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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II181-190
DAY 181 [3.4.1b] 天主教悔罪礼的错谬
天主教经院哲学家故弄玄虚的定义“悔改”后,又将悔改区分为三部曲:内心的悔罪、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罪。他们如此的三分法,与他们对悔改所下的定义,一样不合逻辑;好像他们希望终生都在推演逻辑三段论法。
假设某人根据他们的定义推断(也是辩论家常用的推论),即任何人能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以后就不再犯那使人哭泣的罪;能为从前的恶行悲伤,以后就不再有令人悲伤的恶行;也能因他后悔所犯的罪而惩罚自己……,可是他没有以口认罪。如此,他们要如何为他们的三分法辩护呢?因若当事人真心的忏悔却没有以口认罪,则表示悔改可以不必口头认罪。
若他们辩说这三分法只是用在作为圣礼的“悔罪礼”,或是指悔改的完美过程,则也是难咎其词,因为他们并未将此说法包含在他们对“悔改”的定义中。既然如此,他们就没有理由指控我们;反而他们应当责怪自己,没有对悔改下清楚精确的定义。在我们与人辩论时,所辩论的每一件事都必须以定义作为基准,因为整个辩论的枢纽与根基是“定义”。他们脱离定义而任意发挥,未免太聪明过度了。
也许这种作法是学者专家的学术游戏。然而,我们要依序查看他们对悔罪所说的细节。我们不谈他们故作神秘的胡诌乱语,其实很容易反驳他们自以为圆滑巧妙的辩论。我们也不谈他们所提的繁文缛节,因为毫无助益。从他们所兴奋讨论的,也就是困扰他们使他们陷入悲惨困惑的问题,我们可清楚看见他们所说的,是在漫谈自己所不知道的事。
例如:人为某一个罪悔改,却仍顽梗犯其他的罪,是否讨神的喜悦?又如:神对人的惩罚,是否能补罪?又如:人是否能为“必死的大罪”重复悔改?他们竟然大言不惭乱发谬论说,人每日所行的悔罪礼,只是为了“不至于死的小罪”。照样,他们引用古代教父的话,以极大的错谬折磨自己,说悔改是“人在沉船后所抓住的第二块木板”。这表明他们尚未从他们禽兽般的迷惑中醒悟,更没有感受到他们错谬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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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2 [3.4.2] 天主教“悔罪礼”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我们希望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不是争辩无关紧要的小事,乃是讨论的是生死攸关的课题:罪得赦免。天主教经院哲学家说,悔改包括三个必要条件:内心的悔罪、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罪。他们说罪要得到赦免,必须作到这三件事。然而,在整个信仰生活中,我们所最需要确知的是:根据什么理由、根据什么律法、在什么条件下、有多简单或艰难,才能得蒙赦罪!除非我们确知这些,否则我们的良心必不得安息、不能与神和好、没有确据和安全;反而良心不断地战兢、动摇、翻腾、受折磨、惊慌仇恨,并逃避神的面。
假如罪得赦免必须根据他们所规定的这些条件,则我们就落到最悲惨可怜的光景中。他们将“悔罪”视为蒙赦免的第一步,而且他们规定人要有相当程度的悔罪,达到他们所谓“公正的和完整的”。然而,他们却无法决定:人如何确信自己的悔罪是公正的和完整的。
我们承认应当谨慎、严厉地劝各人为自己的罪哀哭痛悔,痛恨自己的罪。因这就是那当有的“没有后悔的懊悔”以至于得救(林后7:10)。然而,当他们要求人的忧伤痛悔程度,要与他们犯罪大小相称,并且借着哀痛表现(算有功德),才能功过相抵,获得赦罪的确信。这种功德观,让罪人悲惨的良心遭受怪异的折磨,并且让他们以为恰当的悔罪,完全要看自己的表现。而且,因为他们不明白自己所欠的罪债有多深,也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付清所欠的账。
