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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申命记 17
I。他们所要献祭的祭牲,必须是纯洁无瑕疵的(1节)。II。惩罚那些拜偶像之人(2-7节)。III。关于争讼与审判判断(8-13节)。IV。关于立王,以及王的职分(14节等)。
V。1-7
I。要保守敬拜神时的荣耀,所献的祭牲不可有瑕疵(1节)。我们常常看见这个警告:凡 有 残 疾 , 或 有 什 么 恶 病 的 牛 羊 , 你 都 不 可 献 给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 因 为 这 是 耶 和 华 你 神 所 憎 恶 的 。神是完全、完美的,因此向神的敬奉,也应当完全。在旧约中献祭尤其应当如此,因为它们都预表了基督,他是那圣洁无瑕疵的羔羊(彼前1:19);他是完美纯洁的,在他里面没有罪。在后来的时候,虽然犹太人被掳到巴比伦以后,他们不再拜偶像;但是,如(玛1:8)所述的,犹太人仍然违反了这个律例。(玛1:8)你 们 将 瞎 眼 的 献 为 祭 物 , 这 不 为 恶 吗 ? 将 瘸 腿 的 , 有 病 的 献 上 , 这 不 为 恶 吗 ? 你 献 给 你 的 省 长 , 他 岂 喜 悦 你 , 岂 能 看 你 的 情 面 吗 ? 这 是 万 军 之 耶 和 华 说 的 。II。关于惩罚敬拜偶像假神的律例。那些引诱人的,要被治死(申13);这里,对那些被引诱的,也同样要如此。如果瞎子带领瞎子,那么两个人都会掉进沟里。以此,神要使他们畏惧此罪。有这么多律例在警诫他们,惩戒他们,要让他们知道,这拜偶像假神是多么冒犯神、多么罪恶的事情;所以要有被治死的惩罚。然而,在以后的日子,那些顽梗悖逆的犹太人仍然犯罪。1.那些罪恶悖逆的事情:去 事 奉 敬 拜 别 神 , 或 拜 日 头 , 或 拜 月 亮 , 或 拜 天 象 , 是 主 不 曾 吩 咐 的 。这些古老的对日月星辰的敬拜传统,都是可憎恶的事情;那些敬拜石头、木头、金银铜铁等等雕像的,也都是极其可憎。(1)这都不是神所吩咐的。神已经一遍一遍地禁止这些。在敬拜神的事情上,神的旨意、指示、安排是我们的指引、也是我们的保证。神从不会让敬拜他的人,去向那些同为受造之物的表示敬拜。(2)这些在神的眼中是可憎恶的。无论人怎样隐瞒,神都看见;无论人怎样文过饰非这些,神都憎恶;这些是极其可憎的罪,是对全能神的极大冒犯。(3)这是违背了神的约。神在他的约中,对待这特殊的百姓;使他们把他当作自己的神去敬拜;如果,他们去敬拜别神,那么就是放弃了神的约,丢弃了神所赐的恩惠。其它的罪,是违反了神的诫命;但是这个罪,是违背了神的约。这是在属灵之中的奸淫;就如同婚姻中的奸淫,违背了婚姻之约。(4)这是以色列中可憎恶之事(4节)。无论在哪里,敬拜偶像都是令人可憎的;但是尤其在以色列中间,更加可恶,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的、享有永生真神所赐的恩惠的百姓。2.要仔细探究审断。一旦听说有这样的事情,或是可疑的迹象,发现有人,无论是男是女,事奉别神,(1)就必须要仔细探究(4节)。虽然可能开始探听的时候不确定,但是探究之后就会真相大白。这样的罪,不可不惩罚。如果发现不是,至少这探究审断的过程也会令全民畏惧。(2)要有证据,两三个人的见证(6节)。尽管这是极其可憎之罪,但是也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口供,才能定罪。他们不可草率、冤屈无辜。同样类似的关于见证人的指示,我们在(民35:30)(太18:16)也都看见。3.所要施行的惩罚。无论是男是女,这犯了拜偶像之罪的人都要被治死,要在城门口、在众人面前被用石头打死;以显明罪犯的罪恶,并警诫其他人。见(申13:9)。
