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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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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第三章


【西三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文意註解 「所以,」表明下面第三、四章的勉勵,是基於前面第一、二章的真理;生活上的教訓,永遠是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上。

「若真...就當,」不是懷疑或假定,乃是照理應當。

「與基督一同復活,」指一個真信主的人,必然會經歷生命的改變,向罪和世界已死,向神和屬靈的事則復活過來。

「就當求在上面的事,」『求』指追求,要求,尋找;這話表明追求上面的事,乃是一個新生的人所該有的生命表現。『上面的事』指屬天的、屬神的、屬靈的事。

「那裏有基督...」意即『上面的事』不是別的,乃是關於基督的事;基督乃是一切屬天事物的內容與實際。

「坐,」表示已經完滿達成神的旨意而安息了。

「神的右邊,」表示尊貴、榮耀、有權柄的地位。

  話中之光 (一)真信徒乃是屬天的人,自然應當尋求上面的事。

(二)信徒既因基督而得救,也當以基督為我們今後追求的目標。

(三)財寶在那裏,人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信徒若真以天上的基督為至寶,自然就會追求上面的事了。

(四)基督徒的生活,首在注視升天的基督,並以基督作一切供應的源頭。專一的注視復活升天的基督,是信徒在地上行走的頭一個秘訣。

(五)主耶穌已經升入高天,坐在至大者的右邊,長遠為我們代求(來七25);我們也當時常坦然無懼的進到施恩的寶座前(來四14~16)。


【西三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原文字義 「思念」使心傾向,把心思放在。

  文意註解 「思念,」原文是現在進行式,表示要繼續不斷的思念;人所經常思念的事,自然是他心目中看為最重要的事;並且思念會影響人的行動,所思念的若是正當的事,則所行的也會是正當的事。所以保羅在此指出:人若要追求在上面的事,首要乃在「思念上面的事」。

「不要思念地上的事,」不是說完全不要思想到地上的事,乃是說不要經常以地上的事為念,更不要看地上的事過於上面的事。『地上的事』指世俗的、物質的和屬情慾的事,也指生活所需的事,這些事的本身不一定是罪。

保羅似乎在暗示:第二章所描述的那些異端教訓和規條,是屬於地上的事。

  話中之光 (一)信徒與一般世人最大的不同點,乃在於思想觀念的歧異;世人認為重要的事物,我們可能不屑一顧。

(二)心思屬天,然後生活才會屬天,反則反之;信徒在世上,若要常過得勝的生活,就必須常思念上面的事。


【西三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

原文字義 「生命」靈命(zoe);「藏」埋,暗置,不顯露。

  文意註解 「因為,」一詞說明信徒應當思念『上面的事』的理由。

「你們已經死了,」意即信徒不再是從前的人了,因為從前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信徒與基督同死並不就了了,接着是要與基督一同復活(弗二6),藉重生得着屬神的生命;這一個重生所得的生命,在世人面前,乃是一件不能看到、摸到或領會到的事,故以『藏』字來形容。

「藏在神裏面,」意即這生命是一個隱藏在神領域裏的事,是一個完全屬神的奧秘。

  話中之光 (一)世人看不出基督徒的生命與一般世人有甚麼分別,因為基督徒屬靈的生命是隱藏的。

(二)生活是生命的流露;生命雖是隱藏的,但依然能藉着生活表現出生命的性質來。

(三)信徒應當把神的生命活出來,為主作榮耀的見證;今天世人因為看不見基督徒裏面神生命的奧妙,難怪他們常會譏嘲、輕視我們。

(四)信徒既已與基督一同進入了人生更高的境界,因此我們的行事為人也當提高到更高的水準。

(五)我們的生命既然是「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就我們應當與基督一同活在神的裏面,以神為我們生活的領域。

(六)神是在天上,故凡是藏在神裏面的人,應當是活在天上的人,而不可再『思念地上的事』(2節)。

(七)我們的生命乃是隱藏在神裏面的生命,所以我們的生活也該是一個隱藏的生活;凡憑這生命而活的基督徒,他們所作的許多事乃只被神知,而不為人所知。

(八)真基督徒不宣揚自己,不推薦自己;他們乃是宣揚福音,推薦基督。


【西三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 一同顯現在榮耀里。」

原文字義 「生命」靈命(zoe);「顯現」露出來。

  文意註解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指基督自己活在信徒的裏面,成了信徒靈命的本質、根源、供應和維持。