天主教这种“悔罪观”是:靠自己悔罪的功德,来还罪债,实在是背离圣经,使信徒陷入自己努力还债抵罪的漩涡里。他们说我们必须尽己所能,将功赎罪;那么我们总是被带回到同样的问题,原地踏步。因为有谁胆敢确信他已经尽己所能,为自己的罪哀痛呢?是否作的不够多,是作的不够好?当人的良心挣扎这些问题,与自己长久挣扎之后,仍旧无法找到避难所,获得真平安。所造成的结果是:为了使自己的良心获得部分平静,他们强迫自己忧伤并挤出眼泪,为了完成天主教“悔罪礼”所要求的悔罪。圣经所说的真实悔罪,不是靠外在礼仪(弥6:7);天主教所说的是“世俗的忧愁叫人死,没有真实赦罪的平安”。内里诚实,依照神的意思忧愁,不依靠外在礼仪积功德;真正有忧伤痛悔的心,才是真正的悔罪(诗5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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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3 [3.4.3-4a] 不是罪人的悔罪,而是主的怜悯
任何人若遵行天主教“悔罪礼”教训,结果必是被驱向绝望,或著以伪装的忧伤来面对神的审判刑罚。看看有谁能从此“悔罪礼”得到真正赦罪的平安?我们已经说过,若不真正悔改,任何人都得不着赦罪,因为惟有那些因知罪而哀伤痛悔的人,才会真诚求告神的怜悯。然而我们也同时说过:悔改并非赦罪的本质原因。我们也弃绝了那些折磨心灵的方法,就是他们要我们遵行的“悔罪礼”。我们也教导过: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的忏悔或流泪,而是唯独注目仰望主的怜悯。
我们只是提醒罪人:当基督被奉差遣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时(赛61:1;路4:18),他是在呼召“劳苦担重担的人”(太11:28)。这就将法利赛人排除在外,因他们满足自己的义,不承认自己的贫穷缺乏;这也将亵慢的人排除在外,因他们不理会神的忿怒,不为自己的罪恶寻求解救。因这样的人不劳苦,不担重担,不伤心,也不是被掳或被囚的人。
天主教的悔罪礼,教导人能因公正和完整的悔罪礼仪而得赦免。圣经吩咐人要渴慕神的怜悯,为了向他显明(借着让他看见自己的悲惨、动摇、疲乏、捆绑)在哪里可以得到饱足、安息、自由。这二者是截然不同;天主教悔罪礼与圣经所说的,是天渊之别。总之,圣经教导人,在自己的卑微中将荣耀归给神。
天主教悔罪礼中的“认罪”,中世纪的教会法规律师与经院哲学家,总是为此激烈的争论不休。经院哲学家主张“认罪”是神的命令所吩咐的;法规律师则宣称“认罪”只是来自教会所制订的法规。在这场争论中,经院哲学家的无耻是显然的,因为他们所引用的一切经文,都是为了自己的企图而谬讲强解的。并且当他们发现连这手段仍不能得逞时,那些想要表现比别人聪明的人,就采取回避方法,说“认罪”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神的律法,后来以教会制订的法规作为形式。其实,天主教悔罪礼中“认罪”的形式,是来自当时社会的法律,根本没有圣经根据。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训人,是拘守人的传统,废弃了神的诫命(可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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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4 [3.4.4b] 圣经没有吩咐人向祭司告解认罪
经院哲学家说“悔罪礼”中的“向神甫认罪”是神的命令。他们举出经文来支持其论调,然而都是文不对题的扭曲强解。他们说主吩咐痳疯病人去祭司那里(太8:4;可1:44;路5:14;17:14)。这是什么证据?难道主是叫他们去向祭司认罪吗?有谁听说过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指派,是为听人告解认罪呢(申17:8–9)?因此,他们以灵意解经回避这问题,辩称:摩西的律法吩咐祭司察看痳疯病人是否得洁净了(利14:2–3),而罪就是属灵的痳疯病,所以由祭司来决定罪是否得赦免。
在我们答复之前,顺便先问另一个问题,假若此经文像他们所说,祭司是罪(属灵的痳疯病)之审判官,为何他们有权审理肉体的痳疯病呢?他们这样说法是擅自曲解圣经。我们是否也可灵意解经说:律法将痳疯病的审理权交付利未支派的祭司,让我们将之套用在自己身上:罪是属灵的痳疯病,让我们当审判官来审理罪吧?这岂不是胡言乱语么?
