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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191-20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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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DAY 191 [2.2.1b-2] 謙卑承認我們的敗壞無能,是對我們有益的


人已經犯罪墮落,失去真實的智慧與良善。我們承認此事實,既是榮耀神,也是對我們自己大有益處。因此,那些違背真裡吹捧我們人性的人,其實是給我們的敗壞加上褻瀆。當人說我們要靠自己能力打拼,其實是要我們乘蘆葦升空,等到蘆葦折斷之後立即粉身碎骨。甚至當我們將自己的能力與蘆葦相比時,也是自抬身價!無論虛妄之人如何在這些事上捏造吹噓,都不過是過眼雲煙。所以,這句名言實在有理: 「自由意志」沒有被其辯護者所建立,反而是被他們所踐踏。我們首先指出此點是必要的,因為有些人痛恨聽到 「承認人是毫無能力,好叫神的能力覆庇」的道理,認為是危險無益的。然而此真理既是敬虔的根基,也是對我們極有益處。


人靈魂的功能是在心思意念中表達出來。讓我們來考察心思意念所能作的是甚麼。哲學家在基本上看法一致,推測 「理智」是在思想裡,如同明燈照亮一切計謀、如同君王統管意志。他們假定"理智」有神的光照耀,使之能有效的計畫,也具有優越能力施行有效的決定。另一方面,他們也推測 「感官認知」是被知覺的遲鈍與膚淺所局限,所以總是屬地的運作,被低賤之事所纏繞,永不能達到正確的判斷。他們主張 「慾望」如果順從理智,不被感官所臣服,孕育追求良善,持守正道而行,就成形為 「意志」。如果 "慾望"臣服於感官,被感官捆綁,被感官所腐化扭曲,就會墮落為 「情慾」。


按照他們的意見,這些功能 「悟性、感官、慾望或意志(比較通用的名稱)」都坐落在靈魂裡。這些哲學家因此宣稱: 悟性被賦予理智,理智是最佳的指導原則來引導良善幸福的人生,條件是理智必須持守其優越性,又彰顯其天賦的力量。但是他們說:「感官」是低等的本能反應,牽引人進入錯誤與幻想;感官可以被理智的杖馴服、漸漸被理智克服。這些哲學家又說 「意志」是在理智與感官之間,意志擁有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可以順從理智,或作貶低自己被感官的暴力控制。其實這些哲學家的說法,正是墮落的人自以為是,猜想人的理智是優越高尚無疑。聖經告訴我們:人的犯罪墮落導致人性徹底的敗壞,人的理智也被罪污染成為黑暗(羅1:21-23;林後4:4;弗2:1-3),罪人的理智也需要重生(弗4:24;西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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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2 [2.2.3] 世俗哲學家相信意志是自由的


世俗哲學家高舉理智,想要讓理智作王統管人心。然而根據實際生活經驗,也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論困難重重。有時人被享樂誘惑而心裡發癢,有時候被虛假的幸福所欺哄,有時候為強烈的情緒所打擊,所以人是被七情六慾所牽引拉拽。世俗哲學家也承認:人們本性所有的微弱之光,很快就被我們的邪念與惡俗所熄滅了。邪情私慾一旦佔據人心,就越發洶湧氾濫不可收拾。他們毫不猶豫地將之比喻為脫韁之野馬;當 「理智」從駕駛座上被拋出馬車外時,馬拉著車放縱狂奔,肆無忌憚。


雖然如此,世俗哲學家還是堅決主張我們有行善與性惡的能力。他們說: 做這事或那事,是看我們如何選擇,不做也是我們的選擇。看來我們似乎是有自由選擇,做想做的事,不做不想做的事。我們可以行善,也可以不行;可以行惡,也可以不行。所以,有些人甚至狂妄至極,誇口說:「我們活著,是神明的賞賜;我們要活得好與道德高尚,則是靠我們自己的本事。因為每個人是靠自己修練道德,所以沒有人會為道德感謝神。我們是因自己的道德被稱讚,並且誇耀自己的美德。如果美德是神的禮物,並非我們自己的,則我們無法自誇了」。他們還說: 「幸運要仰賴諸神,然而智慧是靠自己而得」。