「顯現,」指主的再來(提前六14;提後四8;多二13;彼前五4)。

「你們也要與 一同顯現在榮耀里,」指基督是信徒的生命這一件事,現在在世人眼中是隱藏的,但當主再來的時候,信徒要跟 一同顯現在榮耀里(羅八19;帖前四16~17;帖後一7~10;彼前一13),屆時,這生命要在信徒身上完全顯明出來,那時,我們必要像 (約壹三2),一般世人也才看得出這生命的真相。

  話中之光 (一)凡有神兒子的,就有生命;沒有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

(二)基督不但尊榮在天,是信徒思念的目標(1~2節); 也實際地住在信徒的裏面,是我們享用的豐富。

(三)「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說出: 是我們一切供應的源頭,一切生活的動力。

(四)時時刻刻思念主,是等候主再來的最好方法。

(五)今天雖是我們隱藏並受苦的時候,但有一天卻要與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里;我們的盼望不是在今天,乃是在將來。

(六)基督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是一個會「顯現」出來的生命;所以我們雖然不顯揚自己,我們裏面的生命卻會自然而然地顯揚基督(林後二14)。


【西三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原文字義 「治死」處死,使成死屍;「淫亂」娼妓行為;「污穢」不潔;「邪情」肉體的慾念;「惡欲」叫人受苦害的慾念;「貪婪」想要更多,不滿足。

  文意註解 「要治死,」原文是命令式,表示這是信徒該遵行的責任,也表示這需要信徒運用意志來執行。

「地上的肢體,」一指身體的生理與飲食需求,對此,信徒必須『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叫身體的需求受到約束;『地上的肢體』又指被私慾敗壞了的舊人(弗四22),對此,信徒必須『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不容罪在身子上作王,也不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1~13;加五24)。

「就如,」表明本節所列舉於下的種種敗德,就是出自『地上的肢體』:

1.「淫亂,」泛指婚姻外一切不正當的性關係。

2.「污穢,」指凡會污染人的耳朵、心思、情感、信仰等的事,包括一切邪惡和不潔的欲望。

3.「邪情,」導人於亂的情慾,特別是指變態的同性戀(羅一26~28)傾向。

4.「惡欲,」指無法控制、勢不可遏抑的邪惡慾念。

5.「貪婪,」永不滿足的佔有欲,包括對財物上的貪得無厭,和性慾等一切欲望的無止境的追求。

「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貪婪會引人遠離神,而追求神之外的人事物,不知不覺淪為它們的奴隸,所以說貪婪與拜偶像一樣。

異端教訓叫人要克制肉體的情慾,結果卻是毫無功效(西二23),然則保羅為甚麼也叫信徒要『治死地上的肢體』呢?其分別點乃在於:異端教訓是叫人從外面的生活行為,藉遵守規條來克制人裏面的情慾;而保羅的教訓是叫信徒藉神在人靈里的生命,先影響到人的心思(魂),再進而影響人的肢體。異端教訓是由外向內,保羅的教訓是由里朝外。

  話中之光 (一)我們不能憑自己的掙扎努力,把地上肢體置於死地,必須靠着聖靈才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

(二)賜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使我們不必去隨從肉體行事(羅八2,5)。

(三)十字架治死我們的天然和肉體的經歷,是注視基督,並活在基督生命里的自然後果,也是我們摸着基督的明證。

(四)沒有摸着基督而要有十字架的經歷,必屬於人工的假冒;沒有十字架的經歷而說摸着基督,也必是頭腦的知識和道理的字句。

(五)內心貪婪的欲望是罪惡的根源(提前六10);貪婪的人遲早會被引誘離開主的,因為財物會奪去他的心、時間、甚至性命。


【西三6】「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原文字義 「忿怒」烈怒,刑罰;「臨到」降臨,來到;「悖逆」頑固,不信,不服。

