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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記 25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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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本章的律法,涉及以色列人在迦南的土地和產業;占據和買賣這些土地產業,要按着神所指示的律法,也要遵循信仰的敬拜和敬畏;因為,正如會幕是聖殿,迦南是聖潔的土地;它是全地的榮耀。為表示神對這塊土地的主權,神在這裡指示了,I。每七年,地要守聖安息(1-7節)。以此,神要使以色列憑信心和順服而生活;以此,他們要期盼神的大能和良善來供養他們(18-22節)。II。每五十年是禧年,即,1.買賣要清還,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8-17節)。這裡有具體的指示,(1)關於出賣和贖回土地(23-28節)。(2)關於城中與村中的房屋,以及關於利未人的條例(29-34節)。2.在禧年中要釋放僱工和奴僕。(1)這裡插入關於要善待貧窮的借貸人的律法(35-38節)。(2)關於在禧年釋放那些作僱工的以色列人。【1】若他們被賣給以色列人(39-46節)。【2】若他們被賣給外人(47-55節)。

V。1-7

在所有摩西律法中,安息日被極其重要地強調;這是神所設立的、最早最古老的制度之一,為使人保守對創造者的敬拜和知識;這聖安息的律法,不僅體現在守安息日上,這裡也更進一步地體現在安息年的制度里:每第七年的時候,地要守聖安息(4節)。這聖安息年是從七月、收穫之後的季節開始(相當於我們今天的九月):這律法記述了,1.從他們在上次收穫以後、再要到耕種季節的時候,他們不可耕種土地,也不可再修理葡萄園,所以再到來年的時候不會有莊稼和葡萄的收穫。2.在那一年地所自產的,他們不可收為己有,而是應留給窮人、僕人、寄居的人,以及牲畜等(5-7節)。土地必須享安息;他們不可在田地上作工,也不可等待果實;往年的工作在這一年都要停歇,正如往日的工作在第七日都要停歇。在這一年,他們要豁免債務(申15:1,2),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讀神的律法(申31:10,11),使這一年顯得更加莊嚴。(1)以此,神要向他們表明,他是這地的主人;而他們是這地上的租客;他們在神之下,在神的旨意之下。在世界上的地主告訴租戶,何時耕地,何時當使地休養生息:神也是如此,把良田給他們使用、耕種,然而他們要知道自己並非是那地的主人,而是自己要倚靠那地的主人。(2)這也是對那地的益處,使地休養;也為後代留下美好地業。神要他們不僅只考慮本代人的需要,也要考慮後世之人。(3)當他們這樣歇息一年的耕種和工作,他們可以更有時間和專注的心,來敬虔地敬拜神,事奉神,明曉關於神的知識,以及神給他們的律法。(4)也以此教導他們,他們應當慈善和慷慨,不應貪婪地為自己占有一切東西,而是願意與別人一起分享神的恩賜;因為地中的一切莊稼出產是出於神。(5)以此,使他們過一個完全倚靠神的生活;使他們明白,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這食物不是光憑他們的勤奮勞作,更是出於神的願意、神的恩賜),乃是靠神口中的一切話(太4:4);而不在乎人的努力或是憂慮。(6)使他們思想,那人在神面前、在樂園之中的光景,那輕鬆幸福的生活;他們而今在汗流浹背之中得食物,因為勞苦皆是因罪而來。(7)也教導他們,使他們明白,那貧窮之人的生活;他們不能種、也沒有收,然而神的恩典養活了他們。(8)這安息之年預表了所有因信而進入基督的人,在屬靈之中的安息;他是我們真正的挪亞,使我們歇下勞苦的重擔,給我們無比的安慰。我們都由於我們的罪,由於神對地的咒詛,而在操作勞苦之中:基督是我們的挪亞,他(創5:29)必 為 我 們 的 操 作 和 手 中 的 勞 苦 安 慰 我 們 。 這 操 作 勞 苦 是 因 為 耶 和 華 咒 詛 地 。因着他,使我們可以放下屬世界的、屬血氣的重擔和勞苦;也因着他,這兩樣都成為使我們成聖、使我們得甜美的;因着他,使我們能夠、使我們得鼓勵,來因信而生活。正如在安息之年的時候,眾人都有糧食和果實吃;在基督的拯救里,他的救恩也白白賜給眾人。安息之年的時候,眾人都分享所有的;這也復興在基督的教會之中(徒2:44)。

