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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天國的福音
《新約神學淺介》 |
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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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天國的福音 |
第二章 早期教會的信息 |
第三章 保羅的信息:基督里的救恩 |
第四章 彼得、猶大、希伯來書與路加的信息 |
第五章 約翰的信息:生命之道 |
第六章 比較與綜合 |
第一章
耶穌的信息:
天國的福音
根據馬太和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耶穌開始傳道的時候,他的信息是「天國近了。」(太四17;可一15)路加福音則說他認為自己的使命是「傳上帝國的福音。」(路四43)甚至是約翰福音,作者也記載耶穌在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都談到上帝國的事(約三3,十八36)。「上帝國」實在是耶穌基督的中心思想。
談到「上帝國」(或「神國」),我們必須先了解這名詞與「天國」是否有分別。在新約中,這兩個名詞及相關的「國」一詞出現次數分佈如下:
上帝國 天國 國
太 41 33 14
可 14 / 1
路 32 / 7
約 2 / 3
徒 6 / 2
保羅 8 / 6
來 / / 2
彼 / / 1
各 / / 1
啟 1 / 4
從上面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國」是新約書卷的主要用詞,而「天國」則是馬太獨特的用語。
對於這現象,目前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可以司可福為代表。在他看來,「天國」是彌賽亞的國度,等於時代主義2系統中的干禧年國度,而「神國」則是宇宙性的,包括一切願意順服在神旨意下有道德意識的人物,無論是天使、教會、或過去與將來各時代的聖徒。3這看法可以下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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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派人士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天國的子民可被逐出(太八12,廿四50、51,廿五28至30),神國的人則有永生(參約三18)。4
第二種解釋,是認為神國與天國是相同的名詞,主要的理由有二。第一,馬太福音在十九23至24,將這兩個名詞混用;第二,天國與神國的內容完全一樣,下列是一些例證:
(1)太四17 //可一15 天國(神國)近了。
(2)太十三31 //可四30 像芥菜種長大。
(3)太十三11 //可四11 奧秘
(4)太五3 //路六20 國民的品格
(5)太八11、12 //路十三28、29與列祖同席
(6)太十一11 //路七28 約翰的地位
(7)太十九14 //可十14 小孩子的國
(8)太十九23至26//可十23至27 進入的方法
由於第二說所提證據相當有力,5筆者也支持這看法。
第一節 天國的特質
耶穌基督的信息,是以天國為主題,我們跟着要注意的,便是天國的特質。這問題的答案與救恩的觀念息息相關。
一、天國是神應許的實現
舊約聖經常提及耶和華是以色列入真正的王(出十五18 ;撒上八7;賽四十三15),也是全地的王(王下十九15 ;賽六5;耶四十六18 ;詩廿九10,九十九1至4)。雖然以色列人背逆,先知們還是強調耶和華終必作王(賽廿四23,五十二7;番三15 ;亞十四9)。在但以理書,神更藉異象啟示先知,世上的國度終必被廢棄,神要將國賜給他的聖民(但七18)。最後這節經文,其主題與本段所說的一樣,但是在用詞上,「天國」或「神國」這個名詞並沒有出現。6
耶穌基督論及天國時,有些話表示它與舊約的應許有密切的關係。在太八11至12,他看到外邦百夫長的信心表現以後,對當時的人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來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根據第一句話動詞的形態,我們可以說從他說話的角度而言,天國是將來才實現的國度,但列祖的名字在天國里出現,顯然表示他們在這國中有份,而且是主要人物;第二句話中「本國的子民」明顯是指當代的猶太人,他們被稱為天國的子民,表示他們是舊約時代神王國中的人。7
兇惡園戶的比喻(太廿一33至46)也是說明類似的真理。耶穌基督指着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說:「上帝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43節)這個比喻的重點是針對法利賽人棄絕耶穌而發的警告,沒有清楚說出這上帝的國甚麼時候出現,但它既是能被「奪去」,起碼表示從某種意義上這些人已「擁有」上帝的國。由於比喻中的葡萄園在賽五1至7和耶七25都是指以色列人,我們可說法利賽人「擁有」上帝的國的原因,是因他們原是選民中的一份子。
從耶穌基督與施洗約翰的關係,我們也可以看到天國這觀念與舊約連續性的問題。從信息的內容而言,馬太福音記載施洗約翰與耶穌基督宣講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2,四17);他們二人都宣告以色列入快要面臨神的審判(太三7,十二41起);又說以色列人若不悔改,神會興起別的人(太三9,八11起);而且二人也都拒絕自義的人(太三7至10 ,廿三),接納罪人(路三12 ;可二16)。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在時代的分界上,約翰屬乎舊約先知和律法,從約翰以後天國開始了另一個階段和局面(太十一11至13,路十六16)。8
根據施洗約翰及耶穌基督的教訓,他們二人的分別可從二個不同的洗禮看出。約翰是用水施洗,耶穌基督是用聖靈與火施洗(太三11至12;徒一5)。聖靈的澆灌是舊約預言末日現象之一(賽四十四3至5;結卅七14 ,珥二28至32),而火的審判在舊約中也提及(賽一31,六十六24 ;耶七20)。
在耶穌基督的言行中,我們也因此看到他談論天國時表現出「新」的一面。與約翰比較,「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子來了,也吃也喝……。」(太十一18)約翰和他的門徒禁食,但他和他的門徒不禁食,因為新酒不能放在舊皮袋中,新布也不能補在舊衣服上(太九14至17);約翰猶如伴郎,耶穌基督是新郎(太九15 ,參約三29)。
馬太福音描述耶穌基督的言行,也指出他與當時文士不同。一方面,「他的教訓,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七29)另一方面,他帶進了神的恩典,人不必生活在律法的重擔之下(太十一28至30)。9馬可福音記載當時的人對耶穌基督言行的反應,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新道理」(可一27),因這道理有馴服污鬼的權柄。而這其中的秘訣,則是路加與約翰所說的:「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路四14)「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在聖靈的能力彰顯之下,耶穌的教訓與救恩成全了而且超越了舊約的應許。
二、天國屬天而在地
舊約形容所應許的彌賽亞國度,給人的印象常是一個地上的王國(賽九,十一;摩九11至15等);但是,在另一些經文中,神國的特徵似乎是神的統治權柄(詩一O 五19,一四五11、13)。換言之,神國是一個「轄區」,也是一種「轄治」。10
