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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記 4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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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章是關於贖罪祭,是為具體的或誤犯的罪獻上的祭。I。為祭司所犯的罪(1-12節)。II。或是全體會眾所犯的罪(13-21節)。III。或是官長所犯的罪(22-26節)。IV。或是個人所犯的罪(27節等)。

V。1-12

前面三章似乎是神一次性對摩西所說的指示和話語。本章這裏的規例是另一部分或在另一天所說的。神從施恩座的基路伯之間向摩西說這些命令與話語。這裏,進入一個更新的話題。前面所記述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是在西乃山上的律法頒佈之前就曾獻過的祭;這些獻祭,對先祖們也不是完全陌生(創8:20)(出20:24),他們借着這些獻祭,表明了對罪的悔認,渴望自己的罪得赦(伯1:5)。但是律法現在因為過犯而加上(加3:19),被頒佈給了他們,而且過犯也終必顯多(羅5:20);所以他們為自己的過犯而獻的祭,也變得更加具體詳細。但是這些都是將來美好之事的影,其實質就是基督;他為我們獻上一次永遠的祭,永遠去除了罪,使那被成聖的人得完全。I。這裏,關於罪的一般性的描述。1.罪,在一般性的意義上,就是違犯了神所吩咐的話語和誡命;罪是對神的律法的違犯。人的狡詐和意志,他們的發明或是虛幻的概念,不能抹去這件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事實。同樣,罪是靈魂之中的事情;若非是出於靈魂里的選擇或行動,那就不稱為罪;所以,它被稱為靈魂之罪(彌6:7),這罪所傷害的對象也是靈魂(箴8:36)。2.關於這裏所要獻祭的罪。(1)這罪在這裏要是一個明顯的行為;因為他們要是為每一個含罪的念頭或是語言來獻祭,那就會沒有窮盡了。所要赦免的大罪,要每年獻祭一次;但是這裏是為具體地違犯了神的吩咐所犯的罪而獻的祭。(2)這是他們因為疏忽,做了本不應該做的事情而犯的罪。人的疏忽與輕忽不慎,也是罪,也將面臨公義的審判;一次疏忽的罪,也會再犯,所以遵從勝過祭祀;但是對過去犯過的罪,應當尋求救贖與赦免。(3)這是因輕忽不慎和無知所導致的罪。若是他們恣意犯罪,放肆地恣意藐視神以及神的律法,這樣的罪人要被剪除(來10:26,27)(民15:30)。但是,若犯罪的人是出於對律法的無知,或我們可以設想到的各種情況下誤犯的罪,或沒有防備地進入罪的陷阱,等等;其時的情境顯明那人對罪的反抗之意是清楚的,但是卻被罪所勝過,就如(加6:1)所表達的:弟 兄 們 , 若 有 人 偶 然 被 過 犯 所 勝 , 你 們 屬 靈 的 人 , 就 當 用 溫 柔 的 心 , 把 他 挽 回 過 來 。 又 當 自 己 小 心 , 恐 怕 也 被 引 誘 。在這種情況下,就有關於贖罪祭的醫治的律法。II。這律法規例從受膏的祭司開始,即,針對誤犯罪的大祭司。在律法中,是軟弱的人來做祭司;但是在恩典中,聖潔的基督是我們完全的祭司。雖然大祭司誤犯的罪是眾人之中最不可辭咎的,但是,這裏也允許他前來為自己的罪獻祭。祭司的供職身份,若沒有獻贖罪祭的話,並不能保護祭司的具體罪責不受審判懲罰;但是,這祭司的供職身份,也並不使罪責加重,若他獻祭了的話。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即,祭司沒有能謹慎、與以色列人爭辯、使他們受教導學正,而是自己犯罪,也使百姓犯罪,沒有體現出他們供職的職分對百姓的益處。現在,對大祭司的贖罪祭的律法禮例是,1.他必須帶來一頭沒有殘疾瑕疵的公牛(3節),就像為以色列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一樣(14節)價值貴重的東西;而其他官長或是平民百姓的所獻的贖罪祭,就是山羊即可(23,28節)。這表明了大祭司犯罪的重大性質。他的身份地位,以及與神與人的關係,都使他的罪的影響極其惡劣。見(羅2:21)。2.獻祭的人必須把手放在所獻祭牲的頭上(4節),肅穆地以此表示自己對罪的悔認,就像(利16:21)一樣。若沒有人對罪的悔改認罪,就沒有神對罪的饒恕赦免(詩32:5)(箴28:13)。這按手之禮也表明人對罪得到饒恕赦免的渴望,其中預表了那將來美好的救贖,雖然他們現在還不能清晰地看明。這樣行按手之禮的人,也因此表明,他承認自己本是配得當死的人;神若接納這所獻的祭牲代替人自己為罪而死,這就必是神的極大恩慈。猶太人的學者自己也說,無論是贖罪祭還是贖愆祭,都不能使人得救贖;除非人悔改認罪,並信靠神的救贖本身。3.公牛必須被宰殺於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並且要極其地肅穆來灑血等;因為這血使救贖得以成就,若沒有血,就沒有救贖(5-7節)。這大祭司贖罪祭中的一些血,要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眼目要仰望其中至聖所的神的施恩座,儘管它現在是被幔子所遮掩。這血也要抹在會幕裏面的聖所內的金香壇的四角,因為祭司自己在那裏做執事;這表示了以此去除因祭司的罪使金香壇所受的罪污的沾染。這也同樣表明了,完全聖潔的基督,他的中保對救贖工作的完全成就。基督的血,抹在他的香壇上,灑在神的面前。最後,剩下的血要倒在會幕門口銅祭壇的壇腳那裏。以此禮例,罪人表示了自己承認自己本是配得該當這樣被潑出去,如潑出去的血水。這也同樣地,表明了罪人真正悔改的心,如同自己的靈魂被傾倒出來。也預表了,基督為我們的罪與救贖,傾倒出自己,以至於死。4. 要把贖罪祭公牛的所有的脂油,都一概取下,燒在燔祭的壇上(8-10節)。以此,表明這獻祭與贖罪祭,都是仰望於神的,是對神的榮耀的渴慕;這祭祀,是為救贖污穢的罪人,更是為仰望於神的榮耀。這也表明了基督所將受的極大的磨難和苦難----當他為我們成為罪所受的咒詛的時候、為我們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尤其是在他靈里的苦難和他裏面極大的痛苦。這也教導我們,要遵從跟隨基督的十字架,治死自己肉體的血氣、情慾和罪惡;舍己,背上自己的十架來跟隨主。5.公牛的皮等等,就是全公牛,要 搬 到 營 外 潔 淨 之 地 , 倒 灰 之 所 , 用 火 燒 在 柴 上 (11,12節)。這表明了,(1)應當從罪中悔改;把罪看作是可憎惡、被我們的心所厭惡的事情。真正的悔改者,對自己的偶像說:「離開我們吧,我們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贖罪祭,被稱為罪。以色列人當時在這裏所行的,我們今天也要如此行在我們的靈魂里;罪的身體一定要被毀滅(羅6:6)。(2)赦罪的恩賜。當神赦免饒恕我們的罪,他把那罪消滅掉,把它遠遠地扔在我們的後面。猶大的罪,將要被潔淨洗淨。使徒在(來13:11-13)特別提到這裏的禮例:原 來 牲 畜 的 血 , 被 大 祭 司 帶 入 聖 所 作 贖 罪 祭 , 牲 畜 的 身 子 , 被 燒 在 營 外 。所 以 耶 穌 , 要 用 自 己 的 血 叫 百 姓 成 聖 , 也 就 在 城 門 外 受 苦 。這 樣 , 我 們 也 當 出 到 營 外 就 了 他 去 , 忍 受 他 所 受 的 凌 辱 。

