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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申命記 22
本章的律例是關於,I。保持良善以及對待鄰舍的友善;看顧走失或是跌倒的牲畜(1-4節)。II。保持秩序與分別;男女不可混亂彼此的穿戴(5節);也要 避免其它不必要的混雜(9-11節)。III。對鳥的看顧(6,7節)。IV。對人生命的重視以及看顧(8節)。V。對神誡命的看守(12節)。VI。關 於妻子的聲譽;若她是無辜的(13-19節);若她果然是有罪的,則要懲罰(20,21節)。VII。關於妻子的貞潔(22節)。關於已訂婚的處女 (23-27節),或是還未訂婚的(28,29節)。最後,關於亂倫(30節)。
V。1-4
在(出23:4)等處,有對仇敵也應友善的要求;那麼,對待鄰舍,則更要友善了。1.要把走失的牛羊帶回,看顧好,交還給牛羊的主人;這也是我們願意別人 對我們如此行的。敬虔的信仰,應使我們與鄰為善、與人為善,盡一切機會去做良善的事情。(1)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必須要不怕麻煩。(2)必須要不怕花 費。如果對一隻走迷的牛羊,我們都應該如此盡心;那麼,對一個在神面前走迷的人,我們豈不該更要盡力幫助(雅5:19,20)我 的 弟 兄 們 , 你 們 中 間 若 有 失 迷 真 道 的 , 有 人 使 他 回 轉 。這 人 該 知 道 叫 一 個 罪 人 從 迷 路 上 轉 回 , 便 是 救 一 個 靈 魂 不 死 , 並 且 遮 蓋 許 多 的 罪 。(加6:1,2)弟 兄 們 , 若 有 人 偶 然 被 過 犯 所 勝 , 你 們 屬 靈 的 人 , 就 當 用 溫 柔 的 心 , 把 他 挽 回 過 來 。 又 當 自 己 小 心 , 恐 怕 也 被 引 誘 。你 們 各 人 的 重 擔 要 互 相 擔 當 , 如 此 就 完 全 了 基 督 的 律 法 。2.那些失落的牲畜貨財等,也要如此行,去盡力尋找失主,還給失主。3.做這些事情,都應是出於對人的愛心。正如身體裏許多肢體,彼此相顧,不能一個肢 體對另一個說:「我不需要你」,而應使彼此聯合。
V。5-12
這裏的若干律例,是針對很具體、樸實、細節的事情。人所立的律法不是這樣:在人的法律里,不管轄小事瑣事。但是,正如神的意旨安排在最細小的事情里也了如 指掌,神的命令也是如此;而且,在那些最細小的事情里,我們也當學習敬畏神,凡事都行在神的眼前。儘管,這裏的律例看似針對的是很小的事情,但是,對我們 喜愛神律法的人來說,這些絕對都是應當被當作大事;因為,神的律法就是寫給我們的。I。不同性別之間的穿戴,也要區別明顯;這是為保守我們以及我們鄰舍的 貞德(5節)。男人女人之間,在頭髮上就要明顯區別(林前11:14);同樣的規條,也應適用於他們的衣服,以免日常的混淆。(提前2:8-15)。這些 服飾上的區別也很可能是為了避免他們行不潔、姦淫的事情;人呢若想遠離罪,就要遠離所有引致罪的機會。II。在取鳥巢的時候,不可連雛帶母一起取走。猶太 人說:「這是摩西律法里最小的一條律例」。然而,在這個律例有一個應許,與十誡里第五條中的應許相同:這 樣 你 就 可 以 享 福 , 日 子 得 以 長 久 。而第五誡命,是律法中最大的一條之一。在最小一條上的違背,就顯出了對律法的極大蔑視;同樣,在最小一條上遵從,亦顯出對律法的極大的尊敬。那放走了母 鳥的人,表明了他這樣做,僅僅是因為神的命令;表明了他對神在所有事情上的命令的遵從;他寧願舍己、寧願自己不便、寧願違背自己所好,也不願犯罪得罪神。 這個律例,1.禁止我們對牲畜或動物無端殘忍,或是以毀滅他們為樂。雖然神造我們,聰明勝過天上的飛鳥,讓我們可以管轄它們、勝過它們,但是我們不可無端 濫害它們。2.也教導我們,要有同情之心,不可野蠻殘忍。3.尤其不可利用自然的溫柔情感,來做傷害之事。III。建造房屋的時候,也要考慮到他人的安 全,免得會有人從房上掉下來(8節)。1.看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是多麼寶貴;神不僅在他的意旨安排中保護看顧人的生命,也在他的律法之中如此。