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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191-200
DAY 191 [2.2.1b-2] 谦卑承认我们的败坏无能,是对我们有益的
人已经犯罪堕落,失去真实的智慧与良善。我们承认此事实,既是荣耀神,也是对我们自己大有益处。因此,那些违背真里吹捧我们人性的人,其实是给我们的败坏加上亵渎。当人说我们要靠自己能力打拼,其实是要我们乘芦苇升空,等到芦苇折断之后立即粉身碎骨。甚至当我们将自己的能力与芦苇相比时,也是自抬身价!无论虚妄之人如何在这些事上捏造吹嘘,都不过是过眼云烟。所以,这句名言实在有理: “自由意志”没有被其辩护者所建立,反而是被他们所践踏。我们首先指出此点是必要的,因为有些人痛恨听到 “承认人是毫无能力,好叫神的能力覆庇”的道理,认为是危险无益的。然而此真理既是敬虔的根基,也是对我们极有益处。
人灵魂的功能是在心思意念中表达出来。让我们来考察心思意念所能作的是什么。哲学家在基本上看法一致,推测 “理智”是在思想里,如同明灯照亮一切计谋、如同君王统管意志。他们假定"理智”有神的光照耀,使之能有效的计划,也具有优越能力施行有效的决定。另一方面,他们也推测 “感官认知”是被知觉的迟钝与肤浅所局限,所以总是属地的运作,被低贱之事所缠绕,永不能达到正确的判断。他们主张 “欲望”如果顺从理智,不被感官所臣服,孕育追求良善,持守正道而行,就成形为 “意志”。如果 "欲望"臣服于感官,被感官捆绑,被感官所腐化扭曲,就会堕落为 “情欲”。
按照他们的意见,这些功能 “悟性、感官、欲望或意志(比较通用的名称)”都坐落在灵魂里。这些哲学家因此宣称: 悟性被赋予理智,理智是最佳的指导原则来引导良善幸福的人生,条件是理智必须持守其优越性,又彰显其天赋的力量。但是他们说:“感官”是低等的本能反应,牵引人进入错误与幻想;感官可以被理智的杖驯服、渐渐被理智克服。这些哲学家又说 “意志”是在理智与感官之间,意志拥有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可以顺从理智,或作贬低自己被感官的暴力控制。其实这些哲学家的说法,正是堕落的人自以为是,猜想人的理智是优越高尚无疑。圣经告诉我们:人的犯罪堕落导致人性彻底的败坏,人的理智也被罪污染成为黑暗(罗1:21-23;林后4:4;弗2:1-3),罪人的理智也需要重生(弗4:24;西3:10)。
DAY 192 [2.2.3] 世俗哲学家相信意志是自由的
世俗哲学家高举理智,想要让理智作王统管人心。然而根据实际生活经验,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论困难重重。有时人被享乐诱惑而心里发痒,有时候被虚假的幸福所欺哄,有时候为强烈的情绪所打击,所以人是被七情六欲所牵引拉拽。世俗哲学家也承认:人们本性所有的微弱之光,很快就被我们的邪念与恶俗所熄灭了。邪情私欲一旦占据人心,就越发汹涌泛滥不可收拾。他们毫不犹豫地将之比喻为脱缰之野马;当 “理智”从驾驶座上被抛出马车外时,马拉着车放纵狂奔,肆无忌惮。
虽然如此,世俗哲学家还是坚决主张我们有行善与性恶的能力。他们说: 做这事或那事,是看我们如何选择,不做也是我们的选择。看来我们似乎是有自由选择,做想做的事,不做不想做的事。我们可以行善,也可以不行;可以行恶,也可以不行。所以,有些人甚至狂妄至极,夸口说:“我们活着,是神明的赏赐;我们要活得好与道德高尚,则是靠我们自己的本事。因为每个人是靠自己修练道德,所以没有人会为道德感谢神。我们是因自己的道德被称赞,并且夸耀自己的美德。如果美德是神的礼物,并非我们自己的,则我们无法自夸了”。他们还说: “幸运要仰赖诸神,然而智慧是靠自己而得”。
总之,世俗哲学家的共同看法是: 理智在人悟性中,足以引导人行义行善;意志顺服理智,然而常被感官引诱去行恶。但是既然意志有选择的自由,不能被拦阻而不随从理智,理智在万事上领导意志。这些世俗说法是自相矛盾,却迷惑人心。圣经提醒我们:“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2:8)。世人不只是感官情欲倾向邪恶,连理智与意志都被罪污染败坏。所以人们才会执迷不悟,认为自己理智没有变成虚空昏暗(罗1:21)。
DAY 193 [2.2.4] 附合世俗哲学家就是妥协,混淆视听
教会历史上所有的神学著作,都承认人的理智已经被罪所重伤,被邪情私欲所严重奴役。虽然如此,这些神学家当中有许多人也过于附合世俗哲学家的说法。早期的神学家会如此高举人的能力,不坚持人是无能的,有下列原因:首先,他们觉得如果承认人的无能,就会被与他们争论的世俗哲学家讥笑;第二,他们知道肉体本来就是懒惰不想行善,想要避免给人找借口不去行善,所以就说人有能力行善。所以,他们不想教导一般世人看来是荒谬的教训,就致力于将圣经教义与世俗哲学妥协。圣经清楚明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9-12)。
