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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II16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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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1 [3.3.9] 在基督里生命的改变


治死肉体和灵命复生,都是因我们在基督里得拯救而临到我们的。因我们若真是与主基督联合,就与他的死有分,“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罗6:6),使我们与生俱来的败坏罪性不再作王。并且我们也与基督的复活有分,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5),显明神已经称我们为义。


简言之,我们将“悔改”解释为“生命的改变”,这是重生之人所经历的。因重生的目的就是在我们里面重建神的形像,这形像因亚当犯罪堕落而被扭曲,几乎全然毁坏。所以,使徒保罗教导说:“我们众人既然敞著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他在另一经文中说:“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3-24);“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因此,我们经由基督的恩典,藉著“新生命”而被重建,得著神所赐的义;就是我们在亚当里堕落所丧失的。神拣选收纳我们来得永远基业,他全然喜悦以此方式重建我们。并且这“生命的重建”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年所成就的,而是持续不断甚至有时缓慢的过程。神借此“更新”的过程,除掉他选民里面肉体的败坏,洗净他们的罪,将他们分别为圣作他的圣殿,更新他们的意念成为真实洁净,使他们一生一世过“悔改”的生活,并使他们知道这场“成圣”的争战是一生之久,到离开世界时才得以结束。


我们在重生得救时,开始恢复了神的形像,穿上了新人,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这是成圣的起始。我们在每日生活中,要不断的脱去旧人,穿上新人,越来越恢复神的形像,这是渐渐更新(西3:10)。基督徒的新生命需要日日成长,越来越变成主基督的形状;我们越是如此长进,神的形像就越在我们身上返照出来(林后3:18)。为了使我们达到这目标,神指定我们一生是“悔改”的赛程;所以,我们一生当跑的路,就是“生命改变,成为圣洁”。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2 [3.3.10] 信徒仍是罪人


神的儿女藉著重生,就从罪恶的捆绑中得释放。然而,这并不表示他们得著完全的自由,不再受肉体的搅扰。他们里面仍有继续不断的争战,来熬练他们;不只是熬练他们,也使他们更加知道自己的软弱。在此点上,所有具正确分辨力的神学家都同意:重生之人仍有罪的馀烬在他们里面点燃,鼓动私欲继续不断引诱信徒犯罪。他们也承认:圣徒仍然受情欲的毛病纠缠,以致于有时无法抵挡情欲、贪婪、野心或其他的恶所带来的刺激。


有人认为:信徒只要仍有这必死的身体,就会被情欲纠缠,以致不能避免不正当的欲望,然而他们不敢称此毛病为“罪”。他们满意于称之为“软弱”,以此教导说:只有当人知道此邪情私欲在作祟,而赞同或照著去行时,才成为“罪”。也就是说,当人的意志屈从这强烈的情欲冲动时,才算是犯罪。


这种将“罪的念头”当作是“软弱”的看法,其实是妥协降低标准。圣经明说:人容许任何违背神律法的意念存在内心时,就是“罪”。那在人心里的罪性,是产生邪情私欲的来源;所以,凡从败坏罪性所产生的情欲,都是“罪”。因此,我们教导:直到圣徒脱去这必死的身体,他们仍旧会犯罪;因为在他们的肉体中,有那情欲的败坏,与公义争战。使徒保罗称那属肉体的情欲,是来自“罪”。就圣徒而论,在世上时“罪”失去了对他们的统治,在天上时“罪”就完全消灭了。我们在今生虽然仍会犯罪,但是罪不再作我们的主,因我们在恩典之下。(罗6:12-14)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3 [3.3.11] 罪不再在我们身上作主,却仍住在我们身上


神洁净他的教会,为了使教会成为“圣洁没有瑕疵”,所以他应许“用水藉著道”来洗净选民(弗5:26-27)。这是指洗净罪污罪咎,而并非指他们不再有罪。神成就了这事,是藉著重生他自己的子民,摧毁了罪在他们身上的权势。这是藉著圣灵的运行,使他们在争战中得胜。然而,罪虽然不再作我们的主,却仍然住在我们身上。因此,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 6),而且神的儿女已经脱离罪的律了(罗8: 2),然而我们里面仍有却仍有残存的罪。这“住在里头的罪”不再作王统治他们,然而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软弱,因而无法骄傲自恃。