總之,世俗哲學家的共同看法是: 理智在人悟性中,足以引導人行義行善;意志順服理智,然而常被感官引誘去行惡。但是既然意志有選擇的自由,不能被攔阻而不隨從理智,理智在萬事上領導意志。這些世俗說法是自相矛盾,卻迷惑人心。聖經提醒我們:「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世人不只是感官情慾傾向邪惡,連理智與意志都被罪污染敗壞。所以人們才會執迷不悟,認為自己理智沒有變成虛空昏暗(羅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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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3 [2.2.4] 附合世俗哲學家就是妥協,混淆視聽


教會歷史上所有的神學著作,都承認人的理智已經被罪所重傷,被邪情私慾所嚴重奴役。雖然如此,這些神學家當中有許多人也過於附合世俗哲學家的說法。早期的神學家會如此高舉人的能力,不堅持人是無能的,有下列原因:首先,他們覺得如果承認人的無能,就會被與他們爭論的世俗哲學家譏笑;第二,他們知道肉體本來就是懶惰不想行善,想要避免給人找藉口不去行善,所以就說人有能力行善。所以,他們不想教導一般世人看來是荒謬的教訓,就致力於將聖經教義與世俗哲學妥協。聖經清楚明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9-12)。


這些神學家特別注意上述第二點,不想給人任何怠惰的藉口而不行善。從他們的話中,可看出此點: 「神將善惡放在我們的能力中,他賜給我們自由選擇作決定,不勉強不願意的人,歡迎那自願的人」;「惡人只要他願意,就可以被改變成好人;好人也會因怠惰而墮落成惡人。因為主造了我們的本性自由作選擇,他不強迫我們,乃是賜下解藥,一切讓病人自己做決定」; 「除非神的恩典幫助我們,我們不能做對任何事;同樣,除非我們盡我們的本分,我們也不能得天上的恩寵」。總之,這些說法就是: 並非每一件事都需要倚靠神的幫助,我們自己也要做些什麼。這種所謂 「我們做我們該做的,讓神作其餘的」, 「我們開始,神來成全;我們做我們所能的,他來供應我們所不能的」,說穿了就是: 「天助自助、神人合作」。


很明顯的,藉著這些說法,他們將熱心行善歸功於人自己,實在是言過其實。他們辯稱我們犯罪只是因為怠惰而已,他們以為唯有這樣才能喚醒我們脫離天性怠惰。雖然他們這樣的說法,非常巧妙圓滑,但是事實上是大錯特錯。這種飲鴆止渴的作法,誤導人倚靠自己來配合神的救恩,實在是害人不淺。聖經清楚啟示: 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也唯獨是神的恩典,一點兒也不是出於自己(弗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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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4 [2.2.4b] 何謂 「自由意志」? 教會歷史上的看法


早期教會的希臘教父,一般都高舉人意志的能力,而所有的神學家對此課題的說法,差異甚大,又搖擺不定,自相矛盾。除了奧古斯丁之外,其他人的著作不能帶給我們確實的教導。到了中世紀的神學家,論到人的本性時,都想要在論述中彰顯自己的聰明,來博得稱讚。所以接二連三每況愈下,最後大家共同說:人只是在感官部分墮落了,理智上毫無玷污,意志也無傷大雅。同時,這句名言也流傳甚廣:「人的自然才能都腐敗了,超自然的也被奪去了」。然而,百人中不到一人明白此句話的真正意義。


