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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2月28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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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51 問:第二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誡命禁止我們用形像來敬拜神,或用聖經所沒有指定的任何方法敬拜祂。


Q. 51. What is forbidden in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 The second commandment forbiddeth the worshiping of God by images, or any other way not appointed in his word.


■略解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來敬拜。 1.申四15~16: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人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2.西三18:不可讓人因着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所見過的,隨着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聖經經文

利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 10: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申 4:15 「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 申 4:16 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申 4:17 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申 4:18 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申 4:19 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 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申 12:30 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申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申 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耶 19:4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裏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耶 19:5 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徒 17:29 我們既是 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 神的神性象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羅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羅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西 2:18 不可讓人因着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隨着自己的欲心,無故地自高自大,


西 2:19 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着他,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 神大得長進。 西 2:20 - 西 2:21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西 2:22 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 西 2:23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大要理問答

問109:第二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惡是什麼?


答:第二誡命中所禁止的罪惡是:


(1)任何人為設計,提議,命令,使用,認可的,卻非上帝親自所設立的宗教崇拜;


(2)以我們內心或外在世界中,任何受造物的形像樣式,製造上帝的代表圖像,不論是三位格或其中一位格;崇拜這些圖像,或其中的神,或借着這些圖像來崇拜神;


(3)製造假神的任何圖像,任何敬拜或事奉它們的行為;


(4)以傳統,風俗,敬虔外貌,好意,或任何假冒為藉口,隨着自己的私意杜撰,或由他人傳留下來,所帶來的各樣迷信作法,以增添或刪減方式,腐化了對上帝的崇拜;


(5)買賣聖職,褻瀆不敬,所有疏忽藐視,阻擾反對上帝所定規的崇拜與典章。



Q. 109. What sins are forbidden in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 The sins forbidden in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re, all devising, counseling, commanding, using, and any wise approving, any religious worship not instituted by God himself; the making any representation of God, of all or of any of the three persons, either inwardly in our mind, or outwardly in any kind of image or likeness of any creature whatsoever; all worshiping of it, or God in it or by it; the making of any representation of feigned deities, and all worship of them, or service belonging to them; all superstitious devices, corrupting the worship of God, adding to it, or taking from it, whether invented and taken up of ourselves, or received by tradition from others, though under the title of antiquity, custom, devotion, good intent, or any other pretense whatsoever; simony; sacrilege; all neglect, contempt, hindering, and opposing the worship and ordinances which God hath appointed.



威斯敏斯特信條

第二十一章 論崇拜和安息日


三.感恩的祈禱是崇拜的一個特別部分(腓4:6),是上帝向萬人所吩咐的(詩65:2);為要祈禱蒙悅納,必須奉聖子的名(約14:13,14;彼前2:5),藉聖靈的幫助(羅8:26),照上帝的旨意(約壹5:14),用悟性、敬畏、謙卑、熱忱、信心、愛心和恆心去求(詩47:7;傳5:1-2;來 12:28;創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 ;弗6:18);若出聲祈禱,當用人明白的言語(林前14:14)。


四.我們祈求,是為合乎聖經之事(約壹5:14),是為現在和將來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 約17:20;撒下7:29;得4:12);但不可為死人 祈禱(撒下12:21 -23;路16:25-26;啟14:13),也不可為那些明明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祈禱(約壹5:16)。


五.存虔誠敬畏之心誦讀聖經(徒15:21;啟1:3),講道純正(提後4:2),用悟性、信心和敬畏順服上帝而認真聽道(雅1:22;徒10:33;太 13:19;來4:2;賽66:2),心被恩感歌唱詩篇(西3:16;弗5:19;雅 5:13),以及正當舉行和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都 是宗教崇拜正常的一部分( 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尼10:29),許願(賽19:21;傳5:4-5),在特殊時節下嚴肅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林前7:5),和感恩,(詩107;斯9:22),都要各按其時,以聖潔敬虔的方式舉行(來12:28)。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六 課

問51 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 ,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

問52 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誠?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 ,我們是祂的子民 ,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


既然沒有其他誡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壞,我們現在就來思考這條誡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當人試圖為主耶穌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畫時,第二條誡命就被冒瀆了。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又告訴我們怎樣去敬拜三位一體的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祂們在本質上一樣,又同權同榮。但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既是上帝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雖刻的金、銀、石。」(徒17:29)及以賽亞先知說:「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什麼形像與上帝比較呢。」(賽40:18)無怪乎耶利米先知說:「各人都成了畜類,毫無知識……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們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耶10:14)