  文意註解 「神的忿怒,」公義的神必須維護 的公義,因此不能不對觸犯 公義的人,施以公義的報應。

「必臨到,」表示將來必要發生。

「悖逆之子,」表示他們的本性根本就是不順服神的,所以經常過的是悖逆神旨意的生活。

  話中之光 (一)信徒今天若不順服神,將來也難免受神懲治。

(二)凡足以阻止我們順服神的一切東西,都得趁着今天好好對付。


【西三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着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

原文直譯 「...你們也曾經在其中行事為人。」

  文意註解 「在這些事中活着,」是指未得救之前的生活環境。

「也曾這樣行過,」是指信徒在未得救以前得罪神的行為。

  話中之光 (一)隨波逐流是自然的現象,人的生活環境常會影響他們的行為;問題是:人在一種壞的環境中生活慣了,就會不覺得其錯。

(二)人雖不必為他們的生活環境負責,卻要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教會在世界中,乃是濁流中的一股清流,她若不能對信徒提供良好的環境與榜樣,就會造成許多失敗的信徒。

(四)教會絕對不可與世界妥協(比方:有些教會鑑於社會潮流,而不敢根據聖經真理定罪同性戀行為,甚至容納同性戀者,這是錯誤的。)


【西三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譯: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原文字義 「棄絕」脫去,剝除;「惱恨」烈怒;「忿怒」大怒;「惡毒」陰獨,毒恨;「毀謗」說壞話;「污穢的言語」可恥的話。

  文意註解 「但現在,」與第七節的『當...的時候』相對,指如今已經信了主耶穌,成了屬天的人。

「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甚麼樣的人,就過甚麼樣的生活;信徒既然是屬天的人,就不能再過屬地的生活。『這一切的事』指第五節『地上的肢體』的一切表現。

「以及,」就是加上下列的種種:

1.「惱恨,」怒氣的發作,突然爆發的情緒。

2.「忿怒,」是一種已經養成而深藏在內心的傷害性情緒。

3.「惡毒,」發乎不良的用心,蓄意預謀害人的卑劣氣質。

4.「毀謗,」對別人以侮辱、嘲笑的態度所出的惡言。

5.「污穢的言語,」沒有品格、可羞恥的話,會叫聽見的人心靈受到污染。

  話中之光 (一)有甚麼樣的生命,才能有甚麼樣的行為;信徒若要棄絕敗壞的行為,就當憑神的生命而活,不憑舊人的本性而活。

(二)懷恨和怒氣,最容易破壞人與人的關係。

(三)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內心對人懷恨、嫉妒、忿怒...的結果,就在口裏說出毀謗和污穢的言語來。


【西三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原文字義 「脫去」剝除俘虜裝束;「行為」用處,實行,事業。

  文意註解 「不要彼此說謊,」人際關係和諧的首要因素是互信;謊言會引致懷疑和不信任,這是教會不能合一的障礙。

「因,」字表明第五、八、九等節所列舉的敗德,正是信徒所已經脫去的「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舊人就是信徒未得救之前的敗壞本性,它具有三大問題:心性邪惡、身體淫亂、言語敗壞。

「已經脫去舊人,」這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是在信徒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時所已經成就的;然而這並不就是說,舊人的生命不再存在於信徒的裏面了。信徒的裏面如今有新人屬神的生命和舊人敗壞的生命,經常演出相爭、交戰的故事(羅七18~25;加五16~24)。所以,這項已經成功的客觀事實,仍須藉着信徒的合作,使之成為個人的主觀經歷。

  話中之光 (一)信徒不僅是不要說那些明顯的謊言,連那些半真半假的話,甚至能給別人一種錯誤印象的話,也不應當說。

(二)說謊是舊人的行為;誠實應該是基督徒生活的一個記號。


【西三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原文直譯 「並且穿上了新人;(這新人是)照着創造他者的形像,漸漸被更新而進入真知識里。」

  原文字義 「穿上」披上,把自己放進;「新人」這新鮮的;「知識」真實知道;「漸漸更新」正被換新中;「形像」形狀,模樣。

  文意註解 「穿上了新人,」『穿上了』原文是過去完成式,指與『脫去舊人』(9節)同為已經完成的事實。『新人』的『新』,有新鮮、年輕之意,是時間上的新。『穿上了新人』是指信徒與基督一同復活之時,在 復活的形狀上與 聯合,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5)。

