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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1月17日
問答58 問:第四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誡命吩咐我們:將神在聖道中所如此定規的時間,向祂謹守為聖;特別是七日中的一整日,向祂守為聖安息日。
Q. 58. What is required in the fourth commandment?
A. The fourth commandment requireth the keeping holy to God such set times as he hath appointed in his word; expressly one whole day in seven, to be a holy sabbath to himself.
■略解略解:安息日是天的象徵,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每一天應該都向神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佔。這原是為人的益處着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 1.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聖經經文
出 31:13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
出 31:16 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出 31:17 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利 19: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申 5:12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問116:第四誡命所要求的責任是什麼?
答:第四誡命要求所有人對上帝所設定的時間,都尊為聖並且守為聖日,這是上帝在祂聖道中清楚指定的,在七日中有一整日:從世界之初到基督復活,是第七日;自基督復活起,直到世界的末了,是每周的第一日;這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在新約聖經中稱為「主日」。
Q. 116. What is required in the fourth commandment?
A. The fourth commandment requireth of all men the sanctifying or keeping holy to God such set times as he hath appointed in his word, expressly one whole day in seven; which was the seventh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orld to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and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ever since, and so to continue to the end of the world; which is the Christian sabbath, and in the New Testament called The Lord's Day.
第二十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34。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周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周的頭一日35,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36,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37。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38,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39。
第 九 課
問57 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四條誠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2。
問58 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誠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祂的聖安息日 。
問50 神規定第七日的那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 ,此後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 ,直到世界的末日。
要理問答教訓我們十條道德律,這十條誡命並不像那已頒佈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禮儀律,而是神對歷世歷代人的旨意。這真理通常被認為對其他誡命也是一樣的。但是,有些人卻否定這誡命(第四誡)是永遠與歷世歷代的人有關連。那麼,為何要理問答堅持這誡命亦是道德性的呢?原因有幾方面:(1)第一個原因是安息日是創造時所命定的。意思是這誡命不是源於歷史中稍後的時期,即許多人存亡之後。(我們須留意這是對以色列的民事律和禮儀律的情況)。我們知道這些是因為創2:2、3清楚的說明神在六天創造世界,然後安息。而人既是按照神形像造的,為了對人有益處,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2:3)雖然常有說法以為守安息日這誡不是始源於創造的時候,但誡命本身(出20:11)卻是說我們要守安息日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誡命本身說明是始於創造的,所以我們認為它是與歷世歷代的人有關係的。(2)以這誡命為道德性的之第二個原因是神將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板上(出31:18)神藉摩西的手頒佈其他律例誡命予以色列人,唯獨這十條是親手賜下的,所以神自己是把十條誡命與其他誡命分別開的。祂向我們顯示這十條是另成一類的。既然少數人會否認大部分這些律法是道德性的(關係每一個地方的每一個人)那要很充分的證據才能證明這誡命不是道德的了,但我們沒有這一些證據。(3)第三個原因說這誡命是道德的,是由於新約聖經沒有一處教訓我們廢棄這誡命。或許,換言之,新約聖經沒有說今天我們沒有安息日,耶穌當講及十誡時說:「莫想我來要毀壞(或)廢掉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太5:17)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這是新約聖經一貫的教訓:神的十誡仍然有效。這無疑是初期教會為何分別一天向主守為聖日的原因,一星期的第一天(太28:1;可6:2;路24:1;約20:1,19,徒20:7;林前16:2)守為安息日。
