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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天 試探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章16~17節)
神不是為了要讓人類墮落才在伊甸園裏安置分別善惡樹,而是要讓人表明對祂的順服與委身。如果沒有自由可以選擇不順服的話,也就沒有所謂發自內心的真順服了。神將選擇的能力賜給人類。我們被造是為了與神建立關係,並成為優秀的工人,同時也是為了享受自由,我們惟有自由,才能實現自我。
熱愛自由是人類的天性,但擁有自由並非易事。因為我們在得到自由的同時,也必須承擔隨之而來的責任。神使人擁有達到卓越成就的自由,也可能導致悲劇性的錯誤,而錯誤又伴隨着代價。話雖如此,我們仍然不能逃避自由的呼召。如果生命中重要的決定都由別人來作,雖然日子會過得比較輕鬆,但我們沒有自由,將會不斷感到嚴重的挫敗和抑鬱,因為我們是生而自由的。
人生中最有成就感的時候,往往是我們發起某些行動、作了好的選擇,並得到好的結果的時候;而當我們作了錯誤的選擇時,也就是最令人沮喪與傷心的。許多人為了避免發生後者的情形,就選擇委身於秘術或集權團體,由他們來作一切的決定。然而,正如德國人從二次大戰所得到的教訓,這通常會導致更糟糕的後果。自由是人類的天性,沒有自由,我們就不能完成神所賦予的使命。讓我們接受伴隨自由而來的責任,並且作出正確的抉擇吧!
有些人也試圖活在律法底下,好規避隨着自由而來的責任。我們通常視舊約為律法、新約為恩典,但這種看法不見得正確。舊約是字句,新約是靈,但如果我們閱讀新約時沒有聖靈的光照,那新約也不過是另一部律法書而已。公義的建立往往是透過我們遵行聖經的話語,而不是透過尋求住在基督里。
不論新約或舊約都是神對我們所說的話。正如耶穌所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章35節)——這表示新約和舊約是一體的。事實上,新約所提到的「經」就代表舊約,因為新約是後來才寫成的。舊約是新約信仰的基礎,建立教會的教義乃是基於舊約的信仰,天國的福音也是如此(參考羅馬書十六章25~26節,使徒行傳廿八章23節)。而耶穌在傳道時所提的「經」也都是指舊約而言,路加福音廿四章25~27節就是一個例子:
「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着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耶穌在約翰福音五章46~47節也作了重要的聲明: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若「道」本身都使用經上的話作為祂教導的基礎,我們豈不應該更加委身於聖經?雖然如此,我們若只是為了要恪守聖經的教誨,而禁止人去做新約里沒有提到的事,就等於是把新約變成另外一本律法書。因為新約的目的不是要用律法束縛我們,而是要釋放我們,使我們能做新約里未明文禁止的事。但這不表示新約里沒禁止的事情都是對的,我們乃是必須傾聽神的話語、順服聖靈的引導。這是很大的責任,但我們若做不到這兩點,就不可能和神建立真正的關係。因為如果沒有這樣的自由,我們仍然是伏在律法的權下。
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4節闡明:「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加拉太書五章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