耶穌基督論及神國時,這兩種意義也一樣存在,而且似乎是以「轄治」為基本的質素。這一點可從主禱文中看出:當他教導門徒祈求「你的國臨到」以後,他跟着教他們說:「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這禱文中,神國降臨的最基本意義,便是他的旨意被遵守。
耶穌基督談及他的國度,也曾多次指出他的國度與世上的帝國絕不一樣。在彼拉多面前,他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十八36)這句話顯然表示神國不是以武力建立的地上王國。其次,當雅各與約翰要求在天國中居首位時,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說:「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可十42至43)統治天國的方法,不是依循世上的鐵腕政策與暴君制度;得權柄的途徑,是依靠舍己的事奉。
從行為的要求看,天國對人的要求,也以屬天的品格為標準。耶穌基督在世時,並不廢止舊約律法的要求,他一生遵行神的律法,而他責備法利賽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謹守十分一奉獻的命令,而是說:「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在同樣的原則下,他討論潔淨的問題時對法利賽人說:「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七20)內心的潔淨,才是基本引導人聖潔的關鍵;外表行為的規範,並不能除掉內心的污穢。因此,他論及進天國的條件亦是從內心着手。「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這種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不但止於不謀殺,而且是禁止導致謀殺的心態:咒罵和懷怨(太五18至48)。11
另一方面,耶穌所談論的國度,確實是在地上彰顯出來。在主禱文中,神的旨意是要在地上被遵行。根據這禱文,我們甚至可以為神國下定義說:「神的國就是神的旨意通行無阻的地方。」因此,主耶穌說:「我若靠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上帝國的降臨,是在地上彰顯權柄,趕走污鬼。
因此,耶穌基督在世時,雖然強調「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他卻不否定物質的需要,而且也將這一切包括在神的恩典中。在主禱文中,地上生活的需要──「我們日用的飲食」──,與赦罪和勝過罪惡的需要同樣是禱告的項目。世人追求神的國和他的義之後,「這些東西」──地上的衣食住行──部會蒙神賜予(太六33)。同樣,他與少年財主討論神國的問題時,說出「永生」是神國主要的內容(太十九16至31)。這永生的價值勝過人地上一切的財物,但是,在神的恩典中,當他賜下永生時,也給人百倍的「房屋、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和田地。」(29節)
更進一步說,神國不僅包括物質的世界,而且最終必定彰顯在世界上。這可從三方面看出,第一、神國彰顯之前,必有死人復活與審判(太八11至12);第二、耶穌論及復活的時候(太十九28),指出這是一個宇宙性的新生;12第三、當他提審判時,他提到與眾天使降臨,而且義人要「承受那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國。」(太廿五31至46)這些話也都是舊約的應許的實現(參但七13)。
三、天國關於現在與未來
這一點在上文討論中已隱約出現:雖然法利賽人不了解耶穌基督神跡的意義,他所行的實際上是表示「上帝的國臨到你們」(太十二28),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天國實現在地上卻有待於將來。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我們也可以從多處經文看到同樣的教訓。
談論耶穌基督與施洗約翰的關係時,我們曾提及太十一12的話:「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上半句話所指的,是說天國是從施洗約翰以後開始。13下半句話的意思,解經家有多種解釋,最適切的應是「天國激烈地臨到」,所用的動態是現在時態,意思是說神國以聖靈的大能彰顯了出來。14
另一句重要的話,是路十七21 :「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這話顯然也表示天國的存在是一種事實。但它存在的方式,則與「在你們心裏」一語的意義有關。「心裏」一字,原文亦可譯為「中間」,和合譯本小字已經說明。由於這話中的「你們」指的是法利賽人,倘若譯為「心裏」,含意會說法利賽人已擁有天國,而天國也變成一種心理狀態,與耶穌基督的教訓都不吻合,15因此「天國就在你們中間」較適合。這樣,這話與太十一12所說的便是一樣,我們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已可以看到天國的能力。
但是,另有一些經文卻又明顯地暗示或說明天國尚未來臨。我們可將這些經文歸納為三類。
第一類經文是耶穌基督論及這個世代的話。他並沒有說當時的世代是光明良善的天國,反而指出當時是一個「邪惡的世代」,污鬼雖然會被趕出,卻仍然可以恢復它的活動,而且可以比以前更猖狂(太十二43至45)。同時,他在世時,仍然會受魔鬼的試探(路四13,廿二28),門徒也不例外,因此他們需要祈求神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
另一類的經文,是耶穌基督所講的天國的比喻。這些比喻表面上顯淺,但實際上卻隱藏了天國的奧秘(可四33至34 ),甚至門徒亦不會明白(可四10);它們的功用,是表明神對不信者的審判(可四11至12)。16在撒種的比喻中,他指出現今的世代是一個挑戰的時刻,世人必須對神的道有所反應;真正的門徒是經得起撒但的試探而結實的人(可四1至20)。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至30, 36至43)基本上與撒種的比喻一樣指出天國一方面已存在,但審判的時刻卻在將來;而它更進一步指出這段時間內,麥子與稗子同時存在。跟着,在芥菜種的比喻(太十三31至32)、面酵的比喻(大十三33)和撒網的比喻(太十三47至50)中,耶穌基督指出這天國的生長是確定而且大有能力的。換言之,在這些比喻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天國實現之前,有一段義人與惡人同時存在的日子,也是一段傳播福音,天國增長的時期。
第三類的經文,是一些談論將來的話。這包括了,第一、審判的話。在太十九28,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門徒在天國里要與耶穌基督分享王權!另一方面,馬太廿五章記載的三個比喻——十童女的比喻、按才幹的比喻和綿羊公山羊的比喻,也都提到門徒本身必須面臨審判,而這審判與榮耀的國度都是將來才實現的事。
此外,也有一些與橄攬山預言有關的經文(可十三,太廿四,路十七22至37,廿一5至36)。這些經文指出世界末期來臨之前,有一段災難的日子,門徒也要遭受逼迫與患難。17
從以上三類的經文,我們可以看到在現今的世代中,天國與邪惡的世界同時存在,而且這情況會延續一段時期,直到審判以後榮耀的國度才完全實現。這可用下面的簡圖表達。
第二節 天國的降臨
論及天國的性質,我們已看到它非常獨特的地方:它既可說已經存在,卻又是在新約時代才來臨;它是天上的國度,卻又在地上實現;而且,從某一個角度來說它已經來臨,從另一個角度說它的實現卻又有待於將來。這種種特徵,事實上是與天國降臨的過程有關。