「在知識上更新,」『在知識上』不單是頭腦的知識,更是心靈里對神的認識。『更新』指本質上的新。『在知識上更新』指新人生命的新陳代謝與長進,乃是隨着對神真知識的增加而同時進行的。

  話中之光 (一)「穿上了新人」是指在我們的靈里已經完成的事實,但仍未及於我們的魂和身體,因此我們必須被更新。

(二)新人的更新,主要是在心思里的故事;所以信徒的心意需要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

(三)信徒對神的認識越多,裏面的新人生命就越長進,外面的新人生活也越過越像主。


【西三11】「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原文直譯 「在此並沒有...惟獨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原文字義 「不分」沒有;「希利尼人」希臘人。

  文意註解 「在此,」指『在這新人里』,或謂『在這新人的生活行動里』。

「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指沒有種族上的差異。

「不分...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指沒有宗教上的差異。

「不分...化外人、西古提人,」指沒有文化上的差異。『化外人』指當時不諳希臘文化、不會講希臘語的人。『西古提人』有兩種說法:一指當時居住高加索山區的野蠻凶暴民族,意即最野蠻的人;一指希臘古典文學裏的Zecothia人,是文化水準很高、受人尊敬的人。

「不分...為奴的、自主的,」指沒有社會地位(階級)上的差異。『為奴的』指己身已經賣給別人,不能隨己意往來、行事的人。

「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含意極其豐富:

1.信徒里外所有的不同,都已被基督取代。

2.基督是信徒外面的彰顯,又是信徒裏面的豐富。

3.基督是信徒里外所需的一切,得着了基督,就得着了一切。

4.基督在信徒的環境和心裏運行,使信徒能藉外面的事物和裏面的帶領來經歷 。

5.一切都是為着基督,也都歸於基督。

  話中之光 (一)基督之外的一切人事物,都無關緊要;最要緊的是,基督在我們身上是否得着了所有的地位?

(二)信徒從前那些身份、背景、教育程度、生活習慣的不同,不容許帶進教會生活裏面,因為這些都與新人的性質不符。

(三)教會若是在基督之外,讓任何人事物、道理、教訓、作法、制度,佔據相當的地位,就表示教會已經變了質,失去了教會的實際。

(四)在新人裏面,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我們天然的人毫無地位!


【西三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是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原文字義 「選民」所揀選的;「聖潔」分別出來歸給神的;「蒙愛」所愛的;「存」穿上,披上;「憐憫」慈悲心腸;「恩慈」良善的;「謙虛」自甘居下,自卑;「溫柔」和氣;「忍耐」長久忍受。

  文意註解 「所以,」一詞表明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根據新人的性質,而不是舊人的性質。

「既是神的選民,」表示神的揀選乃是信徒應當有新人生活的理由。

「聖潔蒙愛的人,」這是說明蒙神揀選的人,乃是蒙神所愛(羅十一28),而被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歸於 自己的人。

「存,」字原文是『穿上』,意即要把下列的品格,在生活行為上表達出來:

1.「憐憫,」對方的光景雖然不配,卻不受其影響,而仍自然流露出來的同情心懷。

2.「恩慈,」向着別人的良善心懷。

3.「謙虛,」向着自己有正當估價的心懷,即『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4.「溫柔,」對別人沒有傷害的心懷。

5.「忍耐,」能忍受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的心懷。

  話中之光 (一)「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其實正是神本性一切豐盛的流露,也就是基督自己的彰顯。

(二)信徒得救後的人際關係,首在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


【西三13】「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原文字義 「嫌隙」埋怨,爭執;「包容」寬容,容忍;「饒恕」赦免,施以恩慈。

  文意註解 「這人與那人有嫌隙,」表示教會團體生活裏面,難免因過失或誤會,而令人有不滿或抱怨的情形。

「總要彼此包容,」意即不要因對方的過失而心裏過不去。

「彼此饒恕,」指不讓嫌隙存留在心裏,把它忘記。

「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是說我們饒恕人,應當像主耶穌那樣的饒恕人(太十八21~35;弗四32)。

