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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3月11日
問答62 問:第四誡命所舉出的理由根據是什麼?
答:第四誡命舉出的理由是:神允許我們每周以六日,作我們自己的工,祂要我們特別尊重第七日為祂自己的日子,祂自己守安息的榜樣,以及祂賜福與安息日。
62 Q. What are the reasons annexed to the fourth commandment?
A. The reasons are annexed to the fourth commandment are, God’s allowing us the six days of the week for our own employments, his challenging a special propriety in the seventh, his own example, and his blessing of the Sabbath-day.
■略解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神說第七日特別是他自己的;神在第七日安息;神賜福這一日。
聖經經文
創 2:3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 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出 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出 31:15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 31:16 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出 31:17 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利 23:3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問119:第四誡命中禁止的罪,是哪些?
答:第四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一) 從各方面疏忽了安息日所要求的職責;並粗心大意或漫不經心,不得益處,且厭倦這些職責;
(二) 以懶惰與作犯罪的事,來褻瀆此日;
(三) 以一切不必要的活動,言語與思想,從事世俗的職業與娛樂
問120:第四誡命列舉什麼理由,更加強了其執行根據?
答:第四誡命列舉下列理由,更加強了其執行根據:
(一) 為了平衡,上帝賜給我們一周有六日,來作自己的事情,保留一日歸給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二) 上帝要求這日是特別恰當:「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三) 上帝是典範:「因為六日之日,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
(四) 上帝賜福與這日,不僅是將這日分別為聖來事奉祂,也是設立這日作為賜福的媒介,使我們分別此日為聖時賜福給我們:「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二十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34。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周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周的頭一日35,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36,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37。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38,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39。
第 十 課
問60 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世俗的工作和娛樂也不可作 ;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 ,一天的工夫都當歸與神,或同眾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
問61 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 ,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 ,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世俗的工作或娛樂 。
問62 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 ,特留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 ,祂也給我們作榜樣 ,並賜福與安息日 。
「安息」這詞意思是休息。意即停止一周內其餘六日的正規活動,好叫分別一天為聖給主。這不是指不活動的休息(像睡覺的情形),神在六天創造後休息,但他仍是活動的,他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世界。那麼,這差別不是在做什麼或完全不作什麼,更不是做一些罪惡的事或做一些聖潔的事。這不是「世俗的工作和娛樂」的意思。當要理問答談及「世俗的工作和娛樂」,單是指神呼召我們在世上一周內的六天要做的工作。我們作這些工作是要完成我們在世上的使命——這使命到了一天我們將永遠放下而不用拿起來,因為我們被命定要死然後受審判。請留意這不是說一生內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屬靈的。不是,整個生命是屬靈的。但我們要單單敬拜神及事奉祂。在世俗的工作和娛樂中我們要這樣做。但是,每星期一次,我們要花一天在不同類的活動上。那麼,當然這是敬拜我們的主耶和華神。在敬虔必需的、憐憫的工作以外,我們要化一整天在這種活動上。
