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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341-350
DAY 341 [3.17.11b-12a] 雅各解釋「稱義的證據」
使徒雅各所斥責的是「假信心」,他所說的清楚顯示並非針對「真信心」。他從一開始就解釋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雅2:14)。他並非說「若有人有信心,卻沒有行為」,乃是說「若有人誇口說自己有信心」。他後來說的更明白,斥責說:這「信心」比鬼魔的知識更壞(雅2:19),甚至稱它是「死的」(雅2:20)。
從他對此信心所下的定義,你就十分清楚他的意思。他說:「你信神只有一位」(雅2:19)。顯然,若此信心只是相信神的存在,那麼它無法使人稱義,並不稀奇!而且當此「信」被形容為與「稱義」無關時,就顯示此「信」與信靠基督稱義的真信心,是截然不同的。真信心使人稱義,完全是因為它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叫我們因與基督合一而得享他的義。因此,真信心使人稱義,並非因為它相信神的存在,乃是因為它確信且投靠神的憐憫。
關於雅各說到人是因行為「稱義」。此話必須從上下文來明白,他所說的與整本聖經的教導是前後一致的。顯然,雅各所說的「稱義」與保羅所說的「稱義」,是論到不同的層面。保羅說「稱義」就是神不再記念我們的不義,所以算我們為義。雅各所說的「稱義」並非就此意義而言,因為他引用摩西所寫的話「亞伯拉罕信神」(創15:6;雅2:23),不是論到罪得赦免而稱義。雅各所說的是:亞伯拉罕因他的行為「稱義」,因為他毫不猶豫遵守神的命令,獻上自己的兒子(雅2:21)。雅各說這就應驗經上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雅2:23)。
因果關係不能顛倒,創15:6記載「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22章說到他順服神,將以撒獻上為祭。亞伯拉罕稱義的時間,是在以實瑪利尚未成胎之時。以撒出生時,以實瑪利已經是少年人。亞伯拉罕把以撒獻在祭壇上,是在多年之後,亞伯拉罕早就已經因信稱義了,怎麼能說他在過了至少二三十年,因順服的行為才被稱為義呢?顯然,雅各說亞伯拉罕稱義的意思,並非他的行為才使他被稱為義,乃是說他順服的義行,證明了他是已經因信稱義的義人。
DAY 342 [3.17.12b-13a] 義行是因信稱義的表明
雅各書2章論到的「稱義」,顯然是「義的表明」而非「義的歸算」。亞伯拉罕順服神的命令,其行為就表明宣告他已被稱義,而不是因此順服行為而被稱為義。雅各等於是說:「那些因真信心而稱義的人,藉着順服和善行來顯明自己是義人,不是藉着虛空的信心作為假冒」。綜上所述,雅各在此並非討論人是如何稱義的,而是堅持信徒必須活出義行,結出善行的果子。保羅宣告人稱義不是因着行為,而雅各教導沒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稱義之人。
我們只要認清雅各書上下文的用意,一切困難就會迎刃而解。反對者的主要錯誤,在於認為雅各在定義人是如何稱義的,其實他的目的只是揭穿那些以「假信心」作藉口取代「善行」之人,打破他們虛妄且邪惡的自信。所以,不論反對者如何扭曲與強解雅各的話,雅各只是在教導兩件事:虛假的信心無法使人稱義,以及真信徒不會自滿於表面上的假象,乃是以善行顯明他是義人,因信而結出果子。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的人,也同樣曲解保羅的話:「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然而這並不支持他們的謬論。
保羅在此是揭穿猶太人愚昧的自信,他們宣稱惟有他們才知道律法,其實他們是最藐視律法的人。所以,保羅告誡他們不要因熟悉律法知識自以為傲,他們若想靠律法稱義,只有知道律法是無用的,必須要行律法。我們並不懷疑律法上的義在於行為,也不懷疑義在於行為的價值和功勞。但是除非他們能舉出有任何人曾經完全遵守律法,否則無法證明人能因行律法稱義。
羅馬書2:13的上下文,充分證明保羅就是要勸誡這些猶太人。他們以為可以靠律法稱義。保羅點醒他們:「你若想靠律法稱義,你當記住,不是因為你聽到律法曉得律法,就可以稱義,乃是要遵行全律法才能稱義」。保羅在此毫無意思說,人可以靠行為遵行全律法而稱義。在羅3:20的結論,保羅清楚宣告: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DAY 343 [3.17.13b-14a] 人不可能因行為稱義