V。8-13
在各城之中设立了审判官和官长(申16:18)。这些审判官可以按着律例听讼,而且通常都会解决这些讼案。但是,如果有太难的讼案不能审断明确:你 城 中 若 起 了 争 讼 的 事 , 或 因 流 血 , 或 因 争 竞 , 或 因 殴 打 , 是 你 难 断 的 案 件 , 你 就 当 起 来 , 往 耶 和 华 你 神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这些难断的案子,迄今都是找到摩西来审断;摩西死后,就要“去 见 祭 司 利 未 人 , 并 当 时 的 审 判 官 , 求 问 他 们 , 他 们 必 将 判 语 指 示 你”。这些人,或是当时的士师(比如俄陀聂,底波拉,基甸等等),或是大祭司(比如以利),又或是其他的祭司利未人。这些祭司利未人,不仅在神的圣所事奉,而且也接受、听讼各地的难案;他们不仅经验丰富、谨守、有学识,而且有神的灵帮助他们。他们不是要去以乌陵和土明求问(因为这些只是为公众的事情时才使用),而是以平常的智慧与诚实正直来判断;而且,有神的应许:他 们 必 将 判 语 指 示 你(9节)。3.所定下来的判断,必须要被各方遵守。在人群中间,掌权者和政府的权力得到尊敬、遵从,每个人各尽其职,这是对神的荣耀,也是百姓福祉所在。尽管或许有人觉得判决对自己不公(因为每个人都是以自己的角度偏颇地看问题的),但是他也必须认真而真诚地遵守、服从、承担。若 有 人 擅 敢 不 听 从 那 侍 立 在 耶 和 华 你 神 面 前 的 祭 司 , 或 不 听 从 审 判 官 , 那 人 就 必 治 死 。 这 样 , 便 将 那 恶 从 以 色 列 中 除 掉(12节)。看这里,(1)不遵从、悖逆之恶。背叛与顽梗的人,有一个反对神的心,心中满是轻蔑和自大;这样的人,与行巫术的、拜偶像的人,都是同样的罪。在观点上,与审断的判决有不同的意见或许是出于心中的软弱;但是,狂妄大胆的背叛,则是出于心中的自大骄傲与邪恶。(2)众 百 姓 都 要 听 见 害 怕 , 不 再 擅 敢 行 事 。(来10:28,29)人 干 犯 摩 西 的 律 法 , 凭 两 三 个 见 证 人 , 尚 且 不 得 怜 恤 而 死 。何 况 人 践 踏 神 的 儿 子 , 将 那 使 他 成 圣 之 约 的 血 当 作 平 常 , 又 亵 慢 施 恩 的 圣 灵 , 你 们 想 , 他 要 受 的 刑 罚 该 怎 样 加 重 呢 。
V。14-20
接下来是关于王的律例;那些统治别人的人,一定要记住,他们自己也是在被统管之下。I。以色列人应该怎样选择立王。1.这里假设,随着时间渐渐过去,百姓会想要有一个王,好使他们的国家在邻国之中看起来很强大。以色列人选择立王这件事情,既不是神给他们的应许,也不是他们自己的职分。还有什么,能比神自己作他们的王更好?但是神在这里允许他们想要立王的愿望。如果以色列人谨守遵行神的律法,如果他们服从自己的官长,那么,他们的政府管理方式具体是什么,其实并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想要为自己立王,也是神所允许的。虽然,以色列人想要立王的愿望,想要与别国一样的想法,有点奇怪(因为神在很多方面已经使他们在万民之中被分别为圣);但是,神允许他们要立王的愿望,因为神将以这件事情,成就他自己的旨意;即,神将以此预表那弥赛亚的王国。2.这里指示以色列人当怎样立王。若他们想要为自己立王,并且神预知他们将会有那样的愿望(在四百年后他们将开始要为自己立王),那么他们必须,(1)在此事上寻求神的旨意;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为王。