V。8-22

I。關於禧年的指示(8節等)。1.在何時:應是在第七個聖安息年;即,在第四十九年(或在通常的稱謂中,稱作從上一個禧年開始的第五十年)。類似地,從逾越節後的第四十九天,即第七個安息日,是五旬節(第五十天的意思);第七個安息年,是禧年;這些,都是榮耀了神在六日的創世之工以及在第七日的安息。2.怎樣宣告:要在遍地、國中的各處大發角聲(9節);既是以喜悅和得勝歡喜的聲音,告訴所有的眾人;也是向世界宣告這禧年;這是不同於世上任何的其它聲音。這號角,在贖罪日結束的時候響起;這就是禧年的開始,這正是那合適、適時的聲音;當他們謙卑自己、去除己罪、刻苦己心的時候,就是他們聽見歡喜快樂的時候(詩11:8)。當他們與神和好、與神和平的時候,就是宣告他們真正自由的時候;因為只有當罪真正去除的時候,他們才能真正進入神的安慰(羅5:1,2)。關於宣告這禧年的莊嚴意義,我們的主耶穌在(路4:18)讀到(賽61:2)中的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神差遣他的使者,來宣告福音永遠的勝利的角聲,眾天使要報告給每一個受造之物。並且,這宣告的角聲也預告了那將在末日響起的號角,使死人從墳墓里復活,使我們得到那永遠的幸福和安慰。3.在這一年中間的一些特別的事情。像每個安息年一樣,地要享安息(11,12節),並且,要免除個人的債務(申15:2,3);除此以外,在新的禧年開始,每一個以色列人要得回他們的產業,得到自由。從未有任何人民,像以色列民這樣,對自己的自由和產業有如此的確據。神如此眷顧他們,若他們持守地與神親近,他們的自由和產業不但不會被外族或他人的強力所奪走,也不會因他們自己的原因而失去。(1)每人在迦南的產業和所得的份,在禧年開始的時候,不會再失去;他們的名分和擁有權,永遠不會失去(10,13節):你們要歸還每個人的產業;若有人賣出了自己的地,此時他要白白地得回。這對買地的人也沒有不公平,因為所有人都知道禧年,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在之前買賣的時候相應地作價。現在,神要以此告訴以色列民,土地都是神的,而他們是他的租客;所以他們不可永賣自己的地,而是可以按着年份付使用土地的費用,但是不可超過下一個禧年。通過這樣的方式,【1】也使以色列的家譜和譜系得以小心地保持,並以此一直可以追溯得出我們救主的家譜。【2】以色列各支派也因而得以保持;因為,雖然有人或可以買賣別的支派的土地,但是他不能持有這個土地超過禧年的時間;到禧年的時候,一切的土地都物歸原主。【3】沒有人能夠極其地富貴,能夠占有大量的房屋和良田(賽5:8);各人都要精心耕作自己的田地,而不是貪婪地巧取豪奪別人的地土。【4】沒有一個家庭會沉淪或是被毀滅,或由於失去土地而長久地貧窮。神精心地眷顧和榮耀、支持這個民族,不只是使他們有萬國中的良田,更看顧這民之中的每一個家庭的份,使他們可以長久地繼承他們的產業;這更預表了我們永不會失去我們所得到的那一切美好。(2)他們的自由是每人生而就有的;如果他們出賣或是喪失了自己的自由,也同樣在禧年的時候將要得回:你們各人要各回各家(10節)。那被賣到別人家裡的人,就像是在那裡寄居的人;但是在這禧年救贖的時候,他們要回到自己的家中。這預表了基督對我們的救贖:我們失喪在撒旦的權勢之下和罪之中,成為罪的奴隸;然而我們被救贖,得回自由和榮耀,作神的兒女。是人子使我們自由,我們所得的是真正的自由。II。這裡是關於在禧年之前的時候,買賣土地不可欺壓的律法;無論是買主還是賣主,都不可違反(14-17節)。買主不可少付,賣主不可剋扣;他們要按着禧年之前的年份,計算費用。他們要按着禧年之前的年份訂定買價。但是他們必須只能考慮、計算那地的出產(15節),也因而要在計算的時候扣除安息年中的地產。所以,距離禧年越近,地的買賣價值應該越低。