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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九章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羅馬書第九章,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羅馬書查經資料 |
羅馬書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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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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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八章 |
羅馬書第九章 |
羅馬書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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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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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九章
【羅九1】「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話中之光 (一)我們基督徒對人說話,應有二個基本條件:(1)絕對真實毫無謊言;(2)且有聖靈感動的良心作見證。
(二)一個活在基督裏面、與 聯合的人,決不可能說謊話,因為基督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在 只有一是(林後一19)。
(三)良心只有在聖靈照亮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四)人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之下所作的見證,乃是有份量、值得採信的,因為他裏面有聖靈和良心雙重的判斷。
【羅九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文意註解 「我是大有憂愁,」『憂愁』含有心碎的意思;『大有』指憂愁的程度相當沉重。
本節指出他的憂愁與傷痛乃是:(1)很大的;(2)持續不斷的。
話中之光 (一)大有憂愁常和大有快樂相連(羅八31~39);一個人能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的,就能為別人――『我弟兄』沒有得救大有憂愁。
(二)世上的人,多是寧願別人受虧而為自己得益;屬靈的保羅,卻是寧願自己受咒詛,而要別人得益處。這也該是每一個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
【羅九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文意註解 「自己被咒詛,」按原文是『自己成為咒詛』,含有被逐出教門成為咒詛的意思;在此意即自己被交付在神的忿怒之下,而永遠滅亡(參林前十二3;十六22;加一8~9)。
「與基督分離,」亦即與基督的愛隔絕,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參羅八35~39)。
「我也願意,」指他心甘情願代替同胞接受當得的刑罰,如果他們能因此蒙受救恩的話。
話中之光 (一)世人寧願別人受虧損,務要叫自己得益;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乃是:為叫別人得益,寧願自己受虧損。
(二)保羅為着弟兄的親情,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原文),也是願意。這完全是基督的靈在他身上的表現。自從基督道成肉身,成為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就成為 的『骨肉之親』; 就是為了我們這些骨肉之親,成了咒詛(加三13),甚至與父神分離(參太廿七46),為要使我們得救。
(三)保羅說若以色列人不得救,他寧可不得救。這種話語並非口裏說說的,也非情感作用的,乃是因為需要的壓迫,叫他有了這樣的感覺。有的人常學別人禱告的話,但並無禱告的效力,仍歸無用。因為沒有壓力。如果你裏面真有一個感覺,神若不聽我的禱告,我就不起來,就神要聽你。最要緊的是感覺到壓力。
【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文意註解]「他們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是猶太人自從被擄回歸之後,用來稱呼他們自己,表示他們是神的選民。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兒子的名分』指神的兒子(參出四22~23;耶卅一9;何十一1);『榮耀』指神的同在(參出十六7,10;利六23;民十六19);『諸約』指神與以色列人祖先所立的約,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十七1~8)、摩西之約(出十九5;廿四1~4)、利未人之約(民廿五12~13;耶卅三21;瑪二4~5)、大衛之約(撒下七章;廿三5;詩八十九3~4,28~29;一百卅二11~12)等;『律法』指摩西律法;『禮儀』指割禮、獻祭等;『應許』指神在諸約中的應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撒下七12,16;賽九6~7;耶廿三5;卅一31~34;結卅四23~24;卅七24~28等)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文意註解]「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眾子等。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參太一1~2)。
「 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本句是整個新約聖經中對耶穌基督的神性敘述得最清楚的經節(參羅一4;太一23;廿八19;路一35;五20~21;約一1,3,10,14,18;五18;林後十三14;腓二6;西一15~20;二9;多二13;來一3,8;彼後一1;啟一13~18;廿二13)。
根據不同的標點法,本句另有三種不同的譯法:(1)『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2)『那在萬有之上的, 是永遠可稱頌的神』;(3)『 在萬有之上。願神永遠受稱頌』。