一、天父的賜予
舊約論及神國時,經常以神為國度的君王(參撒上八7,詩廿九9等),但是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卻只有一次間接地暗示神是君王(太五35),通常乃是說神的國是天父的賜予。路加福音曾記載了一句獨特的話:「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將國賜給你們。」(路十二32)因此,門徒若要天國降臨,必須向天父禱告:「願你的國降臨。」(路十一2,太九9至10)
舊約經常以地上父親的行為與品格說明神的作為(詩一0三13;箴三12 ;參申一31,八5等),但直接說神與人的關係是「父子」的,只有十五次。這些經文要不是說神與以色列人是父子(申卅二6;賽六十三16,六十四8;耶卅一9;瑪一6,二10等),就是說神與以色列王有父子關係(撒下七14 ;詩八十九26等)。這種父子的關係,是根據神對以色列人的揀選與救贖而來(參出四22 ;申十四1以下;何十一1以下)。神為以色列人的父,表示他的慈愛與赦免(耶卅一9、20 ) ;以色列人為子,必須對神有尊敬和順服的行動(申卅二5以下;耶三4以下;瑪一6)。因此,在這種關係下,先知耶利米預言以色列人在禱告中要稱神為父(耶三4、19)。但是,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卻找不到個人直接稱神為父的例子。
雖然在舊約聖經以外的作品中,我們可看到偶爾有人在禱告中稱神為父(瑪喀比3六3、8;智慧書十四3),耶穌基督稱神為父時,卻有一個特點:他用的稱呼是當時家庭中親昵的話:「阿爸」(可十四36)。18
這種以神為父的思想,在耶穌的教訓中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他以父子形容神與自己的關係,另一方面用以形容神與人的關係。當他說神與人有父子關係時,他首先用來說明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在這一點實在是承受舊約的觀念。在「兩個兒子的比喻」(太廿一28至32)及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至32),他便以父子的身份,比喻以色列人中間的「義人」和「罪人」與神的關係。
耶穌基督並沒有教導「普世人都是神的兒子」的觀念。耶穌基督一生在以色列人的中間工作(參太十5至6),外邦人得醫治,不過是例外,而不是正規(太十二21至28)。19在登山寶訓中,當他提及天父時(太五44至45,六26),這位天父只是門徒的父而已。同時,在浪子的比喻中,他其實只是說以色列人不過是在名義上做神的兒子而已;故事中的長兄實際上是心靈的浪子,與次子在本質上並無差別。20神真正的兒子,是那些悔改的稅吏與罪人——也就是遵行神旨意的人(太廿一31 ,可三34至35)。這觀念其實也是舊約先知的教訓。
當耶穌基督說神是天父時,他並沒有忽略他神聖的一面。他是一個在暗中察看人心的神(太六4、6),是榮耀的(可八38),會施行賞罰的(路十七7至10 ,太二十1至16),他的旨意必須在天地之間被遵從(太六10),而且,門徒必須追求神的國和他的義(太六33),他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但是,另一方面,耶穌基督也同樣強調:進入神國的可能性,事實上是出於神的恩典與慈愛。他指出神的國是在創世之前已預備的(太廿五34),而且借用舊約中以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牧者的話,說明神以創世的大能來拯救世人,社會將國度賜給他的群羊(路十
32);同時,在太十一25至26,他又強調神獨特的旨意,是使嬰孩明白,而聰明通達人則會失去機會。藉着葡萄園的比喻,他指出這真理的兩面是協調的。由於他是公義與信實的,他從不食言,而且是按照協約支付工人的工資,但是在他的自由之下,他卻有權在協約以外,另外給予工人所不配得的工資(太廿11至16)。他的愛超越了公義,因此原本不配進入神國的人也得以進入了。
二、神子的降生
聖經里有關耶穌基督降生的記載,有幾個共同的特點值得我們注意,第一、無論是馬太福音,路加福音或約翰福音,作者們都同意耶穌基督的降生是舊約預言的應驗。約翰福音以道成肉身滿有恩典與真理說明他降生的意義(約一14),馬太福音告訴我們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太一1至17),他的降生應驗了以賽亞(賽七14 ;太一23)和彌迦(彌五2;太二6)的預言。路加福音則特別用耶穌降生時代幾個敬虔人的詩歌和天使的詩歌,清楚地指出他的降生乃是舊約盼望實現的曙光(路一46至55、67至79,14、29至32)。
第二個共同點,是馬太和路加都指出:主降生的整個過程都是在超自然的力量和控制下實現。路加刻劃耶穌降生的可能性,可用一37的話作代表:「出於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馬利亞因相信了神的話而蒙福,撒迦利亞則因不信而受懲罰。在馬太的記載中,神超自然的干預特別顯明在約瑟的內心掙扎、「博士」問路、耶穌父母逃離猶大以至定居加利利這些過程中(太一18至二23)。
第三、耶穌降生的目的,是要作以色列人的王。馬太引用彌迦的話說他出生伯利恆,表示「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裏出來」(太二6)。路加雖然強調他的降生是要成為萬人的救主(路二10至11),卻也記載了天使對馬利亞說的話:「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路一32至33)他的降生,為「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路二38)帶來了安慰。
第四、他的身份是神的兒子。在馬太福音,這個「兒子」是以色列人的代表(太二15、18),21然而,他的降生卻也同時表示「上帝與我們同在。」(太一23)路加的記載則更為明顯:「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路一32)一方面,這「兒子」的稱呼顯然有舊約的背景,與神給大衛的應許有關(撒下七14),但是路一31又同時暗示他的降生也實現了賽七14的預言(童女懷孕生子),可見這兒子的身份不僅是君王(因而為「天子」)那麼簡單了。無論如何,這「兒子」的觀念在耶穌生平中多次地表現出來。根據路加的記載,耶穌在幼年隨父母上那路撒冷時,已提及「我父的事」(路二49)。在他生平的教訓中,也有二段話表示他這兒子身份的特點。第一、
在葡萄園的比喻中(可十二1至11),他清楚地表示自己的地位與以前的先知完全不一樣,他不僅是神所差到世上來的人,而且是那「承受產業」的一位。22其次,馬太與路加都記載了一段他論及自己與天父關係的話:「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 ;路十22)這句話指出三點真理:第一、子從父領受了權柄和知識;第二、父與子之間彼此有深切的了解;第三、啟示的權柄是掌握在子手上,他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橋樑。因此,在福音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當耶穌說自己是神的兒子時,他表明自己與神同等,有聖父所賜的權
柄,而且是神向人啟示的最高權威。難怪約翰論及他的降生時說他是道成肉身的(約一14),並且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三、神子的膏立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雖然耶穌基督降生是要為王。但他正式被膏立,卻是在受洗之時。根據馬太、馬可、路加前三福音的記載,耶穌受洗時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 ;可一11 ;路三22)目前解經家多同意這句話是取自詩二7及賽四十二1.