年 歲 若 多 , 要 照 數 加 添 價 值 , 年 歲 若 少 , 要 照 數 減 去 價 值 , 因 為 他 照 收 成 的 數 目 賣 給 你 。(林前7:29-31)弟 兄 們 , 我 對 你 們 說 , 時 候 減 少 了 。 從 此 以 後 , 那 有 妻 子 的 , 要 像 沒 有 妻 子 。哀 哭 的 , 要 像 不 哀 哭 。 快 樂 的 , 要 像 不 快 樂 。 置 買 的 , 要 像 無 有 所 得 。用 世 物 的 , 要 像 不 用 世 物 。 因 為 這 世 界 的 樣 子 將 要 過 去 了 。人不會在一座舊房子上放上很多價值,因為它要衰敗了。所有買賣的人都要遵守這個律法,他們不可彼此虧負、欺壓或利用,也不可乘人之危或利用別人的掉以輕心,而是要敬畏神。在人心中,對神的敬畏,使我們不敢在語言和行為上虧負我們的鄰舍;因為(帖前4:6)不 要 一 個 人 在 這 事 上 越 分 , 欺 負 他 的 弟 兄 。 因 為 這 一 類 的 事 , 主 必 報 應 , 正 如 我 預 先 對 你 們 說 過 , 又 切 切 囑 咐 你 們 的 。或許尼希米在(尼5:15)中涉及的是這個律法;他因為敬畏神,而不願欺壓那在自己之下的人。III。神應許他們,若他們遵守、謹守這些安息年等的律例,他們不會缺乏,反而會昌盛。神應許了,1.他們將安全:就 可 以 在 那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18節)。19節也重申。這句話,既表明了外在的安全,也表明他們將有靈里的安穩和安全,遠離罪惡和魔鬼的引誘。2.他們將富足:地 必 出 土 產 , 你 們 就 要 吃 飽 。若我們謹守和勤勉地盡我們的職分,我們必可以歡欣地倚靠於神的安慰。3.他們在那個不耕種不收藏的年份,不會飢餓:我 必 在 第 六 年 將 我 所 命 的 福 賜 給 你 們 , 地 便 生 三 年 的 土 產 。這是一個,(1)一個持久的神跡;雖然在其它的年份里地的出產只夠維持下年的食物,然而在第六年的時候,出產的糧食可以一直吃到第九年。是神的祝福,使我們的糧食豐滿,使我們中間的窮人飽足(詩132:15)。(2)同樣,在曠野里的每個第六日,有足夠兩天的嗎哪。這是對此長久的記念。(3)這也是對世世代代屬神子民的鼓勵,使他們在自己的職分之中信靠神,也把眼目專注於他。在我們的順服、舍己、信心之中,不會失去任何美好的東西。

V。23-38

I。這是關於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房屋產業的律例。1.任何家庭,不可永賣自己的土地。因為這土地是神的,你們都是客旅,是寄居的(23節)。(1)神對這地有特殊的所有權,這要讓以色列民都知道。屬神的良善人,他們把自己奉獻給神,也把自己所有的奉獻於神;他們順服於神的指引和使用。(2)他們是在那地為寄居和客旅的,有神的會幕在他們中間;若離棄了自己的土地,也就是離開了神的同在和與神的交通;這土地就是那象徵和記號。因此,(王上21:3)敬畏耶和華的拿伯,寧願得罪神,也不願失去自己從先人所繼承的產業。2.如果一個人因為貧窮而不得不暫時出賣土地,那麼他要可以在禧年之前贖回(24,26,27節),並且贖價要按着禧年之前的年份訂定。3.若人不能贖回自己的土地,他的至親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25節)。那至近的親屬,即贖回者(民5:8)(得3:9),擁有贖回那土地的權利。這也預表了基督,他成為我們的樣式,是我們至親的人,他能夠為我們贖回。至於我們其他的親人,他們不能也不願為我們贖回,他們的鞋要脫下來(得4:6,7);他們根本不能做救贖的事情。然而基督能夠、願意、並且已經贖回了我們;我們因為罪而失喪,離開了神;因着信,我們都在基督那裡有一個永遠的家和房屋,與他同住。我們知道,我們的救贖主永遠地活着(伯19:25)。這至親的愛與幫助,也表明了基督徒之間弟兄般的愛;不使弟兄跌倒,以溫柔的心挽回弟兄。4.如果賣了的地沒有在禧年之前贖回,那麼,在禧年來到的時候,那地就要歸還原主(28節)。這預表了神在基督裡面對我們白白的恩典;因着基督,而不是因着我們自己的出價或是優點,使我們回到神的恩慈之中,回到神的同在里;我們的先祖父母因為罪和不順服,而被趕出了那起初的樂園。5.這裡提到在鄉村和城市之中房屋的不同。