我们承认在我们里面仍有罪性的存在,然而神已经赦免我们,不将罪归算在我们身上,如同我们已被算为洁净。这全然是出于他的怜悯,使圣徒罪得赦免,他们在神面前不再被视为罪人而被定罪。要证实此真理并不困难,因为这是圣经明确的教导。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中的教导,是最清楚的见证。保罗在此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经验(罗7: 14-25),这是自古以来的教会正统信仰。


在此段经文中“恶”和“罪”这两个字。那些反对者吹毛求疵,想从这两个字望文生义,然而他们无法否认事实: “恶”是反对神的律法;“罪”是拦阻义。总之,谁不会承认: 灵命上的悲惨光景,必是从罪而来呢?总之,这些都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对罪的具体描述。


律法也清楚向我们显明整个问题的真相,因神的律法吩咐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申6: 5;太22: 37)。既然我们的心灵各方面都应当充满对神的爱,所以只要人的心思有丝毫的情欲念头,引领他偏离对神的爱、归向虚妄,他就没有遵行这诫命。如何解释呢?我们受到突发的意念驱使、感官的接受刺激、心智的思想形成,这一切都是灵魂的机能。当这些机能容让虚妄邪恶的念头进入时,就证明人缺乏对神的爱。因此,人若不承认一切体贴肉体的是罪,若不承认情欲是罪的源头而美其名为刺激,就必然否认“违背律法是罪”。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4 [3.3.12] 在人堕落之后,一切欲望都被罪恶污染


罪人所有的欲望都是不洁的,所以都是有罪的。有人认为这是荒谬的说法,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欲望是造物主所赋予人的本性。我们的答复是: 我们所指责的并非神造人时赐给人的正当欲望,若是删除这些人受造时的本性欲望,等于是摧毁人性。我们所指责的,乃是那些悖逆、无法无天、抵挡神治理次序的冲动。


人犯罪堕落所导致的结果,是人性一切功能都已被罪污染败坏,甚至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是持续的脱序和放纵。既然人的欲望与这败坏放纵无法分开,这些欲望都被污染变成邪恶的欲望,因此我们说,在人犯罪堕落之后,人的一切欲望都是邪恶的。简言之,我们说人的欲望是邪恶的,都是罪,并非因为是来自当初被造的本性,乃是因为它们悖逆放纵;它们之所以是悖逆放纵,因为没有任何纯洁正直能出于一败坏污秽的本性。


重生得救的人,所犯的罪已经得到完全赦免;然而罪性仍然残存在我们里面。我们的肢体里仍有“罪的律”存在。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得胜这罪的律(罗7: 21-25)。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5 [3.3.13] 信徒肢体中仍有“罪的律”


奥古斯丁论到“罪的律”有关的两要点: 在信徒灵命重生时,罪的律不能在他生命中做主,其权势已经被击败;另一方面,罪的律仍存在信徒必死的肉体之中。罪的律已经被免除权势,乃是因神在重生信徒时免除了罪咎的刑罚。但是罪的律仍存留在人身上,它产生情欲,信徒必须争战得胜之。


罪的律也在伟大的使徒保罗身上,虽然这罪在受洗时得赦免,却仍在他身上(罗7: 23)。罪的律所造成的罪孽,虽在受洗时被免除,而罪本身却被存留下来,所以肉体情欲与圣灵相争”(加5: 17)。罪就其在从前所捆绑我们的罪咎上,已经失效;然而在我们离开世界完全成圣时,里头的罪仍旧反抗我们。”


罪弄瞎了罪人心灵的眼睛,使人不信神。罪的刑罚是报应骄傲的恶心,这是公义的。瞎眼的心灵偏行己路行恶,这是犯罪的原因;所以肉体的私欲,是与圣灵相争的。这肉体的私欲也是罪,因为悖逆的明知故犯。罪的刑罚,是因为悖逆所当得的报应;罪的起因,是因为受罪污染而认同反叛之意念而发作。


以上是奥古斯丁的论述,他毫不含糊的说明罪的起因、权势、刑罚,通称为“罪”。他反驳了伯拉纠(Pelagius)的异端,并证实了纯正的教义,不畏惧人的毁谤。他警告我们: 你若体贴肉体的私欲,事奉罪的律,你就当悔改听从使徒的吩咐:“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 12)。他并非说“不要容它存在”,乃是说“不要容它作王”。只要你活著,你肢体中就仍有“罪的律”作祟。但是你至少可使其王权被摧毁,不听从它的命令。


