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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和進天國是否要有條件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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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都是神的話語,其中有很多的警告是關於得救和進天國的條件問題,我知道還是要有條件的,現在許多牧師將思想認同當作信,說一信就可以進天國,使得教友放心去犯罪。請講講關於基督徒故意犯罪問題,以及進天國之謙卑、重生、聖潔、遵守等有關的經文。謝謝!」—中國周聽眾。

   周聽眾提出的討論,引發了大家有必要慎重地全面看聖經「因信稱義」的定義,聖經的的確確清楚指明人是憑神所預備的恩典,相信接受神的奇妙救恩而蒙恩稱義。新約多處經文,尤其〈羅馬書〉都清楚明說了人從「罪人」身份轉換成為「義人」(神的兒女),是絲毫不需要附帶任何條件,否則就不算是「白白的恩典」。(見羅馬書三︰24,那裹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這是神救恩的獨特功效,讓人體驗到前所未有的「重生」經歷(見約三︰1-18)。舊我的「死」,向神的新我「復活」,都會在生活中顯明出來(見羅馬書六︰6-8)。因此真正相信神是必然包括「舊我」的「被拆毀」,「新我」的「被重建」。在羅馬書六︰12-14清楚提到不再順從身子的私慾了。另外,〈提多書〉短短三章也提到信主後該有的好行為,尤其三︰8那裹說︰「……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小字寫︰或作留心行善),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處」。足見信了主、接受了福音的信徒當「與所蒙的恩相稱」(見以弗所書四︰1,2節),救恩與好行為在我們生命中是並行的。

   我們都知道〈提多書〉是保羅寫給親愛的同工提多,他當時在牧養革哩底人。革哩底教會和哥林多教會很相近,當時信徒存有許多問題(見一︰12,那裹保羅引用了當地一位先知的話說︰革哩底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因此整本〈提多書〉都着重告訴提多如何勸導哩底信徒要有好的生活見證。

   原來,初期教會信徒存有許多問題,今天教會信徒也同樣存有許多問題,這是否反映了信得不完全、所傳的也不完全呢?有可能,但不一定都因為如此!如果我們翻到羅馬書第七章,我們看到了另一個關鍵所在,就是人信主之後,由於仍活在今生肉體轄制之中,「所願意的善反不作,所不願意的惡,反倒去作了。」信徒心中存有兩個律,神的律卻往往不產生作用。

   還有,信徒奔走天路是一條漫長的成聖之路,其中有起有伏,成長往往是從失敗中學來。信徒同樣有被過犯所勝的時候(見加拉太書六︰1),原因包括因為信心不足、在真理上不夠篤定、落在迷惑中而被試探所勝……,但以上情況和不認識神、故意犯罪卻習以為常是有所不同的!落在軟弱中的肢體,需要被提醒和受扶立,尤其教會中的牧者和屬靈的長輩們,要竭力用真道規勸和挽回有過犯的人(可參看馬太十八︰15-17)。

   事實上,聖經許多跟隨神的偉人也都曾經落在軟弱階段中,但當他們受責備後,有聖靈保守,都會重新回到神的正路上。舊約中最為所知的有大衛王,他有痛悔之心,不同於掃羅王;新約有12門徒當中的彼得,他三次不認主,但雞叫後卻徹底醒悟過來,出去痛哭懺悔,從此不再靠自己的意志,乃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得人如魚,為主廣傳福音,建立教會,甚至最後殉道也在所不惜!至於猶大卻自尋死路,始終沒有求告主的赦免!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肢體間若有軟弱之處,當避免過早定奪對方是否故意犯罪,先為對方不斷禱告,有待事實証明。

   至於故意或屢次犯罪也不聽規勸和不悔改的,在馬太福音十八︰17,哥林多前書五︰4-5,提摩太前書一:20都提到就要讓對方受責罰,把他交給撒旦,當他是外邦人。若他是已經歸信神的兒女,在受責罰之後,他會被醒悟過來,雖肉體受懲罰,但靈魂卻可以得救。

   總的來說,我們的確要留意雅各書二︰17所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已經歸信主的要常常被聖靈督促提醒,竭力行善,因為這是神所喜悅的。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見馬太福音第五到第七章)提到了許多天國子民應有的心態,這一切的良善都是重生之後靠聖靈所結出的仁慈果子,卻不是人得救和進天國的條件,也不是靠人本身一己的意志所能把握的!換句話說,我們同時要小心,免得落入法利賽人那隻緊守律法,結果卻容易落入自以為義的模式裹!盼望我們都從中清楚真理的全面性及掌握住其中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