保羅在羅2:13之前,先說明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是不義的,所以定他們的罪,然後仔細解釋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是指外邦人說的;以及「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這指的是猶太人。猶太人佯作不見自己的過犯,而以唯獨自己擁有律法為傲。所以保羅極為恰當的指明:神頒佈他的律法,並非要人只聽律法而稱義;人要遵守律法才能稱義。
他等於是說:「你尋求靠律法稱義嗎?你不要宣告你聽過律法,這算不了什麼,反而你當拿出善行,證明神頒佈律法給你不是徒然的」。既然他們都缺乏這些善行,那麼他們以律法誇口是毫無道理的。因此,保羅的意思反對那些主張「因行為稱義」的謬論,他表明:律法上的義在於行為完全遵守全律法;無人能誇口說自己的行為滿足了律法的全部要求;因此,律法無法使人稱義,人不可能因行為稱義。。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的人,也曲解其他經文。這些經文是信徒求神鑒察他們的義行,求神根據這些行為判斷他們。例如大衛的詩篇:「耶和華啊,求你按我的公義和我心中的純正判斷我」(詩7:8),「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着什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詩17:3),「耶和華按我的公義報答我,按着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詩18:20,21,23),「耶和華啊,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沒有和虛妄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不要把我的靈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詩26:1,4,9)。
我們只要瞭解這些經文的上下文,就會明白與「唯獨因信稱義」毫無衝突。這些經文顯示:大衛並非徹底省察自己的一生,來求神鑒察判定他無罪,乃是為某一特殊事件申冤。此外,他宣稱自己有義,是與那些惡人相比較,並非根據神完美的公義準則。因為他說「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立得住呢?」(詩51:3;130:3)
DAY 344 [3.17.14b] 信徒求神申冤
信徒求神鑒察他們的行為,有兩方面的含意。第一,信徒絕非表示自己是因行為稱義。因為就人被稱為義而言,神不僅要求人在某件事上無罪,而是要求他在一生中都有完全的義行。當聖徒求神申冤證明他們是無辜的,並非表示自己在各方面毫無罪惡。他們乃是唯獨根據神的恩慈來確定自己蒙救恩的確據,在無辜遭受逼迫受苦之時,仍然信靠神替他們伸冤,並將自己交託在神手中。
第二,當信徒在神的審判台前,將自己的行為與惡人互相比較時,他們並非誇口自己無罪,能通過神自己的聖潔標準;而是對比他們對敵的惡劣、欺騙、詭詐、邪惡,他們確信自己的真誠、正直、單純、純潔,是神所知道和喜悅的。因此,他們坦然無懼地求神在自己與惡人之間施行公義審判。所以,當大衛對掃羅說:「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撒上26:23),他的意思並非主應當鑒察,照各人的行為功德報應各人,而是向主表明:與掃羅的邪惡相比,他是何等的無辜。
保羅以自己無愧的良心為榮,因他在神的教會中為人誠實和行事正直(林後1:12;徒23:1),並非表示他能在神面前以此誇口。他乃是在不虔不義之人的譭謗下,被迫為自己的信實和正直辯護;雖然惡人毀謗他,但他確知自己在神的憐憫中蒙悅納。保羅在另一處說,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因為他知道神的審判遠超過人模糊不清的判斷。
敬虔之人雖然求神申冤作證,求他辯護他們的清白,除去不敬虔之人的假見證;然而當他們自己在神面前時,都一口同聲呼求:「主耶和華,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以及「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他們也從不信靠自己的行為,乃是歌頌:「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詩63:3)。所以,怎麼有可能因行為稱義呢?
