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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讨论 -- 关于人的自由意志
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49419
前几贴你们曾讨论人的四种状态,以及自由意志在不同状态下有不同的作为或功能。 从信心和果子(行为)的角度看,人又可分为属血气的,属肉体的,和属灵的人。你们认为之间有如下关联吗? 附相关经节。
另外,我认为小孩很多时候有State of innocent 的表现。比如弟兄二娃的澹澹的足球比赛。天婴姐妹转载的儿童对“爱”的描述。等等。
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的看法 自由意志 在四个状态下,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连第一个状态和第三个状态都不同。
1. State of innocent 1) 堕落以前的人 2. State of fall 2) 堕落以后的人 ? 属血气的人 3. State of Grace 3) 已重生的人 ? 属肉体的人 4. State of glory 4) 已得荣耀的人 ? 属灵的人
歌林多前书 2:14- 16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谁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导他呢.但我们是有基督的心了。
歌林多前书 3:1-3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分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
创世纪 6:3 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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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之: no.
人的四种状况: (1) able to sin, able not to sin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Adam & eve before the Fall)
(2) not able not to sin (non posse non peccare); (All of humanity after the Fall)
(3) able not to sin (posse non peccare)(Authentic Christians now); and
(4) unable to sin (non posse peccare) (in Heaven, new heaven and new earth)
争论的关键在第二个阶段:人是否还保有自由意志,可以行讨神喜悦的事?
还是如奥古斯丁和改教家(路德,加尔文等,以及后来的清教徒神学家,如欧文)所认为的,人是全面败坏的,如果没有神重生的恩典(救赎的恩典),就没有办法信靠神所提供的耶稣基督,作他的主。
而当人靠着神的恩典,进入第三个阶段(重生后),也就是进入神的国度后,虽然我们还生活在这个败坏的世代中,但是我们最终会在神的保守下,进入最后的荣耀。
这四个状态是描述人不同的属灵状况。
而属灵的状况会与人的信心/自由意志/行为有关。
1.第一种状况是亚当堕落前。他被造是圣洁的,有自由意志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而且神让他作为工作之约的头(covenant head),代表全人类接受神的考验。(见罗马书5:12-19)。他能犯罪,也能不犯罪。
2. 第二种状况是亚当堕落后,全人类都堕入罪中,失去了第一种状态下的自由意志。 改革宗所说的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是指这个时候。人不可能不犯罪。他所作的一切善事,由于不把荣耀归给神,所以在神的眼中都不是善事。
3. 当神以祂绝对的主权,重生了一些人(神的选民),他们就成了“新造的人”(在基督里的新造)。在这个状态下的人,又有了自由意志,会选择顺服神,悔改信靠基督。但这个状态不只是回到第一个状态而已,比第一个状态要更荣耀一些。因为在这个状态下的人,是基督荣耀的宝血所遮盖的人,他不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来选择顺服,而是在基督恩典的保守下,来回应神的拯救,所以不会再像亚当一样堕落了——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新约(恩典之约)的头,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靠祂的顺服而得救。。
(说救恩会失去的人,就是在这里犯了错误,因为他们假设得救的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信神;当神看见他的信心,就预定了他——“预知而预定”,并且重生他(信然后重生);而在得重生之后,人还是要继续靠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来信神。其实,分析到底,他们的意思就是不要基督做他们的代表,他们要像亚当一样,自己代表自己!)
在这个状态中,人可以不犯罪。但是因为仍在这个败坏的世界,老我还没有完全死去,所以仍然会犯罪(跌倒)。然而,犯罪不再是这个生命的常态了(所以,如果还是像以前一样,就说明自己不是神重生的人)。他会乐意做讨神喜悦的事,例如常常回到十字架,领受基督的恩典。然后在这个恩典中去行善,荣耀神。而且因为他是靠基督来行善,所以在神的眼中才是真正的善行。
4. 第四种状态要等到新天新地才会完全达成。
请问你的决定(信心)是不是神给的?
如果不是,那么,神给人的救恩就是“有条件”的——要看人有没有这个信心,有没有作出这个决定。 所以,是你决定你会不会得救,而不是神。
如果你承认这个信心是神给的,那么,问题又来了,
请问,神既然愿意万人得救,祂为什么不把信心给所有的人?