詩二7出自一首著名的論彌賽亞的詩篇,因此這天上的聲音可說是耶穌基督在受洗時被膏立的證明。在耶穌受試探的故事中,我們也看到撒但接受了耶穌是神兒子的事實,而且承認他主要的任務是要得到地上萬國(大四1至11)。23從此,我們看到耶穌從事兩種工作──方面他宣講神國的福音,另一方面趕鬼醫病(太四23至25)。他趕鬼醫病的工作,證明了「神的國臨到」(太十28 ;路十一20)。
不過,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卻也發現一個相當獨特的現象,那就是福音書中直接或間接稱耶穌為「基督」或「彌賽亞」的經文非常少;24幾段重要的經文,都是記載該撒利亞腓立比的事件以後才發生的事。與這現象有關的,便是馬可福音特別記載耶穌屢次禁止污鬼和人宣告他的身份(可一25、33、44),甚至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路上,門徒承認他是基督時,他也禁止他們向外人宣揚(太十六20)。這種現象的出現,並非表示耶穌自己否認基督的身份,而是因為當代人對這名稱的了解與耶穌本人的看法甚為不同。25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當代一般人對「王」的了解顯然帶有濃厚的政治意識,因此耶穌拒絕猶太人「龍袍加身」(約六14至15),而且也對彼拉多解釋他的王權不是政治性的(約十八33至37)。在耶穌自己的眼中,他的身份與工作可用兩個更好的名詞來表達。
第一是「耶和華的僕人」。他受洗時天上的聲音所引用的另一段經文——賽四十二1,便是出自「耶和華受苦的僕人」的詩歌。26耶穌基督在拿撒勒,也會引用當中以賽亞六十一的詩歌來表明他的使命與工作。27當他說自己的使命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時,則可能是採用了賽五十13至五十三10的話。28馬太福音作者便是以此為線索,解釋耶穌基督醫病的行動(太八17,十二17至21)。
另一個說明耶穌工作與使命的名稱,便是「人子」。在新約中,這名詞主要出於四福音,而且是耶穌最常用的一個名稱。在四福音以外,只有司提反(徒七56)和約翰(啟一13)各用過一次。由於這名稱在使徒時代幾乎沒有人用過,而四福音中又是耶穌的話,最合理的解釋,便是承認它是耶穌在世時自己的稱謂,但後來的基督徒發現另一些名詞更足以表達他們對耶穌的認識,因此便不再採用。
「人子」這名詞到底表達些甚麼呢?我們可從兩方面探討。首先,這名詞在舊約出現過。在詩八4,「人子」29指的便是世人,在以西結書,「人子」是耶和華對先知以西結的稱呼(結二1、3等);在但以理書第七章,那「像人子」的一方面「駕着天雲而來」,有屬天的來源,另一方面是患難中神的百姓的首領,從神領受了國度與權柄。30
其次,我們可研究耶穌所講的話,這些話可歸納為三大類。31第一類是論及人子在地上的權柄。例如「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 ;太十二8;路六5);「人子有赦罪的權柄」(可二10 ;太九9;路五24)。有人認為這一類話語中 「人子」是指「人」而言,但整段經文並不支持這種理論。「人子」是主耶穌自己的代號。32特別是當他宣稱自己有赦罪的權柄時,他清楚地表示他與一般人不同。第二類經文是論及人子必須受苦,如可八31,太十六21,路九22。在文脈中,耶穌用「人子」代替門徒所用的「基督」,而在上面我們已看到他以「耶和華受苦的僕人」說明他對基督使命的認識,而這種
先受苦後做王的觀念,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及但以理書第七章都同樣出現。第三類的經文是論到入子要罵雲而臨,滿有榮耀和權柄,如太廿四27、廿六64 ;可十三26、十四62 ;路廿一27、廿二69。這一類的經文顯然是取材自但以理書第七章,而且也有受苦者得伸冤的看法。
在上述三類有關人子的話語中,我們可看到耶穌基督在世時,會清楚地表明他自己的身份與工作,他有超乎自然的源頭,卻又是聖徒的領袖。在世上他要宣告神赦罪之恩,但卻也為世人的罪受苦,以便引進神的國度。在他離世前的聖餐中,他便將自己死亡的意義清楚地表明出來:他的死是建立新約的血,要引進上帝國的來臨(路廿二14至20)。
四、人子的登基與掌權
在上一段,我們提及耶穌基督有關人子的言論中,有一類是談及將來的事。在這一類的話語中,有些似乎比較容易明白,例如他在橄欖山預言中所說的:「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太廿四30,參可十三26)我們可輕易地解釋為主再來的預言。但若將這橄欖山的預言與路加福音同樣的記載比較,33我們發現路加很明顯地認為橄欖山預言與耶路撒冷被毀有關(路廿一20至24)。這種現象引起了一個問題:到底人子在甚麼時候掌權?