这些神学家特别注意上述第二点,不想给人任何怠惰的借口而不行善。从他们的话中,可看出此点: “神将善恶放在我们的能力中,他赐给我们自由选择作决定,不勉强不愿意的人,欢迎那自愿的人”;“恶人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被改变成好人;好人也会因怠惰而堕落成恶人。因为主造了我们的本性自由作选择,他不强迫我们,乃是赐下解药,一切让病人自己做决定”; “除非神的恩典帮助我们,我们不能做对任何事;同样,除非我们尽我们的本分,我们也不能得天上的恩宠”。总之,这些说法就是: 并非每一件事都需要倚靠神的帮助,我们自己也要做些什么。这种所谓 “我们做我们该做的,让神作其余的”, “我们开始,神来成全;我们做我们所能的,他来供应我们所不能的”,说穿了就是: “天助自助、神人合作”。
很明显的,借着这些说法,他们将热心行善归功于人自己,实在是言过其实。他们辩称我们犯罪只是因为怠惰而已,他们以为唯有这样才能唤醒我们脱离天性怠惰。虽然他们这样的说法,非常巧妙圆滑,但是事实上是大错特错。这种饮鸩止渴的作法,误导人倚靠自己来配合神的救恩,实在是害人不浅。圣经清楚启示: 我们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也唯独是神的恩典,一点儿也不是出于自己(弗2:5,8-9)。
DAY 194 [2.2.4b] 何谓 “自由意志”? 教会历史上的看法
早期教会的希腊教父,一般都高举人意志的能力,而所有的神学家对此课题的说法,差异甚大,又摇摆不定,自相矛盾。除了奥古斯丁之外,其他人的著作不能带给我们确实的教导。到了中世纪的神学家,论到人的本性时,都想要在论述中彰显自己的聪明,来博得称赞。所以接二连三每况愈下,最后大家共同说:人只是在感官部分堕落了,理智上毫无玷污,意志也无伤大雅。同时,这句名言也流传甚广:“人的自然才能都腐败了,超自然的也被夺去了”。然而,百人中不到一人明白此句话的真正意义。
这句名言用来表达人性已经堕落败坏,还算差强人意。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到底人的能力为何? 人还能作什么? 我们必须仔细小心的查考,人性的每一部分都败坏了,丧尽一切超自然的恩赐。所以,那些自称是基督门徒的中世纪神学家,对此课题的论述,太像世俗哲学家了。总的来说,拉丁语系的神学家一直使用 “自由意志”此词,好像人仍然是正直的。希腊语系的神学家,则不知耻的使用僭越的述词 “自我能力”,表达人自己仍有能力行善。无怪乎连一般凡夫俗子也被洗脑,相信人里面仍有自由意志。他们当中自以为有学问的人,也不知到底此自由的范围有多大。所以,我们必须归回圣经,根据圣经来查考,认清人性的真相是善是恶。
虽然 “自由意志”此词重复出现在所有作家中的著述里,甚少人给它下明确的定义。早期教会中有一定义,为多人所同意:“自由意志是以理智来分别善恶,以意志来选择善恶”。奥古斯丁进一步定义说: “自由意志是理智与意志的功能,借助恩典就选择善,没有恩典就选择恶”。后来中世纪的神学家说: “意志的自由是不会丧失的,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失误的,所以意志赞同理智所作的抉择”。也有模糊的说法: “自由意志是为自己保持正直的能力”。经院哲学接受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比较清楚,并且没有排除神的恩典。他们知道:意志若无恩典,则自己无法成全。但是这些神学家加上自己的意见,想要更佳或更完整的来定义。他们将 “自由的意志”区分开来,说明名词 “意志”是指理智分别善恶,形容词 “自由的”是指意志的或左或右。所以他们将 “意志”称为 “选择的能力”,此能力来自悟性与情欲的混合,然而是情欲占上风。总而言之,他们将自由抉择的能力,摆在理智和意志上。
这些复杂又混乱的说法,显示出人本思想的自以为是,正是罪人堕落的理性所演绎出的自我认知。受世俗哲学影响的神学家(从早期教会到中世纪),偏离了圣经真理,认为罪人的理性与意志仍是自由的,仍有能力向善。他们实在是瞎子领瞎子,都掉在世俗哲学的坑里(太15:14)。我们基督徒是新造的人,不可像外邦人哲学家存虚妄的心行事,不要效法这个世界,要完全依靠圣经来慎思明辨(罗12:2;弗4:17-24)。
DAY 195 [2.2.5-6] 人的意志不受罪的捆绑? 神人合作?
