,教導門徒平常不必禁食,然而當他離開他們之時,他們充滿哀慟,就要禁食(太9: 15)。


我們在此所指的是正式與團體的禁食,這是在特殊時期與公眾場合應當進行的,在天災人禍盛行或全體人民需要悔罪之特殊時期,應由政府與教會領袖一同招集全體禁食的聚會。至於個別私下的哀哭禁食,則視個人的需要來決定。因為基督徒生活應當是節制謹守的敬虔生活,所以他的一生有些時候應當操練禁食。


然而,我們在此特別說明:若將「悔改」此詞用在外在的告解認罪,則偏離了以上所教導的悔改的真義。因為如此的告解,與其說是歸向神,不如說是承認罪咎,加上為了逃避審判刑罰而祈求神。所以「披麻蒙灰的悔改」(太11: 21;路10: 13),只是當神因我們的大罪向我們發怒時,表示我們的自恨。公開認罪是這一種的告解,是我們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等候神的審判刑罰。


當保羅責備那些放縱己罪之人的怠惰時,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致於受審」(林前11: 31)。我們不必總是在人面前告解,要別人知道並見證我們的悔改。因為自己私下向神認罪,才是真悔改所不可或缺的。我們若藉著向人告解在罪中縱容自己,假冒掩飾妄想不被神揭露,還期待神赦免我們這些罪惡,則真是自欺欺人,實在是無理取鬧。向人告解,卻不向神認罪,有何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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