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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士師記 17
第十七章
本章以及《士師記》其餘的部分,記述的事情應不是發生在參孫之後;而是在很久之前,甚至是在約書亞死以後不久,在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的日子(士20:28)。但是這些事情記述在後面,是為了不打斷之前對士師歷史的記載;也顯明了士師的作用對以色列國是多麼的重要。I。米迦的家中開始鑄立偶像(17章)。II。這偶像又進入了但的支派(18章)。III。便雅憫的基比亞的匪徒(19章)。IV。整個便雅憫支派被打敗(20章)。V。用奇怪的方式來使便雅憫支派得以存留(21章)。在本章,我們看見這個以法蓮人米迦,1.給自己的神做偶像(1-6節)。2.給自己弄了一個利未人,來給自己當祭司(7-13節)。 V。1-6 I。米迦與母親之間的對話。1.兒子偷了母親的錢。這個老婦人長久積蓄了一大筆錢,有1100舍客勒銀子。這年輕人有自己的孩子,其中有一個兒子,他要讓他來作祭司(5節)。他把母親的銀子偷偷拿走。2.這個母親咒詛偷錢的人。貪財之心侵蝕着他們的親情。米迦貪財,不顧對母親應有的孝敬,竟然偷盜自己的母親;母親愛財,惡毒地咒詛。外在的損失,使良善人來到神的面前祈求禱告;然而卻使惡毒人口出咒詛之詞。在這老婦人用銀子雕刻偶像之前,在她的心中,就已經以錢財為自己的神了;否則她不會因為丟失錢財就忘記了敬虔,而如此氣急敗壞,惡毒咒詛。惡人愚妄地咒詛,如同瘋子亂扔火把,盼人死亡;在他們的心中,看不見什麼是對他們真正最珍貴的。II。米迦與母親的和好。1.兒子害怕母親的咒詛,把錢拿了出來。雖然他卑鄙地偷盜自己的母親,但是也怕母親口中的惡言,而不敢私藏這錢。人不要作惡,但是如果做了錯事,應當亡羊補牢地立刻悔改。兒女不要讓自己的父母與自己為敵;雖然那無端的咒詛不會來到,但是那對罪的懲罰應當令他們畏懼。2.母親對兒子承認偷錢的事情很高興,於是不再咒詛,而是要祝福兒子:我 兒 阿 , 願 耶 和 華 賜 福 與 你 。III。母親和兒子齊心把這銀錢用來雕刻偶像,放在自己的家裏;這看起來,是在約書亞和那一代的長老死後,在以色列中間首先有偶像悖逆之事;因此在這裏特別地記述。雖然他們只是以偶像來敬拜耶和華真神,但是已經違背了十誡的第二誡命;更開了口子,使人去拜那些巴力等等假神,更要違背十誡的第一誡命。1.母親對此事的處理。如果她把這錢真地用於對耶和華的服事和敬虔的敬拜,那麼此事在他們母子之間就是一個好的結束;然而,他們不過是繼續活在罪中,把那埃及的惡俗與偶像假神又帶到他們中間。2.兒子聽從了母親。他把錢還給母親;母親讓人去雕刻了一個像(4節)。拿到偶像以後,米迦很歡喜,還在家中設立了神堂。人拜偶像的傳統就是這樣如此奇怪地頑固(彼前1:18)(耶44:17)。老婦人如此貪財,以至於從1100舍客勒銀子中只拿出不到五分之一的錢來作偶像。(1)這偶像給他們帶來了何等的敗壞(5節)。米迦以為自己有了神堂,這就是神的殿;以為這個跟示羅那裏的神的帳幕一樣好,甚至比那裏更好,因為這個神堂是自己的。這是他自己的發明,自己可以憑己意處置;人們總是喜愛宗教信仰的事情在自己的掌控之下,按着自己的喜好行事。這是一個欺謊、謬誤的堂殿,離棄了神的真實,更引入一切的詭詐。敬拜偶像的確是一個極大的欺謊,是最荒謬、最謬誤之事。米迦所作的事,是模仿神所設立的制度,與那真神爭競。【1】他為自己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用來供自己求問事情、尋求指引、猜測算卦將要發生的事情。神給以色列首領和百姓設立的烏陵和土明,在米迦的家裏,被模仿成米迦自己做的雕刻之物。然而這些事情的權力,屬於那永生的真神;而米迦倚靠的,實際上是他在罪中所敬拜的鬼魔。因此,他們所謂敬拜的耶和華(3節),不過是他們虛謊、虛情假意的聲稱;而實際上,是他們離棄了永生的真神;以色列人就是這樣墮入了偶像與鬼魔之罪中。【2】米迦還給自己建立了祭司和敬拜的制度。他把自己的一間屋子,當作神堂;其中有以弗得,或是祭司穿的聖衣,也給一個祭司穿上;他還模仿神的帳幕,讓自己的一個兒子來作祭司。並且,米迦用雕刻的神像,來代表自己所敬拜的對象;無怪乎,自己安排自己的兒子,來管理對自己做的偶像的敬拜。這裏沒有提到任何獻祭,聖壇,或是香台,來榮耀他的銀像;他的所謂神,大概只是用來供他占卜,而不是供他敬愛,像是拉班的神像那樣。開始設立偶像,正如同其它罪一樣,仿佛洪水的籠頭開閘;接下來,就要是滾滾的罪惡洪流。偶像之罪的繁衍傳播,就如大麻瘋病的傳染一樣。這一千一百舍客勒的銀錢,就這樣毀了但支派(我們後面會很快看到);正如非利士人的一千一百舍客勒的銀錢,被用來收買大利拉,擊敗了參孫。