我们的答复是:“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来7:12)。祭司的所有职任已交付基督,也在他身上应验和完成了。因此,祭司职任的一切权柄和尊荣也就归给基督了。既然他们那么喜爱灵意解经,他们应该将基督作为他们惟一的祭司,万事的审断都当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若他们这样说,则我们乐意赞同。然而,他们的灵意解经是极不恰当的,因为“悔罪礼”的向神甫认罪,仅仅是采用社会法律作为仪式,根本不是根据圣经。
基督为何吩咐痳疯病人去祭司那里呢?因为免得祭司指控基督违反律法,因为律法吩咐痳疯病人得痊愈后,当给祭司察看,并藉献祭赎罪。基督吩咐被医好的麻疯病人,遵守律法的规定。他说:“你们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路17:14);“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对众人作证据”(太8:4)。诚然,此神迹要作为给祭司的证据。祭司从前宣告他们是麻疯病人,如今宣告他们已得医治。难道他们(虽然不愿意)不是因此被迫见证基督的神迹吗?基督允许他们察看他的神迹。他们无法否认这事实。但因他们仍企图回避,所以让他们察看,是要对他们作见证,使他们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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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5 [3.4.4c-5] 灵意解经的妄谬
基督医治长大痳疯的,叫他们去给祭司察看,要向祭司见证,作为证据。他也在另一处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24:14);又说:“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太10:18)。这是为了使他们在审判之日被定罪,更加无可推诿。经院哲学家若愿意聆听古代教父所说,他们也是教导:基督这样吩咐得医治的痳疯病人,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免得他们指控他是不守律法的人。
其实,在如此清楚的事上,我们不需要诉诸人的权威,因基督自己宣告他将施行律法的权柄交给祭司;当时的祭司自称是敌对福音的人,若不塞住他们的口,他们总是想公开反对福音。所以,教皇派的神甫为了保留祭司职分给自己,来实施悔罪礼来赦罪,等于是公开认同于当时的祭司(他们反对基督),即那些必须被迫塞住口才不会咒诅他之人。这就证明天主教的神甫并非基督的真仆人。
为了支持天主教悔罪礼(必须向神甫认罪告解),经院哲学家提出的另一辩论,也一样是灵意解经。他们以为灵意解经,能确认任何的教义!我们若能对他们所说的“灵意”提出更合理的解释,则他们的灵意解经,就没有任何价值。他们宣称基督吩咐门徒解开已复活的拉撒路,并叫他走(约11:44)。首先,此宣称是错误的,因圣经并没有说主这样吩咐他的门徒。
其实最可能的是,他说这话是对旁边的犹太人(他们在场,看见基督的神迹是千真万确,且彰显基督的大能)。这向他们显示:基督只以他的声音而不是以手触摸,叫那死人复活。所以,基督为了除掉犹太人出于恶心的疑惑,吩咐他们挪开石头,闻到尸体的恶臭,亲眼看到死亡的明证,看到拉撒路藉基督话语的大能从死里复活,并让他们首先触摸复活的拉撒路。这也是古代教父的看法。
经院哲学家一厢情愿,认为这话是对门徒说的,目的在于为“悔罪礼”辩解。他们说主将释放的权柄交给使徒,而今日神甫有罗马教皇的授权,就有使徒权柄来执行“悔罪礼”。他们听人告解,宣告赦罪。这是窃夺主基督的中保职分,唯有他才能宣告我们的罪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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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6 [3.4.5b-6] 圣经所说的认罪
关于主基督吩咐“解开,叫他走”(约11:44),假如要照经院哲学家所言说是向门徒说的,假如说神定意将这事件教导基督的信徒,则更合理更巧妙之灵意是:“解开那些主所复活的人”,表示他们不应该记念自己的罪,因为神不再记念了;他们也不应该定罪神已经赦免的罪人;不应该谴责那些神已经赦免的罪行;也不应该刑罚蒙神怜悯而宽恕的人!的确,审判的主所作的榜样,最能激励我们来赦免饶恕,因为他警告必不怜悯那些苛刻和残忍的人。经院哲学家错谬解释,叫卖他们的灵意解经,真是害人不浅!天主教神甫坚持他们的悔罪告解礼,真是戕害心灵!
