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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10月12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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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25問:基督如何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祂自己一次獻上為祭,以滿足神的公義,使我們與神和好,並且又不斷為我們代求。


25 Q. How does Christ execute the office of a priest?

Christ executes the office of a priest, in His once offering up of Himself a sacrifice, to satisfy divine justice, and reconcile us to God, and in making continual intercession for us.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二 十 課

問25 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祂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神的公義所有的虧欠 ,而使我們與神和好 ,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 。


現在我們要思想改革宗教義中的「有限度贖罪」,這是聖經中常被人誤解的教訓之一。使用「有限度」這詞語於耶穌基督的死使到很多人不悅。我們同意這用詞不是最恰當的,用「特殊贖罪」將會較好。不過,「有限度」一詞最少吸引我們注意到聖經中一個重要的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只代替一部份人死,而不是為全人類。祂死是為救祂百姓脫離他們的罪(太1:21)

為要明白這改革宗信仰中獨特的教訓,我們必須清楚了解耶穌基督的贖罪(或犧牲)是有限度的——不在於它的價值,乃在於它的意圖。耶穌的血是寶貴的,其價值無以量度。它具有無限的價值。但奇怪的是,耶穌基督受死的功效卻白白賜給所有聽聞福音的人,不論他們被選召與否。不錯,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縱然所有人接受福音中的救恩,基督犧牲的價值仍不會被耗盡。然而,在天父的計劃中,祂的贖罪卻有它的範圍。那些真正被耶穌基督的血所拯救的人,就是那些按着天父的旨意藉着祂兒子的死所拯救的人,也是那些接着基督的旨看為他代死所拯救的人。正如耶穌在祂大祭司職份的禱告中說:「你會賜祂給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祂的人」(約17::2)。耶穌論及祂的選民說:「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17:6)。「我為羊捨命」(約10:15)。「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8,39)。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祂甚至這樣說:「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凡是我的都是禰的,你的也是我的」(約17:9-10)。無可置疑的,我們的生着意把祂死的功效有所規限,規限於父神賜給祂的人。

有兩種看法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其中一種看法,我們可稱它為「絕對普救論」(absolute universalism)。這看法由一稱為普世教會的宗派所支持。它的教訓是神意願(或預旨)全人類的救恩;就是基督降生拯救全人類,並且他們最後必被拯救。這看法最少教導我們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神所計劃(或預旨)的。它告訴我們父神及主耶穌基督都向一目標而工作,並且達成所預定的目標。但是,聖經的教訓很清楚的指出有部份將永遠沉淪,人若以聖經是神的真理,就不能支持上述的講法(參太25:31-46等)。故此「絕對普救論」在過去為絕大部份基督徒所拒絕。不過在結束討論這看法之前,我們要指出「絕對普救論」的看法在新神學宗派及世界基督教協會(WCC)中仍然很盛行。

對那些願意接受聖經為神話語的人,仍持有兩種看法。一種可稱為「條件普救論」(Conditional Universalism)。另一種是「特殊拯救論」(particularism),這是改革宗有限度贖罪教義另一個(或較好的)名稱。以圖解釋這兩種方法如下:



「條件普救論」認為神的旨意(元旨)不是特別拯救某一些人,而是部份的拯救所有人類,所餘下的救贖部份需要靠着人自己去完成。換言之,沒有人不靠基督而得救,但是基督也不能拯救一個沒有他自己功勞的人。「功勞」通常指人的自由意志,人藉此(靠着他個人的能力)悔改及相信。這好像一寬闊的大橋。橋雖寬闊,但只跨過河面一部份。橋有足夠的地方容納所有人,但人必須先游往(靠着他個人的能力)及爬上橋樑。這看法驟眼看來很具吸引力,它使救恩成為全人類一事實現。但是,甚至那些同意這看法的人也承認只有部份人被拯救。故此,支持這看法不見得有更多的好處。這個被認為是全人類的救恩,實際上只部份人獲益。但是,那恐怖的事實,就是人必須否認耶穌基督是救恩唯一的創始者,才可獲得那表面上看來是為眾人的益處。

純正的教義是「特殊拯救論」,就是耶穌基督將自己獻上成為某些特殊人物的代替。這是父神的計劃,祂差遣祂兒子來完全地拯救某些人(而不是部份地拯救全人類)。正如舊約中的大祭司在聖所獻贖罪祭時要掛上刻有「以色列兒子名字」的胸牌(出28:21),耶穌也只代表祂的選民,而不是全人類。這好像一橫跨整個河面的大橋,本意不是給所有人部份的經過洶流,而是讓部份人經過整條河。因此,聖經稱耶穌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人(來12:2)。祂不單為祂的子民付上全部的贖價,祂也差遣祂聖靈重生人的內心,叫他們悔改和相信主。

我們要指出「特殊拯救論」是普世性的,因為耶穌基督是代表萬民、萬族、萬國中部份人。因此,約翰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2:2)。約翰不是說無論任何人,基督都為他死。他卻說基督為很多的人死。他們來自世界所有國族,而不是少部份或一個國族。很多人不能對聖經論及基督的死的功效作正確之解釋,原因是他們不能分辨聖經所沒有教導的普救論(就是每一個人都沒有例外)及聖經所教導的普救論(就是各族各國中的部份人)。只有在正確之普世論的基礎上(同時也是特殊的),我們才可以在福音中向全人類提供一個完整的救恩。我們能並且必須向每一個國族宣講福音,因為神在每一個國族中都有基督為他而死的人。我們必須呼召每一個人悔改和相信福音,因為沒有人曉得誰的名字被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

只有當我們持守這「有限度贖罪」教義的時候,我們才能深知及享受聖經所教導我們關於喜樂和救恩的確據。保羅說:「神的兒子……愛我,為我舍己」(加2:20)。如基督沒有特別為保羅死,沒有成為他個人的代替,保羅不會這樣說。事實上,這正是整個問題的核心。決志信主的要如此說:「我會犯罪,我是個罪人。除非有人願意並且能擔當我的刑罰,為我帶來救恩,否則我得不着拯救。基督為了拯救我,祂付出主動及被動的順服。在祂主動的順服中,為我遵守神一切的命令,那是我應當遵守的。在祂被動的順服中,為我並代替我忍受各樣的刑罰。只因祂真正為我付上這一切,我才能夠肯定神永遠不會把我撇棄離開祂的面。」這就是福音中「特別拯救論」的核心。

問 題:

1.以「有限度」來形容基督的死是否最適當?為什麼?

2.在「限定贖罪」一詞中的「限定」是什麼意思?

3.「限定」之一詞,不是指的什麼說的?

4.舉出一或兩節經文以證明贖罪的意圖。

5.「絕對普救論」的教訓為何?

6.為何只有少數人支持這教訓?有什麼教會支持?

7.圖畫中所表達之兩種看法為何?試簡要描述之。

8.為什麼一定要拒絕「條件普救論」?

9.「特殊拯救論」所指為何?舊約中的大祭司如何表示這教訓?

10.「有限度贖罪論」中是否有所謂「普世性」?若有,是什麼?

11.約一2:2中「天下」所指為何?

12.「有限度贖罪論」有否妨礙福音的訊息?為什麼?

13.試解釋基督之主動的順服及被動的順服。

14.若我們要得到確據,為何「有限度贖罪」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