【羅九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羅九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羅九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羅九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羅九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羅九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羅九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羅九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羅九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羅九15】「因 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羅九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羅九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羅九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羅九19】「這樣,你必對我說:『 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 的旨意呢?』」
【羅九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羅九21】「 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羅九22】「倘若神要顯明 的忿怒,彰顯 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羅九23】「又要將 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羅九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羅九25】「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羅九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羅九27】「以賽亞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羅九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 的話,叫 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羅九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羅九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九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羅九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羅九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 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第五段選民(9:1 -11:36)
一 保羅為同胞傷痛(9:1 -5)
本大段特別講論以色列人(選民)的事,反覆解明有關以色列人的若干難題,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給外邦人與猶太人是沒有分別的。外邦人有罪,猶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稱義,猶太人也是因信稱義。在基督里,猶太與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們得勝的秘訣,不是憑肉體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隨從生命聖靈的律。這樣猶太人從神所得的應許是否落空了呢?因舊約好些應許似乎是特別給猶太人的。使徒保羅就在這幾章中,加以解釋,總意是要說明:猶太人(按全民族)雖然有種種失敗,但到最後,神的應許還是會照着神的旨意而成全的。
1 保羅的傷痛(9:1 -3)
A 他的真心話(9:1 )
1他所說的話是真心話,是在基督里說的,是良心被聖靈感動而說的。
為什麼保羅要這樣一而再地強調他的話的可信呢?因為他以下所要作的見證,會叫猶太人感到意外。保羅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會,當然他的愛心比較清楚表現於外邦人之中。豈知原來他對自己的同胞(猶太人)竟然有那麼偉大的愛心,卻沒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誠然以保羅屬靈之名望,理應沒有人會懷疑他說謊話;但對於他從未到過的羅馬教會大眾來說,難保沒有人以為他所說的太誇大一點。保羅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覆強調他所要說的是真話,是聖靈所能為他作見證的。
為別人憂傷,有時會有虛偽的表現,為要使對方知道我們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這種情形多半發生於別人遭遇苦難或不測的時候。在這裏保羅為猶太人的憂傷,全然不是在這種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憂傷,完全是因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見猶太人拒絕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猶太人,本身可能還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幸,當然更不想到需要人的同情,這樣,保羅根本沒有必要為討好人而作虛偽憂傷之表現了。
B 他深切的愛(9:2-3)
2-3保羅愛同胞,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句話包括了他愛同胞之廣博與深厚。他對所有的同胞,視同骨肉,這是他的愛的廣闊。這是彼後1:7「愛眾人的心」,也就是以神那種愛去愛一切的人。雖然許多同胞是他所未見的,但他對他們有骨肉之親的感覺;不但愛所有同胞,且愛到一個地步,就是自己與基督分離也是願意。這是他的愛之深厚。上文8章末段,保羅明說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所以在這裏所謂「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只是保羅為愛同胞所表示之意願,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詛的話,他也願意。