那些宣称“私欲”不是罪的人,想引用雅各的话“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1: 15)来支持他们的观点。然而,我们能毫不费力的驳倒这点。因为,雅各在此所说的“罪”是指邪恶的罪行与过犯,而“私欲”是指因罪性而来的欲望,若不立刻制止,则必定产生罪恶的行动,正如胎儿出生成婴儿,胎儿和婴儿是同一个生命。雅各称“私欲所怀的胎”必定生出“罪”来。所以“私欲”本生就是邪恶的,在神眼中是当受咒诅的。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6 [3.3.14] 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无罪


现今世代中,有些人以疯狂的经历当作是圣灵的重生。他们宣称神的儿女已恢复到无罪的状态,所以无须担心防范肉体的私欲;认为自己有圣灵的引领,在他的带领下就永不会犯罪。他们公开且狂傲的喧嚷他们的教义,然而竟然有人会跟从如此疯狂的说法,真是不可思议。他们的教义确实是可怕的!因此,那些定意将神的真理变为虚谎的人,应当遭受公义的刑罚。他们将可敬的和败坏的、义和不义、良善和邪恶,美德与恶行的区分抹杀了,因为他们将有罪的当作是无罪的。难道分别善恶的标准已经荡然无存了么?


他们说:“分别善恶的标准是来自老亚当的咒诅,而基督已救我们脱离了这咒诅”。如此一来,则贞洁和淫乱、诚实和狡诈、真实和虚假、公义和勒索,就毫无两样。这些经历挂帅的人说:不要担心害怕,跟从你的感觉,圣灵绝不致吩咐你作错,只要你大胆放下自己,任凭他来带领你。我们应当对这荒谬教导感到震惊。然而,对于那些被疯狂情欲所蒙蔽、丧失理智常识的人而言,此说法是极受欢迎的。


请问他们主观捏造的,是怎样的基督呢?他们所妄论的,是怎样的圣灵呢?然而,我们所相信只有一位基督,他的圣灵只有一位,就是众先知所教导的,福音所宣告的,圣经所清楚启示的。这位基督并非他们所说的那样。圣灵所结的果子并非谋杀、淫乱、酗酒、骄傲、纷争、贪婪、欺哄;反而是仁爱、谦卑、冷静、温和、平安、节制、真理的果子(加5: 19-23)。圣灵并非使人轻浮,不会叫人不分辨是非、冲动行事,反而是赐人智慧与悟性,使我们能辨别是非。圣灵必不会激发人放荡淫乱;反而使我们分辨合乎或不合乎律法,教导我们忍耐与节制。


就基督徒而论,神的灵并非从混乱的幻觉来认识,不论是他们自己作梦幻想的,或是依照别人的经历所编造的。他们乃是敬虔的根据圣经来认识圣灵。圣经教导两件关于圣灵的事。第一,神为了使我们成圣而赐下圣灵,使我们得洁净,脱离一切的污秽;使我们顺服神的义。除非我们制服约束我们的情欲(就是那些人要我们放纵的),否则我们无法顺服神的义。第二,虽然圣灵使我们成圣,洁净我们,因为我们仍在肉身之内,仍受许多罪恶攻击,为软弱所缠绕。所以我们距离“完全成圣”尚为遥远,必须坚定不移的奋进,每日与纠缠我们的罪恶争战。


因此,我们必须脱去自己的惰怠与苟安,并要刻意警醒,免得不知不觉落入肉体情欲的网罗之中。连使徒保罗,都会被撒但的差役所搅扰(林后12: 7),除非我们自认比使徒还伟大,不然我们要更加儆醒。神的能力在使徒保罗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 9),我们在保罗身上清楚看见圣灵与情欲的真实争战(罗7: 6;加5:16-17)。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7 [3.3.15] 悔改有关的七件事


保罗论述悔改有关的七件事,作为悔改的起因,或悔改的结果,或悔改的内容,这是很有道理的。这七件事是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林后7: 11)。这七件事,有人认为是悔改的起因,也有人认为是悔改的结果。这两种看法都有道理,都可以接受。我们也可以说这七件事是与悔改有关的情感。总之,不论我们采取哪一种解释,都能明白保罗所说“悔改”的意义。因此,我们只需简要解释这经文就够了。


