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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1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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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10 神的道卻不被捆綁

使徒保羅在主後56至57年間,完成了第三次宣教行後,起程前往耶路撒冷。目的是將外邦教會的奉獻捐項,帶到耶路撒冷,幫助教會中有需要的聖徒。對保羅而言,這不只是外邦教會幫補耶路撒冷母會,表彰教會合一,彼此相助,更是具有普世禾場豐收的末世意義。

所獻上的外邦人

固然,這些外在的捐項是「外邦人的奉獻」,然而其內在的屬靈意義深遠。當保羅在《羅馬書》中論及此點時,說∶「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着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他是表明自己是「作神福音的祭司」,而外邦信徒是他所獻上的「奉獻」(《羅》15∶16)。「外邦人的奉獻」是「所獻上的外邦人」之外在可見的記號。外邦人悔改歸主,與猶太人同為神的子民,這是舊約眾先知的預言(《徒》15∶16-18;《摩》9∶11-12);而外邦人到耶路撒冷來奉獻,這正是舊約《以賽亞書》66∶20與《西番雅書》3∶9-10的應驗。《使徒行傳》20∶4列出與保羅同行,來到耶路撒冷的各外邦教會代表,意義非凡。

步向耶路撒冷

保羅知道此次耶路撒冷之行意義重大,也深知必會面臨許多危險。所以,請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特別為他向神祈求∶叫他能脫離猶太地不信之人的迫害,所辦理之捐項可蒙聖徒悅納(《羅》15∶30-31)。當保羅的旅程愈來愈近耶路撒冷時,各港口城市的基督徒都勸他不要去,先知亞迦布也預言了保羅在耶路撒冷要遭捆綁,所以眾弟兄苦勸保羅不要去。雖然保羅深知捆鎖患難在前面等待他(《徒》20∶23;21∶4,10-14),但是他仍然定意要去,因他知道這是神所命定的,所以,他效法主耶穌面向耶路撒冷前行,願意死在那裏(《路》9∶51)。

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

保羅到了耶路撒冷,受到雅各與眾長老的歡迎。他們勸保羅與四位有願在身的弟兄,同行「拿細耳人」潔淨禮,並且替此四位拿出規費,叫他們得以剃頭。「拿細耳」是「分別為聖歸主」的意思,舊約律法(《民數記》6章)規定∶人可特別許願作「拿細耳人」,在一特定期間,不沾染任何與葡萄有關的食物或飲料,不可剪頭髮,直到離俗的日期滿了,獻祭並剃頭。雅各與眾長老的建議,是針對流傳的謠言說「保羅叫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律法」。

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的記載,希律亞基帕一世曾為許多貧窮的拿細耳人,出獻祭所需的規費,博得了猶太人的歡心與認同。倘若保羅如此參與「拿細耳人」的潔淨禮,幫助此四位貧窮的弟兄遵行律法,就可杜絕謠言。這對耶路撒冷教會接待保羅,以及保羅日後傳福音,都可闢謠,不遭猶太人非議。至於對外邦信徒是否會帶來負面影響,雅各與眾長老重申「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外邦人不需遵行舊約律法(《徒》15章;21∶25)。

這權宜之計,對保羅來說沒有困難,他自己是猶太人,先前也許過「拿細耳人」之願,在堅革哩剪過頭髮(《徒》18∶18)。他向猶太人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雖然他不在律法以下,但是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所以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凡保羅所行的,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9∶20-23)。

在耶路撒冷的見證

然而,事與願違,七日期滿,保羅與四位拿細耳人進入聖殿時,從亞西亞省來過五旬節的猶太人,聳動群眾捉拿保羅,下手殺他。此時耶路撒冷全城大亂,聖殿區旁的安東尼營樓的羅馬駐軍,在千夫長率領之下,逮捕了保羅。保羅獲准,在營樓台階上向百姓分訴,見證自己如何歸主、領受使命赴外邦傳道。第二天,保羅被帶到公會受審,引起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爭論。當夜,保羅被羈押在營樓里,主向他顯現,對他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23∶11)。這使得保羅大得安慰,滿有確據必定會到羅馬,因為主的旨意一定會成就。

衛道與佈道

千夫長獲悉猶太人要殺保羅的陰謀之後,就立刻派兵護送保羅至該撒利亞,交給巡撫腓力斯看管。腓力斯問明保羅是基利家(羅馬行省,不是分封王的屬地)的人,就知道自己有權獨立審判,不需照會分封王。後來大祭司與猶太領袖,到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但是毫無實據,所以腓力斯就拖延處理,將保羅留在監里。過了兩年,腓力斯下任,仍不釋放保羅。新任巡撫腓斯都到任時(主後59年),猶太人又來告保羅,仍無實據。腓斯都有意討好猶太人,保羅就定意要求上訴皇帝該撒。自主前23年(亞古士都當政時期)以來,羅馬帝國法律保障公民有權上訴皇帝。既然保羅行使其羅馬公民權,腓斯都樂於擺脫此棘手案件,就準保羅赴羅馬。後來,亞基帕王二世也來聽審,保羅在辯護中傳揚福音,勸他與在場之人信主。保羅此篇「衛道與佈道」講章,真是震古鑠今。