在聖經中可看見保羅為主之捨棄有三步:
1. 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腓3:7-8)。
2. 為基督不以性命為念(徒20:24;21:13)。
3. 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本節)。
這種愛與舊約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赦免,而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出32:31-32);雖然事實上沒有這種可能,但他的愛心已到達這程度。這裏保羅對同胞的愛心,也是愛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說的是真話:是神所能見證的。
在羅馬教會中顯然有不少猶太人(徒28:17-22)。保羅所傳的福音無形中把猶太人各種優越的條件勾銷,使猶太人以為可夸之處都消失於無形;所以猶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誤會保羅,以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羅在這裏特別表白他的心意。他決不是不愛同胞,而且還深愛他們,但不是藉着誇耀他們民族的優越,乃是要他們認識基督的救贖,這也是愛同胞的真諦;不是只顧念他們的肉身和今世的虛名,乃是愛他們的靈魂,為他們的靈魂得救願付出任何代價。
2 以色列人的特權(9:4-5)
4-5為什麼保羅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權呢?這是要解釋他為什麼為他的同胞如此傷痛的綠故。
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麼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蒙恩才對,豈知他們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丟棄了神所打發來的救主;所以保羅為他們格外傷痛。
在這裏提到他同胞之特殊優越條件計有:
A 「他們是以色列人」
也就是神的選民,神曾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出19:5-6;申7:6,14:2)。
B 「有兒子的名分」
神曾稱以色列為 的兒子(出4:22),有兒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應許的各種福分之權利。
C 有神的「榮耀」顯在他們之中
從他們出埃及以來,神的榮耀屢次顯在他們之中,當會幕立起的時候,神的榮耀充滿了會幕(出40章全)。
D 「諸約」
神曾與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立約(創17章全),又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出24:1 -8;31:12-17;申29:1 ),後來與大衛立約(撒下7章全),這些約是以色列人獨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這些舊約所預表的最大福音──新約──之外,「從恩典中墜落」。
E 「律法」
按詩147:19-20「律法」是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是列國所沒有的。
F 「禮儀」
指敬拜事奉神的禮儀,也屬於律法條例之內。
G 「應許」
舊約中最重要的應許,是關係救贖主之來臨(創3:15;22:18;加3:16;申18:15;約1:29;徒3:18-26;賽7:14;9:6)。
H 「列祖」
指信心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們的祖宗。所以他們都是信心偉人的後代。基督耶穌按肉身說也是從他們而出,這實在是他們的大福份;但他們竟然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拒絕了神所差來的彌賽亞。可是神的一切措施都是美好的,人的軟弱並不能真正破壞 的計劃,倒能成全 的美意。猶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壞神救贖的計劃,反倒叫福音廣傳於外邦;以保羅在列舉猶太人的各種優越條件之後,忽然稱頌神說: 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問題討論
保羅見證他怎樣為同胞憂傷的時候,為什麼要特別強調他所說的是真話?保羅怎樣愛同胞?舊約裏面有誰的愛心跟保羅相似?根據4-5節列出以色列人在屬靈的事上有什麼比外邦人優先(或說有利)的條件?
二 神揀選的原則(9:6-13)
神揀選的旨意是有原則的, 的原則就是憑恩典不憑行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神與他們的祖宗立了約,神所賦予他們的各種特點就如上文所提的:「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等,都是他們的;但他們竟未得救,那麼這些使他們比外邦人更優越的特點,又有什麼意義呢?在此,使徒解釋神揀選的原則,自古以來就是憑恩典不是憑行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為他們誤解了神揀選的原則。神給他們以上各種特點,無非要使他們更有機會認識神的恩典,豈知他們竟然去靠這些特權,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祖宗的功德,而輕忽了神的恩典。他們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按肉身作亞伯拉罕後裔,不都算為他的真後裔。本書第2章已提到類似的話──「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2:28-29)。猶太人多少總有這種想法,以為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行為,必然可作為他們的誇口;但使徒卻證明了連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是憑應許而蒙揀選的。在此保羅把這意義更詳細地加以闡釋。
神揀選的原則是:
1 憑神應許不靠肉體的善義(9:6-9)
6為什麼說神的話不是落了空呢?因為從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換言之,對於那些真以色列人來說,神的應許並未落空。若單按那些憑肉身作以色列人的來說,他們既未得救,彷佛神的應許是落空了,但他們並非真以色列人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接受神的應許;但對那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按肉身,卻憑信心和應許作了亞伯拉罕真子孫的──神的應許何嘗落空了呢?