要知道,神“愿”万人得救的这个“愿”,是神的命令,神“要”所有的人悔改、信基督,以至于得救。
但是,如果神的“愿”只是停留在这个层次,没有一个人会得救,因为所有的人都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中(弗2:1,3,5),也就是罗马书所说的,所有的人都在亚当的权下(5:14),众人在亚当里都死了——因为神在伊甸园以亚当为全人类的代表,与亚当立了“行为之约”。而在堕落中的人,都没有这个能力做出这个决定。
而神永恒的旨意是要创造一批在基督里的“新人”。这批新造的人是在创世以前就在基督里预定的(弗1:4),是神以祂的主权所拣选预定的。等到时候满足,神就差祂的独生子,替这批选民死在十字架上(让基督成为他们的代表,新约的元首),用祂的血买赎他们,真正地救了他们(不是只给他们一个得救的“可能”);然后在祂升天后,赐下圣灵,让圣灵把基督所成就的代赎,施行在这批选民身上,实际地成就了救赎的工作。
这就是神永恒的定旨(decree),是祂的旨意所真正成就的。
这才是从保罗,奥古斯丁,改教家(路德,加尔文)以来所一直传讲的唯独恩典、神恩独作(Monergism)的真福音,而不是伯拉纠,半伯拉纠,亚米念所传讲的神人合作(Synergism)的假福音。
这就是我所相信的荣耀的福音,也是我可以放心的福音——因为这是神自己做成的,不是要靠我才能完成的。
只回答您一句话:
送交者: 诚之 2009月04月13日09:51:0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神要是预定了谁能被救赎,就没必要告诉我们要对所有的人船福音了 由 Tongxin 于2009-04-12 09:42:00
神预定了谁得救(祂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人谁会得救),而且也预定了这个人如何得救(祂差派传福音的人把真正的福音带给这个选民)。
神预定万事,但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Act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从人的逻辑看来,这两者是不相容的。 送交者: 诚之 2009月04月08日08:21:1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神预定万事,但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由 诚之 于2009-04-08 05:42:49 但是,其奥秘(人的理性无法完全理解的)在于: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是上帝形象的复本(复制品)。
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目的,是要代表上帝在这个可见的宇宙中作王—— 人是这个宇宙的仆人王(Servant King,vassal);他的任务是听命顺服于宇宙终极的王(suzerain),完成上帝交付他的使命——看守(保护)祂的王国,生养众多,治理大地,荣耀上帝。
如果他通过那个考验,并且完成这些任务,就可以在永恒中享受上帝要赐给他的永远的福乐——永远与神同住,享受祂的同在,以神为乐。
要完成这个任务,人必须善用其自由意志,顺服上帝。
可惜,代表全人类的亚当并没有通过这个考试。
最终,必须靠耶稣基督来完成这个考试。祂代表了所有在祂里面的人,完成了这个考试。
所有信靠祂的人,就可以在祂里面,享受神的赐福,享受神永远的同在。
在基督里的人,有基督荣耀的同在,靠着祂所差来的、内住在信徒里面的圣灵的帮助,可以善用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自由意志(与亚当的自由意志不完全相同,因为这是基督宝血换来的特别的荣耀所保守的自由意志),在各方面(包括婚姻)继续完成基督的工作,也就是完成神在创世以前就预定要借着基督(以及在基督里的人)要完成的工作。
所以,基督的婚姻既是神安排决定的,也是基督徒自己的自由意志所选择的。
两者并不矛盾,不相冲突。当然,这是神启示的*奥秘*,是人“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若不是神的启示,人不可能想得出来的,也是人的理性所无法接纳的。
要接纳这样的奥秘、这样的矛盾,只能靠我们把自己的理性降服在神的启示之下,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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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n :
神没有安排你的决定,但安排了你所做的决定的后果. 我觉得哈, 那个我们的决定是神知道的,但不是他给预定的. 神要是预定了谁能被救赎,就没必要告诉我们要对所有的人船福音了. 我的DNA里有良心(信心)也有罪性, 我选择了以信心战胜罪性. 良心(信心)是造我的时候赋予给我的, 罪性是我背叛他时造成的.是我选择了他为全人类按排的救赎计划, 不是神预定给我的特权.有人没得救与神要所有人得救心愿相违,并不是贬低神,而是神允许人自趋灭亡.而的救的不能因做了正确的选择就贪天功为己有.因为没有被救的感谢自己的道理, 圣经讲过神使某些人心硬不能得救.那讲的是他们做了决定,与神分裂之后. 我相信, 一个人所做的不跟神的决定, 绝对不是神给预定的, 而是他自己的选择. 神定了规矩,人与神分裂之后,这人心肠变硬,毁人毁己不手软 ..神还说他要使所有的人都得救. 所以那些没得救的是人为的选择.得救的是决定跟从了神对人呼唤.没得救的是决定不理睬神.二 者的决定都不是神所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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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
