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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禁止異族通婚,這對於今日的基督徒來說,當如何應用與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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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聖經的記述,可以看見神一直以來的心意,是要以色列人保存純一的信仰,不可以與外邦人通婚。


一. 舊約反對與異族通婚,主要是「信仰」多於「種族」

A. 摩西的律法

摩西在兩次頒佈律法中,都強調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4-16;申七3)。主要原因不是基於種族的歧視或偏見,乃因迦南人的信仰與以色列人的耶和華一神信仰背道而馳。

B. 所羅門王的鑑戒

所羅門王是大有智慧的人,他接續父親大衛作以色列的王,在當時國勢富強,無可匹敵。但他犯了一項嚴重的罪,娶了眾多的外邦公主,並將她們國家的偶像帶回耶路撒冷,在信仰上採取妥協主義,胡里胡塗地連累百姓也跟隨他(王上十一1-8)。尼希米在多年之後仍引述所羅門所犯的罪,作為以色列人的鑑戒(尼十三26 -27)。

C. 尼希米的警告

尼希米嚴厲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異族通婚,以致影響他們的後代接受外邦人的信仰,犯罪離棄神(尼十三23-25)。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民被外邦國族所環繞,這些鄰國絕大多數信奉異教,與耶和華一神的信仰水火不容。因此神不准許他們與異族通婚,主要是以保存純一的信仰為出發點,與種族偏見或歧視扯不上關係。而且舊約以色列人的信仰與種族連在一起,不能分割,就算是今日住在以色列的人,他們並非用血統來決定誰是以色列人,乃是用信仰來斷定。


二. 整體來說,聖經沒有反對異族通婚

只要在信仰上願意歸順耶和華一神的信仰,聖經沒有禁止異族通婚。聖經裡有多處的例證與教導可以印證。

A. 舊約的路得

路得是摩押人,嫁入以利米勒與拿俄米家中作媳婦。在經歷家庭突變之後,她與婆婆拿俄米相依為命,共度難關。當婆婆叫她回去再擇配偶時,路得說出一段十分感人的話:「…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得一16-17)因為她願意順從婆婆而歸順耶和華神,以致被當作是猶太人看待,後來更成為彌賽亞主耶穌的先祖。

B. 耶穌家譜中的外邦女子

在猶太人的家譜中,通常都不會記述婦女的名字,因為當時的猶太婦女沒有合法的權利,被人輕看。但在馬太福音主耶穌的家譜中(太一1-17),卻奇妙地將四位外邦女子的名字記錄下來: 他瑪(太一3),可能是迦南人(參代上二3-4) 喇合(太一5),是耶利哥人(書二1) 路得(太一5),是摩押人(得一4) 烏利亞的妻拔示巴(太一6),是赫人(撒下十一3)。

在四個女子中,其中二人明顯是歸化在以色列人信仰之下。神容許她們被列入在耶穌的家譜中,可見異族通婚本身不是問題。


C. 提摩太

從使徒行傳的記述可見,提摩太是路司得人,「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徒十六1-2)這種混婚情況在當時比較罕見,因猶太人對婚姻觀念十分保守。提摩太因為信奉母親友尼基的信仰(提後一5),因此可以被稱為是猶太人,但正統的猶太人不太能夠接納他。


結語

今日在「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世代,異族通婚已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在考慮要與不同種族的人通婚之先,除了二人是彼此相愛之外,最重要的是要信仰相同(參林後六14)。除此之外,當然乃須顧慮到「異文化」的結合所帶來的衝擊,例如:雙方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當如何共處,怎樣能更有效與雙方家長溝通,以及孩子將來要採用甚麼語言等。然而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問題,讓我再重申:最重要的是要信仰相同,其他都可以權宜處理。