但現在我們遇到看來是困難的問題:第四條誡命不是談及第七日嗎?這是那些安息日會的人的辯詞。他們說第四誡是要求在星期六守主的安息日而非在星期日。他們說這是需要的,因為第七日就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除了他們有權去改變神的任何誡命外,沒有人有權改變這誡命。要回答這辯駁,讓我們看看下面的例證。
矮仔說:「六個是給你們的,但第七個是我的」但哪一個是第七呢?當然,答案是:直到矮仔的朋友取了起先的六個蘋果以前,我們不會知道。但是,它可能是這些蘋果中任何一個。當矮仔說他要保存第七個時,他的意思只是七個中的一個。因此,神的誡命也是一樣。誡命本身沒有告訴我們說必須以一星期中最後一天為安息日,它只是告訴我們守一星期中的一天。日子的次序不是由於誡命本身規定的。神在起初創造開始時(在六天內)規定日子的次序,然後在六日完畢後休息一天。當神在七日的第一日使基督復活,及在那天開始呼召教會一起崇拜,他再次定下一個新的次序。但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六日工作,一日崇拜是同樣的真實。誡命所規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次序。
在認識比例與次序的分別後,我們同樣能明白經文像西2:16、17,加4:10、11,以及羅14:5。因此例如在西2:16、17我們讀到:「所以不夠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即是基督。」現在我們知道在使徒時代有人想維持猶太人的宗教風俗。可能由於個原因,自從很早的時候,新約聖經的安息日便被稱為「主日」(啟1:10)而普通的講法只是猶太人所守的才為「安息日」。既然主日——星期的第一日成為現在基督徒的安息日,那麼很自然的保羅需要警惕這些基督徒不要被任何一些猶太人的禮儀所束縛。因為什麼時侯神自己把安息日由一星期的最後一天改為第一天,便不再需要守猶太人的安息日禮儀。如果我們這樣來解釋這幾節經文,也不會使這些經文和初期教會所實行的起矛盾。換言之,保羅對遵守猶太人的安息日提出警告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對七日的頭一日已定下了命令(林前16:2),新約聖經中沒有顯示安息日是不需要的。猶太人的安息日不再是神誡命的一部分。這不過是因為現在我們有主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
那些堅持說沒有義務守主日為神的安息日者通常都爭持以參加教會聚會為必然的責任。實際上,他們所教導的就是教會可以要求一些就是神沒有要求的。所以守主日成一種責任便一如守受難節,聖誕節是一種責任一樣,這就是保羅正清楚責備的:「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工夫。」(加4:10、11)教會沒有權要求守日的,唯有神才是人良心的主,唯有神能吩咐我們記念某一日為聖日。祂讓我們的良心在人的規條吩咐中解脫出來,就是為這原因,我們必要堅信第四誡也是神的一條道德律。
問 題:
1.舊約聖經中我們可以找到幾多種律法?寫出它們的名稱。
2.堅持第四誡是道德性的三個理由是什麼?
3我們說這誡命是道德性的,是什麼意思?
4這些原因中的那一個原因對你是最重要的?為什麼?
5.安息日會的人的論據是什麼?
6在這論點中有何錯謬?
7.在例證中如何指山這點?
8、我們能否正確地說我們守第七日?試解釋之。
9.像西2:16的經文的真正解釋是什麼?
10.在初期教會的新安息日通常稱為什麼?
11.反對我們要理問答的教訓的人想保留於什麼責任?他們的論點有何根據?為何這是錯誤的?
12.保羅在加4:10、11反對的是什麼錯謬?由此,可否結論為我們不可守大眾化的聖日呢?試解釋之。
五十七問:第四條誡命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1;申5:12-15)。
五十八問:第四條誡命吩咐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吩咐人將聖經所規定的時日都向上帝守為聖;他特意指定七日內一整天叫人向他守為聖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賽56:2-7)。
問1:第四條誡命吩咐我們的敬拜,與第一誡、第二誡和第三誡有什麼不同?
回答:第一條誡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對象;第二條誡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條誡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態度;第四條誡命所涉及的則是敬拜的時間。
問2:第四條誡命所要求的敬拜的時間是什麼?
回答:第四條誡命確實要求根據上帝在聖經中的指定,把規定的敬拜時日向上帝守為聖日。
問3:可以遵守教皇派的節日嗎?
回答:教皇派的節日不應遵守,因為它們並不是聖經中所指定的:同樣,其它的節日也不應遵守,不管是如何藉口向上帝表示敬虔,只要在聖經中並沒有規定,也沒有類似的例子,就是不當遵行的。
問4:上帝在聖經中指定多少時日向他守為聖日呢?
回答:上帝在聖經中指定七日中的一整天向他守為聖安息日。「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申5:12)。
問5:在七日中一整日要向主守為聖日,我們當如何理解呢?
回答:七日內一整天不當認為是人所規定的一整天,從日出到日落,或從拂曉到傍晚或夜晚,而是指整個的自然天,包括24小時。
問6:此聖日或安息日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傍晚之前還是午夜之後的早晨?