保罗说:“依著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懊悔来”(林后7: 10),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若有人因得罪神而深感对自己不满,也受激励更加认真儆醒,免得自己落入魔鬼的陷阱。这样的“殷勤”就不会偏离圣灵的引领,也不会自以为稳妥而自满。其次是“自诉”,在此是指不再为自己辩护。不肯悔改的罪人为了逃脱神的审判,就否认他有罪或找借口推诿。真心悔改的人承认自己的罪,求告神的赦免,而不再自以为义找理由。就如尚未全然自暴自弃的儿女,会向父母承认自己的罪,恳求父母的饶恕,尽全力表明他们对父母仍有敬爱之心。简言之,他们“自诉”并非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直和无辜,惟独祈求得赦免。


再其次是“自恨”,就是罪人在内心叹息责怪自己,承认自己的邪恶和对神的忘恩负义,因而恨恶自己。“恐惧”是指内心惊恐,殷勤”是出于此“惧怕”,则这两者关系之密切。我们认为“想念”是用来表明忠于职责和乐意服事,这是因知道己罪而带来强烈的刺激,导致想念。这也与“热心”有关,想念必定立即导致热心,我们想到自己是罪有应得,又想到神对罪人的忿怒是何等可怕。因此,我们内心必定感到极为不安,使我们谦卑并且对未来更为儆醒。若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在我们心里燃起热诚,自问“我作了什么?若神没有发怜悯,我将会落到何等悲惨之中?”


最后是“责罚”。因我们对自己越严厉,就越严格责备自己的罪,就越盼望神恩待和怜悯我们。除此之外并无他法。人因惧怕神的审判而战兢,就在心里自责。真敬虔之人感受的责罚,即羞耻、迷惑、呻吟、自恨,以及其他出于认真省察己罪而产生的情感。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8 [3.3.15b-16a] 正确的省察,外在与内在的悔改


在悔改中,我们的省察也必须学习合乎中道,免得忧愁吞灭我们。因当人的良心感到惧怕时,常常容易落入绝望之中。撒但的诡计就是,叫人被恐惧疑云笼罩,冲击他使他越来越落入忧愁的深渊,使他无法重新再起。罪人若是真心降卑,继续盼望得赦免,他的惧怕是不会过头的。然而,根据使徒保罗的吩咐,我们应当时时谨慎,免得我们极度惧怕变为失望,成为重担,至终灰心丧气(来12: 3)。因为这样会使我们远离神,所以我们要记住: 他是呼召我们藉著悔改归向他。


我们当留心: 对罪的忧伤是必要的,然而不可没完没了。有时要离开对罪的忧伤,放下对自己恶行的焦虑回忆,再思神的怜悯。我们应当将蜂蜜与茵蔯调和,以甜美的恩典来领受这有益的苦药,就必得医治康复。当你默想自己的卑微时,当同时默想神的良善。


现在我们清楚明白“悔改的果子”为何:向神尽敬虔的本分、向人以爱心关怀、过圣洁生活。简言之,人越认真学习遵照神律法的标准,就会越确实结出悔改之果。所以,圣灵在劝戒我们悔改时,有时将律法一条一条的指示我们,有时将十诫第二版(第五到十诫)教导我们。另外,有时圣灵以一些经文,先指责人心的污秽,然后教导人结出悔改的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显出真诚悔改的标记。 圣经教导我们基督徒如何过悔改的生活。先知书中常常讥笑那些妄想以宗教仪式平息神忿怒的人,那些人只是假冒为善。有时先知书也直接教导: 外在正直的表现并非证明悔改的主要部分,因为神鉴察人心。任何对圣经有一般了解的人,不需要别人提醒他,他清楚知道: 来到神面前的人,必须从内心悔改起始。先知约珥说的话,能帮助我们进深明白:“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2: 13)。雅各书中也简明表达出这两点: “有罪的人啊,要洁净你们的手!心怀二意的人啊,要清洁你们的心!”(雅4: 8),雅各先提及外在的悔改,然后指出其内在的本源与准则,即隐藏的污秽必须洁除尽净,才能在内心建立敬拜神的祭坛。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69 [3.3.16b-17a] 外在的悔罪礼仪,不是悔改的本质


我们采用一些外在操练,在私下场合作为降卑自己的方法,来对付自己的肉体,然而在公开场合作为悔改的证据(林后7: 11)。这些操练来自于保罗所说的“责罚”(林后7: 11)。因为当人心忧伤难受之时,自然是披麻蒙灰、呻吟、流泪、摘掉装饰、离弃一切假冒,并弃绝一切宴乐。人若深感肉体的悖逆是何等邪恶,必会想尽一切办法治死肉体。而且,人若认真考虑冒犯神的公义是何等严重,必不能平静,直到他降卑自己归荣耀给神。


