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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列王紀下 19
亨利馬太聖經注釋簡本
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
進一步記述約沙法的統治。I。約沙法回到耶路撒冷(1節)。II。先知責備約沙法,與亞哈相交(2,3節)。III。約沙法致力於更正、教導自己國度中的臣民(4節)。IV。約沙法對猶大國中各地審判官的教導(5-7節),以及對在耶路撒冷的審判官的教導(8-11節)。
V。1-4
I。神對約沙法的極大恩惠。1.他平安地回到耶路撒冷。(1)我們為每日的平安出入,都應當感謝神的意旨安排,使我們仍然活着;但是,若我們躲過了特別的、非同尋常的危險,我們就更要尤其感謝神的保守。在我們與死亡之間,只有一線之隔。(2)約沙法缺失、偏離了自己的職分,才使自己墜入危險之中;然而神卻使他能夠平安回來。因着神的恩慈,他並不嚴厲對待我們的過失;即使我們偏離了他,神也不立刻撤去對我們的保護。(3)約沙法遭遇的,要比亞哈王好得多。雖然約沙法對亞哈說:「你我不分彼此」;但是神在他們二人之間區別;因為他知道義人的道路;而惡人的路必通向滅亡。這種分別,是出於神的恩慈。在同一個戰場上,在這兩個王之間,「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太24:40);一個平安的回家,另一個傷重而死。2.神差遣先知,指責約沙法的過失,因他與亞哈結交。當神指出我們的錯誤,及時告訴我們的罪行時,這是對我們的極大恩慈;使我們可以及時地悔改和更正錯誤,免得醒悟的時候已經太晚。先知哈拿尼曾因指責亞撒而被監禁;現在,他的兒子耶戶來到約沙法的面前,並不畏懼,而是信實地把神的責備話語告訴他。保羅曾像鼓勵兒子一樣,鼓勵提摩太:(提後3:11,14)要堅強,不要畏懼苦難。(1)耶戶平實、直接地告訴約沙法,與亞哈的結交、聯盟是一個罪:你 豈 當 幫 助 惡 人 , 愛 那 恨 惡 耶 和 華 的 人 呢 ?在惡人的心底深處,是他們對神的仇恨(羅1:30)。那些拜偶像的人,也是在神的十誡中第二誡命提及:他們是「恨」神的人(出20:5)。因此,愛神的人,不可喜歡、不可親近那些恨惡神的人。(詩139:21,22)耶 和 華 阿 , 恨 惡 你 的 , 我 豈 不 恨 惡 他 們 嗎 ? 攻 擊 你 的 , 我 豈 不 憎 嫌 他 們 嗎 ? 我 切 切 地 恨 惡 他 們 , 以 他 們 為 仇 敵 。那得着神恩典的人,不可自辱。神的百姓,當以神為念。(2)神不喜悅約沙法在此事上的作為。因 此 耶 和 華 的 忿 怒 臨 到 你 。而你必須悔改,求得與神的和平;否則你的結局就會更糟。約沙法的確悔改了,因而神的忿怒轉離他。但是,在下一章我們看見約沙法的麻煩;這是神對他的責備,因他之前與亞哈去招惹不屬於他的事情。如果約沙法喜歡爭戰,那就讓他經歷更多的爭戰吧。約沙法與亞哈結親,而使自己的家室、後代因此遭遇了很多麻煩;這本身就是神對約沙法的公義懲罰。(3)然而先知也指出約沙法身上值得稱讚的方面。「雖然神不喜悅你在亞哈之事上所作的,但是神不會完全丟棄你」。約沙法除去國中偶像,這是神所悅納的事情,也鼓勵他當繼續如此行。II。在神的恩惠之下,約沙法回到職分的道路上來。他誠懇地聽從了批評。(詩141:5)任 憑 義 人 擊 打 我 , 這 算 為 仁 慈 。 任 憑 他 責 備 我 , 這 算 為 頭 上 的 膏 油 。 我 的 頭 不 要 躲 閃 。先知對約沙法的批評,使他誠懇而迅速地回到職分的道路上來。1.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專心國內的事務,不再做訪問亞哈的那種事情。(箴9:8,9)不 要 責 備 褻 慢 人 , 恐 怕 他 恨 你 。 要 責 備 智 慧 人 , 他 必 愛 你 。教 導 智 慧 人 , 他 就 越 發 有 智 慧 。 指 示 義 人 , 他 就 增 長 學 問 。2.約沙法走遍猶大地,引 導 民 歸 向 耶 和 華 他 們 列 祖 的 神 。(1)從先知那裏,約沙法更確定地知道在國中去除木偶、推崇真正的信仰是得神喜悅的;因此他繼續努力地進行此事。我們所得到的稱讚,應使我們更加勤勉於自己的職分;繼續良善之事。(2)約沙法與拜偶像的亞哈聯姻,會使國中的百姓也開始對去除偶像之事有所鬆動;因此,約沙法決定要更加謹慎、勤勉地盡力更正百姓。如果我們是真心地悔改我們的罪,就要盡一切所能去修復、彌補因我們的罪而給別人帶來的任何損失、給別人靈魂之中所帶來的任何傷害。特別是,對那些因我們的壞榜樣落入罪中的人,或是因看見我們的作為,而變得更加心硬的那些人,我們更要有負擔來極力彌補因為我們的罪而帶來的損害。
