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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得永生屬於功利主義嗎
「我還在信仰的路上徘徊,以下有幾個問題希望能得到具體的答案!
1. 信主是不是一定能得到永生?
2. 如果我信主只是為了罪能得洗淨,從而獲得永生,這是不是一種貪心和自私的念頭呢?也帶一點功利的意圖了吧?
3. 永生是不是永遠和自己親愛的人在天堂過快樂的生活?
4. 信主以後,是不是要守很多的規條?
5. 如果想信主,有什麼方法?」
——英國 陳聽眾
主說:扣門的就給他開門,尋求的就必尋見。「有問必答」聽眾遍佈世界各地,以上問題是陳聽眾從英國發來的一封電郵,他問及了一連串有關「永生」的問題,讓我們可以一同重溫這些十分重要的基本信仰原則。究竟什麼是永生呢?按一般人的解釋就是「長生不老、不死」。事實上,我們當從聖經里找出答案!聖經提的永生,包括了「質」和「量」兩方面,「量」就是指時間上的長短,由於神的屬性是不受時間限制的,祂在創造世界萬有之先就存在;當世界的時間到了終局,神仍然存在。神清楚指明凡願意迴轉歸向祂的,就與祂有份,祂就賜下永生給所有的跟從者。
除了「量」,聖經中的「永生」還包括了「質」方面!要知道,永遠不一定是件好事,還要看是否朝對了方向。聖經〈啟示錄〉告訴我們,在人類歷史結束的那一天,我們都要進入永恆的階段里,信主的人有「永生」,與神永遠同在,不信主的人卻落得「永死」,在火湖裏永遠受苦,兩者都是永遠的。所以「永生」和「永死」還包括素質上的截然不同!
聖經約翰福音17:3對永生更下了很清楚的定義,那裏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就是永生。」——原來,進入永生的途徑是認識神,認識耶穌基督。在希伯來人的思想中,「認識」不只是知道,還包括了經歷、了解、相交等親密關係。聖經曾經用「認識」這字來形容夫妻間的親密關係;而耶穌在約翰第10章好牧人的比喻中,也曾經說到:「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所以「認識」還包含了父子的親密關係,以及基督與門徒的親密關係,聖經稱之為「認識」。這種認識不單單只是頭腦和知識上的灌輸,乃是內在生命和生命之間的接觸,是人對真理的啟示產生了渴慕、領受和體會的心。有了這種認識,就有永生,是極其寶貴的。
人信神原來包括了「認識神」,但神是個靈,人看不到也觸摸不着,到底要怎樣認識祂呢?世上各種宗教都是人設法去尋找神,往往就落在人「製造神」的陷阱里!但基督信仰卻是神親自把自己給啟示出來的獨特信仰,聖經說神願意人「認識」祂,所以從遠古時就開始借着舊約眾先知,多次多方把自己曉喻出來。到了末世,祂又借着祂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把神完完全全地啟示出來。約翰1:18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耶穌基督自己也宣稱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所以耶穌基督是人類認識神、得永生的唯一通道。
聖經曾經記載一個猶太官,名叫尼哥底母,他去問耶穌怎樣才可以得永生、進入神的國?耶穌回答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但尼哥底母聽不懂,以為是肉體上的重生,就說:「人已經老了,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呢?」其實,耶穌指的是靈性上的生。自從始祖犯罪後,人的靈性已經死去,人一出生就有罪性,行出來就有罪行,人在「靈性死了」的狀況下,不認識神。但神愛世人,將祂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以無罪的代替世上有罪的,祂蒙羞辱地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又以復活的大能勝過死亡的權勢,替人類開了永生的大門。人只要願意心裏相信,口裏承認耶穌為主,都可以得救,因為神會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得着新生命,進入永生的國度里。陳聽眾您問:信主的人是否一定得到永生?是的,凡誠心信主的,在他接受耶穌基督為自己救主的那一刻,就開始有了新的生命,不但今生過得豐盛,來生也不致滅亡。陳聽眾您是否已經相信接受了耶穌所賜給的救恩呢?這就是得着救恩,獲得永生的唯一方法。
您接着又問:「信主是否很貪心自私呢?」假如人信主的目的只是為了上天堂享福,的確可能有功利主義的成份,但人信主卻是由於人處於罪中,無法自救,是上帝伸手來救我們!如此接受救恩並沒有任何貪心或自私的成份,只可以說是出自人「求生」的慾望:在絕望中,尋求出路,從而體驗了坦誠謙卑的必要;在破碎後,獲得神重整生命的無比喜樂。
接受救恩是人厭惡罪惡的開始,更是人對生命意義的全然領悟,和功利主義是完全沒有相互關聯的!
至於信主後是否守很多規條呢?在聖經以弗所書2:8,9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然後第10節又緊接着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所以基督徒獲得救恩不是靠行為,乃是靠神所白白賜給的。人得了救恩之後,要在行為上檢點,凡事要討神的喜悅。如果我們帶一顆渴慕的心常常讀〈聖經〉,多認識神的話語,我們就會凡事順服聖靈的帶領。神救我們脫離了罪的轄制,我們就可以得到自由了,但這自由絕不是成為放縱肉體情慾的機會。林前10:23很清楚的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無論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要只顧求自己的益處,也要求別人的益處。
陳聽眾最後的一個問題:永生是不是永遠和自己親愛的人在天堂里過快樂的生活?基督徒都盼望來生在天堂里與主同在,也盼望親愛的親友都得救上天堂,能和我們在天堂里共聚,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永生基本上是「個人與神」的關係,我們絕不是為別人而信主和上天堂的。
以上的一點分析和探討,盼望陳聽眾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