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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討論 -- 關於人的自由意志
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49419
前幾貼你們曾討論人的四種狀態,以及自由意志在不同狀態下有不同的作為或功能。 從信心和果子(行為)的角度看,人又可分為屬血氣的,屬肉體的,和屬靈的人。你們認為之間有如下關聯嗎? 附相關經節。
另外,我認為小孩很多時候有State of innocent 的表現。比如弟兄二娃的澹澹的足球比賽。天嬰姐妹轉載的兒童對「愛」的描述。等等。
奧古斯丁對自由意志的看法 自由意志 在四個狀態下,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 連第一個狀態和第三個狀態都不同。
1. State of innocent 1) 墮落以前的人 2. State of fall 2) 墮落以後的人 ? 屬血氣的人 3. State of Grace 3) 已重生的人 ? 屬肉體的人 4. State of glory 4) 已得榮耀的人 ? 屬靈的人
歌林多前書 2:14- 16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
歌林多前書 3:1-3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着世人的樣子行麼。
創世紀 6:3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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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之: no.
人的四種狀況: (1) able to sin, able not to sin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Adam & eve before the Fall)
(2) not able not to sin (non posse non peccare); (All of humanity after the Fall)
(3) able not to sin (posse non peccare)(Authentic Christians now); and
(4) unable to sin (non posse peccare) (in Heaven, new heaven and new earth)
爭論的關鍵在第二個階段:人是否還保有自由意志,可以行討神喜悅的事?
還是如奧古斯丁和改教家(路德,加爾文等,以及後來的清教徒神學家,如歐文)所認為的,人是全面敗壞的,如果沒有神重生的恩典(救贖的恩典),就沒有辦法信靠神所提供的耶穌基督,作他的主。
而當人靠着神的恩典,進入第三個階段(重生後),也就是進入神的國度後,雖然我們還生活在這個敗壞的世代中,但是我們最終會在神的保守下,進入最後的榮耀。
這四個狀態是描述人不同的屬靈狀況。
而屬靈的狀況會與人的信心/自由意志/行為有關。
1.第一種狀況是亞當墮落前。他被造是聖潔的,有自由意志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而且神讓他作為工作之約的頭(covenant head),代表全人類接受神的考驗。(見羅馬書5:12-19)。他能犯罪,也能不犯罪。
2. 第二種狀況是亞當墮落後,全人類都墮入罪中,失去了第一種狀態下的自由意志。 改革宗所說的人沒有自由意志,就是指這個時候。人不可能不犯罪。他所作的一切善事,由於不把榮耀歸給神,所以在神的眼中都不是善事。
3. 當神以祂絕對的主權,重生了一些人(神的選民),他們就成了「新造的人」(在基督里的新造)。在這個狀態下的人,又有了自由意志,會選擇順服神,悔改信靠基督。但這個狀態不只是回到第一個狀態而已,比第一個狀態要更榮耀一些。因為在這個狀態下的人,是基督榮耀的寶血所遮蓋的人,他不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選擇順服,而是在基督恩典的保守下,來回應神的拯救,所以不會再像亞當一樣墮落了——基督是末後的亞當,是新約(恩典之約)的頭,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靠祂的順服而得救。。
(說救恩會失去的人,就是在這裏犯了錯誤,因為他們假設得救的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信神;當神看見他的信心,就預定了他——「預知而預定」,並且重生他(信然後重生);而在得重生之後,人還是要繼續靠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來信神。其實,分析到底,他們的意思就是不要基督做他們的代表,他們要像亞當一樣,自己代表自己!)
在這個狀態中,人可以不犯罪。但是因為仍在這個敗壞的世界,老我還沒有完全死去,所以仍然會犯罪(跌倒)。然而,犯罪不再是這個生命的常態了(所以,如果還是像以前一樣,就說明自己不是神重生的人)。他會樂意做討神喜悅的事,例如常常回到十字架,領受基督的恩典。然後在這個恩典中去行善,榮耀神。而且因為他是靠基督來行善,所以在神的眼中才是真正的善行。
4. 第四種狀態要等到新天新地才會完全達成。
請問你的決定(信心)是不是神給的?