(2)這些敗壞之事的原因(6節):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沒有士師來審判這些偶像之罪,沒有人命令他們要銷毀這些偶像,也沒有人向米迦指責他的罪、懲罰他、約束他,沒有人來及時地治理這疾病的傳播,防止這些罪與敗壞。每個人都是按着自己眼中的喜好和意見任意行事,並且速速地就開始行耶和華眼中憎惡的事情。以色列人中沒有王的時候,他們也沒有秩序,他們離棄了神的殿,忽略了真正的神的祭司,所有人都在走向滅亡之路。當我們中間有一個良好的管理與政府,這是對我們極大的恩慈;這不僅是我們應當切切禱告祈求的,也是應當向神獻上感恩的事情。(提前2:1,2)。沒有什麼,在神之下,在這世上人間對信仰制度的支撐,比這兩件事情更加重要:教會與政府。 V。7-13 這裏,米迦更找來一個利未人來作自己家中的祭司,甚至把他當作自己兒子一般。I。這利未人來到米迦家的原因。這利未人的母親應是猶大人,他住在母親一族的伯利恆那裏(伯利恆不是利未人的城);又或者,他是漂泊到那裏去寄居(7節)。他四處漂泊,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因此來到以法蓮山地米迦的家那裏(8節)。這或是因為以色列人不善待他、不供應他,而欺負他;或是因為那少年人自己焦躁不安地飄蕩。以色列人離棄神,就是從離棄神的利未人開始(申12:19)。一個良善的傳道人被人忽略輕視,是人們的信仰開始衰退消亡的標誌。四處遊蕩,居無定所,表明人心的不定與愚妄。II。米迦與利未人講的價錢。若是米迦對自己兒子作祭司不滿意,他可以遠遠地去請求一個利未人過來;可是這裏他只是碰巧有一個利未人撞上門來,可見米迦也對此並無真正的熱忱。這少年人若是有一點真正利未人的品性,他也會為了這偶像之罪嚴厲地指責米迦,告訴米迦他這樣做是多麼地得罪神,也是多麼地必將招致神的審判懲罰。然而,這個鄙陋的少年利未人,竟然欣然留在米迦家裏,服事他的可憎偶像之物。少年人想要的,不是行良善事,而是為了自己的食物和住所(9節)。米迦把他迎進家中(10節),應許他,1.自己要善待他:我 以 你 為 父 , 為 祭 司 。米迦不問青紅皂白,抓着這個少年人,也不問他的過去、來由、品性等等,就要他來作祭司;就如耶羅波安讓那些不是利未人的凡民來作自己的祭司(王上12:31)。那些隨便做一個東西,就可以把它當作神來事奉的人,也是這樣,隨便抓一個人,就當作祭司來對待。2.米迦還要給他一定的吃喝、衣物,很少的一點薪水。離棄對神的服事,不會得到什麼好的報酬,也不會找到什麼好的主人。III。少年人欣然同意米迦的要求和條件(11節):利 未 人 情 願 與 那 人 同 住 。雖然是要他從事迷信、可憎的工作,給他的薪水是少得可憐,但是這少年人對在這裏定居很是高興。米迦肯定覺得自己比鄰舍都更屬神、更聖潔,以至於自己就直接分派這利未人作了他家中的祭司(12節)。好像他的神堂、他的偶像給了他權利可以這樣分派祭司,卻不知自己根本無權無份。現在,米迦把這利未人還當作自己兒子一般。IV。米迦對此很是滿意(13節):現 在 我 知 道 耶 和 華 必 賜 福 與 我 , 因 我 有 一 個 利 未 人 作 祭 司 。1.他以為這是神恩待他的記號;家裏現在既有了偶像,還有了一個送上門來的利未人。那些憑自己喜好任意行事的人,常常這樣幻想,以為自己做的惡事,竟然還有神的旨意與他們相隨;他們太容易地以為自己被神所悅納了。2.米迦以前的祭司是自己的兒子,現在換成了利未人;他現在覺得自己的祭司也是名正言順的正宗貨了。許多人只是部分地悔改,就自欺欺人地對自己滿意了;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夠好了,好像一點點的悔改,就讓他們變成了完全聖潔的人;好像一點點的悔改,就能遮蓋他們仍然所處的其餘之罪。3.他認為自己讓一個利未人來作自己的祭司,是一件很值得誇讚的事情;然而實際上,他卻是在任意而行,與神爭競,是在狂妄地冒犯神。人的驕傲自大,無知,自滿,常常使人自義;當他們在做最不敬虔、最褻瀆神的事情的時候,竟然還常常以為自己是尊大、神聖、聖潔的。米迦本該對自己說:「我現在應該大大地懼怕,因為我欺哄、剝削了一個屬神支派的人;更把他拉入偶像之罪中」。可是,他現在竟然還希望耶和華賜福與他。4.米迦覺得,因為現在有一個利未人在他的家中,所以他自己理所當然地會得到神的恩惠。屬肉體的情感之心,總是以為自己會由於一些外在的好處而得到利益;出生於良善父母家裏,就以為自己也會良善;結交好的朋友,就以為自己也會好;這些都像是以為自己弄了個利未人來給自己作祭司,就會得着神的恩惠;殊不知只有自己本身是真地良善,是真心地尋求神,才能得到神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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