  話中之光 (一)教會所需要寬容、饒恕的,乃是彼此間的「嫌隙」,並不是罪惡和異端教訓;教會決不可寬容對待罪惡和異端教訓。

(二)我們說饒恕人,但往往不能忘記別人的虧欠,而主饒恕我們,卻是完全忘記,不留痕跡,不再追究既往,不翻舊賬。


【西三14】「在這一切之外,要存着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原文字義 「存着」(原文無此字);「愛心」聖潔的愛(agape);「聯絡」腰帶,捆住,關節;「全德」完全,全部。

  背景註解 古時人穿的衣服都是寬大或鬆弛的,身上的衣服都穿好了以後,要束上一條腰帶,才算裝束齊備,也才能夠自由的行動或工作;如果沒有把腰帶束起來,則他身上所穿的衣服,可能反而造成他行動上的不便與妨礙。

文意註解 「在這一切之外,」或譯『在這一切之上』。

「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指愛心有如使全套衣服束得妥貼的腰帶,能貫串並推動其他的美德,並賦予意義,使人際關係趨於和諧美好。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各種美德,是以愛心為根基和聯繫的。

(二)愛心將基督徒聯繫在一起,使他們漸漸走上完全的地步。

(三)愛心使我們不但不嫉妒別人所表現的美德,甚至能將別人所表現的美德聯繫起來,成為教會有力的見證。


【西三15】「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原文字義 「作主」仲裁,判斷;「一體」一個身體;「存」知道,認識;「感謝的心」感恩,祝謝,覺得可喜的。

  文意註解 「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意即在一切行事上讓基督的平安作主宰,作裁判,並以保持這種平安作為人際間行事的準則。『基督的平安』指在基督裏面而有的一種平和、安祥的心境。

「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指基督徒蒙召進入基督身體的裏面,是為着顯出基督是全體的主;身體(教會)生活上的一切難處,都是由於肢體不聽頭的指揮與支配,以致肢體彼此間顯出不協調來。

「要存感謝的心,」就是感恩;人感恩是承認神的恩典,承認一切好處都是從神來的。

  話中之光 (一)人若能活在基督里,自然就有平安存在心裏了。

(二)真正的安息乃是: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裏掌權管理。

(三)在個人或教會生活中判定事物,不是憑是非,而是憑平安與否。

(四)信徒待人處事,要有平安的感覺,才可一往直前;一旦稍覺不平安,便須不顧一切的停止。

(五)「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主,」這『叫』字表示我們有責任『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裏面運行作工;我們若不『讓』,就沒有平安。

(六)信徒蒙召是為着「歸為一體」,若是肢體各自為政,互不協調,身體必受苦難,故在教會中不可我行我素,應當凡事聽從基督的指引。

(七)教會身體的生活首在合一,而保持合一之路在於肢體都聽元首基督的仲裁──凡事不求得遂自己的心意,只求心存平安與感謝。

(八)道理叫人分,基督叫人合──教會的合一,不在道理、名目的辯正,乃在基督在各人心中作主。

(九)在教會生活中,我們的心向着人應當『和睦』(「平安」的原文另意),向着神應當滿了「感謝」。


【西三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或譯:當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原文字義 「各樣」一切;「道理」話,道,發表;「存」居住,佔住,作管家;「詩章」詩篇(psalms);「頌詞」詩歌(hymns);「靈歌」由靈產生的,屬靈的生產(原文無『歌』字);「教導」教訓;「勸戒」警誡,提醒;「歌頌」唱。

  文意註解 「基督的道理,」指基督的話和教訓,就是現今的聖經。

「詩章,」指舊約聖經中的詩篇,當時用樂器伴奏演唱。

「頌詞,」指信徒讚美稱頌神的詩歌。

「靈歌,」指指信徒在聖靈的感動中,發出即興而有節奏音韻的歌。

「心被恩感,」指帶着感恩的心情,從心底由衷地。

  話中之光 (一)基督的豐富是在 的話里,因此信徒心裏越多有主的話,也就越多擁有主的豐富。

(二)基督的話乃是生命(約六63),只要人的心田能讓它自由居住發展,自然能夠結出豐富的果子來(太十三8,23)。

(三)信徒的思想必須受「基督的道理」(神的話)所支配,才能有正常的行事為人;因此我們應當把神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