這句名言用來表達人性已經墮落敗壞,還算差強人意。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到底人的能力為何? 人還能作什麼? 我們必須仔細小心的查考,人性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喪盡一切超自然的恩賜。所以,那些自稱是基督門徒的中世紀神學家,對此課題的論述,太像世俗哲學家了。總的來說,拉丁語系的神學家一直使用 「自由意志」此詞,好像人仍然是正直的。希臘語系的神學家,則不知恥的使用僭越的述詞 「自我能力」,表達人自己仍有能力行善。無怪乎連一般凡夫俗子也被洗腦,相信人裡面仍有自由意志。他們當中自以為有學問的人,也不知到底此自由的範圍有多大。所以,我們必須歸回聖經,根據聖經來查考,認清人性的真相是善是惡。


雖然 「自由意志」此詞重複出現在所有作家中的著述裡,甚少人給它下明確的定義。早期教會中有一定義,為多人所同意:「自由意志是以理智來分別善惡,以意志來選擇善惡」。奧古斯丁進一步定義說: 「自由意志是理智與意志的功能,藉助恩典就選擇善,沒有恩典就選擇惡」。後來中世紀的神學家說: 「意志的自由是不會喪失的,理智的判斷是不會失誤的,所以意志贊同理智所作的抉擇」。也有模糊的說法: 「自由意志是為自己保持正直的能力」。經院哲學接受奧古斯丁的定義,因為比較清楚,並且沒有排除神的恩典。他們知道:意志若無恩典,則自己無法成全。但是這些神學家加上自己的意見,想要更佳或更完整的來定義。他們將 「自由的意志」區分開來,說明名詞 「意志」是指理智分別善惡,形容詞 「自由的」是指意志的或左或右。所以他們將 「意志」稱為 「選擇的能力」,此能力來自悟性與情慾的混合,然而是情慾佔上風。總而言之,他們將自由抉擇的能力,擺在理智和意志上。


這些複雜又混亂的說法,顯示出人本思想的自以為是,正是罪人墮落的理性所演繹出的自我認知。受世俗哲學影響的神學家(從早期教會到中世紀),偏離了聖經真理,認為罪人的理性與意志仍是自由的,仍有能力向善。他們實在是瞎子領瞎子,都掉在世俗哲學的坑裡(太15:14)。我們基督徒是新造的人,不可像外邦人哲學家存虛妄的心行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要完全依靠聖經來慎思明辨(羅12:2;弗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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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5 [2.2.5-6] 人的意志不受罪的捆綁? 神人合作?


早期教會的神學家通常將所謂 「無關緊要的事」(明顯與神的國無關的事),放在人的 「自由意志」範疇之內。然而他們將 「真正的義」歸屬於 「神特別恩典與屬靈重生」範疇內。有位神學家將 「意志」分類為三種: 第一,感官的;第二,屬魂的;第三,屬靈的。前兩種是與生俱來的,第三種是聖靈在人裡面的工作。這種三元劃分人的意志,是混淆不清的。這些教父討論「自由意志」,首先探討的,並非論及它在社會或外在行動上的重要性,乃是什麼使人順從神的律法。雖然人是否有順從神律法的能力,是主要的論點,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前者。


經院哲學區分三種 「自由」:第一,脫離定律(必然)的自由;第二,脫離罪惡的自由;第三,脫離苦難的自由。定律是與生俱來、深刻人心的,所以人不可能脫離定律。後兩者是人被造時所擁有的,在犯罪墮落後就被奪去。基本上這是對的區分,然而這些經院哲學家卻錯誤的將 「必然」與 「強迫」混淆在一起。我們結論說: 所謂 「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有能力行善,除非有恩典來幫助人;必須要有特別恩典才能使人行善,也唯有選民藉著重生得著了特別恩典。有些人說特別恩典是毫無分別的賜給全人類每一人,這實在是胡言亂語,抹殺了 「特別」的意義。