早期教会的神学家通常将所谓 “无关紧要的事”(明显与神的国无关的事),放在人的 “自由意志”范畴之内。然而他们将 “真正的义”归属于 “神特别恩典与属灵重生”范畴内。有位神学家将 “意志”分类为三种: 第一,感官的;第二,属魂的;第三,属灵的。前两种是与生俱来的,第三种是圣灵在人里面的工作。这种三元划分人的意志,是混淆不清的。这些教父讨论“自由意志”,首先探讨的,并非论及它在社会或外在行动上的重要性,乃是什么使人顺从神的律法。虽然人是否有顺从神律法的能力,是主要的论点,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前者。
经院哲学区分三种 “自由”:第一,脱离定律(必然)的自由;第二,脱离罪恶的自由;第三,脱离苦难的自由。定律是与生俱来、深刻人心的,所以人不可能脱离定律。后两者是人被造时所拥有的,在犯罪堕落后就被夺去。基本上这是对的区分,然而这些经院哲学家却错误的将 “必然”与 “强迫”混淆在一起。我们结论说: 所谓 “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有能力行善,除非有恩典来帮助人;必须要有特别恩典才能使人行善,也唯有选民借着重生得着了特别恩典。有些人说特别恩典是毫无分别的赐给全人类每一人,这实在是胡言乱语,抹杀了 “特别”的意义。
关于人在堕落之后的状况,是否完全败坏、没有任何行真实良善的能力,或是尚有一些贫弱的行善能力(自己软弱一事无成),需要恩典的帮助来尽其力? 经院哲学家的大师想要给予答案,就教导说: “我们需要两种恩典使我们能行善工”,第一种称为“独作的恩典”,确保我们有效的立志行善;第二种称为 “合作的恩典”,帮助我们自己向善的意志。这种分类方法的错误在于: 虽然将人能有效的立志行善归功于神的恩典,但是却暗示人自己的本性可以向善(虽然是无效的)。中世纪的神学家宣称: 人立志行善是神的恩典,但是却妥协说: 人出于自己的愿望来寻求真实的良善。这与奥古斯丁所说的完全相反,却假装是从他学来的。
这所谓 “合作的恩典”是混淆视听,带来弯曲错误的解释。这些人认为我们与神的恩典合作,以为人的意志有能力将神的恩典变成无效,也有能力顺从跟随神的恩典。他们说:"那些运用理智判断的人,可以随意拒绝恩典,所以,没有拒绝恩典就是有功德的;那些自己有行善意愿却无完成能力者,愿意与神的恩典合作,也算是有功德的”。这些经院哲学家是与奥古斯丁相去甚远,他们认为人的意志仍有自由,所以有行善的功德。即使人犯罪堕落被罪奴役,人的意志仍然是不受强迫,不被捆绑。这种 “神人合作”说法颠倒是非,将 “死在罪中的人”说成 “罪人有自由的意志”,明显违背圣经(弗2:1-4;罗1:28-32;3:10-18)。
DAY 196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并非自由
中世纪神学家说人有 “自由意志”,其实他们要强调的是: 人的意志是出于自己,不是被强迫的。所以,他们认为: 虽然人是本性败坏邪恶,被罪奴役,不能不犯罪,然而人是出自自己的选择来犯罪,所以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他们说人有选择的自由,并非因为人可以自由选择向善或向恶,乃是人作出邪恶行为是因自己愿意,并非受强迫。这样的解释言之有理,然而问题在于:既然罪人的 “自由”只能选择向恶,为何高举这样如此微不足道的 “由自”而贴上冠冕堂皇的名称 “自由”呢?