這問題的產生,不僅是由於比較橄欖山預言才引起,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還說過兩句話,似乎表示他再來掌權的日子很快便會臨到。當他差遣十二門徒去傳福音時,馬太告訴我們他曾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太十23)在該撒利亞腓立比路上,他也告訴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人,有人未嘗死味以前,必看到人子降臨在他的國里。」(太十六28 ;可九1;路九27)同樣,在約翰福音最後晚餐的談話記錄(約十四至十六),我們也可看到耶穌基督談及他再來的日子,有時似乎是相當遙遠(約十四3)有時卻似乎是說在最近的將來便會發生(約十四18)。
對於上述的現象,史懷哲A.Schweitzer的解釋是:耶穌本以為神國在他的時代會實現,後來發現沒有實現,遂以死催促它的降臨;實際上,整個初期教會都要面臨的,便是神國遲遲都未實現這問題。34不過,也有人根據聖經找出較合理的解釋,認為耶穌基督的話在登山變像或復活、或聖靈降臨、或耶路撒冷被毀時應驗。
依筆者個人的意見,耶穌基督的復活似乎是最重要的事件。馬可福音記載門徒在復活的早上,見到耶穌而害怕(可十六 5、6),因為他們見到了「神的兒子」;35路加福音強調基督復活是進入榮耀,應驗先知的話,從此開始了救恩計劃(路廿四25至27, 44至49);約翰福音亦同樣指出他的復活顯出神子的榮耀(約十二29,廿28),而且開始新生命的創造(約廿22至23);馬太福音的主題則更加明顯,耶穌基督宣告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已賜給我了。」(太廿八18)他受試探時拒絕了撒但所提供的權柄,卻在復活之後,終於從神那裏得到了,從此便開始了向萬民傳福音的時代。因此,我們可說耶穌基督在受洗時是被膏立為王,在復活時則是他登基的時候。登山變像所彰顯的榮耀,事實上便是他復活後的榮耀。36
上述的解釋,並不否認聖靈的降臨和那路撒冷被毀與基督為王的事有關。聖經中一再強調聖靈是那要來者在未世所要賜下的恩典(路廿四49,參徒一4至5,太三11等),所以聖靈的降臨事實上可與復活看為一件事(參約十四16至18)。至於耶路撒冷被毀,無論我們看它是未日的預象或前奏,37它顯然是一種審判的結果——報應日子的來臨(路廿一22)。
綜合耶穌基督關乎未來的教訓,我們可說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他正式掌權之時,聖靈的降臨與耶路撒冷被毀都是他權柄的彰顯。但是,這種解釋並沒有排除他再來掌權的事實。根據路加的記載,耶路撒冷的被毀並沒有立刻帶進末日的來臨,隨着被毀而來的是一段「外邦人的日期」(路廿一24)。馬太福音也記着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而且在前三福音中,都提及一段天翻地覆人子再臨的話(太廿四29至31 ;可十24至27 ;路廿一25至27)。因此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在全地掌權之時,是他再來之時。38
下列簡圖,可表示國度降臨的過程與耶穌生平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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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天國子民的生活
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很少直接地談論到他自己的身份(雖然他一切的言行都表露出他的身份),但卻常常談論到神國子民的生活。在這一節,我們要從團契與個人生活兩方面來研究。
一、教會的生活
「教會」一詞,在四福音中只出現過兩次,即太十六18、八l7。由於兩次都是出於馬太福音,有人覺得「教會」這一名詞是馬太的用語,而不是耶穌基督自己說過的話。39也有人根據這現象推論,說教會的出現是由於以色列人拒絕天國的福音。40這問題主要的關鍵是在乎教會的定義。
太十六18的「我要建造我的教會在這磐石」這句話,表面的意義似乎是說教會是座建築物,但文中「磐石」一詞指的並非真正的石頭,而「建造」這動詞也不僅是用在建築有形的物體,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便會用這字來表示「建造」群人(參得四11 ;耶,10,卅,4,卅、7;詩廿八5;摩九11)。41換言之,太十 六18的話,並非告訴我們教會是現今的「禮拜堂」。在聖經中我們反而可以找到「建造教會」便是「建立一群人」的線索。在舊約七十七譯本中,敬拜耶和華的「會眾」,有時便譯為「教會」(申五22 ;結十12,詩:二十二22等);我們若將「會眾」代替太十八17所說的「教會」,那
麼,太十八16至17的意思非常明顯:「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會眾;若是不聽會眾,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因此,我們可說在主耶穌的眼中,「教會」是一些奉主名聚會的弟兄們所組成的團體。42
在這定義下,我們可再注意一下耶穌基督與以色列人的關係。首先,我們要承認他會公開表示他的使命是在以色列人中間工作:「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太十五24)其次,從工作的早期,耶穌便指出猶太人會拒絕悔改的信息(可二20),而且這情形越來越嚴重,以致路加把拿撒勒人棄絕耶穌的事件作為耶穌事奉工作的代表(路四16至30)。43由於這情形,耶穌為以色列人哀哭,也預言耶路撒冷被毀(太廿三37至38 ;路十九42至44),以及外邦人接受福音(路四25至27 ;太八l0至12等)。再者,我們在福音書中又看到:雖然以色列人整體不信福音,稅吏和罪人卻進了上帝的國(太廿二28至32),而且「上帝的國必從你們(法利賽所代表的以色列人〕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廿二43 )。在他的教訓中,這些人有時候被稱為神的羊群(路十二32 ;可十四27 ;約十1至29,十六32),伴郎(可二19),光明之子(路十六8;約十二36)及神家中的成員(可三33至35,十30 ,太十一25)。
根據上述的觀察,我們可以說主耶穌工作的目的,便是在建立「教會」,而且,倘若他所要建立的教會包括外邦人的話,這些外邦人自然是列在神國的百姓之中。「教會」一詞,絕不是馬太硬塞在耶穌口中的話,它的產生雖然與以色列人拒絕耶穌有關,卻也是從以色列人中間產生,而且包括所有悔改的以色列人。
在這種定義下,「教會」與「天國」有一種相當複雜的關係。教會是神國的子民所組成的團契,卻不等於「神國」。神的旨意要通行在神國和教會中,神國在地上最具體的表現,是在神國子民——教會——的身上。44
確定了教會的定義之後,我們要進一步探討教會的基礎 、權柄、使命與團契。談及教會的建立,我們便不能不注意耶穌基督對彼得說的話:「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立在這磐石上。」(太十六18)有人認為這話中的磐石,是指耶穌基督,或指以耶穌為基督的信仰,這一解釋主要的根據,是說希臘原文「彼得」petros一詞是雄性,而「磐石」petra一詞是雌性,所以所指的不一樣;但這種理由的說服力並不大,因為倘若我們將「彼得」與「磐石」以當日流行的亞蘭來表達,兩個名詞便會一樣,同為「磯法」kepha。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說彼得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教會的基石,更不能說他是唯一擁有教會權柄的人,因為在文脈中,我們看到彼得阻止耶穌走十架道路時,便成為耶穌基督的絆腳石(廿三節),而且耶穌基督在其他場合也指出教會及其他使徒同樣擁有權柄(太十八l8 ;約廿23)。換言之,太十六18最合理的解釋,是說教會是建立在像彼得這樣承認耶穌為基督的人身上。45