2.在我們的 眼中,也當如此寶貴地看待人的生命,防止任何人受到傷害、不測。這個律例也說明我們在所有類似的事情上都應如此,比如修繕橋樑、蓋上井蓋,等等,儘自己的 力量來防止別人受到傷害。IV。這裏也禁止各種不恰當的混雜之事(9,10節)。我們在(利19:19)等處已經看到這些相關的律例。這些所禁止的事情, 或是隨從了某種異教敬拜偶像的惡俗;或是與以色列人所應當的樸實與純潔相悖。他們不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或是好奇,而把本來應當區分的事情相互混雜;他們 更不能使自己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或是與不潔淨的人和事混雜;如同把牛和驢混在一起一樣。他們在世界上的面貌,也應當是純潔、同色的,而不能魚龍混雜。 V。關於他們衣服四圍的繸子的律例。在(民15:38,39)我們看見相關的律例,這裏是又一次重申。以此,他們與別的民相區別;使別人一眼看見就知道, 那是一個以色列人。使他們不以自己的國家為恥,更不以自己的敬虔信仰為恥,不論他們的鄰舍怎麼看待他們、或是蔑視他們。這些繸子,會提醒你神的律法,提醒 你當謹守神的吩咐與命令。
V。13-30
這裏的律例,是與第七誡命有關;懲戒那些隨從肉體情慾的事情;這些事情,是與靈魂爭戰的。I。如果一個人,心裏貪戀另外一個女人,就會想辦法丟棄自己現在 的妻子;污衊她、冤枉她,說她在出嫁的時候不是處女;如果證實了這個丈夫是在誣告污衊,他就一定要受到嚴厲的懲罰(13-19節)。1.毀謗自己的親人, 是一個很大的罪(詩50:20)。2.貞德與品德,是人很重要的榮耀。3.父母要為自己的兒女聲譽受損而伸張冤屈。II。但是,如果丈夫所說的並沒有錯, 妻子果然沒有貞德;那麼,那女子就要在父家的門口被石頭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20,21節)。1.這是對那些年輕、隨便的婦女的極其嚴厲的警告與 懲罰。2.這說明父母要盡所有的努力保守兒女的貞德,給他們以警告和勸誡,給他們以榜樣、以身作則,使他們遠離壞同伴,為他們禱告,給他們必要的約束;因 為,如果兒女行淫亂之事,父母必有傷心和臨到門口的羞恥。所有的罪都是愚妄,尤其這不潔、淫亂之罪;尤其在聖潔的以色列民中間,這樣的事情就更顯得污穢不 堪。III。如果有任何人與有夫之婦通姦,那麼這兩人都要被治死(22節)。我們在(利20:10)看見過這項律例。這是極其醜惡的罪。IV。若有女子雖 然還未嫁,但是已經訂婚,那麼她的貞德也要在這裏的律例保護之下。1.如果她的貞德是在自己同意、沒有反對的情況下失去的,那麼她也要與那行淫之人一同被 治死(23,24節)。2.如果她是被強迫的,她就沒罪;但是那強姦的人要被治死(24-27節)。(1)我們要為自己所做的惡而受苦、受懲罰,但是不為 別人做在我們身上的惡而受懲罰。如果不是我們所自願做的事情,我們在其中就沒有罪。(2)我們應當假設別人是善意、好意、沒有惡意的,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她在田野里,沒有人能聽見她的呼喊,所以應假設她的確是曾呼喊了。這應當是我們看待人與事物的一個一般性的守則:凡事相信,凡事盼望。(3)我們的貞德對 於我們而言,應該和生命一樣重要。那女子應該喊:殺人了,殺人了!因為這樣的事情,就和人起來殺了自己的鄰舍一樣罪惡。(4)我們在撒旦的引誘和試探面 前,也應這樣呼喊;無論我們在哪裏,都應向天國呼喊,祈求神的幫助;神也必會聽見,必會回答,正如保羅所得到的回答(林後12:9):我 的 恩 典 夠 你 用 的 。V。若有男子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就要受懲罰,而且要娶那女子,終生不可休她。VI。人不可娶繼母為妻。這是對(利18:8)的重申。在婚姻中,他們不 可有亂倫之事,這是最可憎惡的。(林前5:1)「這樣的事在外邦人中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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