現在,在這裏,我們必須停下來坦白承認要理問答闡明一個崇高的目標。那有人能達到這麼高的標準?那有人能忠誠的說他在公眾和私自的敬拜神中渡過整天的安息日呢?(同時記着這是指包括思想、言語,而不與世俗的工作和娛樂有關。)難怪聽到的怨言是「這太難了」!難怪說這是不可能的日標!其實它就是那樣,所以要理問答八十二題提醒我們:「自從墮落以來,沒有一個人在他一生中完全能守神的誡命,卻是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動中違反。」對於安息日的命令這是十分真確的。沒有人敢說:「我已達到這目標」然而卻完全沒有理論反對這一個目標。同時聖經本身教訓我們,如果我們認識「地的高處」及主的「繼承」,我們便必然持這高點。我們必須努力用我們所有的力量達成這高點的目標。然後,什麼時候我們新近察覺到自己不能達到目標,便會感謝神在耶穌基督身上的完全工作叫我們得拯救。
(圖一) (圖二) (圖三)
但現在讓我們考慮特殊的情形——敬虔的,必需的,憐憫的工作——需要在安息日去做。在第一幅圖畫我們看見矮仔殷勤的在作一件敬虔的工作——一件工作使崇拜神能順利進行的工作。在一個冬天他正協助預備崇拜的地方,使神的子民照神所吩咐的聚集一起。如果這工作沒有做,一個屬靈的責任便不能如其應當的情況下被人遵守。這…就是當耶穌向猶太人講話的意思:「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利未祭司需要在安息日做若干工作使人能崇拜。所以任何要求的工作若能在主日使崇拜能得以遵守都是正當的。例 如,我們應當了解,主日對傳道人來說是辛勞工作的一天,他要在當天多次傳道及教導人。但這並不與這誡命起衝突,因為是一樣敬虔的工作。
在第二幅圖畫中,我們看見矮仔做一件必需的工作。他協助母親擦乾碟子,這是在安息日晚飯後必需作的。同樣的,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麥田探摘麥穗(太12:1)。當猶太人批評時,耶穌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麼?他怎樣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太12:3、4)。安息日意思不是叫人餓着肚子。所以當我們做那維持生命的必要事情時,並沒有違背這條誡命。這是一種必需的工作。
憐憫人的工作我們的主有清楚的描述:「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太12:11)以及「人比羊何等貴重呢?……」(12:12)。當一個醫生要動手術救同一個人的生命時,他是在工作;但他不是違反安息日。當一個消防員去撲滅火災時他也是在工作,但他不是違反安息日。因為憐憫人的工作正是遵守安息日的一部分。
有時忘記了第四誡不是只與安息日有關。它是與所有日子有關的,它不單告訴我們向主守一日為聖,並且提醒我們六日要作工像主、的僕人一樣。當這麼多人希望「做一些不為什麼的事情」,以及不作工看來是所渴望的目標時,誡命的這方面在今天更要強調了。聖經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在眾人中,我們基督徒該是更努力作工的。因為當我們忠心做我們的工作時,便同時使神得榮耀,雖是這樣說,我們仍需持守要理問答所強調的。神以六日給我們作日常工作,所以有更多證據顯明祂的要求是很少的,當祂指定一天特別地為祂自己。當祂已賜給我們六日作自己每日世俗的工作和娛樂時,我們怎能吝惜主自己的安息日呢?但主知道我們的心。祂知道我們天性是傾向健忘的——找藉口去忘記安息日,因此祂給我們作榜樣(主自己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同時賜下命令,又應許賜福給守這誡命的人。所以,任何一個理由都是要持守這一天。而唯有藉着神的恩典,叫我們的心改變過來,我們才會在安息日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辦自己的事,為要以神為榮,為要以神為樂。(賽58:12-13),守安息日的精義就是在此,並且,由此安息日便成為預嘗天上永恆的安息的一天。
問 題:
1.安息一詞是什麼意思? 2.解釋何謂在安息日休息? 3.何謂「世俗的工作和娛樂」? 4.生命是否在安息日比其他日子更敬虔?試解釋之。 5.崇拜是否是安息日中唯一的正當活動?試解釋之。 6.要理問答提出安息日當如何遵守,這是否可能去實行?反對要理問答的教訓的論點是否可成立?為什麼? 7.舉一個「敬虔工作」的例子(試舉一個你自己本身的例子) 8.舉出「必需的工作」的例子。 9.舉出「憐憫人的工作」的例子。 10.第四誡是否只與我們在安息日所作的有關?試解釋之。 11.為何在要理問答中、更強調安息日甚於其他六天?
12.內心贊同要理問答的教訓(有關安息日方面)的一個來源是什麼?
六十二問: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上帝讓我們一周之內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20:9;31:15-16),他要我們特別尊重第七日(利23:3),他自己也作了榜樣(出31:17),並且賜福於安息日(創2:3)。
問1:第四條誡命附加了多少理由?
回答:第四條誡命附加了四個理由,更加有利地引導並說服我們嚴格地遵守安息日。
問2:第一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一個理由是:上帝允許我們六日作自己的工作。他本來可以把更多的時間歸他自己,但他只是在七日中取了一日,允許我們使用六日的時間,這對於我們每個人蒙召所從事的工作而言,都是綽綽有餘的,對於我們所需要的消遣來說,也是足夠的。「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問3:第二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二個理由是:上帝要求在七日內有一日特別歸屬他。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是屬於主的,他已經分別為聖,從普通的用處中分別出來,讓人用於敬拜他。不按上帝所分配的去行,而是把這一日歸我們自己使用,不管是全部,還是一部分,都是偷竊和褻瀆。「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問4:第三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第三個理由是:上帝自己以身作則,在第七日歇了他的創造之工,因此他也讓我們歇了各自特別蒙召的工作,效法上帝,把安息日守為聖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
問5:第四個理由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第四個理由是:上帝賜福與安息日,因此,我們在盡安息日當盡的本分的時候,可以期盼他與我們同在,並接受他對我們的賜福。「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