他们继续扭曲圣经来支持其“必须向神甫认罪告解”立场。他们说:那些到约翰那里受洗的人,承认自己的罪(太3:6);而且雅各也吩咐我们“要彼此认罪”(雅5:16)。其实,那些想受洗的人认自己的罪,并不奇怪!因为经上说“约翰……传悔改的洗礼”(可1:4)。约翰用水施洗,引领人悔改。除了那些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他还给谁施洗呢?洗礼是赦罪的象征。只有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才能受洗。他们认罪是为了受洗,并非为了“悔罪告解礼”。
雅各吩咐我们“彼此认罪”(雅5:16)是有充分理由的。假如他们注意紧接着的叙述,就会明白这经文并不支持他们“向神甫认罪”的立场。他说:“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他将“彼此认罪”和“互相代求”连在一起。若我们只能向神甫认罪,那我们就也只能为他们祷告。若我们从雅各的话推论,神甫也要向信徒认罪了。事实上,雅各要我们互相认罪,他是针对有资格听人认罪的人说的;原文“彼此”的意思是“相互”、“轮流”、“交替”。如此说来,惟有那有资格听人认罪的人,才能彼此认罪。既然他们说惟有神甫才能听人认罪,那我们也必须说惟有神甫才能向人认罪。
我们无需理会这些废话!我们要相信使徒简单明了的教导:应当互相坦诚承认己罪,互相劝勉,互相怜悯,互相安慰。而在我们得知弟兄的罪时,就当为他向神代求。我们强调互相代求神的怜悯,他们为何用这经文攻击我们呢?惟有先承认自己是悲惨的罪人,才会承认需要神的怜悯。事实上,一切在神、天使、教会,甚至众人面前,不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都是被咒诅的。因神已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好塞住各人的口”(罗3:19),叫普世的人都服在神审判之下(罗3:20;林前1:29)。惟有神才是公义的,愿他被高举(罗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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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7 [3.4.7-8] 古代教会没有强迫信徒告解认罪
我们很讶异天主教会宣称:向神甫告解认罪是出于神的命定。当然我们承认“认罪”的施行是有其传统历史,然而我们很容易证明,在更早时期原是自己向神认罪的,不需要向神甫告解。事实上,天主教会的记录都证明:在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与1215年拉特兰会议Lateran Council之前,根本没有吩咐人向神甫告解认罪的规条。他们却欺哄中世纪信徒说,这是早期教会的会议决定。
天主教强迫信徒向神甫逐条认罪的规条,毫无圣经根据。他们却说这是基督所设立的。事实上,在基督复活一千二百年之后,才有这规条。事实上,第四世纪的康士坦丁堡主教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他的论述中劝勉信徒,不必向神甫告解认罪。他的劝勉是:悔改承认你的罪,就得赦免得洁净。你若羞愧告诉别人你所犯的罪,就当每日提醒自己,警戒自己。你不需要将你的罪向别人表白,因他可能会给你错误的安慰或过分的谴责。反而,你应当在神面前真心悔改认罪,唯有他能医治你。你当在内室认罪,你的良心日日提醒你警醒,免犯罪过。
屈氏劝告说:你无须在证人的面前认罪。你要在心里省察自己的罪。唯有神鉴察你的认罪,省察自己时不需要别人来作证。我不劝你在别人面前告解认罪,我也不强迫你向人揭露你自己的罪。将你的良心带到神面前,在他那里赤露敞开,当将你的伤口给那最优秀的医生看,并向他寻求医治。主基督是不斥责且最温柔的(太11:28)。神不强迫你在众目睽睽之下认罪,你要暗自向他陈明你的罪,只有他能医治你的伤痛。