談到這裏,我們便容易明白在耶穌基督的心目中,教會最主要的使命就是宣教的使命。我們已經提過耶穌基督復活後的命令便是宣教使命,他也預言在再來之前福音要傳遍世界。在福音書中,我們更可進一步看到他在世時,便將門徒加以組織,差遣出去傳揚福音信息。
耶穌揀選十二門徒的事,馬太、馬可與路加都記載(太十1;可三14 ;路六13),但只有路加說耶穌「稱他們為使徒」(路六13)。馬可福音說這選召的目的,是「要他們常與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可三14)傳道趕鬼的工作,正是耶穌自己所做的事(可一39),馬太福音則更明顯地指這選召與耶穌的工作有關:在選召門徒之前,他曾走遍各城各鄉,由於需要廣大,他吩咐門徒「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九35至38)在馬太福音中,門徒的權柄是趕鬼醫病,這也同樣是耶穌所行的事(太八16)。而在這趕鬼醫病的工作中,馬太與馬可都把重點放在趕鬼,因為在這工作的背後實際上是神國與撒但權勢之間的「兩國相爭」(參太十二22至30;可三20至30)。
路加記載選召十二門徒的事,但沒有清楚地說明他們的工作。從他的角度而言,十二門徒最主要的責任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路廿四48 ;徒一22);但是,他卻記載了耶穌另一次組織門徒傳道的事(路十1至16)。這一次的人數是七十人,而且是「兩個兩個的,在他面前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第一節)他們成了開路先鋒。倘若我們將路十2至16與耶穌在太十1至42的內容比較,我們不難發現這七十人被差遣的原因、工作內容、原則及他們的遭遇都與十二個門徒一樣。他們是耶穌基督的代表,也擁有他的權柄。
路加福音記載這七十人的使命,可能是要指出門徒在當代雖然是以猶太地為工場,他們的使命卻蘊藏着萬國的使命。46無論如何,在前文中我們已多次看到耶穌基督確曾指出宣教使命是它再來前必須進行的工作(太廿四14,廿八18至20),而且在猶太氣味最濃厚的馬太福音書中也特別提及。在第十章,他記載耶穌基督預言門徒「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太十18)馬太十三章的七個比喻,特別是稗子的比喻,也同樣指出審判延遲來臨是因為要等候莊稼成熟。
約翰記載復活主賦予門徒宣教的使命後,曾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廿23)這話最合理的解釋應是指門徒在宣教事工上實際掌握了世人的命運。另一方面,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彼得的權柄是:「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9)倘若我們根據太十八18同樣的話來解釋,這句話指的應是教會的另一個權柄:施行紀律,引領犯了錯誤的弟兄歸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維持紀律的事上,基本的精神是「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太十八14)這種精神的要義,是在乎不使人跌倒,要挽回與饒恕。用主耶穌自己的話,這是謙卑──他自己所具有的精神(太十一29)。但這謙卑精神更積極的一面,則是他在可十42至45所說的:權柄的表現不在乎凌駕他人,而在乎服事他人。換言之,教會的生活應反映出耶穌基督福音的內容,以及他個人生活的模式。
二、生活的表現
神國的子民不僅受命傳揚耶穌基督的信息,也要建立以這信息內涵為標誌的教會,不僅是整體的生活如是,個人的生活也如是。
耶穌基督對個人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要人悔改,這是他開始傳道時的信息。在他看來,這是神國降臨前人必須做的。(太四17 ;可一15)在著名的稅吏與法利賽人的比喻中,稅吏禱告蒙垂聽,是由於他流露悔改的心(路十八9至14)。47
路加的記載也表現出悔改的重要:有人將彼拉多殺人的事告訴耶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1至5)悔改是每個人需要的行動,不悔改的人都要滅亡,因為每個人都一樣有罪。
耶穌基督很少用「罪」這名詞,但他常用象徵的話語形容人有罪的狀況,如「債」(太六12 ;路七41、42),失去的錢(路十五8至10),迷失的羊(路十五3至7),壞果子(太七16至19),死人的骨頭(太廿三27)等等。在浪子的比喻中,他特別強調二個真理:第一、稅吏罪人悔改,便可得赦兔,而且他們悔改時,天上要為他們快樂;第二、留在家中的長子——所謂「義人」,事實上是心靈的浪子,需要悔改而不自知。有人指出,耶穌基督在世攻擊最利害的,便是當代的正人君子,宗教領袖,神學工作者與教牧人員——法利賽人、文士、祭司。48
耶穌基督強調悔改,並不表示他不看重行為的重要性。施洗約翰強調真正的悔改是有行為的果子作為證明的(太三5至12 ,路三7至14),耶穌基督也以果樹和根基的比喻說明實際,的行動表明內心的狀況:「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太七21)在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廿一28至32),他也指出小兒子的悔改,是表現在行為上的轉變。
不過,耶穌基督談論行為時,他的教訓與當時法利賽人的教訓迥然不同,而且公然與他們衝突。在登山寶訓中,他公開抨擊當時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49(太五17至六21),也宣佈他對道德真正的理解:第一、善行真正的標準,不僅是外表的行動,也是思想、言行整體的聖潔;錯誤的目的與內心的不潔都是罪;第二、善行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人與神的關係:「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4、6)第三、真正律法的精義,乃在乎愛(參太廿二34至40)──像神一樣愛仇敵與罪人。在愛中,門徒成全律法,也超越了法利賽人膚淺的仁義。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這種真的愛表現出它的本質來:既付諸行動,超越種族,也是敢於犧牲和徹底的(路十25至37)。
「悔改而結出愛心的果子」是耶穌用以形容門徒生活的一面。從另一個角度,他也以「絕對的順從」來形容他們的生活表現。這並不與悔改的教訓衝突,而僅是悔改生活的另一面。在太十二43至45,我們看到他警告當時的世人說:看見了神跡而不悔改的世代,猶如一間房屋在污鬼被逐出後沒有新主人,結局比以前更加悲慘。因此,他對跟隨者,都有絕對的要求:背十架跟隨(可八34 ;路十四26)。
十字架是當代熟識的死刑工具。背十字架的意思,便是走上死亡的道路。換言之,在耶穌基督看來,門徒的生活是一種具有殉道精神的生活。在可十35至45,耶穌曾對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他自己的舍己帶來贖罪的功效,但門徒的舍己雖是必須,卻不是報償的根據,而是效法基督的榜樣。