如果不是,那麼,神給人的救恩就是「有條件」的——要看人有沒有這個信心,有沒有作出這個決定。 所以,是你決定你會不會得救,而不是神。
如果你承認這個信心是神給的,那麼,問題又來了,
請問,神既然願意萬人得救,祂為什麼不把信心給所有的人?
要知道,神「願」萬人得救的這個「願」,是神的命令,神「要」所有的人悔改、信基督,以至於得救。
但是,如果神的「願」只是停留在這個層次,沒有一個人會得救,因為所有的人都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中(弗2:1,3,5),也就是羅馬書所說的,所有的人都在亞當的權下(5:14),眾人在亞當里都死了——因為神在伊甸園以亞當為全人類的代表,與亞當立了「行為之約」。而在墮落中的人,都沒有這個能力做出這個決定。
而神永恆的旨意是要創造一批在基督里的「新人」。這批新造的人是在創世以前就在基督里預定的(弗1:4),是神以祂的主權所揀選預定的。等到時候滿足,神就差祂的獨生子,替這批選民死在十字架上(讓基督成為他們的代表,新約的元首),用祂的血買贖他們,真正地救了他們(不是只給他們一個得救的「可能」);然後在祂升天后,賜下聖靈,讓聖靈把基督所成就的代贖,施行在這批選民身上,實際地成就了救贖的工作。
這就是神永恆的定旨(decree),是祂的旨意所真正成就的。
這才是從保羅,奧古斯丁,改教家(路德,加爾文)以來所一直傳講的唯獨恩典、神恩獨作(Monergism)的真福音,而不是伯拉糾,半伯拉糾,亞米念所傳講的神人合作(Synergism)的假福音。
這就是我所相信的榮耀的福音,也是我可以放心的福音——因為這是神自己做成的,不是要靠我才能完成的。
只回答您一句話:
送交者: 誠之 2009月04月13日09:51: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神要是預定了誰能被救贖,就沒必要告訴我們要對所有的人船福音了 由 Tongxin 於2009-04-12 09:42:00
神預定了誰得救(祂沒有告訴我們任何人誰會得救),而且也預定了這個人如何得救(祂差派傳福音的人把真正的福音帶給這個選民)。
神預定萬事,但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Act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從人的邏輯看來,這兩者是不相容的。 送交者: 誠之 2009月04月08日08:21: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神預定萬事,但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由 誠之 於2009-04-08 05:42:49 但是,其奧秘(人的理性無法完全理解的)在於: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是上帝形象的複本(複製品)。
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目的,是要代表上帝在這個可見的宇宙中作王—— 人是這個宇宙的僕人王(Servant King,vassal);他的任務是聽命順服於宇宙終極的王(suzerain),完成上帝交付他的使命——看守(保護)祂的王國,生養眾多,治理大地,榮耀上帝。
如果他通過那個考驗,並且完成這些任務,就可以在永恆中享受上帝要賜給他的永遠的福樂——永遠與神同住,享受祂的同在,以神為樂。
要完成這個任務,人必須善用其自由意志,順服上帝。
可惜,代表全人類的亞當並沒有通過這個考試。
最終,必須靠耶穌基督來完成這個考試。祂代表了所有在祂裏面的人,完成了這個考試。
所有信靠祂的人,就可以在祂裏面,享受神的賜福,享受神永遠的同在。
在基督里的人,有基督榮耀的同在,靠着祂所差來的、內住在信徒裏面的聖靈的幫助,可以善用基督所賜給他們的自由意志(與亞當的自由意志不完全相同,因為這是基督寶血換來的特別的榮耀所保守的自由意志),在各方面(包括婚姻)繼續完成基督的工作,也就是完成神在創世以前就預定要藉着基督(以及在基督里的人)要完成的工作。