V。13-21

這是關於以色列全會眾的贖罪祭。若會眾的一些首領,由於在律法上的錯誤和過犯,使得會眾都犯了罪,或是會眾自己犯了罪;當他們一知道這罪的時候,就要來獻這贖罪祭,免得神的憤怒臨到眾人。1.神在地上的教會也會犯錯,也會誤導人;這裏,以色列的全會眾都會犯錯,會誤犯了罪。神會一直有在地上的教會,但是他從沒說過這地上的教會就不會犯錯;或是在天國外的地上一側,教會就會完全純潔無恙地免於缺失與敗壞。2.當贖罪祭為全會眾獻上的時候,會眾中的長老們就要前來,代表會眾里所有的百姓,在祭牲上按手。當罪的言語行為被眾人當成普遍接受的習俗的時候,會慢慢地變成看起來合情合理的事情;然而,若仔細考察起來,卻是完全罪污、得罪神的事情。這時,從父輩那裏繼承的罪的習慣,並不能使人逃脫審判;因此,要為眾人都獻上贖罪祭。有許多傳統之中的言語或形式,雖然看起來似乎無害,卻是其實得罪於神的、把神的憤怒帶到這片土地之中;所以,尤其是百姓之中的長老和位尊的人,更應該前來悔改,祈求神的饒恕(珥2:16)。3.贖罪祭牲的血,像前面一樣,要彈在耶和華面前七次(17節)。這對着幔子所彈的血,並不是傾倒在幔子那裏,而只是彈血;因為它所預表的基督的血的潔淨人罪的工作,在那時、也在今天,仍然在表明着(賽52:15)。這血要彈七次。「七」是代表完美、完全的數字,因為神在六日之內創造世界,在第七日安息。所以,這也表明了基督的救贖之恩的完全成就,以及信他之人靈魂的裏面,完全地被潔淨。見(來10:14)。類似地,血也抹在金香壇的四角。(耶17:1)也提及此:猶大的罪寫在壇角上。如果他們不悔改他們的罪,那麼,這抹在金香壇四角的罪,非但不會使他們得罪赦,反而會成為他們永遠的恥辱和記念。在(啟9:13)那裏,有聲音從神的金壇的四角出來;即,聖徒的禱告,因着金香壇上贖罪祭的血,得應允悅納。比較(啟8:3)。4.贖罪的祭祀完成時,他們得贖罪,必蒙悅納(20節)。救贖的應許是建在贖價之上。這裏指到的是全會眾的罪得蒙救贖與饒恕赦免,即,他們本來所配當的公義審判和刑罰,要轉離開他們。屬神的教會、屬神的國度、會眾得救贖,不被滅亡,完全是由於基督的中保和救贖的成就。