神准确无误地知道每个人的光景;因此,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他们可以寻求神,来选择立谁为王,这对百姓来说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在人中间的君王,是神所立的管理者;因此,人应当让神自己来为他们选择。神就是以色列的君王;所以,如果他们要另选一个人作以色列的王,那么此人一定要出于神的拣选。四百年以后,当百姓要为自己立王的时候,他们果然求问神的先知撒母耳;以后,大卫、所罗门、耶罗波安、耶户,以及其他人,都是被先知所立;后来百姓也被责备,因为他们没有遵从这项律例(何8:4):他 们 立 君 王 , 却 不 由 我 , 他 们 立 首 领 , 我 却 不 认 。在任何情况下,神的选择与拣选,都应作为我们的指针、决定和统管。(2)他们必须不能选择一个外人来作他们的王;即使那人很强大威武等等。免得这样的人会把恶劣的风俗(比如拜偶像等)带给他们,做冒犯神、违背神律法的事情。必须是他们的弟兄来作他们的王;因为,那人将是基督的预表。II。这里,是针对那将要作他们君王之人的律例。1.他必须避免一切使他离开神、离开信仰的事情。财富、虚荣与享乐(肉体的贪欲,眼目的情欲,以及今生的骄傲)是阻碍人圣洁属神的三件最重要的事情;这些尤其是对那些身在高位的人的引诱。因此这里警告那将来在以色列中被立为王的人:(1)他不可爱慕虚荣,为自己加添马匹(16节)。在常用驴子骡子的地方,骑马的人看起来高大威武;但是,尽管他或许可以有自己的马鞍,军兵车马,却不可使仆人护卫们骑马(传10:7)耀武扬威地簇拥他,也不可使官员随从们都在马上威风凛凛地炫耀。当士师的时候,那些士师们都骑的是驴子(士5:10)(士12:14)。他也不可加添马匹、增强军事,免得他过于倚靠这些武力(诗20:7)(诗33:17)(何14:3)。这里还明确地给出一个原因:如果要加添马匹,他就会与埃及的联系更多,而回到埃及的道路上去(因为迦南的马匹是来自埃及(王上10:28,29))。神以大能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所以:你们不可回到埃及的道路去,免得你们被那些拜偶像的埃及人所沾染、影响、败坏(利18:3)。同样地,我们也必须对所交往的人或事警醒小心,免得我们落入罪的网罗。若以色列人不该回到埃及去,他们也就更不应该与埃及人往来密切;所罗门没有从与埃及人的往来中得到什么好处。(2)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17节);就如所罗门所做的事情(王上11:1)。免得他的心偏邪;他的心,会被那些所吸引搅扰,而离开敬虔的信仰。肉体的情欲和放纵,是敬虔的心的极大敌人。(3)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不可贪爱财富。他可以拥有财富,也不禁止他作一个好丈夫,但是,【1】他不可多积金银,甚至强迫百姓贡献金银;也不可自欺,把自己的心和倚靠放在这些财物上。(诗62:10)不 要 仗 势 欺 人 , 也 不 要 因 抢 夺 而 骄 傲 。 若 财 宝 加 增 , 不 要 放 在 心 上 。【2】他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大卫积蓄了金银,但是是为了服事神(代上29:4),而不是为自己;是为他的百姓,而不是为他自己的家庭。2.他必须谨慎地学习、遵守神的律法。这对他的重要性,必须胜过一切财富,荣耀,享乐;胜过一切马匹,嫔妃,或是千千万万的金银。(1)他必须为自己抄录一本神的律法书;这律法书的原本是由服事圣所的祭司利未人所保存。