所以,基督的婚姻既是神安排決定的,也是基督徒自己的自由意志所選擇的。
兩者並不矛盾,不相衝突。當然,這是神啟示的*奧秘*,是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若不是神的啟示,人不可能想得出來的,也是人的理性所無法接納的。
要接納這樣的奧秘、這樣的矛盾,只能靠我們把自己的理性降服在神的啟示之下,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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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xin :
神沒有安排你的決定,但安排了你所做的決定的後果. 我覺得哈, 那個我們的決定是神知道的,但不是他給預定的. 神要是預定了誰能被救贖,就沒必要告訴我們要對所有的人船福音了. 我的DNA里有良心(信心)也有罪性, 我選擇了以信心戰勝罪性. 良心(信心)是造我的時候賦予給我的, 罪性是我背叛他時造成的.是我選擇了他為全人類按排的救贖計劃, 不是神預定給我的特權.有人沒得救與神要所有人得救心願相違,並不是貶低神,而是神允許人自趨滅亡.而的救的不能因做了正確的選擇就貪天功為己有.因為沒有被救的感謝自己的道理, 聖經講過神使某些人心硬不能得救.那講的是他們做了決定,與神分裂之後. 我相信, 一個人所做的不跟神的決定, 絕對不是神給預定的, 而是他自己的選擇. 神定了規矩,人與神分裂之後,這人心腸變硬,毀人毀己不手軟 ..神還說他要使所有的人都得救. 所以那些沒得救的是人為的選擇.得救的是決定跟從了神對人呼喚.沒得救的是決定不理睬神.二 者的決定都不是神所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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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
打二個比方
送交者: beiqian 2009月04月13日17:37: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是我選擇了他為全人類按排的救贖計劃, 不是神預定給我的特權. 由 Tongxin 於2009-04-12 09:28:27
大家也許曾經聽過這樣二種說法:
1)有一個患了絕症,瀕臨死亡的人(我們也常常這樣比喻罪人),他沒有為自己治病的能力。他躺在床上幾乎完全癱瘓,人們都說除非神提供治療的藥,他就無法痊癒。這個人病的如此嚴重,他甚至不能伸出他的受臂去接受藥物,他幾乎進入了昏迷狀態,神不僅必須給他藥,還必須把藥放在湯匙里,送到那將死的病人嘴邊。除非神這樣做,那人就必死無疑。然而,雖然神已做了99%必須做的事,這個將死的病人仍有那1%的事要做---他必須張開口去吃那個藥。這個1%必須要做的事,決定了天堂和地獄的區別;張開嘴去接受藥的人就會得救,緊閉嘴巴拒絕吃藥的人就會死亡。
誠然,這個病入膏肓的人儘管病得很嚴重,但他還未完全死去,他還有一絲屬靈的氣息尚存在他的肉體裏,他還有一丁點的正義和良心。那猶存的一丁點的道德能力使他那墮落的生命還能做出一個選擇,去接受神所賜的救命良藥和醫治;一旦接受了神所賜的良藥和醫治,這個瀕死的人就有救了,就會得到新生命了。
2) 又有一個不會游泳掉入海里即將淹死的人(我們也常常這樣比喻罪人),他已經在海里沉浮多次了。幾經掙扎,這是最後一次浮到水面上來了;他如果再沉一次,就會慘遭滅頂之災。現在,他唯一的希望是神丟給他一個救生圈。神確實丟下了這個救命的救生圈。這個即將淹沒的人剛剛好能夠到救生圈的邊緣,他只要抓住救生圈就能得救;只要這個人抓住了救生圈,神就能把他拉上來;但是,這個人如果拒絕去抓住救生圈,他就必然沉下去。
在這個比喻中,再次強調了如果沒有神的協助,這個即將淹死的人是全然無助的。那個這個即將淹沒的人,身處在危急的生死關頭,他無法救自己。然而,他尚未淹死,他仍然活着,他還有能力伸出他的手指,他的手指是他得救的關鍵,他那永恆的命運維繫於他選擇如何使用他的手指:是接受神所賜的救生圈的救呢,還是拒絕神的救生圈而沉下海底?
