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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和进天国是否要有条件
“圣经都是神的话语,其中有很多的警告是关于得救和进天国的条件问题,我知道还是要有条件的,现在许多牧师将思想认同当作信,说一信就可以进天国,使得教友放心去犯罪。请讲讲关于基督徒故意犯罪问题,以及进天国之谦卑、重生、圣洁、遵守等有关的经文。谢谢!”—中国周听众。
周听众提出的讨论,引发了大家有必要慎重地全面看圣经“因信称义”的定义,圣经的的确确清楚指明人是凭神所预备的恩典,相信接受神的奇妙救恩而蒙恩称义。新约多处经文,尤其〈罗马书〉都清楚明说了人从“罪人”身份转换成为“义人”(神的儿女),是丝毫不需要附带任何条件,否则就不算是“白白的恩典”。(见罗马书三︰24,那裹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称义)。这是神救恩的独特功效,让人体验到前所未有的“重生”经历(见约三︰1-18)。旧我的“死”,向神的新我“复活”,都会在生活中显明出来(见罗马书六︰6-8)。因此真正相信神是必然包括“旧我”的“被拆毁”,“新我”的“被重建”。在罗马书六︰12-14清楚提到不再顺从身子的私欲了。另外,〈提多书〉短短三章也提到信主后该有的好行为,尤其三︰8那裹说︰“……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经事业(小字写︰或作留心行善),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处”。足见信了主、接受了福音的信徒当“与所蒙的恩相称”(见以弗所书四︰1,2节),救恩与好行为在我们生命中是并行的。
我们都知道〈提多书〉是保罗写给亲爱的同工提多,他当时在牧养革哩底人。革哩底教会和哥林多教会很相近,当时信徒存有许多问题(见一︰12,那裹保罗引用了当地一位先知的话说︰革哩底人常说谎话,乃是恶兽,又馋又懒),因此整本〈提多书〉都著重告诉提多如何劝导哩底信徒要有好的生活见证。
原来,初期教会信徒存有许多问题,今天教会信徒也同样存有许多问题,这是否反映了信得不完全、所传的也不完全呢?有可能,但不一定都因为如此!如果我们翻到罗马书第七章,我们看到了另一个关键所在,就是人信主之后,由于仍活在今生肉体辖制之中,“所愿意的善反不作,所不愿意的恶,反倒去作了。”信徒心中存有两个律,神的律却往往不产生作用。
还有,信徒奔走天路是一条漫长的成圣之路,其中有起有伏,成长往往是从失败中学来。信徒同样有被过犯所胜的时候(见加拉太书六︰1),原因包括因为信心不足、在真理上不够笃定、落在迷惑中而被试探所胜……,但以上情况和不认识神、故意犯罪却习以为常是有所不同的!落在软弱中的肢体,需要被提醒和受扶立,尤其教会中的牧者和属灵的长辈们,要竭力用真道规劝和挽回有过犯的人(可参看马太十八︰15-17)。
事实上,圣经许多跟随神的伟人也都曾经落在软弱阶段中,但当他们受责备后,有圣灵保守,都会重新回到神的正路上。旧约中最为所知的有大卫王,他有痛悔之心,不同于扫罗王;新约有12门徒当中的彼得,他三次不认主,但鸡叫后却彻底醒悟过来,出去痛哭忏悔,从此不再靠自己的意志,乃靠圣灵的大能大力,得人如鱼,为主广传福音,建立教会,甚至最后殉道也在所不惜!至于犹大却自寻死路,始终没有求告主的赦免!
身为基督徒的我们,肢体间若有软弱之处,当避免过早定夺对方是否故意犯罪,先为对方不断祷告,有待事实证明。
至于故意或屡次犯罪也不听规劝和不悔改的,在马太福音十八︰17,哥林多前书五︰4-5,提摩太前书一:20都提到就要让对方受责罚,把他交给撒旦,当他是外邦人。若他是已经归信神的儿女,在受责罚之后,他会被醒悟过来,虽肉体受惩罚,但灵魂却可以得救。
总的来说,我们的确要留意雅各书二︰17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已经归信主的要常常被圣灵督促提醒,竭力行善,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见马太福音第五到第七章)提到了许多天国子民应有的心态,这一切的良善都是重生之后靠圣灵所结出的仁慈果子,却不是人得救和进天国的条件,也不是靠人本身一己的意志所能把握的!换句话说,我们同时要小心,免得落入法利赛人那只紧守律法,结果却容易落入自以为义的模式裹!盼望我们都从中清楚真理的全面性及掌握住其中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