回答:根據「當記念第七日」這句話,在傍晚之前,我們就當開始為安息日作準備;但安息日本身並不是始於頭天晚上,而是在午夜結束,也就是午夜十二點時開始。
問7:聖經上不是吩咐我們從晚上開始守安息日嗎,因為經上有這樣的話:「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一日」(創1:5);並且「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利23:32)?
回答:1.從這些經文中,我們不能得出結論說,第一天的晚上就在早晨之前,雖然先說到的是晚上;聖經上說:「挪亞的兒子閃、含、雅弗」(創10:1),但我們不能因為首先數算到的是閃、含,就由此就得出結論說,閃、含比雅弗年長;實際上雅弗是較年長的(創10:21)。但是,摩西在數算上帝在第一天所作的工的時候,是從晚上回溯到早晨的,並且說,晚上和早晨組成了第一天。考慮到各個國家的情況,也包括聖經在內,早晨還是先於晚上的。「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約20:19),此處所講的晚上是在白日之後,一日結束之前,被稱為同一天的晚上。
2.在《利未記》中所提及的從晚上到晚上守安息日,所指的只是七月初十儀式性的安息日,也就是贖罪日,在這一天以色列人要刻苦己心,所指的並不是每周的安息日。
問8:你怎樣證明聖經中每周的安息日是從早晨開始呢?
回答:每周的安息日是從早晨開始,這是非常顯明的――
1.《出埃及記》16章23節:「耶和華這樣說:『明天是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假如安息日是在晚上開始,摩西就會說,今天晚上就開始安息日的安息;但是,摩西並沒有這樣說,他所說的是,明天是聖安息日。
2.《馬太福音》28章1節說得極其明顯,安息日是從早晨開始,而不是從晚上開始:「過了安息日,星期日黎明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跟另一個馬利亞一起到墳地去看」(譯者註:此處合和本的翻譯為「安息日將盡」,似有誤解,故採用現代中文譯本)。假如猶太人的安息日不是在晚上結束,而是在晚上開始,那麼夜色就開始變得黑暗起來,但是,當七日的第一日漸漸破曉的時候,就必定是早晨了,解釋成晚上就沒有任何的意義了,因此,安息日確實也是在早晨開始,並不是在晚上開始,因為開始和結束必定是在大約相同的時間。但是,從此處來看,涉及到猶太人安息日的結束,顯然是黎明的時候;所以,安息日的開始也同樣是在早晨。
3.另外,此處也說,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確實是在天快亮的時候開始的,而不是在夜色更趨黑暗的時候;所以,基督徒的安息日確實是在早晨開始的。
4.再者,基督徒所守的安息日是為了記念基督的復活,基督的復活不是在晚上,而是在早晨(「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馬可福音》16:9);所以,安息日是從早晨開始。
5.假如安息日確實是在頭天的傍晚時開始,就會在第二天的傍晚時結束;那麼,人在安息日的晚上就可以上班工作,或從事娛樂活動了,這在安息日一天的聖事之後,顯然是很不適宜的。
問9:第四條誡命所涉及的是守安息日,這條誡命是道德性的,還是禮儀性的?
回答:主加給以色列人的其它安息日的遵守都是禮儀性的,已經廢止了,基督徒勿需繼續遵行。但是,涉及每周安息日的第四條誡命,是道德性的,對萬國萬民、各個時代都有約束力。
問10:從何處看出第四條誡命是道德性的,而不是禮儀性的呢?
回答:第四條誡命確實有道德性,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看出:
1.從安息日最初設立的時間來看,安息日是在樂園裏設立的,那時人還處於天真的狀態,還沒有任何的儀式。
2.從用以支持安息日的理由來看,都是持久性的,而不是禮儀性的。
3.因為它被置於十誡之中,其餘九誡都是道德性的,因此這條誡命也是道德性的;和其餘的誡命一樣,它也是由上帝親自寫在石版上的,這也顯明了這條誡命的持久性。
4.因為上帝吩咐外邦人、寄居的以及其他人也得遵行這條誡命;這些人並不處於禮儀律之下。
5.從基督的見證來看:「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此處所講的逃走是指耶路撒冷的被毀,發生在羅馬皇帝韋斯帕薌統治時期,那時,所有的禮儀都被廢止了;然而,我們的救主仍然強調安息日,假如他們被迫違背安息日,他們的愁苦就加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