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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
声明:本文主要摘自网页圣言资源中心问题解答,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资料查询和学习之用。无任何商业目的! |
这是一个常见而又实际的问题,可从下列几方面来探讨。
一. 圣经基本的教导
A. 旧约圣经有多处禁止神的百姓与外邦人通婚(申七1-3;王上十一7-8;拉九1-4;十1-15;尼十三23-27)。
有人可能会误以为这是旧约中的种族岐视,借此高举以色列人比其他种族更优越。但这些律例的颁布是基于信仰的因素多于种族的因素,因为以色列人在旧约是活在“神治政体”之下,政与教是分不开的,所以信仰与民族经常放在一起来讨论。
B. 保罗强调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
在新约圣经常被引用来回答这问题的经文是林后六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保罗所处的时代是务农的社会,他们经常会用两头牛或驴等动物一同负轭耕地,可以产生更佳的效率。然而,这两只动物必须同类,不然,会产生不协调的现象,甚至会事倍功半。保罗所说的“不要同负一轭”相信是引自申命记二十二章10节:“不可用牛驴耕地”,借此指出两者(信徒与非信徒)不能同工合作的意思。
保罗在此指出一项超越时空的属灵原则,它的意义可归纳如下:“信徒不要与非信徒建立一种关系(无论是属暂时性或恒久性的),以致在信仰的标准与持续的见证上会受到亏损。为什么要这样的分别出来呢?因为非信徒不能与信徒分享同样的立场、喜好与目标。”(参Murray J. Harris, “2 Corinthians”,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0, p. 359)
信徒与非信徒无论在工作上的合作或在生命上的配合,都必定会牵涉到某一方要妥协迁就另一方的情况。当然,对信徒来说,有时候会牵涉到在信仰上的妥协。
不错,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不是直接指到婚姻说的。但这属灵的原则可应用在生活上的不同层面 – 包括在婚姻的关系上。若是在工作上同工已有困难,婚姻既是一生的承诺,那就会难上加难了。
C. 寡妇可以再嫁,但只要嫁在主里面的人 根据林前七39-40的记述,寡妇“可以自由,随意再嫁”,但有一项条件,所选的对象必须是“在主里面的人”。
“在主里面的人”最自然的解释是指到“信徒”说的。保罗在上文12-16节论述一个在婚后才信主的姊妹,若是不信的丈夫仍愿意与她同住,就不要求离开。他在本章作结论时,再次回到1-24节的主题说:若是姊妹的丈夫已经离世,她可以有自由选择再嫁,而这时候当然没有理由会选择未信主的人了(参Gordon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p. 356)。这原则当然亦适用于弟兄身上。
这进一步印证信徒应当与同信仰的人通婚的属灵原则。
二. 不同情况的商榷
在应用这原则的时候,有几个实际的处境或情况是不能不处理的:
A. “有些信徒与非信徒结婚,他们的日子亦过得相当好啊!”
我们并不排除有这样的可能。但这种“好”相信是经过双方所作出的忍让与妥协才能达成的。若是这些忍让是在性格上、兴趣上、喜好上或是背景上,在异中求同,那倒是无伤大雅。但若是要在信仰上或道德上作出妥协,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因为信仰是信徒生命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是用来点缀的。若在信仰上作出妥协,必然会超越 神所容许的范围之外。
B. “信与不信的结合,有时候可以带领未信主的配偶信主呢!”
我并不排除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有些时候更成为众人所羡慕的基督化家庭。但那只属例外的情况,不会经常发生。
司布真先生说得好:一个信徒要带领非信徒的配偶信主,那是难度极高的事。就如一个人站在桌子上,要将另一个站在地上的人拖上,是拖他上去容易呢?还是被他拉下来容易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了。
C. “新约时代不再是律法时代,若要禁止信徒与非信徒通婚,就会陷在律法主义当中了!”
虽然新约信徒不活在律法之下,但不等于说 神的律例就没有应用的价值。律法本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罗七12),问题不在于是否要遵行律法,乃在于用什么态度去遵行。主耶稣在马可楼的讲论中曾多次训诲门徒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参十四21, 23, 24;十五10)
因此,新约圣徒不是用律法主义的心态去守律法,乃是用爱主的动力去履行律法。
三. 实际可行的建议
圣经的教导若是明确与清晰之后,信徒必须立定心志去持守,这样,人生将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头痛。因为在了解 神的心意之后,就再没有需要去寻求 神的心意了。
我十分同情一些因家人而来的压力被催促要结婚,或在异地生活困难要找伴侣,又或因其他因素要快速成婚等情况,以致心里想走捷径。然而,要遵行神的心意必须付上代价的,再没有其他方法可循。
在此我有下列的建议:
A. 若是没有开始与非信徒作亲密交往,就千万不要开始
当然,我们可以与非信徒作普通朋友,但不要再进一步的交往,免得陷在情感的试探中,最终不能自拔。就算双方兴趣相投,或是对方人品甚佳,亦要持守坚定的立场。千万不要以为开始之后可以全身而退,因为一旦产生感情之后,就很难作出明智的决定了。
B. 若是已经与非信徒结婚的,就不要求离去
正如保罗在林前第七章所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用 神的爱去感化对方,活出美好的见证,免得不信主的配偶有把柄可以控告我们所信的 神。
C. 教会当主动帮助弟兄姊妹在这方面过得胜的生活
1. 教会的属灵领袖要教导弟兄姊妹 有关圣经的教导,要在事情未发生时预防,比发生之后禁止效果更佳。
2. 教会要特别关心单身的信徒,他们经常会面对感情上的挑战与试探。教会可以建立单身团契或支援小组,让有志在这方面遵行 神旨意的弟兄姊妹可有一个分享难处,以及从中得到精神与实际帮助的地方。
最后,我们要认定 神不是要我们过痛苦的生活,祂希望我们活得好。一个乐于遵行 神心意的人, 神必定使他的人生充实与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