人犯罪不是被强迫的,犯罪是出于自己的选择,然而罪人的意志被罪捆绑,只能选择向恶行恶。罪人既然不能不犯罪,却说人仍有 “自由”,这是什么高贵的自由啊? 这些经院哲学家在玩弄文字游戏,我们不应该在字词上争论,因为这些争论混乱危害教会,只有百害无一利!我们绝对不可使用这些荒谬的用词,特别是牵连邪恶致命的错误。
当人们听见人有 “自由意志”的说法,绝大多数的人立刻想到的是: 人是自己心智与意志的主人,能用自己能力来向善或向恶。这就否认了人的意志也全然败坏的事实。虽然有人说,如果继续不断警告人们不要误解此词的含意,则这种危险可以避免。但是人心已经败坏,自愿倾向虚假,长篇大论所教导的真理,也抵不过一个用词所导出的错谬。罪人有所谓的“自由意志”,此用词带来的危害,从我们的经验可确实看出。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忽略了早期教父对此课题的解释内容;他们只是依照 “自由意志”的字源意义,却自以为是的误用曲解,如此自信导致毁灭性的后果。
DAY 197 [2.2.8] 罪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
早期教会的教父常常提到 “自由意志”,然而他们会同时说明他们使用此词的定义。首先,奥古斯丁毫不犹豫的称意志是 “不自由”的。另外在别处,他也对那些否认意志是由自己的人,表示不满。他的主要理由是:“不可容让人否认意志作选择,作为犯罪的借口”。他清楚表明: “若没有圣灵,则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因为它被私欲捆绑征服”。当意志被邪恶所征服而堕落于其中时,人性就失去了自由。人滥用自由意志作恶,就失丧了自己与自己的意志。因此,自由意志是如此被罪奴役,就没有任何行义的能力。意志若非被神的恩典释放,则不是自由的。
在律法的要求之下,人靠自己能力是无法满足神的公义;但是在圣灵帮助之下,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被神释放,才能顺从神,满足神的公义。所以,奥古斯丁总结说: “当初人被造时,领受了自由意志的大能,然而却因犯罪而失去自由意志”。所以,意志的自由是借着恩典而存在的。奥古斯丁痛责那些没有恩典而宣称自己有自由意志的人:“悲惨的人为何在被释放之前,竟敢夸口自己有自由意志呢?为何在已经得释放之后,夸口自己有能力呢?他们没有留心注意 “自由意志”此词本身暗示有自由。圣经说: “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所以,他们身为罪的奴仆,为何他们以自由意志自夸呢? 因为人成为征服他者的奴仆。如果他们已经被释放,则他们为何自夸,好像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得到释放?主说: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难道他们不愿意作主的奴仆吗?”
意志是由自的,然而是不自由的,不受义的约束,却被罪奴役(罗6:20)。所以,奥古斯丁取笑使用 “自由意志”此词的人。他教导说: 人是受义约束的,除非人的意志选择脱离正义;人不能从罪得释放,除非借着救主的恩典。奥古斯丁说到人的 “自由”不过是放纵、不受义的约束。他是如此恰当的嘲弄 “自由意志”此词的空洞,虚有其名。我们应当看明此用词已经被误用,如果继续使用会带来极大危害。如果彻底放弃使用它,则对教会大有益处。
DAY 198 [2.2.9] 早期教父对 “自由意志”论述是真伪参半,我们遵照圣经来分辨
早期教会的神学家对于 “自由意志”的论述,除了奥古斯丁之外,都是语焉不详或是众说纷纭。他们的著作对此课题都是模糊不清,所以敬虔的信徒不能从他们得到确实的帮助。如果听从他们的意见,则必会坠入五里雾之中。有时他们教导说:人失去了自由意志的能力,只有投靠恩典得着庇护;有时他们又说:人有自由意志作为武器自救。总的来说,虽然他们的教训模糊不清,然而总是不会高举人的美德,乃是将人的美善归功于圣灵。
以下引用早期教父所说的,作为例证:“我们不应该以任何事自夸,因为我们一无所有。这表明人既然丧尽一切,必须学习完全倚靠神。…生命树预表主基督,凡是摘吃这树上果子的,必永远活着;分别善恶树预表意志的选择,凡吃这树上果子的,失去了神的恩典,必定死。…每一个人的本性都是罪人,也全然是罪人。…若在我们里面没有良善,若人从头到脚都是罪人,若他不可以试验自己意志能作多少的罪恶,则怎么可以将善工是神人合作,均分功德呢?”他们所说的显示他们都知道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然而他们却没有像奥古斯丁一样,清楚传讲真理,既不含糊也不矛盾。
总而言之,早期教父有时高举人的自由意志,甚至自相矛盾自砸脚跟。然而他们的用意主要是教导人彻底放弃对自己美德的确信,并且主张人的一切力量唯独在于神的恩典。至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他们多受希腊哲学的影响,更是偏离圣经。我们在阅读他们的著作时,必须按照圣经真理来分辨。我们若是跟随世俗哲学,就会如同他们一样掉入似是而非的陷阱中。唯有圣经是我们判断万事万物的准绳,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属灵的人要倚靠圣经,才能明白真理分辨万事(提后3:16-17;诗119:105;罗2:14-16)。
DAY 199 [2.2.10] “自由意志”论总是窃夺神的荣耀
任何人若知道自己是悲惨败坏、赤身露体、贫穷羞耻,而彻底谦卑下来,就是最清楚认识自己的人。人只要知道自己的缺乏必须在神里面重新得回,则越是谦卑承认自己一无所有,越是对自己有益。人若是稍微自夸一点,以为自己尚有可夸之处,则必然会得意忘形,窃夺神的荣耀,而大大犯罪得罪神。的确,这样的私欲侵入我们心中,想要迫使我们在自己里头寻找自鸣得意之处,而不再倚靠神。每当这样的时候,让我们记住这样的思想是来自撒但的建议,他试探我们的始祖,要他们 “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5)。既然这是来自恶者的试探,要人高举自己,让我们不给敌人留地步。这真是包着糖衣的毒药:你可以拥有如此大的能力,可以完全倚靠你自己!