下文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作為他在第6節的話之根據:頭一個是以撒與以實瑪利的例子,就是7-9節所要研究的。
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曾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滿以為那是他的後裔,神的應許可以成就了,但神卻對他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參創17:19)。又說:「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這就是說,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算為他的後裔,惟有從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為亞伯拉罕的正統後裔。可見使徒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亞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的事上了。
以實瑪利的出生,是撒拉屬肉體的「善」的後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給亞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應許。這雖然是她「好意」,其實是屬肉體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並不承認以實瑪利,倒是對亞伯拉罕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4:30)。但以撒卻是神憑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所以他是憑應許生的,他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實瑪利代表一切只憑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們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憑神的應許,藉着信心作亞伯拉罕子孫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包括新舊約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這個真理,以為他們憑肉身是以色列人,便當然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只不過像以實瑪利那樣,僅僅是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他們還必須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預表的基督──神憑應許而賜下信萬國得福的那一位(加3:16),然後才是照亞伯拉罕信心蹤跡去行的真以色列人。這就是本書9:8節所說:「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的意思。這件事對今日教會的教訓是:單單憑儀式和教會的規條、家庭的遺傳作教友的,並不是神的兒女。惟有信靠神的應許,從聖靈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兒女。
2 憑神的揀選不憑人的行為(9:10-13)
10-13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由於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為正統的後代,似乎還含有人的貴賤之成份在內,還不充份地表明神揀選人的恩典。但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他們各人的善與惡還未表現在人前的時候,神便已經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由此可見,神的揀選,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雅各的蒙揀選,是表明神的揀選,完全在乎 的恩典。
事實上,按以掃失去長子名分的經過而論,從創25:27-34給我們看見,他實在有他自己當負的責任,因為他輕看了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來12:16)。雖然如此,使徒在這裏並沒有把以掃的行為放在是否蒙神揀選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強調在他們的善惡還未作出來之先,神已經揀選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揀選是在乎 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
這裏所引用的舊約,是瑪1:2-3的話,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斷不會想到,他的後代竟然像以掃那樣輕忽了神的恩典,想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的祖宗誇口,而拒絕了神所為他們預備的救恩──屬靈的福份和產業。那是多麼愚昧的選擇啊!這真叫他們的祖宗「以色列」啼笑皆非!
問題討論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條件,為什麼倒沒有得救?這幾節可見神的揀選的重要原則是什麼?注意第6節保羅怎樣解釋神的應許沒有落空?試從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解釋「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意思?以掃和雅各的例子怎樣顯明了神的揀選是憑 的恩典,不憑人的行為?
三 神絕對的權柄(9:14-29)
雖然人的信與不信,選擇永生或是滅亡,由人自己負責(否則人就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沒有自由意志可說)。但在這裏保羅卻強調神絕對的權柄,意思是說就算神不給人任何選擇的機會,也沒有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因為 有絕對的權柄,處置任何 所創造的受造者。
1 兩個問題(9:14-21)
A 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麼(9:14-18)
14-15「這樣」,表示以下所論根據上文。既然以掃與雅各「善惡還沒作出」,神就揀選了雅各,這樣豈不是神不公平麼?使徒的回答是「斷乎沒有」。為什麼還說「斷乎沒有」呢?因為 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換句話說, 早就宣示了 有絕對的權柄,要作 所喜歡作的事。造物主要怎樣處置 所造的,是受造者無權過問的。我們根本就談不上質問神是否公平這回事,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正如我一個人有五枝筆,但經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在這些筆之間,從來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問題存在,只在乎我喜歡怎樣用就怎樣用。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是引自出33:19,當時神應允摩西所求,容許他可以看見神的背,然後神從摩西前面經過,而宣告 的名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注意這句話就是神為 自己所宣告的名。這意思是神就是這麼一位有絕對權柄作 所要作的神, 的作為是人所無權過問或干預的。
16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任何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什麼事,除非神與他們同住,向人施憐憫。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能救人,只不過一些渺小的人在盡他們當盡的微小本分而已。但使人得救的是神,他們所盡的責任和工作,對神旨意的影響,得救贖計劃的推展,談不上什麼貢獻和功勞。
17-1817節的話引自出9:16神對法老所說的話。法老之被興起,他自己原算不得什麼,他能成為當時富強之埃及的王,是神容許他興起的。神要法老知道他的成就不是由他自己,乃是由於神。神這樣讓他興起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權能,並使神的名傳遍天下。後來法老因為苦待神的百姓,反抗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仍帶兵追趕,結果全軍覆沒在紅海之中,正足以證明他的興亡全在乎神。18節是上文引證摩西和法老之事的結論,證明就算今世的國權興衰,亦全在乎神,若非神的憐憫與允許,沒有人能有任何成就。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神為什麼叫法老剛硬?