還有經文與上述的相似,也有人曲解用來證明人是因行為稱義。所羅門說:行為純正的人是義人(箴20:7),「在公義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並無死亡」(箴12:28)。以西結也宣告:「按誠實行事,這人必定存活」(結18:9,21;33:15)。我們既不否認也不抹煞這些話。然而,亞當後裔中有任何人能靠自己行為,活出這樣的正直嗎?若不能,則他們必被趕逐離開神的面而沉淪,除非投靠神的憐憫作為避難所。
我們並不否認,就信徒而論,雖然他們的正直只是部分的且不完全,卻是他們邁向永生的起步。神所接納進入恩典之約裏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有功德,乃是以父親般的慈愛擁抱他們,這正是他們稱義、起始成為正直的源頭!我們知道,信徒的行為本身是不足以達到律法的約定要求,使他們得救。天主教經院哲學家卻說神的「悅納之恩」使這些行為有足夠的價值,使人靠這些行為稱義。這是誤導人的謬論。
我們指明,這些行為本身的污點,加上被當事人其他過犯所玷污,所以是沒有價值的。只有因神赦免這雙重的罪污,即賜下白白恩典的義給人,這才使他們因信稱義之後的行為有價值。
使徒保羅禱告求神使信徒成聖,使我們到主再來時無可指摘(西1:22;弗1:4;林前1:8;帖前3:13;5:23)。在過去,有人曲解這些經文,強調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在今世達到完全的義。我們以奧古斯丁的話就足以駁倒他們:所有的聖徒都應當熱烈盼望這樣的目標,即有一天在神面前成為沒有瑕疵、無可責備(西1:22)。然而,在今世最聖潔最高貴的生活,也只是向此目標邁進的過程;我們只有在脫去這犯罪的肉體、完全歸屬與主時,才會達到此目標。
若有人說聖徒是「完全人」,我們不必與他爭辯,只要他也以奧古斯丁的話來定義「完全」,即成熟之意。奧氏說:當我們稱聖徒的美德為「完全」時,這「完全」也包括了謙卑且誠實地承認自己的不完全。
DAY 346 [3.18.1] 何謂「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有些經文教導神將「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2:10,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25:34-35)。另有些經文稱永生是善行的獎賞。譬如:「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箴12:14;賽3:11);「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箴13:13);「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2;路6:23);「各人要照自己的功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解釋這經文並無困難。因這經文所表明的是次序而不是原因。無疑的,神施恩憐憫我們,是按照下列實施步驟來成就救恩:「他預先所定下的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換言之,神唯獨藉自己的憐憫,收納屬他的人進入生命,然而神也藉着使他們成聖行善,引導他們領受永生,這是為了照他所預定的次序,完成他自己在他們身上的工作。所以,聖經說他們將照自己的行為領受賞賜,並不奇怪。因為神預備他們藉着成聖的行為,得永生的冠冕。
所以經上說「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2:12)是恰當的,因為我們在專心為善時,就在默想永生。基督吩咐我們:「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這是指我們藉着信基督領受永生;下一句立刻接着說:「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6:27)。由此可見,「勞力」這一詞與「恩典」並無衝突,指的是信徒靠恩典的努力。所以,這不能解釋為信徒是靠自己作成救恩,也不能說救恩是出於信徒的行為。我們一旦藉福音知識和聖靈光照,被召與基督一同得分,永生就在我們裏開始了。神在我們裏面所動了善工,必成全那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到那日這救贖之工就完全實現了,我們必在公義和聖潔上與我們的天父相似,而顯明自己真是神的兒女。