有一段時期抗羅宗還能察覺這個惡端。他們看見羅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這是違背這第二條誡命一雖然羅馬天生教會小心翼翼地解釋這並非希望人們敬拜這些偶像,只是想透過這些像來敬拜上主,但抗羅宗他們仍清楚這是錯的——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現在,許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羅馬天主教的觀點,但他們還不知道。他們在心裏仍然認為塑像(石像)及畫片(肖像)有天壤之別,是不一樣的。但誡命本身並不承認有這樣的分別,它禁止我們去畫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們去製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樣。

為了袒護這些耶穌的塑像與肖像而與人發生爭論時,他們常辯稱說,這是要助人時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們聖經故事時用的。我們堅決反對此說,請看以下結論:(1)我們根本不知道耶穌實際是什麼樣子,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祂為人時的真像。當一個藝術家畫畫時,他完全是憑想像,然後說:「這是耶穌的像。」他說謊。這幅畫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51:18)(2)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等於是想把祂的人性,與祂的神性分開。當然,耶穌是人,這是千真萬確的,但祂也是神,他集神性、人性於一身,我們不能隨便把它們分開。「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5:23)(3)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經。因為「這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唯有藉着聖經,屬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裝備起來,我們不需要用耶穌的像去補充經文。(4)藉着聖靈,我們就明白聖經,以致於我們看到「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林後3:18)如耶穌應許:「當聖靈來了……,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關於我的告訴你們。」 (約16:14)。所以當我們在描繪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靈,因為把救主顯示給我們的,就是祂的榮耀。

加爾文約翰(John Calvin)說:「每日的經驗教導我們,肉體是永不會滿足的,直到它得到一個像自己的形像,如神的像。」也許,因為我們有一個強烈的欲望,想得到一個看得見的象徵,上帝就給我們聖禮。所以加爾文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獻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長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與領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關於這些圖畫的另一個爭論,正如我們以上所說,它們要被用來教導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這些畫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很明顯的,因為我們對從父母及老師所學來的東西,都認為是真的和對的,而樂於接受它。如果他們不告訴我們,這些圖畫及肖像是邪惡的,我們就以為它們都是好的。抗羅宗的教會,在上幾代就發生這些事了。耶穌的畫像,先從主日學的教材出現,孩子們就漸漸地習慣了,他們長大時,都認為這些耶穌的畫像是好的。現在,同一群人一——已長大成人——將這些圖畫帶進崇拜儀式中。也帶進了彩色繽紛的玻璃窗,當人們崇拜時,可以一眼就瞧見那令人眼熟的耶穌畫像(其實是假的)。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下面節錄一段對話,這是數年前一個長老會在禮拜堂慶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獻辭儀式。

牧師:為榮耀父神,為事奉耶穌基督和祂的教會,為使聖靈默感,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喚起我們對興建這些美麗的窗子,作為給教會與會眾的禮物所應表現的友愛與慷慨的精神,並向神禱告我們教友和會眾都要效法它,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牧養靈魂的藝術,因為設計這玻璃的知識默示,因為它引導會眾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線,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在崇拜的時刻中,將基督的畫像呈現在會眾面前能產生有利的影響;也為了在一周內,窗子能發揮它平靜和謙遜的影響,更為了全教會的好處,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這些圖畫所暗示的不斷及可愛的邀請,促使人接受耶穌全部和充滿活力的教訓,並暗示我們常常尋求真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彰顯信心、盼望、愛心、禱告、喜愛、仁愛及和平,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對有識之士來說,耶穌的畫像,遠較一般所知道的,更為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切切記住這是破壞第二條誡命的一種方法。無論何時,當我們引人宗教教導與敬拜的領域,而不以神的話作根基時,第二誡就被破壞了。我們只要參觀今日抗羅宗的教會,就知道沒有聖經作基礎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為人接納,數目是何等大呀。