上訴羅馬皇帝

為何保羅要上訴皇帝該撒?顯然腓斯都因新官上任經驗不足,不熟悉情形,可能會對保羅作不利的判決。然而,保羅並非以自身安危作首要的考慮,凡他所行的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約在七、八年前,保羅在哥林多時,亞該亞省長迦流不受理猶太人的誣告,容讓保羅繼續傳福音。現在,保羅提出上訴皇帝該撒(羅馬的最高法庭),也可能得到有利的判決。若果真如此,基督的信仰就成為帝國中合法的宗教,日後傳揚福音,就不怕猶太人搗亂誣告。何況,若是皇帝親自作堂審理,他就能在辯護中向皇帝與官員傳揚福音,正如在亞基帕王面前一樣。既然外邦人對福音的反應,優於猶太人,則可期望外邦皇帝的反應會比猶太王亞基帕更佳。

保羅赴羅馬

保羅在主後59-60年間坐船往義大利去,由「御營」百夫長猶流解送羅馬。猶流很可能是負責地中海運糧與警務(frumentarii)的官員之一(所以他能指揮從埃及亞歷山大赴義大利的運糧船)。航行途中遭遇颶風,在海中漂流共14日,其間主的使者向保羅顯現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你同船的人,神都賜給你了」(《徒》27∶24)。最後,全船的人在米利大(即馬爾他)島上獲救。

保羅在米利大島上共待了三個月,神使用他醫治了島長部百流之父以及全島的病人,福音在島上大大傳開。這是保羅兩年作監以來,首次恢復佈道工作。感謝神,在兩年冤獄與海中風暴之後,保羅在此重新得力,預備未來在羅馬的事工。

後來,保羅與眾人搭上另一艘來自亞歷山大的船,經西西里,來到義大利的部丟利。部丟利是義大利南部大城拿不勒斯的出海港,他們在此處登岸。從此可沿「 亞比亞大道(Via Appia)」抵達羅馬。此地的弟兄們接待保羅七日,在羅馬的教會聽到保羅來了,立刻有些人分批出來到大道沿途的亞比烏市(距羅馬43英里)與三館(距羅馬33英里)來迎接保羅。保羅看見他們,就感謝神,放心壯膽。

保羅在羅馬

保羅終於約在主後60年間到了羅馬,獲准在「御營」營區旁賃屋居住,有兵丁看守。他可接待訪客,但是不能自由行動,手上仍帶著鎖鏈(《徒》28∶20)。三天之後,他請了猶太人的領袖來,說明自己上告該撒的原委。他們聽了就說∶並沒有從猶太來的信件或代表,指控保羅的不是;然而,願意聽聽保羅所傳的福音為何。所以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有許多人到保羅的寓所來,從早到晚聽保羅講說神國的福音。有些信的,有些不信。未散以先,保羅引用《以賽亞書》6∶10,最後說∶「你們當知道,神這救恩,如今傳給外邦人,他們必聽受」。

《使徒行傳》的始終

路加在《使徒行傳》的結尾,說∶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裏,足足住了兩年。凡來見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徒》28∶30-31)。在路加的眼中,保羅是凱旋得勝的進入羅馬城,有弟兄列隊迎接他,兩年之中他傳福音給羅馬的人。福音傳遍了羅馬帝國的首都,並沒有人禁止!

對於巴勒斯坦的人而言,當時的「地極」就是地中海那邊的羅馬。因為當羅馬將軍龐貝(Pompey)在主前61年攻下巴勒斯坦時,猶太人著作《所羅門詩篇》(約主前50年寫成)稱他是來自「地極」。就此而言,福音的確是「從耶路撒冷起,傳到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徒》1∶8),直到羅馬,沒有人能攔阻!

最高法庭的判決

路加沒有告訴我們∶保羅在羅馬兩年之後的結果。可能他的案件拖延時日或受審終結。當時在位的羅馬皇帝尼祿,有否親自審問保羅?上訴該撒,並非一定是皇帝親審,也可能是皇帝的親差大臣代理。根據史家塔西圖(Tacitus)的《年》(Annals)記載,尼祿即位時宣佈∶他不會像前任皇帝革老丟一樣,親自審理。尼祿在位的前八年(54-62年),通常是交付他人代理;然而,尼祿在主後62年改變作風,恢復親審。保羅於62年初時,在羅馬已住了兩年,他的案件又不起眼,看來被尼祿親審的機會不大。

他的案件羈押兩年的原因,可能是太多案件尚未審理完畢,也可能是在等候原告從猶太地前來。可能在原告遲遲不敢出庭(因為並無實據,乃是誣告)過了期限之後,保羅被判不起訴或無罪釋放。此為教會歷史的傳統說法,相當可信。如果保羅在羅馬兩年後被定罪且處死的話,路加不會故意隱瞞,因為猶太人會大肆渲染以打壓基督教,《使徒行傳》的讀者必會知道。

結論∶

感謝神,保羅在羅馬作監的兩年,不但是在寓所里廣傳福音給許多訪客,更是寫了四封書信∶《以弗所書》,詳論救恩計畫的預定與實現;《腓立比書》,細論天國子民的喜樂與見證;《歌羅西書》,高舉基督耶穌的超越與豐盛;《腓利門書》,講述教會生活的饒恕與接納。此四封書信帶給歷世歷代的信徒,極為寶貴的屬靈資產,被通稱為「監獄書信」。雖然保羅為這福音受苦難,被捆綁,像犯人一樣;但是,此四封書信處處洋溢着得勝凱歌,因為「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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