DAY 347 [3.18.2] 賞賜是「基業」
若說經上使用「賞賜」此詞,就假定人的行為是他們蒙救恩的原因,這是毫無根據的。首先,我們當確信,天國不是付給僕人的工價,而是賜給兒女的基業(弗1:18),而這基業惟有是主收納的兒女才能享有的(加4:7),只因為他們被收納為兒女,才能得着這基業,別無其他理由(弗1:5-6)。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4:30)。
在這些經文中,聖靈應許我們將得永遠的榮耀,清楚稱之為「基業」,就證明我們得着永生,不是來自行為。基督列舉選民所行的事,並賞賜「天堂」給他們(太25:35-37),是召他的選民來得天堂的福分;他接着說這賞賜是天父所預備給他們的基業(太25:34)。照樣,保羅也吩咐作僕人的,當忠心盡本分,因為知道從主所得的賞賜是「基業」(西3:24)。這些經文用「基業」此詞,為了警告我們,不可將我們所得永恆的福分歸功給自己的行為,乃要歸功於神收納我們為兒女。
這些經文為何同時提到行為呢?我們只要查考經文中的一個例子,答案就十分清楚了。在以撒出生前,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他的後裔必像天上的星和海邊的沙那樣多(創15:5,17:1-8;18:18)。許多年之後,亞伯拉罕照神的吩咐,預備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祭(創22:3)。在他順服神獻上以撒之後,神這樣應許他:「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着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6-18)。
聖經是怎麼說的呢?難道亞伯拉罕因他的順服而有功德,配得此福分麼?此福分豈不是早在神吩咐他之前,他就已經領受了此應許麼?由此可見,毫無疑問的,主對信徒行為所賞賜的福分,是他早就賜給他們的,遠在他們想到這些行為之前。這就證明他賜福我們唯一的理由,就是因為他的憐憫。
DAY 348 [3.18.3a] 賞賜是恩典
主說要因我們的善行賞賜福分給我們,而這福分是他早在我們行善之前,就已經白白的賜給我們。這目的為何呢?這並非戲弄我們,乃是因為神定意要鼓勵我們,藉着行善操練我們默想他已經應許的,將來必定實現,並藉着行善要我們加緊腳步,仰望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因此,神將應許的結果與行善連在一起,使我們藉着行善得着他所應許的最終成就。
保羅巧妙地向歌羅西信徒表達上述的意義。他說,他們盡本分愛眾聖徒,是為了那給他們存在天上的盼望,這盼望就是他們從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聽見的(西1:4-5)。保羅說,他們藉福音明白他們的盼望是存留在天上的,這就是宣告這盼望不是出於行為,乃是唯獨倚靠基督。彼得所說的是同樣意義,「你們這因信蒙神的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時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保羅說,信徒勞苦努力操練敬虔,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所以我們信徒一生都要向着標竿直跑,要得那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提前4:8-10;腓3:14)。
基督藉「葡萄園工人」比喻教導我們,免得我們誤會神所應許我們的賞賜,將之降格為我們行為功德所應得的。在這比喻中,主自己是那園主,將他所遇到的人都打發進他的葡萄園作工。他在清早,巳初(早上九時),午正(中午十二時),申初(下午三時),以及酉初(下午五時),都雇了人;到了晚上他付給他們工錢,都是一樣的(太20:1-16)。古代作家簡潔且真實的解釋這比喻:「主基督藉這比喻表明,神對各樣人的呼召都是出於同一恩典,唯獨恩典……顯然,那些在下午五時被召的人,與那些整天工作的人得到同樣待遇,代表他們的結局……神的憐憫在日落之時臨到他們,即他們日暮途窮之時,以彰顯他奇妙超越的恩典。他並非按他們的勞力付工錢,而是將他豐盛的恩慈澆灌他所揀選的人身上,並非因為他們的行為。如此說來,那些勞力流汗作工較多的人,所得的與最後才來的人一樣,應當明白他們所領受的,也是出於神恩典的賞賜,而不是他們的行為所應得的獎賞」。
DAY 349 [3.18.3b-4a] 今世得百倍,來世得永生