注意出4:21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中文聖經「使」的小字作「任憑」。(而在此「叫誰剛硬」原文「剛硬」是動詞,就舊庫譯本作「要剛硬誰,誰就剛硬」。)按出埃及記所記,所有「使」法老剛硬的「使」字都是「任憑」之意。實在的意思是:法老的心既剛硬而不理會神藉摩西的警告和所降的災禍,那麼神愈多藉摩西警告他,行神跡懲戒他,他的心便愈加剛硬,神因 的憐憫而更多忍耐寬容警戒法老,就愈使他的心剛硬。就如一個人聽道受感而不肯接受感動,那麼愈聽道,愈使他的心剛硬一樣。
所以「神要剛硬誰,誰就剛硬」的意思就是,神喜歡要向誰更多顯出 的恩慈,就顯出更多恩慈,縱使一再輕忽 恩慈的人,神還要再地向他顯出他的恩慈和善意,並不立即報應他,以致他的心愈來愈剛硬,神更多的恩慈反使他的心更剛硬了,神不但對法老是這樣,就是對摩西和他所帶領的以色列人(參15節;出32-33章),也是這樣;對那些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神同樣顯出無數的恩慈,豈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來3:7-8;參徒7:51),反因神的恩慈愈加顯多而更剛硬,終於倒斃曠野,不得進入迦南。神這樣對待那等硬心的人,顯出更多恩慈,甚至他們的心因此更加剛硬,豈是人所能過問的呢?神豈不能照 所喜歡的作麼?
注意下文22節:「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與本節神剛硬誰,誰就剛硬的意思相合。「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就是因神的「多多忍耐寬容」被神「剛硬」了的。
B 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9:19-21)
19這第二個問題和14節第一個問題,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強調神的絕對權柄,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為什麼他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 的旨意呢?人的順從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應當自己負責才對,保羅仍然用絕對的權柄來回答這個問題,然後在本章30節,才開始論到人的責任。
注意:對於神絕對的權柄的解釋,不論怎樣講法,凡是解釋到人方面沒有責任的,都不合乎使徒的本意。因使徒在下文就提到人的責任。許多人對本章18節發生疑問都是忽略了下文本章末段的話,或是因為他們沒有一口氣連續地研究9-11章整大段的經文。因為忽略了上下文的完整意思,反而被一些片斷經文中的疑難纏住了(參9:30註解{\LinkToBook:TopicID=332,Name=1 憑行為求律法的義而不憑信心求神的義(9:30-33)})。
2021我們不過是受造者,對於創造主要作什麼是無可反駁的,正如窯匠從一團泥中取一塊作成貴重器皿,取另一塊作卑賤器皿一樣,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預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麼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麼?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麼?
2 兩種器皿(9:22-24)
22-24這裏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蒙神揀選,領受永遠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在這裏沒有提到為什麼有些器皿成為預備遭毀滅,另外的器皿又成為預備得榮耀的理由。使徒只說明了神對那些預備毀滅的器皿,曾給了他們「多多的忍耐寬容」,甚至忍耐他們的狂妄褻瀆,就像 忍耐法老那樣。如此便更顯明神的恩慈和公義,更證明那些器皿遭毀滅是應該的,神這樣作有什麼不可以呢?