屈氏以上的论述,不是急促唐突之言,并非要人的良心逃避神律法的规定。他乃是表明:向人告解认罪,是圣经所没有吩咐的;我们不需要寻求在见证人面前告解认罪,乃是要在神面前真诚的省察自己的罪。唯有他是鉴察人心肺腑的。向人告解认罪,不会得着真正的平安,因为在神与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我们的救主基督(提前2:5)。我们应当在神面前真诚认罪悔改,倚靠他的应许,得着赦罪的平安(诗51篇;约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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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8 [3.4.9] 在神面前认罪
为了对“认罪”更清楚明了,首先要根据圣经来忠实讲述。然后,我们将指出天主教的捏造发明,他们的捏造多端无可胜数。我们只能说到那些有关向神甫告解认罪的方面。
令人可耻的是,古时翻译者常将圣经“赞美”此词译作“承认”(诗7:18;9:2;94:2;99:4;117:1),这是稍有学问之人众所周知的事。如此作法是胆大妄为,因他们将圣经所归给神的赞美,转变成妄用在他们专制的告解规条上。他们为了证明“认罪”有鼓舞人心的能力,就窜改诗篇经文“用欢呼称赞的声音”(诗42:4;41:5)成“用欢呼认罪的声音。假若可以这样的窜改,则我们就可以无中生有,任意发明任何教义。既因他们变得这么无耻,我们就当提醒敬虔的读者,神公义的报应已任凭他们的心思陷入沈沦,为要更加显明他们的胆大妄为是何等可憎。然而,只要我们乐意信靠圣经单纯的教导,就不必担心被如此谬论欺哄我们。
圣经教导我们“认罪”的方法只有一个:因为是神自己赦免、除去、不再记念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只当向他认罪以得赦免。神是我们唯一的医生;所以,我们惟独向他展露我们的伤口。既然我们所冒犯所得罪的是神;所以我们寻求与他和好。既然是神鉴察人心,究查人一切的心思意念(来4:12),我们就当趁早在他面前倾心吐意。追根究底,呼召罪人的是神自己:因此我们不要迟延到神面前。大卫说:“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
大卫自己在另一处也是如此认罪:“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诗五51:1)。但以理也这样认罪:“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但9:5)。圣经中经常说到认罪,若都收集起来可成为巨册。使徒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1:9)。所以,我们应当向谁认罪呢?当然是向神自己,我们若以忧伤谦卑的心跪在他面前;我们若在神面前真心自责和定自己的罪,根据神的良善和怜悯求神饶恕我们,这就是圣经所说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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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89 [3.4.10-11] 在人面前的公开认罪
凡内心真正悔改,已经在神面前诚心认罪的人,无疑他的口就已经预备好作见证。当有需要在人面前宣扬神的怜悯时,他会在人面前认罪。而且这并非只是一次私下在神甫面前承认他心里的秘密,而是经常公开地在世人面前,无伪地叙述自己的羞耻过犯,和神的伟大与尊荣。当大卫受拿单指责而良心刺痛时,大卫在神和人面前如此认罪:“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
换言之,我不再找借口,也不再逃避面对众人指责我为罪人,不再企图向神隐瞒,不再防范怕众人知晓。所以,我们在私下向神认罪之后,如果为了荣耀神或谦卑自己而必须在人面前认罪,则我们乐意向众人作见证。为此,主在古时吩咐以色列人,在祭司带领认罪之后,百姓当在殿里公开地认罪(利16:21,29)。因神预见这样做对他们是必须的,为了使各人正确的省察自己。并且,我们借着承认自己的可憎罪恶,向众人与全世界见证彰显神的良善和怜悯。