關於人在墮落之後的狀況,是否完全敗壞、沒有任何行真實良善的能力,或是尚有一些貧弱的行善能力(自己軟弱一事無成),需要恩典的幫助來盡其力? 經院哲學家的大師想要給予答案,就教導說: 「我們需要兩種恩典使我們能行善工」,第一種稱為「獨作的恩典」,確保我們有效的立志行善;第二種稱為 「合作的恩典」,幫助我們自己向善的意志。這種分類方法的錯誤在於: 雖然將人能有效的立志行善歸功於神的恩典,但是卻暗示人自己的本性可以向善(雖然是無效的)。中世紀的神學家宣稱: 人立志行善是神的恩典,但是卻妥協說: 人出於自己的願望來尋求真實的良善。這與奧古斯丁所說的完全相反,卻假裝是從他學來的。


這所謂 「合作的恩典」是混淆視聽,帶來彎曲錯誤的解釋。這些人認為我們與神的恩典合作,以為人的意志有能力將神的恩典變成無效,也有能力順從跟隨神的恩典。他們說:"那些運用理智判斷的人,可以隨意拒絕恩典,所以,沒有拒絕恩典就是有功德的;那些自己有行善意願卻無完成能力者,願意與神的恩典合作,也算是有功德的」。這些經院哲學家是與奧古斯丁相去甚遠,他們認為人的意志仍有自由,所以有行善的功德。即使人犯罪墮落被罪奴役,人的意志仍然是不受強迫,不被捆綁。這種 「神人合作」說法顛倒是非,將 「死在罪中的人」說成 「罪人有自由的意志」,明顯違背聖經(弗2:1-4;羅1:28-3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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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6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並非自由


中世紀神學家說人有 「自由意志」,其實他們要強調的是: 人的意志是出於自己,不是被強迫的。所以,他們認為: 雖然人是本性敗壞邪惡,被罪奴役,不能不犯罪,然而人是出自自己的選擇來犯罪,所以人的意志還是自由的。他們說人有選擇的自由,並非因為人可以自由選擇向善或向惡,乃是人作出邪惡行為是因自己願意,並非受強迫。這樣的解釋言之有理,然而問題在於:既然罪人的 「自由」只能選擇向惡,為何高舉這樣如此微不足道的 「由自」而貼上冠冕堂皇的名稱 「自由」呢?


人犯罪不是被強迫的,犯罪是出於自己的選擇,然而罪人的意志被罪捆綁,只能選擇向惡行惡。罪人既然不能不犯罪,卻說人仍有 「自由」,這是什麼高貴的自由啊? 這些經院哲學家在玩弄文字遊戲,我們不應該在字詞上爭論,因為這些爭論混亂危害教會,只有百害無一利!我們絕對不可使用這些荒謬的用詞,特別是牽連邪惡致命的錯誤。


當人們聽見人有 「自由意志」的說法,絕大多數的人立刻想到的是: 人是自己心智與意志的主人,能用自己能力來向善或向惡。這就否認了人的意志也全然敗壞的事實。雖然有人說,如果繼續不斷警告人們不要誤解此詞的含意,則這種危險可以避免。但是人心已經敗壞,自願傾向虛假,長篇大論所教導的真理,也抵不過一個用詞所導出的錯謬。罪人有所謂的「自由意志」,此用詞帶來的危害,從我們的經驗可確實看出。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忽略了早期教父對此課題的解釋內容;他們只是依照 「自由意志」的字源意義,卻自以為是的誤用曲解,如此自信導致毀滅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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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7 [2.2.8] 罪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早期教會的教父常常提到 「自由意志」,然而他們會同時說明他們使用此詞的定義。首先,奧古斯丁毫不猶豫的稱意志是 「不自由」的。另外在別處,他也對那些否認意志是由自己的人,表示不滿。他的主要理由是:「不可容讓人否認意志作選擇,作為犯罪的藉口」。他清楚表明: 「若沒有聖靈,則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因為它被私慾捆綁征服」。當意志被邪惡所征服而墮落於其中時,人性就失去了自由。人濫用自由意志作惡,就失喪了自己與自己的意志。因此,自由意志是如此被罪奴役,就沒有任何行義的能力。意志若非被神的恩典釋放,則不是自由的。


