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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天 坦誠相見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二章25節)
神建立男女關係的方式,正如同人維持與加強與神、與彼此之間關係的方式。任何關係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信任就像一座橋,使人能作有意義的溝通與交流;橋樑愈穩固,所能承受的重量就愈大。人與人之間若是只有愛與寬容卻缺乏信任,就只能擁有膚淺的關係。
當時的男人與女人是赤身露體的,這裏所表達的意義並不只是他們沒有穿衣服。他們之間的信任足以使雙方彼此敞開、透明。我們受造原是如此,可以完全自由地彼此敞開,無需隱瞞。這也是婚姻的目標——夫妻可以自由地向對方完全敞開。
當時的男人與女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就是他們能彼此信任與交流的主因。羞恥是破壞人際關係的首要殺手,因為它會讓我們在別人面前隱藏自己。最穩固與充實的人際關係,就是能和對方分享不欲人知的秘密。因此,真正的愛總是首先追求聖潔,而不是追求立即的歡愉。
羞恥會破壞我們與神、自己及他人間的關係,它是罪所引起的。我們之所以感到羞恥,就是因為知道自己做錯事。而我們在蓄意犯罪後,就會想要躲起來、羞於見人。罪使我們的心無法自由表達,也扭曲了我們的本性與潛能。
神使我們成為社會化的受造物,因此人需要與神及他人建立關係。但羞恥會使人躲避別人,並使人孤獨,也就是神第一件認為不好的事。罪不值得讓我們付出這些代價。
可悲的是,大部分的人都像亞當和夏娃一樣,直等嘗到犯罪的苦果後,才會相信這個道理。然而,我們若能堅持作正確的選擇,並且立志不做不可告人的事,我們就能經歷到前所未有的自由;並且發現,自己的人際關係產生了驚人的改變。
感到羞愧是一種警訊,提醒我們正在做錯誤的事。就像約翰一書一章6~7節所說: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文中的相交在希臘原文裏是「koinonia」,意思是「極深厚的情誼」,也就是緊密的連結。而洗淨一詞的意思,不只是指免除我們為罪應付的代價,也包括除去我們的羞恥。當我們恢復在基督里應有的關係,就會免除因墮落而來的羞愧感,如此我們方能真誠而坦率地面對他人。我們如果行在光明中,如同主在光明中,就能與主及祂的百姓建立深厚且真實的情誼,不需在他們面前有所隱瞞;我們若自稱與神、與人有如此深厚的情誼,卻仍做不能曝光的事,我們就是在說謊(參考約翰一書一章6節)。
如果我們的生命里有某些羞於告人的事,就應該要破除這些捆鎖。羞於告人的事都是不好的,因為它們只能在黑暗裏存在。我們應該遠離任何形式的秘密關係、秘密團體或組織。這些都是不光明、暗藏罪污的,否則它們就不需要保持神秘了。當然,這不包括受到迫害的基督徒,他們為了自己的安全而必須秘密聚會。秘密組織和受宗教迫害的團體大不相同。
我們也要成為能讓別人信任並自由敞開分享的人。有時候愛需要謹慎分辨,如此才能像彼得前書四章8節所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更重要的是約翰一書二章28節所說的:「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我們若懷有這樣的盼望,就能持守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