在教会里这样的公开聚会认罪应当是正常的,而且在特别情况下,以特别方式施行;每当全体百姓都共同犯罪时,就当有团体聚会的公开认罪悔改。圣经中有团体认罪的例证:百姓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引领下,公开认罪悔改(尼1:7;9:1-2)。因为以色列众百姓共同悖逆,他们所遭受的刑罚,包括长期被掳、圣城和圣殿被毁、信仰生活的退化败坏。除非他们先自省自责,知道自己罪孽有多深重,否则他们不能正确明白神拯救他们的恩惠有多大。
即使在会众中有几位信徒是无辜的,这也不妨碍他们团体公开认罪,因为他们是有病身体上的肢体;整个身体软弱有病,其中的肢体就不应该夸口自己健康。事实上,肢体不可能超脱身体而不被传染,必然也要承担罪责。因此,无论何时我们遭到瘟疫、战争、饥荒、任何其灾难,我们有责任一起为我们的罪哀痛、禁食、认罪,寻求神的饶恕与怜悯。最不容忽视的乃是团体认罪,因这是一切悔改行动的关键。
公开认罪是神亲口所吩咐我们的。此外,任何明理的人只要考量其益处,就不敢反对它。因为在每一次的圣会聚集中,我们站在神和天使面前,除了承认我们自己是罪人不配之外,还能以其他行动作为聚会的起始吗?然而,也许你会说你在每次祷告中就已经如此作了;当我们求告神的赦免时,我们在认罪。不错,但只要你考虑到我们有多自满、懈怠、迟钝、懒惰,你就会同意:基督徒一起聚会公开认罪来谦卑自己,是大有益处的。
虽然神所定规给以色列人的公开认罪仪式,是律法时代中教导方式,然而这仪式背后的真理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仍是属我们的。事实上,在管理良好的教会中,我们看到此作法产生极好的结果。每逢主日聚会,牧师为自己与会众的罪,一起公开认罪祷告,为所犯的罪责备自己,并恳求神的赦免。总之,这聚会中的公开认罪,作为开启信徒私祷和团体公祷告之门的钥匙。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190 [3.4.12] 圣经认可的私下认罪,为了心灵平安
天主教强制信徒,必须私下向神甫认罪,以神甫为中保,是背离圣经的。圣经所认可的私下认罪,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为自己的缘故,即雅各指示的:我们应当彼此认罪(雅5:16)。他的意思是,我们互相倾诉自己的软弱时,就藉互相劝诫安慰来彼此帮助。第二种则是为了邻舍的缘故,我们若因自己的过错伤害了他,就应该向他认罪,使他平息,与我们和好。
在第一种的认罪,雅各没有明确表明我们当向谁倾诉,卸下自己的重担,所以我们有自由选择在教会群羊中最合适的人,向他寻求帮助。然而一般说来,最好是选择牧师,因他们被认为是熟悉圣经灵命成熟,比其余的人更能辅导我们。他们比其他人更合适,因神呼召他们作传道事工,就是要他们亲口教导我们如何得胜并改过,并藉圣经传讲赦罪的确据,使我们得安慰(太16:19;18:18;约20:23)。虽然彼此劝诫和互相都责的责任,是神交给众信徒的,但却是特别托付给传道人。
因此,虽然我们都应当彼此安慰,互相坚固,使对方确信神的怜悯;但是我们也当晓得,神按立牧者职分作为见证与辅导,使我们的良心确信已蒙赦罪。圣经甚至说,牧者可按照神的应许宣告赦罪,安慰释放人的心灵。神亲自托付他们此职任,你当知道这是为了你的益处。所以,每位信徒都当牢记:若他个人因深感罪恶而烦扰痛苦,若无别人帮助就无法解脱时,他就不可忽视神所提供给他的医治良方。这良方就是为了帮助他得解救,所以他应当向自己的牧师私下认罪。
为了获得安慰,信徒应当向牧师恳求私下帮助。牧师的职责是在公开和私下场合,借着福音的教导,安慰神的百姓。然而,信徒应当总是遵守这原则:神所没有明确定规的,良心就不可被规条重担捆绑。因而,这种私下认罪应当是各人视需要自己决定,不可要求所有的人必须如此行,只是推荐给那些知道自己有需要的人。而且,那些照自己需要来私下认罪的人,也不可被规条或用手段诱使他们详细列举一切所犯过的罪。乃是让他们自己认为合宜的方式来辅导他们,使他们能获得完全的安慰。忠信的牧师若想避免造成职权的专制、除掉会众的迷信,就应当将这私下认罪的自由留给众教会,也应该保护此自由,为此自由坚定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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