打二个比方
送交者: beiqian 2009月04月13日17:37:2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是我选择了他为全人类按排的救赎计划, 不是神预定给我的特权. 由 Tongxin 于2009-04-12 09:28:27
大家也许曾经听过这样二种说法:
1)有一个患了绝症,濒临死亡的人(我们也常常这样比喻罪人),他没有为自己治病的能力。他躺在床上几乎完全瘫痪,人们都说除非神提供治疗的药,他就无法痊愈。这个人病的如此严重,他甚至不能伸出他的受臂去接受药物,他几乎进入了昏迷状态,神不仅必须给他药,还必须把药放在汤匙里,送到那将死的病人嘴边。除非神这样做,那人就必死无疑。然而,虽然神已做了99%必须做的事,这个将死的病人仍有那1%的事要做---他必须张开口去吃那个药。这个1%必须要做的事,决定了天堂和地狱的区别;张开嘴去接受药的人就会得救,紧闭嘴巴拒绝吃药的人就会死亡。
诚然,这个病入膏肓的人尽管病得很严重,但他还未完全死去,他还有一丝属灵的气息尚存在他的肉体里,他还有一丁点的正义和良心。那犹存的一丁点的道德能力使他那堕落的生命还能做出一个选择,去接受神所赐的救命良药和医治;一旦接受了神所赐的良药和医治,这个濒死的人就有救了,就会得到新生命了。
2) 又有一个不会游泳掉入海里即将淹死的人(我们也常常这样比喻罪人),他已经在海里沉浮多次了。几经挣扎,这是最后一次浮到水面上来了;他如果再沉一次,就会惨遭灭顶之灾。现在,他唯一的希望是神丢给他一个救生圈。神确实丢下了这个救命的救生圈。这个即将淹没的人刚刚好能够到救生圈的边缘,他只要抓住救生圈就能得救;只要这个人抓住了救生圈,神就能把他拉上来;但是,这个人如果拒绝去抓住救生圈,他就必然沉下去。
在这个比喻中,再次强调了如果没有神的协助,这个即将淹死的人是全然无助的。那个这个即将淹没的人,身处在危急的生死关头,他无法救自己。然而,他尚未淹死,他仍然活着,他还有能力伸出他的手指,他的手指是他得救的关键,他那永恒的命运维系于他选择如何使用他的手指:是接受神所赐的救生圈的救呢,还是拒绝神的救生圈而沉下海底?
亲爱的朋友,你是如何看这二则比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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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1)Does Man Have a Free WIll? And Does Predestination Eliminate Our Will? http://www.reformationtheology.com/2009/03/does_man_have_a_free_will_and.php
2)Predestination and the Glory of God http://www.geocities.com/athens/delphi/8449/glory.html
3)整本圣经说神以祂的主权创造万物,
(以下摘自威敏思特小要理问答学习指引)
问7:神的元旨*(decrees of God)为何? 答:神的元旨*就是祂在永恒中所定的心意,这乃是按照祂旨意的计划,借此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使祂自己得荣耀。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4,11)
。。。。。
换言之,我们所见在世上发生的事物,并非偶然,也非只是一种巧合。事物并非无缘无故地变成现今这个样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是神伟大的计划,“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有时我们不明白是神在计划万事,然而圣经记载,主宣告说:“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10)。至于人,约伯说:“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伯十四5)因为“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为了解释这个真理,让我们用一个人世间的类似事物来说明神伟大的计划。
人在盖房子前,哪些人不先作计划,画好蓝图呢?在根基未建立之前,他已计划要怎样做。 当房子真正动工时,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计划做,每项工程都要照蓝图完成。
与神伟大的计划相比,这当然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人世间对照,但它确实说明一个对应关系。正如人怎样计划房子里的每一件事,神也怎样为世界计划了一切。祂预定万事如何成就。