親愛的朋友,你是如何看這二則比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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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Does Man Have a Free WIll? And Does Predestination Eliminate Our Will? http://www.reformationtheology.com/2009/03/does_man_have_a_free_will_and.php
2)Predestination and the Glory of God http://www.geocities.com/athens/delphi/8449/glory.html
3)整本聖經說神以祂的主權創造萬物,
(以下摘自威敏思特小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問7:神的元旨*(decrees of God)為何? 答:神的元旨*就是祂在永恆中所定的心意,這乃是按照祂旨意的計劃,藉此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使祂自己得榮耀。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4,11)
。。。。。
換言之,我們所見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也非只是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變成現今這個樣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是神偉大的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有時我們不明白是神在計劃萬事,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你那裏,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十四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為了解釋這個真理,讓我們用一個人世間的類似事物來說明神偉大的計劃。
人在蓋房子前,哪些人不先作計劃,畫好藍圖呢?在根基未建立之前,他已計劃要怎樣做。 當房子真正動工時,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計劃做,每項工程都要照藍圖完成。
與神偉大的計劃相比,這當然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人世間對照,但它確實說明一個對應關係。正如人怎樣計劃房子裏的每一件事,神也怎樣為世界計劃了一切。祂預定萬事如何成就。
有了上述的說明之後,我們必須也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像人所作的。(1) 神的計劃是永恆的。換言之,如果我們問「神在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會是:這是神一直已有的計劃!祂永遠都有這個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一開始我們並沒有計劃;然後我們開始籌算什麼是最好的;最後我們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不像我們每天都在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的、永恆的、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變。所以〈小要理問答〉認為神「永恆中所定的心意」是根據「祂旨意的計劃」。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更有智慧之人的意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曉萬事,無人有神一切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所以神定計劃不必經過磋商。若要說成是磋商,那麼祂為了使祂的計劃和祂自己神聖的旨意相符,祂也只和自己磋商。「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2) 神的計劃和人的計劃另一個不同之處是:神的計劃是絕對的,即沒有一件事情的發生─不管是什麼事─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按照這計劃)已量出事情的進展,對其有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事,它不包含每一個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預先決定需要幾天完成。
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常人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事:(a) 所謂的「運氣」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牌局會如何演變,只想着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裏,定事都由耶和華。」(箴十六33另譯)我們讀〈列王紀〉(王上廿二)看到亞哈王不顧主的警告,「賭賭運氣」出戰。我們也看到(王上廿二34)亞述軍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就是這隻箭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訝,或是能破壞祂的計劃。
(b) 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 ─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從亙古以來都由神所計劃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上,殺了。」(徒二23)所以,縱使惡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這樣,對相信的人就更是這樣了。因為「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道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所以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3) 神為何作出這個完整而包羅萬有的計劃呢?〈小要理問答〉說:是為要「使祂自己得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住,在神沒有「之前」「之後」),而只是說神沒有給我們一個「超過祂自己」的理由來解釋祂的作為。神是阿拉法,是俄梅戛,祂是初,祂是終,萬有都本於祂、依靠祂、也歸給祂。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 (a) 祂的美意本是如此,(b) 祂要使自己得着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假如一個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會說這人太過自負,令人無法容忍。但在人是錯的事,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本質(只是受造者),如果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存在的本質(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背乎自己,既然祂是至高的,祂必然(為了要忠於自己)永遠按自己的美意而行,在萬物之上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a) 舉例來說,「神是罪的創始者」這推論就是錯誤的。這很難理解,因為既然說神計劃了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也計劃罪,而如果祂計劃了,祂看起來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在這裏,如同其它地方一樣,我們必須接受聖經的說法,而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始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罪以某種方式(我們不知是怎樣的方式)在這些受造物身上出現了,而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神是罪的創始者」。(b) 我們也不能說,人被當成是棋盤上的棋子。神確實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猶4);但保羅說:「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得救。」(帖前五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的人是真的不願意得教,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