(四)信徒的智慧,用來存記主的話,比用在任何其他事上更有價值。

(五)基督徒應當彼此教導、互相勸戒,但要有「智慧」;教導和勸戒雖然出於善意,但如果不夠智慧,可能會收到相反的效果。

(六)信徒之間不單要藉着話,也要藉着詩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

(七)口裏的歌頌要與心裏的感恩相配;讚美若不出自衷心,在神面前就毫無價值。

(八)信徒歌頌的對象是神,只有神自己配得我們的歌頌;信徒若去歌頌任何偉人、任何豐功偉跡,就是不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神。


【西三17】「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 感謝父神。」

文意註解 「無論做甚麼,」意指基督徒的全部生活,包括順境與逆境、快樂或憂苦。

「或說話或行事,」基督徒的生活表現,全在於說話和行事。

「奉主耶穌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穌的名里』,有幾方面的意義:

1.表示倚靠主的能力,因主的名里有能力。

2.表示靠着主的權柄,主的名就是權柄。

3.表示代表主的旨意。

4.表示代表主自己,因為活在主裏面,意即與主聯合為一。

本節的意思是勸告信徒無論作甚麼事,像是作在神的面前,存感謝神的心,都要聽主、靠主而作,並且是為主作。

  話中之光 (一)凡不能奉主的名而說的話,就不要說;凡不能奉主的名而作的事,就不要作。

(二)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依據理由與是非,而是依據能否奉主的名說話行事,並且感謝神。

(三)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主耶穌的名而得救;也沒有一個信徒,能不認識這名的權柄和能力,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

(四)主耶穌這名如今是『賜給人的』(徒四12);主已經將 自己在這名里託付給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凡事在這名里而為。

(五)人人都討厭不知感恩的人,卻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


【西三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原文字義 「順服」服,受轄管;「相宜的」合適的,便當的。

  文意註解 「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不是說妻子與丈夫的地位不平等,因為:

1.在基督里並無男女之分(加三28)。

2.主並不偏待人(25節)。

這裏是說主對妻子和丈夫的安排有所不同:

1.就功用而言,丈夫豫表基督,妻子豫表教會(弗五23~24),教會應當順服基督。

2.就天賦而言,一般人的天性是:男較果斷,女較優柔;男傾向理智,女傾向情感;男體壯,喜歡承擔一家保護和供應之責,女細心,喜歡承擔照顧並安慰兒女之責;故仍以妻子順服丈夫為宜。

「順服,」的原文是重在裏面的心『服』,不重在外面『順』的行動。

  話中之光 (一)「順服」是中性語態,表示樂意並自願的順服;妻子對丈夫的順服,並不是被蠻橫的丈夫逼令所致的。

(二)許多作妻子的,能順服別人的丈夫,常說別人的丈夫好,但對她「自己的丈夫」卻服不來。


【西三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原文字義 「愛」神聖的愛(agapao);「苦待」使之苦痛。

  文意註解 「要愛你們的妻子,」注意這裏是說要『愛』,不是說要『管轄』(創三16);愛是使人心服的秘訣。

「不可苦待她們,」愛是不自私,愛是為對方着想;真實有愛的人,必然不會苦待對方。

  話中之光 (一)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佔有的愛,而是舍己的愛。

(二)舍己的愛,絕不講求從對方有所得,而是講求自己有所付出。

(三)丈夫不自私的愛,就是激勵妻子順服的保證;真正愛妻子的丈夫,甚至會犧牲自己以求妻子的幸福。

(四)妻子的順服和丈夫的愛,表面看似不同,根源卻相同──舍己;只有能舍己的人,才能有真正的順服和真正的愛。


【西三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 「聽從」服從,聽話;「所喜悅的」悅納的,讚賞的。

  文意註解 「凡事,」指在不違背神之原則下的一切事(徒五29)。

「聽從父母,」『聽從』含有站在下方,注意傾聽和服從命令的意思。

「這是主所喜悅的,」因為父母象徵神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故聽從父母,就是尊重並聽從神的間接表示。