在律法的要求之下,人靠自己能力是無法滿足神的公義;但是在聖靈幫助之下,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被神釋放,才能順從神,滿足神的公義。所以,奧古斯丁總結說: 「當初人被造時,領受了自由意志的大能,然而卻因犯罪而失去自由意志」。所以,意志的自由是藉著恩典而存在的。奧古斯丁痛責那些沒有恩典而宣稱自己有自由意志的人:「悲慘的人為何在被釋放之前,竟敢誇口自己有自由意志呢?為何在已經得釋放之後,誇口自己有能力呢?他們沒有留心注意 「自由意志」此詞本身暗示有自由。聖經說: 「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所以,他們身為罪的奴僕,為何他們以自由意志自誇呢? 因為人成為征服他者的奴僕。如果他們已經被釋放,則他們為何自誇,好像是靠著自己的努力得到釋放?主說: 「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難道他們不願意作主的奴僕嗎?」


意志是由自的,然而是不自由的,不受義的約束,卻被罪奴役(羅6:20)。所以,奧古斯丁取笑使用 「自由意志」此詞的人。他教導說: 人是受義約束的,除非人的意志選擇脫離正義;人不能從罪得釋放,除非藉著救主的恩典。奧古斯丁說到人的 「自由」不過是放縱、不受義的約束。他是如此恰當的嘲弄 「自由意志」此詞的空洞,虛有其名。我們應當看明此用詞已經被誤用,如果繼續使用會帶來極大危害。如果徹底放棄使用它,則對教會大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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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8 [2.2.9] 早期教父對 「自由意志」論述是真偽參半,我們遵照聖經來分辨


早期教會的神學家對於 「自由意志」的論述,除了奧古斯丁之外,都是語焉不詳或是眾說紛紜。他們的著作對此課題都是模糊不清,所以敬虔的信徒不能從他們得到確實的幫助。如果聽從他們的意見,則必會墜入五里霧之中。有時他們教導說:人失去了自由意志的能力,只有投靠恩典得著庇護;有時他們又說:人有自由意志作為武器自救。總的來說,雖然他們的教訓模糊不清,然而總是不會高舉人的美德,乃是將人的美善歸功於聖靈。


以下引用早期教父所說的,作為例證:「我們不應該以任何事自誇,因為我們一無所有。這表明人既然喪盡一切,必須學習完全倚靠神。…生命樹預表主基督,凡是摘吃這樹上果子的,必永遠活著;分別善惡樹預表意志的選擇,凡吃這樹上果子的,失去了神的恩典,必定死。…每一個人的本性都是罪人,也全然是罪人。…若在我們裡面沒有良善,若人從頭到腳都是罪人,若他不可以試驗自己意志能作多少的罪惡,則怎麼可以將善工是神人合作,均分功德呢?」他們所說的顯示他們都知道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然而他們卻沒有像奧古斯丁一樣,清楚傳講真理,既不含糊也不矛盾。


總而言之,早期教父有時高舉人的自由意志,甚至自相矛盾自砸腳跟。然而他們的用意主要是教導人徹底放棄對自己美德的確信,並且主張人的一切力量唯獨在於神的恩典。至於中世紀經院哲學家,他們多受希臘哲學的影響,更是偏離聖經。我們在閱讀他們的著作時,必須按照聖經真理來分辨。我們若是跟隨世俗哲學,就會如同他們一樣掉入似是而非的陷阱中。唯有聖經是我們判斷萬事萬物的準繩,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屬靈的人要倚靠聖經,才能明白真理分辨萬事(提後3:16-17;詩119:105;羅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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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99 [2.2.10] 「自由意志」論總是竊奪神的榮耀


任何人若知道自己是悲慘敗壞、赤身露體、貧窮羞恥,而徹底謙卑下來,就是最清楚認識自己的人。人只要知道自己的缺乏必須在神裡面重新得回,則越是謙卑承認自己一無所有,越是對自己有益。人若是稍微自誇一點,以為自己尚有可誇之處,則必然會得意忘形,竊奪神的榮耀,而大大犯罪得罪神。的確,這樣的私慾侵入我們心中,想要迫使我們在自己裡頭尋找自鳴得意之處,而不再倚靠神。每當這樣的時候,讓我們記住這樣的思想是來自撒但的建議,他試探我們的始祖,要他們 「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既然這是來自惡者的試探,要人高舉自己,讓我們不給敵人留地步。這真是包著糖衣的毒藥:你可以擁有如此大的能力,可以完全倚靠你自己!