V。5-11
在(代下17:7-9)約沙法已經派遣人去各地教導百姓;現在,約沙法也要在各地設立審判官,使神的律法被執行,使那些作惡的人受到懲罰。I。約沙法在 猶 大 國 中 遍 地 的 堅 固 城 里 設 立 審 判 官(5節)。這些審判官,要使百姓保守對神的敬拜,懲罰違犯律法的人,並判斷人之間的紛爭訴訟。1.約沙法讓他們在職分中要特別注意兩件事情:----(1)「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審判人的人,應當清楚地了解,不可糊塗誤會,行事要特別謹慎;因為許多人們都要等待依靠審判的判決結果。(2)要謹守信仰和敬虔:「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這樣,你們就會避免做很多錯事(尼5:15)(創42:18),並使你們一直保守於職分的道路上,不離不棄。願他們都畏懼神的審判和毀滅(伯31:23);這樣,他們就不會讓別人畏懼,除非是那些作惡的人。2.約沙法鼓勵他們應當信實。有有三件事情是來自於神,我們也應當效法神的:----(1)他們的職任是來自於神的;他們是神的僕人和管家。他們手中的權力,是神所賜給的,也應是為了神而服事:你 們 判 斷 不 是 為 人 , 乃 是 為 耶 和 華 。你們的工作是為了榮耀神,服事於神在人中間的國度。(2)神的眼目在看着你們:判 斷 的 時 候 , 他 必 與 你 們 同 在 。神在注視着你們所作的事情,當你們犯錯、犯罪的時候,神也要問責你們。(3)神是所有審判官的最大的榜樣:耶 和 華 我 們 的 神 沒 有 不 義 。他不受賄賂,也不看人的臉面,不偏待人。作審判官的人,必須要以神的公義為榜樣。II。約沙法在耶路撒冷設立了審判官們組成的高級法院,聽訟、解決難斷的案子等等。1.這個審判官法院所要審判的事務。(1)為 耶 和 華 判 斷 。神的律法就是國度的律法。所有罪犯都是在某種程度上違犯了神的律法,冒犯了屬神的和平,權柄與冠冕。(2)聽 民 間 的 爭 訟 。(申17:8)。2.在這個法院中,法官的組成人員。從 利 未 人 和 祭 司 , 並 以 色 列 族 長 中 派 定 人 。祭司利未人,是熟知神律法的;各支派的族長首領們,是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3.凡 屬 耶 和 華 的 事 , 有 大 祭 司 亞 瑪 利 雅 管 理 你 們 。 凡 屬 王 的 事 , 有 猶 大 支 派 的 族 長 以 實 瑪 利 的 兒 子 西 巴 第 雅 管 理 你 們 。有各樣的恩賜與職事,但是都出於一靈,都服事於一體。各人不能對別人說:我不需要你。每個人都是從神那裏得着恩賜,因此都要服事神。無論是官長還是牧師,無論是文士還是首領,無論是讀書人還是從事實業的人,都應當歸於神。4.在 你 們 面 前 有 利 未 人 作 官 長 。他們把難斷的案情帶到耶路撒冷的法院來,或是確保法官們的裁決得以實施。腿和腳,與眼和手都是一樣重要。5.約沙法王交給他們的重託。(1)你 們 當 敬 畏 耶 和 華 。他們所作的事,必須是出於良善的原則;他們必須在所有的事情中,帶着對神的敬畏;他們在行動上,必須忠心、誠實,出於一顆正直誠懇的心(9節)。(2)你 們 要 警 戒 他 們 , 免 得 他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你們要盡一切的、持久的努力,來防止罪孽,警告百姓,不可得罪神。他們的罪孽,不僅是使他們自受其害、不僅是妨害公眾和平,更是對神的冒犯;而且,會使神的憤怒臨到他們和他們的弟兄,臨到那犯罪的人,也臨到那縱容、不懲罰這些罪孽的人。這 樣 行 , 你 們 就 沒 有 罪 了 。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如果他們不用手中的權力去防止和禁絕別人的罪,那麼,他們自己也就擔有罪責了。「如果你們不禁止他們犯罪,那麼你們自己就是犯罪了」。(3)你 們 應 當 壯 膽 辦 事 。你們在正義地審判的時候,不要畏懼人的臉面;要大膽地、堅毅地執行你們的職責;無論什麼人反對你們、與你們敵對,神必會保護你們:願 耶 和 華 與 善 人 同 在 。無論神在哪裏看見有一個良善的人、有一個良善的官長,神就必向他們顯明自己的良善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