有了上述的说明之后,我们必须也指出神的计划并不像人所作的。(1) 神的计划是永恒的。换言之,如果我们问“神在何时作出祂的计划?”答案会是:这是神一直已有的计划!祂永远都有这个计划!人的计划却不然。一开始我们并没有计划;然后我们开始筹算什么是最好的;最后我们得出合适的计划。神却并不是这样,因为“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卅三11)神不像我们每天都在计划,祂也不会改变计划,祂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所以祂的目的─计划─是常存心中,并且永不更改,丝毫不变。所以〈小要理问答〉认为神“永恒中所定的心意”是根据“祂旨意的计划”。我们要计划,通常会请教别人,希望得到比我更有智慧之人的意见。但神不需这样,祂已知晓万事,无人有神一切的智慧,无事是祂所不能预见的。所以神定计划不必经过磋商。若要说成是磋商,那么祂为了使祂的计划和祂自己神圣的旨意相符,祂也只和自己磋商。“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罗十一33-34)
(2) 神的计划和人的计划另一个不同之处是:神的计划是绝对的,即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不管是什么事─不是神所计划的。当人为一个房子作出计划时,他(按照这计划)已量出事情的进展,对其有相当的控制,但这计划并不能决定每一事,它不包含每一个细项,例如建房子所用钉子的准确数目,也不能预先决定需要几天完成。
但神的计划绝对能决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两件常人认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事:(a) 所谓的“运气”或“偶然”。当人赌骰子或玩牌时,他们认为无人知道牌局会如何演变,只想着自己会有机会赢。但圣经说:“签放在怀里,定事都由耶和华。”(箴十六33另译)我们读〈列王纪〉(王上廿二)看到亚哈王不顾主的警告,“赌赌运气”出战。我们也看到(王上廿二34)亚述军兵没有瞄准任何目标,随意向空中发箭,但就是这只箭射死了亚哈王,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论到神的计划,是没有“偶然”的─无一事会令神惊讶,或是能破坏祂的计划。
(b) 但有人也许会问: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样?我们要相信人的选择─无论善恶─都由神来预定吗?对了,这就是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指出,任何人的任何决定 ─无论是信者还是不信者─从亘古以来都由神所计划了。例如,圣经论到杀害主耶稣的恶行,说:“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上,杀了。”(徒二23)所以,纵使恶人抗拒神,他的行径仍在祂的计划之内!他们自以为破坏了神的计划,却反而成全了神的计划。如果对不信者是这样,对相信的人就更是这样了。因为“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决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预定的。保罗在路司得讲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所以我们要再说:没有一样事物在神的计划之外,祂的计划是绝对的,包括了任何要发生的事。
(3) 神为何作出这个完整而包罗万有的计划呢?〈小要理问答〉说:是为要“使祂自己得荣耀”!这不是说“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荣耀”(记住,在神没有“之前”“之后”),而只是说神没有给我们一个“超过祂自己”的理由来解释祂的作为。神是阿拉法,是俄梅戛,祂是初,祂是终,万有都本于祂、依靠祂、也归给祂。因此,神所以要计划的理由只可能是 (a) 祂的美意本是如此,(b) 祂要使自己得着尊贵和颂赞。“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四11)假如一个人做事是为了自悦、自炫,我们会说这人太过自负,令人无法容忍。但在人是错的事,在神却是对的。因为人这样做只代表他否认自己的存在本质(只是受造者),如果神不这样做,也同样否定了自己存在的本质(因祂是独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无限的尊贵)。神不能背乎自己,既然祂是至高的,祂必然(为了要忠于自己)永远按自己的美意而行,在万物之上寻求自己的荣耀。
最后,让我们不要因为“神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而作出错误的推论:(a) 举例来说,“神是罪的创始者”这推论就是错误的。这很难理解,因为既然说神计划了万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也计划罪,而如果祂计划了,祂看起来就是罪的创始者了。但在这里,如同其它地方一样,我们必须接受圣经的说法,而避免跟随我们的推理。圣经说神并非罪的创始者,祂创造天使和人,当初他们都是好的。罪以某种方式(我们不知是怎样的方式)在这些受造物身上出现了,而撒但才真是罪恶的创始者。神的计划固然包括了这些,但我们不能因而就推论“神是罪的创始者”。(b) 我们也不能说,人被当成是棋盘上的棋子。神确实已预定了每一个人的命运,这是事实。神预定一些人得救;预定有些人灭亡。〈犹大书〉说:有些人“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犹4);但保罗说:“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得救。”(帖前五9)。圣经明说,那些至终灭亡的人是真的不愿意得教,他们因自己的抉择而失丧,因神的预定并不削减或废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