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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8月25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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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14:罪是什麼?

答:任何不遵守或違背神的的律法的,就是罪。


14 Q. What is sin?

A. Sin is any want of conformity unto, or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 of God.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問13 始祖繼續在他們受造的地位中嗎?

答:始祖既靠他們的自由意志,因為得罪了神,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

問14 罪是什麼?

答:任何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問15 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受造的地位墮落了。


神是在無罪的境況中造人。(參看附錄圖解A)。人是神的真形像,有知識、公義和聖潔,但是在那有福的情況中,他還未得着堅定。神放兩種選擇在我們始祖面前。一方面,有一條完全順服的道路。這條路是只能引到永生。保羅說:「行這事(神的誡命)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但是,另一方面,是一條不順服的道路。這條路只能引到死亡。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就是這個,當我們在要理問答中讀到我們的始祖「有他們的意志」。這是說我們的始祖有兩件重要的事情。

(一)首先,他們有自由去走那引到永生的順服道路,或者引到死亡的不順服道路。我們說他們有自由,因為沒有人強迫他們走其中任何的一條道路。甚至撒且也不能強迫他們去做它想他們做的。它只能引誘他們。它只能設法說服他們甘願去做它想讓他們做的。

(二)其次,他們有能力去選擇其中一條道路。換言之,他們裏面有行善或行惡的能力(因為神以這能力創造他們)。若我們更深入地研究要理問答,我們將明白那種選擇行善或行惡的力量在墮落的時候已完全喪失了。亞當首次犯罪以後,他和所有其他的人從他保有行善或行惡的自由中墮落,而沒有力量去行任何善。就這意義而言,我們必須說他們失去原有的「自由意志」。倘若我們說「人有自由意志」,即他不受外在的某些事或某些人的強迫去行惡,是正確的。但是,倘若我們說那個人在他墮落的光景中仍能夠行善,那我們就錯了。因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2)。

要理問答清楚地教導說亞當和夏娃的「故事」是真的。在我們今日來說這是非常重要,因為許多假教師否認聖經所說的。他們否認聖經教導的方式,使得他們所教訓的誤入危險之地,而殃及聽眾。總是有人否認聖經的教導,特別是在伊甸園中人墮落的故事。然而今日他們否認聖經的教導變得如此危險是因為他們否認的方式不是直接和單純的。例如:這種教師可能很願意說:「我相信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中有真理。我接受它。我也教導於人。」但是他是什麼意思呢?他是否以為從前有一個人名叫亞當,他活在一個特別的時間和地點,他的確會從樹上摘了禁果違背了神的直接命令呢?不,他所說的「故事」正如伊索寓言是「真的」一樣。真的,在這些新神學派的話語中,不認為某些事情真正地發生過。這是說他們只明白某種「故事中的教訓」。換言之,對新神學派而言,亞當吃禁果的故事只不過是一個神話或寓言,表示(以比喻的形式)發生在人類的經驗中。對他們來說,這不是曾經發生的歷史。而只是一種一直在每個人的經驗中發生的「圖畫故事」而已。這些觀念錯誤的理由,至少大部分是因為進化論或其他人類所尋求解釋的沒有神而事物仍存在的錯誤思想而起!但是我們相信亞當和夏娃及其墮落的故事都是真的(真正地發生過)。耶穌接受這敘述是真的(看太19:4)保羅也承認是真的(羅5:12-21)。

倘若我們再閱讀一次首次犯罪的敘述(創2:17;3:1-8),我們就會十分明白一件事。唯獨神有權說「這是對的」或「這是錯的」。亞當能無誤地知道對錯的唯一方法,就是他堅信神的話(創2:17)。亞當必須決定對錯的唯一法則就是神的命令。這就是撒旦專就這點引誘亞當的原因。他說:「你們不一定死」(創3:4)。換言之,他引誘亞當接受「不接受神的話作唯一確定的法則」的思想。他引誘亞當思想他能為他自身決定什麼是最好的。以對比的方式來表示,讓我們說:(1)神看罪是「罪就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2)撒旦建議亞當:罪應當被定義為凡被證實於人有害的,才是罪。還有兩個罪的定義。罪是「錯是因為神如此說」或「錯是因為它對人有害」。當然,在罪的錯誤定義下,我們永不能真正地發現我們的罪是何等的大。再者,我們在人間找不到普遍地協定。對某人似乎有害的事對另個人未必有害。對某人似乎有罪的事對另個人未必是有罪的。


圖A 圖B


然而在神對罪的定義下,我們確實地知道我們的立場法則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如在下列的例子中我們會注意到有兩種特定的罪。一方面(圖A),我們有忽略的罪,包括在「不遵守律法」中。當我們有一職責去執行而沒有執行那職責,我們就是沒有能夠遵守神的律法。我們有罪因為我們沒有做神要求我們做的。很多人一點也不想到這點,當他們想到罪,他們只想到另一種罪(就是實際犯的罪)。因為他們沒有咒罵、偷竊、謀殺,他們就想他們不是大罪人。然而,他們可能是大罪人,因為他們不敬拜神,因為他們不守安息日為聖,等等。

在另一方面(圖B),我們知道罪也是「違背神的律法」。這就

是說我們也有罪,因為我們做了些神不要我們做的事。亞當的罪,吃禁果,就是違背神的例子。

倘若我們牢記罪的定義在心中,我們會明白始祖的罪真是可怕的罪。人們有時說,他們不明了為什麼一點小的罪(像一個種子偷了鄰人樹上的蘋果)可能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失去樂園,死亡,甚至下地獄)。當我們明白那罪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換言之,當我們明白罪是可怕的,因為罪違背那偉大和聖潔的神時——我們明白這是不值得的不服。人們以那種方式談及罪表示他們不在正確的方式中看罪。因為我們看罪時,倘若我們明白這是多麼重大,一定要看神和祂的律法的關係。當我們停下來想一想:(1) 亞當違背聖潔神的命令,(2)當他有完全的自由和能力去行善的時候,(3)在不順服的可怕結果前有預先的警告,那麼我們就明白亞當所犯的罪是何等地大了。

問 題:

1.什麼是亞當面前的兩個抉擇?

2.什麼是亞當自由意志的兩個元素?

3.這兩個元素中什麼是我們沒有的?

4.新神學派者相信亞當的故事是真實的嗎?解釋之

5.為什麼我們要防禦新神學派者有關亞當的教訓?

6.試述亞當必須選擇的兩個罪的觀念。

7.什麼是那兩種(實在)罪?

8.舉例說明這兩種罪。

9.為什麼很多人不明了他們是罪人?

10.為什麼說亞當的罪是個小罪是錯誤的?

11.試舉出一些支持亞當的罪是個大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