來,讓我們參觀其中一間大的長老會。在青年團契里,我們看見一個「崇拜中心」,中間是一個祭壇,其上燭光熊熊,而不是一本聖經。祭壇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畫像,它的面前,正低垂着一小孩子的頭,而他們的先人,卻為了除去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現在,一陣陣宏亮的風琴聲傳來,禮拜就要開始了。我們趕到聖堂,在此,像那些可憐的人坐在那裏全神貫注地聽着一個風琴音樂會。節目開始了,會眾魚貫而入,他們都穿上特別的宗教袍,看來一副虔敬的樣子,手中還拿着金十架,和燒着了的洋燭。當他們各就各立,一點光倏地滑開,突然間牧師進來了,身着黑袍,頸系紅披肩。但是,幾乎已沒有時間證道,其他的活動佔了大多時間。講章上是只不過一些有關日常生活的短話,外加一些勸勉的話。然後又變成音樂會且意氣昂揚的,像是看了一齣好戲或聽了一場音樂會一樣。就是沒有人知道這個禮拜式從頭到尾,都違背了第二條誡命。

反之,單純又沒有裝飾的敬拜,(正如要理問答的作者們所想的)是一個鮮明的對比。大部份的抗羅宗教會已經趨向「羅馬式」,這是愈來愈明顯的事了,但讓我們下決心我們永不背離這個崇高標準,向主許願說我們會盡力持守一個純正又簡單的敬拜,確保我們知道這是上帝所吩咐的。讓我們牢記祂是上帝,我們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在這個憑據里喜樂:當我們遵照祂的話去做時,神就將恩典加給我們的於子孫孫。這就是第二條誡命的應許了。

問 題:

1.在今天最通常破壞第二條誡命是那一樣呢? 2.為什麼造耶穌的畫像是錯的? 3.由此最主要的爭論是什麼?回答這個爭論。

4加爾文允許任何耶穌可見的象徵嗎?試解釋。

5.為什麼用耶穌的畫像教導小孩子是特別的危險?

6.這怎樣解明題獻的方式?(將文中關於這事的旬子劃上,並預備隨時將這事述明。) 7.「我並沒有敬拜這些形像或圖畫!」表示這個論點是錯。 8.以上有那些關於第二條誡命,是大長老教會所破壞的。

9.那一些是保持簡單及純正的敬拜論點?

10.你能解釋為什麼這特別對小孩子有利嗎?



小要理問答釋義問答


五十一問:第二條誡命禁止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羅1:22-23),或用聖經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利10:1-2;申12:30-32;耶19:4-5;西2:18-23)。




問1: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第一大罪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禁止的第一大罪是偶像崇拜的罪。




問2:第一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和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有什麼不同?

回答:第一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對象,禁止我們把唯獨上帝當得的崇拜和尊崇歸給其他對象;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方式,禁止以偶像崇拜上帝。




問3: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觸犯以形象崇拜上帝這種偶像崇拜之罪呢?

回答:人可能觸犯以偶像崇拜上帝這種偶像崇拜之罪:


1.用形象和標記來崇拜杜撰的虛假的神祗(把他們看作真的),比如外邦人所行的偶像崇拜,他們以各種形象在其拜偶像的廟宇中崇拜朱比特、朱努、阿波羅、迪安娜,以及其他各種偽造的男神和女神。


2.以形象或標記敬拜真神,不管這種形象和標記是天上、地下,還是水中的物,正如誡命所吩咐的那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他們為自己鑄了一隻牛犢,向它下拜獻祭,說:『以色列啊!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地的上帝』」(出32:8)。


3.在敬拜的時候,在心思意念中有各種世俗的想像和圖畫;仿佛上帝是一位坐在天上的老人,諸如此類。




問4: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利用一些形像來幫助敬拜上帝呢?

回答:1.因為上帝絕對禁止這樣做。


2.因為形象不僅不會提供真正的幫助,反而攔阻人對上帝的敬拜,這些形象傾向於貶低我們對上帝的敬重,上帝是獨一的永生的上帝,至美卓絕,無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以任何沒有生命的形象來代表上帝,都反映出對上帝極大的不敬。




問5:如果我們擁有人所製造的上帝的形象或圖畫,既不對此加以崇拜,也不藉助它們崇拜上帝,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回答:人所製造的上帝的形象和圖畫乃是可憎之物,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為它們確實貶低上帝的威嚴,而且有可能造成偶像崇拜。