古时神学家在讨论悔改所结的果子时,常常提到这些操练。虽然他们没有说这些操练本身能产生悔改,但是看来他们的确是过于看重这些责罚的操练。任何人若公正的思考此事,必会同意我们的观察,即他们在两方面过了头: 第一,他们极力劝导和夸大高举体罚苦修的操练,的确达到目的,使得人们热心接受这些方法;但他们也因此模糊了真实的悔改,这才是他们应该更加严肃强调的。第二,他们所加上的责罚操练过于严厉,然而这并非教会当用的管教方法,圣经说要以温柔挽回重建犯罪的人(加6:1)。他们的责罚方法超出了圣经所说的。


有些人当他们看到圣经记载披麻蒙灰、流泪、禁食时(特别在约珥书2: 12),就认为这些就是悔改的主要部分。我们必须澄清他们的误解,除去迷雾。约珥书此经文的上下文,清楚说明悔改的本质是:要一心归向神、撕裂心肠而不撕裂衣服;这才是真诚的悔改。


约珥书所说的流泪、禁食、悲哀,并非作为悔改的永存方式或必要条件,乃是作为特殊场合使用的方式。约珥因预言犹太人即将面临极大的灾祸,大难临头,所以劝他们要平息神的忿怒;不但要悔改,也要全国举行公开的悔罪,表达自己的悲恸。就如一犯人有罪在身,为了要博取法官的同情,留著长须、蓬头垢面、穿麻衣,来求法官开恩施怜悯。照样,那些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定罪的人,披麻蒙灰来求神从轻发落,这是应当的。然而这些外在的礼仪方式,并非悔改的本质;撕裂衣服、披麻蒙灰或哭泣禁食的人,不一定真正撕裂心肠。所以,过分强调撕裂衣服等悔罪礼仪,会误导人以现象代替本质。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70 [3.3.17b-18a] 外在的认罪与内在的悔改


撕裂衣服、披麻蒙灰作为悔改的表现,是符合当时的习俗;然而在今日我们以哭泣、禁食作为表明悔改的方式,是非常合适的,特别是当神警告要降灾祸给我们时。当神使百姓大难临头时,他宣告他的报应即将临到他们身上。所以,先知劝百姓哭泣禁食是应当的,因为先知稍前才说到他们的罪恶重大,审判即将来临。先知吩咐他们哭泣禁食,以罪犯哀哭的方式,来表明他们的悔改。


照样,今日教会的教牧领袖,当他们看到神即将降祸子民、迫在眉睫时,也应当大声疾呼信徒赶快哭泣禁食。他们必须以更加小心且迫切的呼吁他们: 当“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2:13)。毫无疑问的,悔改之时不一定要禁食,禁食是特别为灾难时期所设立的。因此,我们的救主基督将禁食与哀恸连在一起,教导门徒平常不必禁食,然而当他离开他们之时,他们充满哀恸,就要禁食(太9: 15)。


我们在此所指的是正式与团体的禁食,这是在特殊时期与公众场合应当进行的,在天灾人祸盛行或全体人民需要悔罪之特殊时期,应由政府与教会领袖一同招集全体禁食的聚会。至于个别私下的哀哭禁食,则视个人的需要来决定。因为基督徒生活应当是节制谨守的敬虔生活,所以他的一生有些时候应当操练禁食。


然而,我们在此特别说明:若将“悔改”此词用在外在的告解认罪,则偏离了以上所教导的悔改的真义。因为如此的告解,与其说是归向神,不如说是承认罪咎,加上为了逃避审判刑罚而祈求神。所以“披麻蒙灰的悔改”(太11: 21;路10: 13),只是当神因我们的大罪向我们发怒时,表示我们的自恨。公开认罪是这一种的告解,是我们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定自己的罪,等候神的审判刑罚。


当保罗责备那些放纵己罪之人的怠惰时,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致于受审”(林前11: 31)。我们不必总是在人面前告解,要别人知道并见证我们的悔改。因为自己私下向神认罪,才是真悔改所不可或缺的。我们若藉著向人告解在罪中纵容自己,假冒掩饰妄想不被神揭露,还期待神赦免我们这些罪恶,则真是自欺欺人,实在是无理取闹。向人告解,却不向神认罪,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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