这神的律法书就是摩西五经,是他们信仰的根基。【1】虽然他或许从自己的父辈列祖那里已经有了抄本,但是他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抄本:使他可以常常诵读、使用、学习。【2】虽然他或许有秘书等人在旁可以帮助,但是他必须要自己亲手抄录。使他可以重视这敬虔的信仰,认真地研读、思想律法书中的每一句、每一字。我们也当如此,认真地抄录下来我们在圣经中所感动、所得教诲的经句,认真地写下我们在听讲道时所需铭记的话语。一个谨慎的学生,可以用这种认真的方法和态度,远远弥补自己记忆的不足,并“从家主的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太13:52)。【3】即使在他作王座的时候,也要如此。在他处理国务之前,首先要诵读、谨守神的律法。他国中的事务,一定会使他很忙、占据他很多心思与时间;但是,他仍然要必须自己抄录这律法书。忙于各样事务的人,不能以事务为借口,而远离自己的信仰。伟人们也不要觉得自己有多么高贵,而不去抄录、诵读、学习、思想神的律法。(何8:12)我 为 他 写 了 律 法 万 条 , 他 却 以 为 与 他 毫 无 关 涉 。(2)他不要以为有了自己抄录的圣经,就足够了;他必须平生每日诵读。我们仅仅手里有圣经是不够的,而是要必须使用它,每日诵读它,把这当作我们每日的职分与以及我们灵魂所需:它是我们灵魂的每日灵粮,就是那从天上赐下的吗哪。如果我们好好地明白,那么这圣经就是我们最好的营养,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正如我们的身体要每日需要营养,我们的灵魂每日每夜更需要神的话语(诗1:2):惟 喜 爱 耶 和 华 的 律 法 , 昼 夜 思 想 , 这 人 便 为 有 福 。只要我们活着,就要谨守、保守在圣经之中、神的话语里面。属基督的门徒或是文士,从来不会愚妄地把自己凌驾于圣经之上;而是谦卑地平生诵读,直到进入那另一个世界;在那里,知识与爱都是完美、完全的。(3)如果他不谨守、遵行神的律法与吩咐,那么他的抄录和诵读也都是全无益处(19,20节)。神的话语,并不是供我们纸上谈兵、冥思玄想的,而是要活出生命的实际。【1】要让他知道,是谁掌管他的敬虔信仰,是谁的旨意他必须遵从。(第一),他必须对神,以及对神的掌管、神的主权、神的尊位,心中充满敬畏。他必须要学习(这是一切人所要学习的最重要的内容)敬畏耶和华他的神。他虽居高位,作以色列的君王,但是他必须记得,有那全能的神,在他之上;他的臣民敬畏他,但是,他更要敬畏耶和华,因为神才是他的君王。(第二),他必须常谨守神的律法,顺服、畏惧。他必须谨守律法中所有的字句,不只是让别人来遵守,更要自己作一个神面前的谦卑顺从的仆人,作自己百姓的榜样。(第三),他必须使自己谦卑。不论他自己有如何的高位,他不可在人面前、在神面前心高气傲。因为自己心中有对神的敬畏,所以也能够不对弟兄轻视。他不可在百姓面前自高,对他们欺压践踏。他也不要自欺欺人,以为自己比众人更伟大,而是要记得,自己本应是神良善的管家。神的律法,可以使他不偏左偏右,而在所有的事情上行在正道,向神尽自己的职分。【2】那敬畏神、谨守神诫命的,也必得到神的恩惠与利益。君王从信仰中所得到的利益,要远超过从财富与权力之中所得到的利益。(第一),对他本人:他将在国位上年长日久。我们在犹大诸王的历史中,一般地,总是看见那些在耶和华眼前行事为正的君王日子长久。(第二),对他的家人:他的子孙也繁荣、在国位上年长日久。把敬虔的信仰传于后代,神必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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