V。22-26

1.神注意到、也極不喜悅官長的罪。那有權柄來管理別人的官長,他們也要被那至高者所管轄;官長們雖然位置高貴,但是至高的神高於他們一切。這裏稱耶和華為「他的神」(22節)。他雖然是別人的君王,但是他要知道耶和華是他的神。2.官長誤犯了罪,之後自己知道了,就要前來獻祭。我們應當非常希望知道自己所犯的過錯。(伯34:32)我 所 看 不 明 的 , 求 你 指 教 我 。 我 若 作 了 孽 , 必 不 再 作 ----這應是我們每日在神面前的禱告,我們雖然誤犯了罪,但是我們不要再犯、再落盡罪中。3.官長的贖罪祭要用一隻公山羊,而不是像大祭司以及全會眾的贖罪祭中那樣用公牛;而且祭牲的血,也不像前面那樣帶到會幕裏面,而是獻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25節);祭牲的皮等等,也不像前面那樣,在營外焚燒。這表示了,官長的罪,雖然比普通之民的罪要壞,但是與全會眾的罪或是大祭司的罪相比不同。一隻山羊可以作為他的贖罪祭,但是全會眾或大祭司的罪要以公牛來做贖罪祭。官長雖大於會眾里的每一個人,但是要小於他們相加之和。當官長成為眾人壞的榜樣時固然很壞,但是更糟的是所有人都來跟從這壞榜樣。4.應許了這贖罪祭將被接納,罪人將蒙赦免(26節);即,如果他真正悔改了的話。否則,若他們不悔改,神就會像對以利那樣(撒上3:14),他們的罪永不能得贖去。

V。27-35

I。這裏是關於民中普通人的贖罪祭;與官長的贖罪祭唯一的不同之處是,所獻的這裏可以是山羊或是綿羊羔,而且要是母的羊(在官長的贖罪祭那裏要是公的山羊);其他部分,包括過程等,都是完全一樣。1.若民中有任何人誤犯了罪。普通的民雖或許不如位尊的官長們知道神的道路和法則(耶5:4,5),然而,若他們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就要趕快來獻上贖罪祭。每一個輕忽、疏忽、不慎、不敬的罪,都要以贖罪的獻祭來得救贖饒恕。我們若為自己誤犯的罪祈求神的饒恕救贖,就要從此認真地向神;基督為我們死了,使我們得赦罪的恩典,我們就要從此信靠和跟隨基督。我們應當與大衛一起來禱告,求神饒恕、潔淨我們隱而未現的過犯(詩19:12)。2.這裏,一個普通人的誤犯的罪,的確需要獻上贖罪祭。正如,任何在高位的官長,都逃不過神的公義與掌管;任何窮乏鄙陋的人,也不會被神公義的權能所忽視。罪人的人群之中,沒有一個人的罪,會被神的公義所忽視。3.這普通人的贖罪祭,即使是來自窮乏鄙陋的人的,也會得悅納,使他們的罪得蒙赦免(31,35節)。所以,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無論是君王還是百姓,都在此相遇;他們都被基督所接納,在他的救贖之中得同樣的利益和救恩,也是按着同樣的條件。見(伯34:19)。II。從這些所有關於贖罪祭的律法中我們學到,1.憎恨罪,要警醒小心,防止犯罪。罪的工價乃是死。2.高舉基督。他是我們偉大的、也是真正的贖罪祭;他的血洗淨了我們所有的罪,是那公牛與山羊的血所不能除去的。現在,若有人犯罪,基督是那救贖(約一2:1,2),不僅是為猶太人,也是為外邦人。這裏的誤犯的罪,或許也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禱告所指的:父 阿 , 赦 免 他 們 。 因 為 他 們 所 作 的 , 他 們 不 曉 得 (路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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