城市之中的房屋,相比於鄉村裡的農舍,更多地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雙手和勤奮;後者更多地是直接出於神的恩賜;因此,若人賣了城市裡的房屋,他可以一年之內任何時候都能夠贖回;但是否則的話,他就永遠失去了那房屋,即使到禧年的時候也不能得回(29,30節)。這個條例使他們中間的寄居的人以及外人可以在城中安居;雖然那些人不能買迦南的土地,但是可以買城中的住宅;然而村莊裡的房舍如同鄉下的田地一樣,都不可永賣。6.這裡加上一個條款,涉及到利未人。(1)城中利未人的房舍,可以在任何時候贖回;若沒有贖回,也要在禧年的時候歸還(32,33節);因為利未人在城外沒有自己其它的產業土地。神以此顯示對利未人特別的眷顧;這也是為了眾人的利益,使利未人不會極其貧窮,或漸漸失去自己的在城中的份。(2)在利未人的各城的郊野之地(民35:4,5),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支派永遠的產業,不可分割或失去;因此,任何買賣這些郊野之地的協議都是無效的(34節)。即使埃及人也為他們的祭司保留土地(創47:22)。福音的傳道人,更得基督的看護。II。關於幫補貧窮弟兄的律例。1.貧窮人,要得到幫助(35節)。(1)我們弟兄的貧窮和困境:你 的 弟 兄 在 你 那 里 若 漸 漸 貧 窮 , 手 中 缺 乏 。不只是針對以色列人或猶太人中的弟兄,而是針對任何一個人;因為這裡說「就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所有的人都應當彼此以弟兄一樣來看待和對待,因為我們都有一位父(瑪2:10)。雖然他貧窮,然而他仍是你的弟兄,你仍要像對待弟兄一樣來愛他。貧窮不應當阻擋親情。即使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會可能漸漸貧窮缺乏。貧窮和睏乏是極大的悲傷,並且極其常見:在你們中間,常會有窮人。(2)我們的職分:你 就 要 幫 補 他 , 使 他 與 你 同 住 。我們心中應當有同情,對窮人憐恤;我們應當服事他們,為他們做事;我們應該儘自己的能力和盡他們的需要供應他們。2.貧窮的借貸者不可受欺壓。若有弟兄貧窮,並需要借錢來支撐自己的家庭,你們不可向他取利(36,37節)。這個條例是針對窮人借貸生活的;與商業貿易中或土地買賣中的資金借貸不同;後者中可以有借貸者與出借者分享利潤或利益的情況。這是幫補窮人的律例,是表明慈善與憐恤。不可對窮人剝削、取利的原因:(1)神看顧窮人:「你要敬畏你的神,他會注意你對窮人所施行的一切欺壓和傷害;你當敬畏的,不是這些窮人,而是你的神」。(2)幫補窮人,使他們可以在你們中間同住。(3)與十誡之前同樣的話,也出現在這裡:我 是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 曾 領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 為 要 把 迦 南 地 賜 給 你 們 ,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38節)。那得到慈愛的人,也應當把慈愛給別人。神對我們顯明他的慈愛,所以我們也必須不可對自己的弟兄吝嗇。

V。39-55

這裡是關於奴僕的律例;以色列民被神的大能拯救出為奴之地,在屬神的榮耀自由之中;這些律例,要使他們得以保守在自由的榮耀之中。這個律例規定,I。一個以色列人永遠不可為奴。如果他是因債務或罪行被賣,他要服事六年,但是不可超過七年;這在(出21:2)中申明。但是如果他因為極端的貧窮和睏乏,沒有任何東西能支撐自己的生活,而自己賣了自己,賣在本國之中,那麼在這種情況下,1.他不可像奴僕一樣服事(39節),也不可賣為奴僕(42節);即,「那買他的主人,不可把他看作是自己可以隨意支配的財產或是俘虜,也不可把他買賣,或是像牲口一樣地使用;他只可像一個僱工一樣工作,為雇主工作,而不是為人身依附的主人那樣工作」。因為,他是神的僕人(42節)。神不把自己的僕人當作奴隸,他的弟兄更不可如此。神把他們拯救出埃及,因此他們永遠不可被賣為奴。