  話中之光 (一)信徒作事和對待別人的原則,乃是看主是否喜悅;主所喜悅的,我們就作;主所不喜悅的,我們就不作。

(二)除非父母的要求不討主的喜悅(例如要求兒女不要信主,要求兒女去作壞事等),作兒女的人,總是要「凡事」聽從父母。

(三)凡是不聽從父母的基督徒,就是主所不喜悅的基督徒。


【西三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原文字義 「惹...氣」激動,觸怒;「失了志氣」灰心,喪志。

  文意註解 「惹兒女的氣,」指過度的使用尊長的地位,致兒女反感,觸動他們的怨怒。

「失了志氣,」指因灰心喪膽而失去進取心。

  話中之光 (一)溫和的態度會使兒女尊敬他們的父母,並使他們樂意聽從;而苛刻和嚴厲的態度,則反會惹兒女的氣,甚至使他們墮落。

(二)作長輩的無理責打或動輒斥責,會使兒女對自己的判斷力失去信心,無所適從,甚至灰心喪志,長大以後就會有很深的自卑感。


【西三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原文字義 「僕人」奴僕;「聽從」聽話;「眼前事奉」在監看下服役;「存心」在心懷裏;「誠實」純一,寬大的;「敬畏」害怕。

  文意註解 「肉身的主人,」指因着肉身的生存而產生的關係,古代的主人對奴僕操有生殺大權,現代雖無此種主人,但可以轉用來指僱主或上司。

「只在眼前事奉,」只在主人眼睛看得見的時候,才作事;他的眼睛一離開,就停工偷懶。

「像是討人喜歡的,」意即只顧肉身主人的歡心,不顧天上之主是否喜悅。

「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是說天上之主的眼目無所不在,甚至能鑑察人的肺腑心腸,因此為了怕主會不喜歡,作事不只是絕不表面敷衍,並且是發自內心的真誠,而沒有欺詐和虛偽。

  話中之光 (一)信徒對僱主或上級要守住該站的地位,該恭敬的要恭敬他,該聽從要聽從他。

(二)信徒作事不可得過且過,應當凡事為着敬畏主的緣故盡力而為。


【西三23】「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文意註解 「無論作甚麼,」指凡與罪惡無關的事。

「都要從心裏作,」不但是要『存心誠實』的作(22節),並且還要盡心盡力的作。

「像是給主作的,」信徒的工作,要看成是主的安排,凡事為主而作。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的工作,並無俗世的(secular)和聖的(sacred)之區別;信徒若是存着為主而作的心去作,就都變成給主作的了。

(二)基督徒作事不盡職,敷衍塞責,會叫我們的主蒙羞。


【西三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着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原文字義 「得着」得回,收回;「基業」產業,承受之分;「賞賜」報酬,補償;「事奉」服事,伺候。

  背景註解 按羅馬法律,奴僕無資格承繼任何產業;保羅有意凸顯基督徒僕人與一般僕人的不同處。

  話中之光 (一)信徒作地上的事,不但今日得工錢,將來還會得基業的賞賜,我們怎能不努力以赴呢?

(二)信徒所作的事,表面上可能是為着別人而作,實際上「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認清了這個,手中的每一件事就都變得非常有意義。

(三)信徒作屬世的事,尚可從主得賞賜,更何況在教會中服事神呢!

(四)我們所事奉的既然是主基督,那就要凡事尋求主的心意,不可單憑天然的熱心、頭腦的判斷、屬人的情面等而為了。


【西三25】「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原文直譯 「那行不義的必得回他所行的不義;主不看人外貌。」

  原文字義 「不義」錯誤,惡,不公正,傷害;「報應」接得取得;「偏待人」看人外貌,差別待遇。

  文意註解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指凡觸犯神公義法則的人,必會受神公義的刑罰。

「主並不偏待人,」指主的判斷不是看人的情面,而是依照事實的真相。

  話中之光 (一)人有所『行』就必有所『得』,問題是『得』的是懲罰報應呢?或是得獎賞呢?這要看我們所『行』的是義或是不義。

(二)義或不義的判定,不在你我,乃在『主』;而主的判定,不是根據人的外貌,乃是根據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