为了不被此虚妄的迷信欺哄,让我们用许多重要经文来抵挡此试探,这些经文使得我们彻底谦卑下来:“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主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17:5); “他不喜悦马的力大,人的腿快,主耶和华喜悦敬畏他和盼望他慈爱的人”(诗147:10-11); “疲乏的,他赐能力,软弱的,他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强壮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主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赛40:29-31)。这些经文都有一共同目的: 我们若盼望神施恩给我们,则丝毫不可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因为神 “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4:6;彼前5:5;箴3:34)。
我们也将以下的应许存记在心:“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江河浇灌干旱之地”(赛44:3);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55:1)。这些经文都见证: 除非人因认清自己的贫乏而对自己绝望,人就不能领受神的恩福。我们也绝不可忽略其他经文,例如以赛亚书的一节:“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主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60:19)。当然在今世,主不会将日月的光照挪去,不给他的仆人,但因为他喜悦在儿女身上唯独彰显他的荣耀,所以他呼召他们不要倚靠他们认为最杰出的受造之物(日月)。
DAY 200 [2.2.11] 真正的谦卑,是将荣耀唯独归给神
哲学的真正根基就是谦卑。正如奥古斯丁所说:“一演说家被问到演说的主要原则为何,他回答说:“第一原则是传讲,第二原则也是传讲,第三原则还是传讲。如果你问我什么是基督信仰敬虔生活的准则,我总是如此回答:第一是谦卑,第二也是谦卑,第三还是谦卑”。什么是真正的谦卑呢? 奥古斯丁认为: 当一个人知道自己有些美德,但是禁戒自己不要骄傲自大,这仍不能算是谦卑。唯有当人真正感受到自己的贫乏,除了谦卑之外无处可藏身,这才是真正的谦卑。他说:“任何人都不可自夸、奉承自己,因为人若自我中心,就是撒但。人的福气唯独从神而来。因为你自己所拥有的,除了罪之外还有什么?除去你身上的罪,罪是你自己的,而义是属于神的”。
奥古斯丁又说:“为何我们假设人的能力是如此强大?其实,人的能力已经受损、破 碎、混乱、丧失了。我们所需要的是真实的悔改认罪,不是虚伪的辩护。任何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也不能从自己得到帮助,他里面的武器就折断了,争战就止息了。所有不虔不义的武器都必须摧毁、破碎、焚烧。你必须不再自救,不再寻求自助。你自己越是软弱无力,就越得着主的恩典拯救”。奥古斯丁在解释诗篇70篇时,劝戒我们不可自以为义,使得我们可以认识神的义。神施恩典给我们,要叫我们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我们唯独倚靠神的怜悯而站立,因为我们自己全然是恶。
我们切不可以为自己有权与神争辩,好像我们将自己的好处归给了他,要他偿还(罗11:34-35)。正如我们的卑微显出神的尊贵荣耀,我们承认自己的卑微,就在他的怜悯中得医治。我们不是劝告那些不信的人要勉强自己听从;也不是劝告那些认为自己有能力的人,为要成为真正的谦卑,最好不要注意自己的长处。我们乃是要求这样的人:脱离自恋与野心的疾病,这疾病弄瞎了他的心眼,使他自视过高,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加6:3;罗12:3)。唯有透过圣经的明镜,忠实照出人的本相,人才能正确的认识自己的卑微光景(雅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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