為了不被此虛妄的迷信欺哄,讓我們用許多重要經文來抵擋此試探,這些經文使得我們徹底謙卑下來:「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主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耶17:5); 「他不喜悅馬的力大,人的腿快,主耶和華喜悅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詩147:10-11); 「疲乏的,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睏倦,強壯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主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賽40:29-31)。這些經文都有一共同目的: 我們若盼望神施恩給我們,則絲毫不可依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因為神 「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6;彼前5:5;箴3:34)。


我們也將以下的應許存記在心:「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江河澆灌乾旱之地」(賽44:3);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賽55:1)。這些經文都見證: 除非人因認清自己的貧乏而對自己絕望,人就不能領受神的恩福。我們也絕不可忽略其他經文,例如以賽亞書的一節:「日頭不再作你白晝的光,月亮也不再發光照耀你。主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賽60:19)。當然在今世,主不會將日月的光照挪去,不給他的僕人,但因為他喜悅在兒女身上唯獨彰顯他的榮耀,所以他呼召他們不要倚靠他們認為最傑出的受造之物(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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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00 [2.2.11] 真正的謙卑,是將榮耀唯獨歸給神


哲學的真正根基就是謙卑。正如奧古斯丁所說:「一演說家被問到演說的主要原則為何,他回答說:「第一原則是傳講,第二原則也是傳講,第三原則還是傳講。如果你問我甚麼是基督信仰敬虔生活的準則,我總是如此回答:第一是謙卑,第二也是謙卑,第三還是謙卑」。甚麼是真正的謙卑呢? 奧古斯丁認為: 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有些美德,但是禁戒自己不要驕傲自大,這仍不能算是謙卑。唯有當人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貧乏,除了謙卑之外無處可藏身,這才是真正的謙卑。他說:「任何人都不可自誇、奉承自己,因為人若自我中心,就是撒但。人的福氣唯獨從神而來。因為你自己所擁有的,除了罪之外還有甚麼?除去你身上的罪,罪是你自己的,而義是屬於神的」。


奧古斯丁又說:「為何我們假設人的能力是如此強大?其實,人的能力已經受損、破 碎、混亂、喪失了。我們所需要的是真實的悔改認罪,不是虛偽的辯護。任何人知道自己一無所有,也不能從自己得到幫助,他裡面的武器就折斷了,爭戰就止息了。所有不虔不義的武器都必須摧毀、破碎、焚燒。你必須不再自救,不再尋求自助。你自己越是軟弱無力,就越得著主的恩典拯救」。奧古斯丁在解釋詩篇70篇時,勸戒我們不可自以為義,使得我們可以認識神的義。神施恩典給我們,要叫我們知道自己一無所有。我們唯獨倚靠神的憐憫而站立,因為我們自己全然是惡。


我們切不可以為自己有權與神爭辯,好像我們將自己的好處歸給了他,要他償還(羅11:34-35)。正如我們的卑微顯出神的尊貴榮耀,我們承認自己的卑微,就在他的憐憫中得醫治。我們不是勸告那些不信的人要勉強自己聽從;也不是勸告那些認為自己有能力的人,為要成為真正的謙卑,最好不要注意自己的長處。我們乃是要求這樣的人:脫離自戀與野心的疾病,這疾病弄瞎了他的心眼,使他自視過高,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加6:3;羅12:3)。唯有透過聖經的明鏡,忠實照出人的本相,人才能正確的認識自己的卑微光景(雅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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