我們應當注意:有些經文稱「永生」是我們所得的賞賜,這不僅是指我們今生已經開始享受父神在基督裏懷抱我們,與神的交通團契,預備我們到天家的永生福分,也是指現今所蒙之福的最終實現。基督自己所說的話也如此宣告:「在今世得百倍,來世必得永生」(可10:30);「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25:34)。
因這緣故,保羅說到我們已經得着兒子的名分(羅8:14-17),他也說到我們最終必完全「得着兒子的名分」,以此來顯明我們在身體復活之時所經歷的,即救恩的完全實現;所以他解釋兒子的名分包括「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反過來說,遠離神等於永死。所以,當我們蒙神悅納進入恩典中,與他交通團契並與他合一時,我們就出死入生了。這是唯獨藉「得兒子的名分」之恩典而來的。若是反對者頑梗不化,堅持人得永生的賞賜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則我們就以彼得的話反駁他們,即「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1:9)。這清楚顯示,我們得救恩是藉着信心,不是藉着行為。
我們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是藉着信心(約3:16)。主耶穌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所以,我們不要錯解聖經,以為聖靈所給我們的應許,支持我們的行為有功德配得賞賜。因聖經教導我們,在神面前毫無自傲的理由。反而,聖經的整個目的是要抑制我們的驕傲、叫我們謙卑、徹底破碎我們。若沒有聖經所賜的盼望和安慰,我們就會因自己的軟弱立即跌倒崩潰。聖經應許我們得永生的賞賜,目的是要鼓勵與安慰我們(羅15:4),要我們知道自己已經得着兒子的名分,已經有永生(約壹5:11-13),將來必得着永生的最終完全實現。
DAY 350 [3.18.4b] 多2:14 熱心行善是神子民的成聖路徑
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而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得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羅15:4)。我們自己是何等軟弱,讓每一個人自行省察:要捨棄自己一切的財產,甚至捨棄自己是有多困難。然而這是基督用來訓練他門徒(即所有信徒)的第一課。此後,他以十字架的鍛鍊來塑造我們,免得我們尋求或投靠今世的福分。總之,他通常如此對待我們,使我們在今世無論環顧何處,所遭遇的盡都是沮喪失望。
保羅告訴我們:「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為了保守他們在這些大患難中不會喪膽跌倒,神與他們同在,叫他們挺身昂首,從遠處望見在神裏面那永生福分,是在世上所看不到的。神稱這福分為「獎賞」、「賞賜」、「報答」(太5:12;6:1,4,6),但這非表示這是他們的行為功德所配得的,而是表示這都是恩典,報答他們所受的痛苦、患難、譭謗。
因這緣故,經文用「報答、賞賜」來描述將來所得的(林後6:13;來10:35;11:26),我們就有理由稱永生為「報應」(羅2:7),因為在永生裏,神迎接屬他的子民,從勞苦進入安息、從患難進入榮美可喜悅之境、從憂傷進入喜樂、從貧困進入富足、從羞辱進入榮耀。綜上所述,神將他的百姓一切所受的苦待,轉變成更大的福分。我們可以正確的說:成聖生活的好行為是途徑,不是使我們得着天國榮耀的條件,乃是神的選民蒙引導進入天國榮耀的路途。因為神使我們成聖,他也喜悅叫我們這些成聖的子民得榮耀(羅8:30)。
「賞賜」與「功德」毫無關係。天主教詭辯家魯莽的堅持「有功德」才能「得賞賜」,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認清「善行」是成聖生活的路徑,並非論功行賞的條件。當神呼召我們過聖潔生活行善,其目的是要我們靠他的恩典成聖,但是他們卻要信徒靠行為得永生賞賜,這是何等的謊謬!是神應許我們行善得賞賜,目的是藉此安慰我們,幫助我們脫離肉體的軟弱,要我們儆醒生活追求聖潔,熱心行善(多2:14);絕對不是要我們以行善積儹功德,心裏高傲追求虛榮。這是聖經十分清楚的教導,所以任何人若推論人因自己的善行積功德,或認為自己的行為配得賞賜,那麼他就是遠離了神自己的救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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