在(林前7:23)講到屬靈的意思:你是重價買來的,不可作人的奴僕;即,不可作人慾望的奴僕,也不可作自己情慾的奴僕;因為,我們既然已經作了神的僕人,就不可讓罪統治我們必死的身體(羅6:12,22)。2.他雖然服事,但是不可被欺壓,就像以色列人在埃及那樣(43節)。他的工作,他的服事,都不可使他失去了亞伯拉罕子孫的身份。(西4:1)你 們 作 主 人 的 , 要 公 公 平 平 的 待 仆 人 , 因 為 知 道 你 們 也 有 一 位 主 在 天 上 。他們可以被支使,但是不可被欺壓。若有主人,總是強迫、逼迫僕人,嘲笑和踐踏他,無理地斥責他,以強力的手管轄他;那麼,這樣的主人,就忘了自己也有一位主人在天上;當他見主的時候,有何顏面呢?就像約伯自己在(伯31:13,14)所說的。3.當禧年的時候,他要自由;他以及他的孩子們,都要回到自己的家中(41節)。這預表了我們因着神在基督裡面的恩典,從罪與撒旦的奴役之中得到救贖和自由(約7:32)。(詩89:15)知 道 向 你 歡 呼 的 , 那 民 是 有 福 的 。 耶 和 華 阿 , 他 們 在 你 臉 上 的 光 里 行 走 。我們在基督的自由之中歡呼。II。他們可以從外邦的國中,或是在外人中間買奴僕和婢女;可以統管他們,在禧年的時候也不需給他們自由,也可以將他們遺留給自己的子孫為產業(44,46節)。1.這統管的權柄,是(創27:29)對雅各祝福的應驗:願多民事奉你。2.這預表了外邦人要被帶到基督和教會的服事之中。(詩2:8)「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並且在(賽61:5)也應許了,「那時,外人必起來牧放你們的羊群,外邦人必做你們耕種田地的,修理葡萄園的」。(啟2:26,27)「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轄管原文作牧),將他們如同窯戶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從我父領受的權柄一樣」。(詩49:14)「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3.這也說明,在福音的禧年的時候,只有真正的以色列人才能得益,只有因信的亞伯拉罕的子孫才能得自由:那些外邦不屬神的人,他們的奴役和捆綁不會脫離。見(加4:25),這也在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自己身上:「這夏甲二字是指着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當耶路撒冷拒絕耶穌的時候,它也和其中的兒女同是為奴。III。若有以色列人貧窮,而賣給在他們中間富足的寄居的人,他也要與賣給以色列人一樣,能夠在禧年自由(54節)。1.他不可像一個奴僕一樣,而是要像僱工一樣,不可被嚴嚴地管轄欺壓(53節)。雖然寄居人的孩子可以一直為奴,但是以色列的子孫不可一直服事寄居者。他雖然因為己故而賣身,不能在第七年得釋放,但是在禧年他一定要自由。2.在禧年之前,他也可以被親人贖回或是自贖(48,49節)。那被賣給以色列人的,雖然可以自贖,但是親戚沒有權利贖回他;但是這裡,賣給外邦的人,他的親人要盡力贖回。(尼5: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我們贖回來麽。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他的贖價要按着禧年的年份計算(50-52節),就如贖回地時一樣(15,16節)。猶太人的拉比說,這救贖的親人,就是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他們期盼那救贖者,把他們從被擄之地贖回,重新回到他們的土地;但是我們知道,那救贖者來到錫安,驅除雅各之中的罪,因為他把屬他的子民從罪的奴役之中拯救;這就是那所盼望的耶路撒冷的真正的救贖。 http://matthew-henry.blog.163.com/blog/static/2080883182012616023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