「背十字架」精神的要義,可從耶穌與少年官的一席話中看到(可十17至31,太十九16至27)。首先,我們看到捨棄一切跟從主,是這少年人得永生的條件(可十17、21、 29);其次,少年官長的錢財,成為他不能進天國的原因,難怪耶穌基督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原文直譯)。最重要的是,在這段經文中,耶穌事實上清楚地表示出這種對他絕對的順服,是代替了舊約信徒對耶和華獨一真神的順服,50即是說,順服耶穌基督,便是順服耶和華;耶和華是獨一的神,耶穌基督也是獨一的主。這也解釋了為甚麼耶穌基督一方面叫人孝敬父母(可七9至10),另一方面又要人「恨」父母(路十四26):在順從主的原則下,門徒應孝敬父母;但當他們要在父母與主兩者之間作一選擇時,門徒便要跟從主。不過,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基督也指出倘若人難以進天國,「神凡事都能」(可十37)。舍己的可能,在乎神的恩典與力量。
耶穌所講背十架跟從主的教訓,是針對着一個敵對的背景而發出的。四福音的作者在他們的記載中,也用不同的方法表明門徒在天國來臨前必遭迫害,這在前文中我們已多少看到。在這大前提之下,我們又看到耶穌基督提及三種門徒在今生生活上必須有的表現:信心、禱告與忠心。在這三個表現中,信心可說是後二者的基礎。在不義的官的比喻中,主角寡婦是一個受欺壓的信徒的代表,而恆切不斷的禱告則是一種信德的表現;耶穌基督又特別鼓勵信徒說:「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要快決的給他們伸冤了。」(路十八6至7)同樣,在登山寶訓中,我們也看到在貧乏中專誠事奉一個主的人,需要相信神的眷顧(太六24至34)。這種信心雖小如芥菜種,卻能行神跡奇事,而且,在這種信心中產生的效果也顯出神的大能,不會使人誇口邀功(路十七1至10)。
這種信心另一方面的表現,便是忠心於神的託付。當天國的降臨似乎是遙遙無期之時,信徒或會疏忽本身的責任(太廿五1至12),而與世人同流合污(太廿四45至51),因此,信徒能否忠心於託付(太廿五14至30)、善待天國的子民(太廿五31至46),便成為審判的準則。
討論問題:
一、現代討論到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以及對政治革命、社會改革的看法等等問題,都要先討論「神國與教會」的觀念。根據耶穌基督對神國和教會的教訓,我們到底可得到一些甚麼原則去面對這些現代的問題?
二、在你所處的社會,你看到甚麼象徵證明天國快臨,人們需要悔改?
三、耶穌在世時與當代的正人君子有嚴重的衝突。試以中國信徒的現況為背景,用你自己的話表達馬太廿三章的教訓。
四、耶穌基督所要求的絕對的順從,對你個人現在的生活實際上有何意義?試分享。
註解
1.這四次是太十二28,十九24,廿一31、 43 。
2.關於時代主義,可參看C. C. Ryrie, Dispensationalism Today ( Chicago,1965);D.P.Fuler, Gospel and Law: Contrast or Continuum(Grand Rapids, 1980)。
3.C. I. Scoffield, The Scoffield Reference Bible( New York, 1917),P. 1003. 這是他對太六33的註解,他提出的參考經文是路十三28至29、來十二22至23。
4.司可福原注中提及好幾點分別,但修正版中只提這一點,參The New Scoffield Reference Bib1e (New York,Harper,1967),p.1002。
5.時代主義近代發言人之一的C.C.Ryrie起碼要承認原來的講道者沒有區別這兩個名詞,見他的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Chicago,1959),p. 75.在當代,「天」可以是「神」的代稱,因猶太人亦有類似避諱的習慣,不直接稱呼神的名字,參路十五21、太廿一25 。但耶穌基督自己到底是用「天國」或「神國」,或兩者同時運用,目前尚無定論。J. Jeremias Theology I ( London,1971),p.97。
6.七十士譯本中但三54則有這名詞出現。根據現有的文獻,我們不能說這名詞是耶穌基督發明的,但比起當代的人,他用得最多。參J.Jeremias,Theology I,p.32。
7.N. B.Stonehouse,The Witness of Matthew and Mark To Christ(Grand Rapids, 1958),pp. 231f。
8.在十六16,施洗約翰清楚地屬乎舊約時代,參S.G.Wilson, The Gentiles and the Gentile Mission in Luke一Acts( Cambridge, 1973), pp。 63f.但太十一11至13「從施洗約翰起」一句,則容易被誤解。C.E. Ladd指出在馬太用語中,「從」字表示約翰不包括在內,是「自約翰以後」的意思。見Theology,P. 42. Jeremias則持不同的意見,見他的Theology I,pp.46-47。
9.在當代,「背負天國的軛」表示遵行神的律法,參D. Hil1, The Gospel of Matthew(LOndon,1972),p.208。
10.英文以realm與reign兩字表達這個分別。
11.參第三節的討論。
12.D.Hill, Matthew,ad. loc。
13.見注8。
14.這裏所用的字biazetai 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反身的(ref1exive); 由於平行的路十六16的話應是主動的,第二個說法最合理。參G. E. Ladd, Jesus and the Kingdom(London, 1966), pp. 155一158.新譯本譯為「天國不斷遭受猛烈的攻擊(現代中文譯本類似),又與和合譯本不同。
15.參T.W. Manson,The Sayings 0f Jesus ( London,1957), pp. 303f。
16.耶穌基督在可四12是引用賽六9至10的話,參w. L. Lane, The Gospel of Mark(Grand Rapids 1974),ad. loc。
17.關乎這預言的論著甚多,可參看C.Brown,「The parousia and Eschato-1ogy the NT,」DNTT II,pp.909一921。
18.J.Jeremias,Theology I, pp.61——68。
19.這段經文常引起誤會;耶穌稱外邦人為狗(廿六節),事實上是表達當時 猶太人對外邦人的看法,他自己並沒有拒絕外邦人。
20.參看K.E.Bailey,Poet and Peasant (Grand Rapids, 1980), pp. 196ff。
21.這兩段經文都是指以色列人而說的,但應用在耶穌身上,因為他是以色列人 的代表。參R.N. Longenecker, 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Aposto1ic Period ( Grand Rapids, 1975), pp. 144f。
22.T. w. Manson,The Teaching of Jesus(Cambridge,1935),p. 104。
23.太四3「你若是神的兒子」一語,原文是假定性的話,表示撒但假定他是神的兒子,然後根據這前提推論。也可譯為「你既是……」
24 .
