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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約聖經看靈恩運動》附錄──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附錄──,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從新約聖經看靈恩運動》 |
引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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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原則上的錯誤――經驗或聖經? |
Ⅱ、真理的偏差――誤會聖靈的恩賜和工作 |
一、方言 |
二、翻方言 |
三、說預言 |
四、神跡奇事,醫病趕鬼 |
五、聖靈充滿 |
六、聖靈的洗 |
結論 |
附錄 |
察驗神的旨意
很多人有心要遵行神的旨意。但要遵行神的旨意以前,必須明白神的旨意是什麼。有一些人,包括靈恩派的人,要憑感覺,有些人要憑感動。但我們的感覺很不穩定,很不可靠。沒有錯,聖靈會感動我們,藉着感動帶領我們。但我們常常把自己的想法,錯認為聖靈的感動。到底聖經有沒有教導我們,如何去尋求,明白神的旨意?
保羅在羅十二:1-2告訴我們,如何尋求,察驗神的旨意。那兩節聖經,比較靠近原文的翻譯如下。「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為祭,是活的,聖潔的,神所喜悅的;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不要效法這個世代,而要藉着心意的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即那善良的,可喜悅的,完全的。」在這一段聖經里,保羅告訴我們下列三個重點。
一、察驗神的旨意的必要性
「所以」這兩個字指明上面所講的、與下面所提的有因果關係。羅一:18至十一:39是「因」,而十二:1至十五:13是「果」。前面一段論教理,下面一段談基督徒的生活。我們的生活和教理有因果關係。我們的生活應該建立在教理的根基上。
保羅說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這麼多的恩典、救恩,所以弟兄們(包括姊妹)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神的慈悲」是指在羅一至十一章教理的部份,談到神的慈悲。因為神為我們做這些事,所以我們應該對神有所回應;就是要將身體(soma)獻上為祭。
保羅在羅六:12一13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so- ma)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不難看出,保羅在羅十二:1一2的思想和他在羅六:12一13的思想平行。在六:13保羅提到將自己(整個人)獻給神。在十二:1他的用意也一定是將整個人獻給神為祭。由於平行結構,我們知道六:12的「身子」(soma)是指着六:13的「自己」,也就是整個人。既然六:12的「身子」(soma)可以指整個人,十二:1的「身體」(soma)當然也可以指整個人,因為在原文他們是同一個字。我們要獻給神的整個人,必須是活的。在平行經文,羅六:11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可見在羅十二:1「活的」就是要向神活着,是靈性上活着。聖經中活的觀點是有來往,有反應。就好像浪子回頭的比喻中,那位父親稱歸回的浪子是「死又復活、失又復得」的。這並不是因浪子真的死了,而是他離開父親之後和父親沒有連繫。這就是死。
我們要獻給神的自己必須是聖潔的,聖潔最基本的觀念是神性。只有神是絕對聖潔的,(摩四:2;六:8;路一:35)。任何一個跟神有關的,都叫聖潔(民十六:5)。例如:聖殿、聖經。但我們這些有道德能力的人,若要保持與神的關係,就必須在一切行為上聖潔(彼前一:15)。我們必須排除生活上一切罪惡,污穢,過聖潔的生活。
我們要獻給神的自己,也須要是蒙神喜悅的。
保羅說我們這樣作,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因為神為我們付出那麼大的代價,預備了那麼大的救恩,我們將自己獻給他,以回報他的大愛,是理所當然的。還有另一個理由。在屬靈上沒有中立的立場,一個人若不屬於神,他就在魔鬼,罪的管轄底下。所以唯一要脫離魔鬼和罪的管轄的方法,就是成為神的僕人(羅六:18)。只有如此行才是唯一可以得自由的方法。因此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做神的僕人乃是理所當然的。
二、察驗神的旨意的先決條件<o:p></o:p>
羅十二:2具體的告訴我們,我們將自己獻給神以後,要如何生活。我們不要效法這世代。羅一至三章指出,這個世代的作風是,根本不理會神,把神放在一邊,甚而更積極的背叛神。我們不要如此作。相反地,我們要事事敬畏神,聽從他。
保羅叫我們藉着心意的更新而變化。這是心理學在二十世紀的發現。You can change a person by changing his mind。藉由改變一個人的心思意念,可以改變一個人。心理學家將心思意念分成意識和潛意識。要改變潛意識(根深蒂固的思想)只能從意識中不斷的重複正確的思想、正確的觀念,一直到潛意識中的錯誤的觀念被正確的觀念所取代。這與「洗腦」不同。洗腦是強迫灌輸他的意識
不能接受的觀念。
我們要繼續不斷地思想神的事,查考,思想聖經,使我們根深蒂固在潛意識中的錯誤的價值觀,錯誤的觀念,被聖經的價值觀,聖經的觀念所取代。然後我們才能正確地察驗神的旨意。
三、察驗神的旨意的指標
我們履行了上述的先決條件之後,我們才能根據保羅給我們的指標,去察驗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那「良善的」。羅二:7指出,良善的是合乎神的標準的。按腓一:6良善的是建設性的,不是破壞性的(原文)。羅十二:21良善的就是對人真有幫助的。那良善的就是合乎神的標準的,對人真有幫助的,建設性的。保羅在羅十二:3至十五:13將他在十二:1一2之所說的原則,應用到各種不同的處境,指示我們如同做。我們往各種不同的處境下,要選那良善的去做(羅十二:9, 21 ;十三:3,4;十五:2,中文翻為「益處」,原文是「良善」))。
神的旨意是那「可喜悅的」。我們在各種不同的處境,須要找出在那情況,採取什麼行為,才能討神喜悅。為要知道什麼路線,什麼行為,才能討神喜悅,我們就要熟悉聖經,因為神將他所喜悅的,啟示在聖經裏面。我們若要遵行神的旨意,就要做神所喜悅的(羅十11:9:10)
神的旨意是那「完全的」。從羅十二:3至十五:13我們可以知道「完全」的意思。那就是使用神給我們的恩賜,機會,資源等,使它們為神的國度發揮最高效用,我們這樣做,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羅十二:3, 18 )。
我們若照羅十二:1一之所教導的去做,就可以找出,明白,察驗神的旨意。「那善良的,可喜悅的,完全的」指出神的旨意。我們履行了先決條件之後,可以藉着「那善良的、可喜悅的。完全的」的指標來察驗神的旨意。我們也可以根據這步驟,來判斷我們所有的感動,是否從神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