問6:耶穌基督既是人,也是上帝,擁有描繪他的圖畫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回答:擁有描繪耶穌基督的圖畫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為他的神性是完全無法描繪的;又因為他的身體現在已經得了榮耀,也無法原原本本地描繪出來;並且,假如這種圖畫不能激發人對上帝的敬虔,就是徒然無益;假如確實激發人對上帝的敬虔,那就是以形象或圖畫崇拜上帝了,這顯然違背了第二條誡命。




問7:違背第二條誡命的第二大罪是什麼:

回答:違背第二條誡命的第二大罪是迷信。




問8: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迷信是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迷信就是:以其他任何方式或蒙恩之道敬拜上帝,而不是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去做,從而把人所發明的東西添加在了上帝所設立的制度中;這是私意崇拜,是使徒所譴責的。「為什麼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0-23)。




問9:除了上帝在其聖言中所規定的之外,在敬拜上帝的時候不可以加添任何東西嗎?

回答:除了上帝在其聖言中所規定或指定的之外,在崇拜上帝的時候,不可以加添任何東西,作為崇拜的一部分;因為若非是上帝所設定的制度,就不過是徒然崇拜,既不蒙上帝悅納,對於崇拜之人也沒有任何益處。「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問10:隆重的儀式可以激發人們遲鈍的大腦,使人更加專心,這樣的儀式是否准許呢?

回答:1.即使上帝親自在律法中所指定的那些儀式現在也已經是不適用了,更不用說人所制定的用於崇拜之中的儀式了。


2.假如這些隆重的教導性儀式是上帝所指定的,就是屬於真崇拜的;但是,既然這些隆重的教導性儀式並不是上帝所指定的,就必定是屬於偽崇拜的,或者是屬於被這些儀式所敗壞的崇拜。


3.只有上帝所設立的敬拜制度才有來自上帝的祝福,既然這些教導性儀式並不是上帝所設立的,就沒有什麼意義,也無法有效地傳遞任何上帝的恩典。




問11:聖經中吩咐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教會是否可以因此為規矩和次序的緣故而設立某些儀式呢?

回答:根據聖經中的這一吩咐,教會可以而且也應當注意,在敬拜上帝的過程中,不要有不合乎規矩和次序的事;這就是說,在聚會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諸如此類的事情上,上帝在聖經中設立敬拜的時候確實已經包括此類的事情了,沒有這些環境的安排,對上帝的崇拜是無法進行的,教會可以安排上帝所指定的這些事情,使其按規矩有次序地完成;但是,這節經文並沒有授權教會可以引進、設立新的敬拜內容,而隆重的教導性儀式已經被證明屬於此內容;拜偶像的羅馬天主教在崇拜上帝的過程中所運用的諸如此類的事物,在聖經中沒有任何保證,因此並不能說是合乎上帝所設立的規矩。




問12:在崇拜上帝的過程中,羅馬天主教教會中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是什麼?

回答:在崇拜上帝的過程中,羅馬天主教教會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在於:在施行聖禮的時候,他們聲稱餅真的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就跪拜領受,這顯然是偶像崇拜;他們通過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苦像而崇拜耶穌,這也是偶像崇拜;他們用人手製造了各種上帝的形象和圖畫,頂禮膜拜,這也是偶像崇拜;他們在祭壇前面或向東方跪下,向天使和聖徒禱告,特別是向童貞女馬利亞禱告;他們在彌撒中用無血的聖體獻祭;他們在大齋節所舉行的各種迷信的齋戒;他們遵守各種迷信的節日,他們的神甫穿戴各種迷信的法衣;他們在聖餅中加奶油、油、唾沫,在施洗的時候劃十字架記號;他們為鍾施洗;用串珠祈禱,這些都是偶像崇拜之舉;他們還有其他許多迷信的風俗,是在聖經中絲毫沒有吩咐的。




問13:我們還有什麼會違反第二條誡命的地方嗎?

回答:我們違反第二條誡命,不僅包括偶像崇拜和迷信,還包括以下的方面:如果我們不為合乎上帝之規範的純正的敬拜發熱心;不努力運用我們的能力、按照我們所處的地方,根據聖經所設定的模式改革崇拜;對於上帝所指定的崇拜方式,不予運用,疏忽怠慢,尤其是加以藐視和抵擋,這都是違反第二條誡命的。「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約2:17)。「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10:25)。「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太23:13)。 「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帖前2:16)。「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上帝的道。但猶太人看見人這樣多,就滿心嫉妒,硬駁保羅所說的話,並且毀謗。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上帝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徒13: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