<tbody> </tbody>
馬太 |
馬可 |
路加 |
約翰 |
十六17,20 |
八30 |
九21 |
四23ff |
──── |
九41 |
──── |
十七3 |
廿二42ff |
十二35 |
|
|
廿三10 |
──── |
──── |
|
廿七11 |
十五2 |
廿三3 |
十八37 |
|
|
廿四26、46 |
|
|
|
四18 |
|
25.希臘文的「基督」,等於希伯來語的「彌賽亞」,原意是「受膏者」,可泛指先知(詩一○五15)、祭司(利四16)及君王(詩十八50),但後來專用以稱呼神應許差來拯救百姓,最終以公義和平統治列國的一位君王 。耶穌在世時,猶太人所盼望的基督,主要是一位能領導他們推翻羅馬政府的君王。
26.這些詩歌包括賽四十二1至7,四十九1至9,五十4至10,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六十一1至11 。
27.路四18拿撒勒的講道,發生的時間也是在耶穌工作的末期,參I.H.Marshal1, The Gospe1 of Luke (Exeter,1978),pp。 177f。
28.有關資料,可參考W. L.Lane, Mark.p.384 n. 91。
29.「世人」,希伯來文直譯可譯為「人子」.
30.參看F. F. Bruce, This is That ( Exeter, 1968), pp. 26ff.以諾書異象 similitude ( Enoch 37一71)亦有「人子」出現,但這部份的著作日期目前不易確定,參M.B1ack,「The』parables' of Enoch(1 En.37一71)and the『Son of Man,」Exp.T.88(1976一77),5一8。
31.參G.E. Ladd, Theology, pp。 149一151。
32.參C.E.B.Cranfield,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Cambridge, 1959)。
33.在路加福音,橄攬山預言中的話分別在路十七22至32及廿一5至36出現。第二段經文的背景與馬太二十四完全一樣。
34.A.Schweitzer,The Quest of the Histocal Jesus(NeW York 1964),pp. 330一403.他這理論要面對的問題是:神國降臨是耶穌信息的主題,倘若他在這要點錯了,我們為什麼要相信他?
35.參N. B. Stonehouse, The Witness of Matthew and Mark to Christ(Grand Rapids, 1958), pp, 103ff.在馬可福音,「神的兒子」是一個勝過污鬼,值得人敬畏與聽從的人;他擁有權柄,遠超乎文士之上(可一21至28)。
36.在登山變像後,耶穌禁止門徒在復活之前宣揚(太十七9);路加則清楚地表示它在山上所談的是去世的事(路九30),表示他的榮耀還沒有正式彰顯。
37.R.T.France, Jesus and The Old Testament, (London1971) ,pp。227-239
38.在舊約中,我們亦可看到大衛有類似的過程,他先被膏立,後來在希伯侖做猶大王,最後才做以色列民的王。在後二段過程中,他都是「王」(參撒上十六1;撒下二4,五3)。
39.G. Bornkamm,「End一Expectation and ChurCh in Matthew,"Trad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in Matthew(Philadelphia,1963) , pp.44——46。
40.參司可福聖經太十六18註解。
41.這些經節和合本都譯「建立」
42.司提反也提及在曠野的「教會」(徒七38原文)。
43.根據可六1至6,這事發生在耶穌工作的中期。
44.參G.E.Ladd, Theology, pp. 105一119。
45.這一解釋也不等於贊同教皇承襲制,因為在聖經中我們找不到使徒職份可以承繼的教訓;雖然徒一21至26提到猶大遺棄他的職份時,便應有人填補;但雅各死後(徒十二2),並沒有人填補他的職位。關於近代對這段經文解釋,可參看R.E.Brown, eta1., Peter in the New Testamen(Minneapo1is,1973), pp.83一100。
46.這「七十」數字的意義甚難確定,有些古抄本作「七十二人」。參E.E.ElliS,Luke ,pp.153f。
47.稅吏的禱告是詩五十一篇的首句。參J. Jeremias, Parables Jesus(Rev.ed.;London,1963),p。144。
48.J. Jeremias,Theology I,pp.142f。
49.在太五21至48一連串的對照中,廿一及卅三節清楚地表示出耶穌所反對的不是舊約的律法,而是猶太人對律法的了解。參W.D.Davies, Sermon onthe Mount(Cambridge,1963), pp.101f。
50.N.B.Stonehouse,Origins of the Synoptic Gospels(Grand Rapids,1963),pp.97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