照樣,神要把 豐盛的榮耀顯在那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他們既有一個可蒙憐憫的心,神就多多的憐憫他們,顯出神榮耀的豐富,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這些得榮耀的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人」,「不但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難道神不可以隨 自己的意思,從猶太人或外邦人中召出一些人來享受 的豐富麼?這些話是針對猶太人的優越感說的。猶太人以為他們既有神所給予的種種有利條件,必然比外邦人為優勝,必然是屬於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所以當他們看見許多外邦人蒙恩,他們便懷疑神的作為。保羅特別答覆這些人的疑難,說明神有絕對的權柄,從任何種族的人中,選召出 的百姓來。
3 兩位先知的預這(9:25-29)
從25-27節,使徒引證舊約先知何西阿和以賽亞的話,以證明上文所說, 可以隨 自己的意思揀選外邦人作 的子民,他的引證如下:
A 先知何西阿的話(9:25-26)
25-26所謂「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就是外邦人;要被稱為 的子民,可見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並且按先知的預言,外邦人的歸屬真神,並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歸化為猶太人;因為神藉先知說:「從前在什麼地方……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可見外邦人敬拜神,成為神的兒子,並不需要照着猶太人的律法規矩,他們不用到耶路撒冷獻祭,行割禮,或加入猶太人的公會,因他們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B 先知以賽亞的話(9:27-29)
27-29使徒引證先知何西阿的話,是要證明外邦人可以蒙恩。
引證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餘數」,這件事是先知早已預言的。所謂「剩下的餘數」,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歸入教會作神屬靈兒女的,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極少數目而已!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於神的恩典,因為先知說:「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按以賽亞說這話,原是指猶太人的被擄與歸回說的。但使徒保羅的引用,使我們看見以賽亞的話並非只按字面應驗於猶太人被擄,也按靈意應驗在猶太人的歸信基督。事實上,在每一個時代中,向主有信心的人都是屬少數的「餘數」。就如以利亞和那七千人(王上19:18),被擄時的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先知耶利米與以西結等人,基督降生時的西面、亞拿(路2:25-40),使徒時代的猶太信徒(徒1-2章),及羅馬教會中的若干猶太信徒(見本章24節),這些人按整個猶太民族來說都是「剩下的餘數」。其實外邦人的得救,按全人類來比較,也不過是「餘數」而已!
總之,本章的主要信息,是反覆說明神的揀選是根據 的恩典, 有絕對的自由,不是人所能干涉的。在歷史上猶太人與神有特殊之關係,有律法、先知、諸約、應許等,但這些關係,不能成為他們的特殊權利,可以約束神的自由;也不能叫他們可以不必真誠歸信神所打發來的救主,便可以得着屬靈方面的恩惠。反之,他們既在舊約歷史中,已經得着神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導,與神有屬肉身之子民的關係,則神倒是有理由要求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謙卑忠誠地歸信基督才對。他們不但不當以他們過去的歷史,自滿自足,自大自誇;反倒應當因過去這麼多年受過神的教導,而自知慚愧,更加激勵,為福音發熱心才對。
問題討論
神在「善惡還沒有作出」之前就揀選了雅各,是否不公平?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怎樣解釋?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要揀選誰就揀選誰,為什麼還要追究人的責任呢?保羅怎樣回答這問題?22-24節所講兩種器皿的比喻是什麼意思?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和何西阿的話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什麼是「剩下的餘數」?
四 猶太人的錯誤(9:30-10:13)
1 憑行為求律法的義而不憑信心求神的義(9:30-33)
使徒保羅已在上文講到神之絕對權柄, 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那麼是否人的得救與滅亡,在人方面不用負任何責任呢?不是,人還是有他當負的責任。從本段開始使徒就論到人的責任了,但在這之前,他卻將人的責任放在一邊,先講到神的絕對權柄。他彷佛說,縱使神要用 絕對的權柄定規誰該得救,誰該滅亡,神要怎樣作,豈容受造的人強嘴呢?受造者是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干預神的自由的;但在講完了神的絕對權柄之後,他卻開始講論人的責任了。這種寫作層次,也是出於靈感。神的作為,或有難明之處,但神所作的絕不是強蠻無理;然而神並沒有當然的責任,要向人解明 行事的理由。
人必須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賴,然後神才能教導人明白 的旨意。
30-32所謂「本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就是本來不追求律法之義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沒有律法的),他們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義,比猶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猶太人因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得不着,因為他們無法遵行律法。所以這本來是為着要教導他們明白救恩的律法,由於猶太人誤用的結果,反而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因為他們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在那絆腳石上」。
33本節引自賽8:14;28:16,使徒彼得也曾引用過這節聖經(彼前2:7-8),這裏「磐石」指主耶穌基督,對信靠 的人, 就像磐石般穩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節末句,賽28:16記載是:「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就是無須焦慮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賴的意思。但基督對於那些要憑行為稱義的人,卻成為他們的絆腳石,成為他們拒絕救恩而被定罪的證據;因為他們不肯信靠神所打發來的救主,卻要靠自己那些虛假而不完全的行為。――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